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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谈】从“婚外胚胎案”审视刑事司法对重婚罪的认定【9.6~9.8】【已评完】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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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从“婚外胚胎案”审视刑事司法对重婚罪的认定【9.6~9.8】【已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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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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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外胚胎案”原配控告丈夫重婚罪案有了新进展。9月3日,有媒体报道,当事人朱女士透露,无锡警方经审查认为男方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称,朱女士未提供被告人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不予受理起诉。

  从朱女士本人发布的视频来看,镜头中的她情绪崩溃,称自己第8次追究重婚的刑事自诉未获法律支持,内心愧疚,感觉辜负了众多网友的支持与期待。但其并未放弃,目前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控告丈夫重婚的自诉材料。

  然而,从司法现实来看,重婚这个罪名的适用比较严格。特别是当今社会,个体的自我意识迅速上升、行为边界逐渐宽泛,越来越冲击着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也明显掣肘了刑事司法对重婚的认定。

  现行法律对重婚罪的认定因素

  我国刑法中,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没离婚又去民政局与他人登记结婚;另一种是,在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同居生活。是否认定为事实重婚,这就需要结合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公开、是否持续稳定、周围群众是否普遍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

  这样一来,一方面从立法初衷而言,刑法认同重婚罪的本质既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破坏,更是对配偶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侵害。但另一方面,法律又要求重婚还需有一个非法婚姻的存在,这个非法婚姻对之前的合法婚姻形成严重冲击。

  也正是对这个非法婚姻的外在形式要求,容易阻碍重婚罪的构成。当事人只要没有去登记,在多地流动居住、婚外备孕、培育胚胎、婚外生子等,单独来看,都很难推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达不到事实重婚的标准。

  如果确如报道所言,朱女士的丈夫与第三者去了很多城市,在不同地方住,且伪造结婚证,在医院以“夫妻”名义接受辅助生殖治疗,培育了冷冻胚胎等,这些事实没有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重婚,恐怕也是认为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不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现行重婚罪的立法旨趣,在于预防和打击在婚姻之外建立第二个婚姻关系,而对婚姻家庭的实质破坏,以及对配偶权利的严重侵害则退居其次了。那么,重婚罪这种重形式而非实质的传统思维,是否仍然适应如今的社会现实,无疑也是舆论对这起案件形成争议的主要原因。

  应更加注重配偶的实质权益被害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内容直接照搬了1979年刑法。此后,刑法历经12次修正,涉及上百个条文的修改,但重婚罪始终只字未改。理由大多是考虑到婚姻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领域,刑法作为最后的手段,介入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克制。

  然而,我国的社会形势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婚姻家庭关系中人身和财产等核心权利义务,也与几十年前有了很大的不同。一个人可以户口在老家、工作在外地,却在第三个城市谈恋爱;夫妻不生活在一个城市早就不足为奇,人们也不再关心邻居是不是夫妻;交通便捷、信息通畅、流动自由、居住分散等,也让“长期稳定共同居住”这个概念需要重新厘清。

  回到朱女士控告的这起重婚案中,无论是家庭财产、与丈夫绝对排他性的同居关系,还是丈夫与第三者意图生育孩子的非法行为,如果均属实,那么这三方面均严重侵犯了朱女士的权利。而这三者正是所有婚姻家庭关系最核心的因素,无疑也是重婚罪应该保护的重中之重。

  所以,从注重非法婚姻的外在形式,转向注重配偶的实质权益被害,应是重婚罪的正确适用需要转变的观念,也是刑法回应时代变化的必然要求。

  犯罪的首要特征是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对权利人的严重侵犯。为此,重婚罪设置的目的,不能只停留在维护一夫一妻制度上,而应该落实于夫妻双方具体的权利保护。同样地,重婚罪的司法适用,应该重在强调权利的实质保护,而不是过于计较非法婚姻的形式要件。

  从这一角度来看,此案或许很难走向立案,却打开了一个重新看待“同居”和“婚姻”的窗口。(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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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远山见月。在2026-09-27 11:04重新编辑 ]

午夜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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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走几座城,再看一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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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读着这个案例都感觉到一股无力感,不知道制定法律的人是不是还是纯粹的人,还是有诸多顾虑,或者是为了方便某些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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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灯看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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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这案子最扎心的就是法律条文跟不上现实了。人家钻的就是“没登记就不算重婚”的空子,可对原配的伤害哪是那一张证能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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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讨论说民政局不联网,不知道时至今日是不是还这样,居然还能伪造结婚证人工授精,而且私生子和婚生子享受同等权利,离婚困难又有各种坑,条条框框列下来,完全是鼓励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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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柚柚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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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真就是纸了,婚生子女的权益谁来保障?私生子现在倒是和婚生子是同权了,干脆谁都别结婚了,根本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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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12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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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德无量,万受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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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得到法律其实也不是很完善,那一张纸得作用其实也就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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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下樱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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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赶不上渣男套路,伪造结婚证、搞胚胎都不算重婚?那婚姻法到底保护谁?形式要件成了背叛者的挡箭牌,再这样下去,哪个还敢去结婚,结婚以后事这么多,还不如自己过的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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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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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摆烂 经常偶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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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6-09-27 11:04) —
现行的法律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不修法,以后越来越少人走进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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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是一朵坚强而又忧伤的花
叁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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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周年,8.13结婚,9.3入组,10.1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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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6-09-27 11:04) —
该修改法律条文了。如今大数据时代,我倒是想重婚啊,可一到民政局应该登记不了吧?真的该把法律条文给捯饬捯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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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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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法律蛮难保护原配权益的,现实里也有很多相关利益冲突的案件。重婚的现实认同与法律上的认定感觉还有一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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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lvailvai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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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杆书痴一族。周年日7.26.(备注名:爱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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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张胆的的重婚案件在现实中不多见,但出轨与第三者生育子女这样的现象很多见,这也一样严重伤害了婚姻中的另一方,对此也应该用法律来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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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喜欢,所以看。
manggu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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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很奇怪,连百姓大众都能知道不适合现行社会的条款,为什么依然能加入律法。感觉就是为了摧毁底层婚姻稳定施行的一样,这也是为什么更多年轻人踏入婚姻谨慎又谨慎,放弃本国文化道德标准,一贯拿西方标准跟上世界趋势,不知道又是哪位高人们的潜 伏手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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惦念62e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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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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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拥有同样的继续权,感觉以后结婚的人会越来越少,香港那边结婚后身份证上就有配偶信息,觉得国内真的需要学习一下香港,看身份证就知道有没有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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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ha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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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养的最成功的多肉竟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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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感觉法律以人为本之后,小三等等都被更加重视了,基本上更多保障了小三小四和私生子权益,那肯定损伤了婚姻里原配的权益,所以审慎进入婚姻,导致结婚率下降不是很正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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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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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律还是需要更加完善的,不然真的是越来越少人想要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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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为清风,随君飘西东。 纵我不在,也愿君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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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跟不上现实变化,确实是个老问题。但说到底,重婚罪保护的不该只是“形式上的婚姻”,而是原配实实在在被伤害的权利和感情。希望中院这次能给出更有人情味的裁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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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4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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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09-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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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很少有人再去重复登记结婚,事实重婚取证困难,婚姻之间基本都是民事纠纷了,想像同为刑法的破坏军婚罪一样去追求重婚罪不太现实,重婚罪感觉已经名存实亡判例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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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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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周年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9-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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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最离谱的事情就是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拥有同样的继续权,这样就要有很多非婚生子出现了。因为只要有了孩子,就可以继承对方的财富。还有一些结婚后离婚需要冷静期的,看到好多案例,一些家暴男将冷静期当成自己的利益,继续加大家暴力度,导致女方死亡。这样的案子看多了,谁想去赌另一方的人品,结婚率低下不是没有原因的。还有这样结婚后在婚外生子的,虽然看起来离谱,但是生下来的孩子是拥有继承权的,男方的财产会分配给这个非婚生子的。感觉现在的法律还需要完善,做到更全面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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