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男童随父游玩落水遇难,追责才是最好的预防【7.23~7.25】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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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男童随父游玩落水遇难,追责才是最好的预防【7.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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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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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09:31 0
—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加亮操作(2026-07-23) —

  近日,广东潮州潮安区归湖镇溪美村凤凰溪发生一起落水事故,一名1岁多的男童被河水冲走,不幸遇难。据报道,涉事一家人当天在农家乐喝茶游玩,随后在河边栈道向当地商贩租下一款鸭形充气船,男童与父亲、哥哥同乘一条充气船,顺流而下,最终在阻拦设施附近发生了翻船意外。

  参与救援的知情人士陈先生介绍,“这类充气设备仅适合无浪的泳池环境,并不适合野外溪流使用。”事发水域属于山区溪流,当日降雨导致水位上涨、水势湍急,该水域此前已由管理部门设置阻拦索,明确禁止在此戏水。

  在痛惜之余,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起儿童溺水死亡事件,再次为保护未成年权益敲响警钟。

  法律中的“意外事件”是怎样的

  每年夏天,由于多地雨水暴涨,涉水事故频发,而受害者大多都是孩童。有媒体报道称,我国每年约有5.7万人死于溺水,其中未成年人占比高达56%,溺水已成为1至14岁儿童的“头号杀手”。

  就潮州这次事件而言,追溯悲剧的原因,家长疏于看管、私自野泳,以及不懂科学施救无疑是主因;但当类似事件频发,事后追责不当,也是不容忽视的人为因素。每当发生类似的溺亡事件,很多人都下意识将其归为“意外”,意外就意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了同情和抚慰,法律责任则淡化到最低程度。

  这种传统观念忽视了未成年人自身权利的独立性,有违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也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个应该树立的常识是:决不能把孩子的利益附着于他人哪怕是父母身上,尤其是孩子的生命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家长的重视,杜绝粗心大意给孩子生命健康带来危险和损害。

  在法律上,意外事件是指损害结果虽已客观发生,但行为人主观上无故意、无过失、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因而不用担责。法律上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损害发生,却因疏忽大意没预见,或者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真的发生了。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犯罪。

  所以,一般民众认同的“意外”,与法律中的“意外事件”不是一回事。疏忽大意、没有料到,不等于没有法律责任。相反,如果结果严重,如造成人的死伤,只要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可能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悲痛与同情不是法律免责的理由

  就该事件而言,作为父亲,本是为了孩子们玩乐而带孩子租船下水,初衷是好的;但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湍急且有“禁止戏水”警示的溪流中游玩,必须谨慎行事,至少要考虑好乘坐工具的安全性。

  更何况,这位父亲带着的两个孩子,一个只有19个月大,对于这种危险场景带来的损害后果,要么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要么是“轻信能够避免”,其行为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的基本条件。

  从司法实践来看,判断是不是“能够预见”,主要取决于当事者的实际能力和事发地的具体条件,包括行为人的年龄智力和社会阅历、当时当地的环境条件、其他因素的提示等。也就是说,要全面、客观地判断行为人在当时条件下,是否能够想得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这种预见性,并不要求与后来发生的危害结果一模一样,只要想到可能会发生严重危害结果就足矣。

  几年前,浙江台州发生过一起某男子驾驶越野车穿越溪流导致妻女死亡的事件,后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梁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在越野的时候两人均确认越野的水位较高不好过,后梁某开车绕到旁边自认为较浅的位置越野,结果越野车进水,梁某爬上车顶被救,其妻子刘某、女儿梁某被水冲走后死亡。

  在自己家人实施“意外”行为引发的此类孩童伤亡案件中,家长固然也是某种意义的受害者,全家人的悲痛的确值得同情,但悲痛与同情不是法律免责的理由。家长身份既不是定性的依据,也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刑事处罚不仅是要惩治已然之罪,更要指导、提醒、警示其他人引以为戒,谨慎行事,不出类似的“意外”。

  此外,此案中在河边栈道售卖充气船的商贩,以及当地管理者是否存在一定的责任,同样应该深入调查,并依据事实认定责任。只有依法依规全方位追责,不留遗漏,孩子的安全才能得到更有效的法治保障。(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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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八。

ZxID:99740304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前天 10:24 0
确实,未成年人特别是自理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在官方已经命令禁止和提醒的情况下,是需要成年监护人为他们的安全负责任的。这场悲剧固然令人伤心,但如何预防再次发生也很重要。
teresa0601

ZxID:8612895

等级: 文学俊才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前天 10:54 0
真的发现网友说的精辟,没有危险时,有时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危险,这么小的孩子,要有多大的心脏才能带上去的。
米MINA娜

ZxID:9636710


等级: 热心会员
『做一个明媚的女子。不倾国,不倾城,只倾其所有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前天 11:08 0
一位父亲是不是成年人?他租下那个充气船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一个只19个月的宝宝,能不能上船下水玩儿?有没有这么小的宝宝可以用的救生衣?!都没有!这种事件本就应该追责!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it123012

ZxID:13223796


等级: 家喻户晓
攻德无量,万受无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前天 11:31 0
孩子才多大啊父母是什么心理就租这种充气船去完,成年人难道没有些风险防范的意识吗?这个大部分都是父母的问题吧
甜美的忧郁

ZxID:15236855


等级: 派派版主
6.14生日,6.29周年,12.13转正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前天 13:51 0
无语了,都标了禁止戏水怎么还租充气船去游水呢,家长完全没有意识危险性吗,而且商贩也是为了赚钱不管不顾的出租这些船!
530789954

ZxID:9954189


等级: 文学之神
`.﹎.偶尔摆烂 经常偶尔`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前天 16:47 0
这家长缺乏安全隐患意识啊,孩子没有自保能力,还敢带着玩这种项目,心可真大
成长是一朵坚强而又忧伤的花
紫冽

ZxID:1093440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前天 22:58 0
很多家长真的不是很用心的去看孩子,追责也需要追究家长的责任吧
我愿为清风,随君飘西东。 纵我不在,也愿君安康。
ailvailvailv

ZxID:23828884


等级: 热心会员
铁杆书痴一族。周年日7.26.(备注名:爱绿)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昨天 10:47 0
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是监护人失责,太把危险当儿戏了,明明有警示牌而不顾,结果导致悲剧发生。再有当地管理者和卖充气船的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因为喜欢,所以看。
午夜向日葵

ZxID:742049


等级: 内阁元老
再走几座城,再看一点书。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昨天 14:26 0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会感慨一下,我们长大真的是很不容易。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只有家长时刻警醒,才能多多避免此类悲剧吧
410249435

ZxID:5582913

等级: 文坛鼻祖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昨天 20:28 0
一岁出头真的有点夸张了,以为自己能掌控,殊不知意外随时会发生,更不用说这种可以预见有危险性的活动。
yaonieluo

ZxID:12718811


等级: 热心会员
人生苦短,及时行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昨天 22:40 0
这种第一责任人不该的监护人吗
分分钟能怀疑他们是谋杀
做梦有点难

ZxID:4720616


等级: 派派文编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48分钟前 0
很心痛这样的悲剧发生,父母太不负责任了。首先就是没有规矩意识,明明禁止吸水,还视而不见。其次,没有一点安全意识,这么小的宝宝,怎么就能这么随便选择工具。所以,这样的父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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