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解救“被控制20年”残障老人,追责与救济应并举【6.11~6.13】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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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解救“被控制20年”残障老人,追责与救济应并举【6.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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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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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30 0
—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加亮操作(2026-06-11) —

  近日,一则“残障老人被控制20年”的视频引发关注。画面中,一名年迈老人头发稀疏、胡子拉碴、神情呆滞,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某村庄的一家水泥经销店里装卸水泥。

  据媒体报道,这位老人每天早晨5点多就要起床搬水泥,没有劳保用品,也从未被开过工资。涉事水泥经销店老板安某某竟称:“(这名老人)没有身份,是朋友送给他的,已经在这儿20多年。”而老人自己只说了一句:“很累,想回家。”寥寥数字,道尽了二十年的辛酸与绝望。

  6月10日,清苑区联合调查组通报称,经查,老人系外市村民丁某某(男,66岁),约二十年前来到该地,后与安某某同处居住并为其干活。目前安某某已被刑事拘留,但在追究安某某法律责任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障丁某某的合法权益,更是有关部门需要周全考虑的。

  涉事水泥店老板该当何罪

  从刑事法律的角度审视,安某某的行为至少涉嫌两个罪名: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丁某某这种高强度、无偿、无休止的体力付出,显然不是基于自愿。尤其是安某某那句“是朋友送给他的”,将一名残障人员视为物品般赠送,足以说明丁某某在安某某眼中根本没有独立人格,更谈不上自由选择劳动的权利。

  虽然从目前信息来看,尚不清楚安某某是否使用了直接的暴力或威胁,但利用老人的身体残障,通过人身控制、剥夺其正常社交,完全可能构成“限制人身自由”的强迫劳动。

  与强迫劳动罪紧密相连的是非法拘禁罪。本案中,丁某某约二十年前被“朋友送给”安某某后与其同处居住,那么丁某某是否从此就不被允许离开,不能与外界正常联系?这是本案必须查清的问题。

  一个正常人,若没有外力束缚,怎会在一个水泥店内免费干苦力二十年而不逃离?况且丁某某表明他有回家的意愿,却未能付诸行动,这本身就强烈暗示其人身自由受到了实质性的剥夺。

  如果调查组进一步查明安某某不许丁某某离开,或者丁某某尝试过离开而被安某某阻止,那非法拘禁罪也是成立的。而且,时间跨度这么久,非法拘禁与强迫劳动二罪要合并处罚。

  民事追究与社会救济当并举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非法拘禁,还是强迫劳动,安某某的行为共同构成了对丁某某长达二十年的人格与自由的双重践踏。这不仅决定了本案犯罪情节十分恶劣,还决定了对本案的追责不应止于刑事责任。

  安某某通过无偿或几乎无偿地使用丁某某的劳动力,二十年里节省了大量用工成本,获取了非法经济利益。如果不能在经济上让安某某付出应有的代价,则可能出现“坐几年牢、出狱后依然享有不当得利”的尴尬局面。

  因此,在刑事惩罚的同时,还要启动民事追究程序,坚决追回丁某某二十年来应得的劳动报酬。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支持丁某某近亲属、法律援助机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甚至,可以由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机制,向安某某追讨二十年的劳动报酬。这不仅是丁某某应得的血汗钱,更是对违法者经济利益的强制性剥夺,具有不可替代的惩戒与警示作用。

  另外,对于像丁某某这样被长期控制的残障人员,除了劳动报酬被剥夺外,也丧失了参加社会保险保障的机会,其晚年生计面临巨大挑战。此时,政府的社会救济机制也应该及时补位。如地方政府应当协同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为丁某某落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低保等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必要时,通过司法救助或临时救助帮助他度过眼前的困难。

  古语有云:“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一个残障人员被控制、剥削长达二十年,竟然没有被当地基层组织或者社会机构有效发现并干预,最后还是依靠视频博主的曝光才让此事公之于众,或许也反映出对出租屋、个体经营场所、外来流动人员中的弱势群体缺乏动态排查和社会关爱机制。

  如今,当地承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绝不能只是一句空话。只有建立健全定期摸排走访制度,特别是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建立信息台账,加强民政、公安、残联等多部门联动,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才能让类似的隐形剥削无处遁形,避免下一个丁某某悲剧的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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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美的忧郁

ZxID:15236855


等级: 派派版主
6.14生日,6.29周年,12.13转正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10:12 0
希望彻查清楚吧,也不能单方面的听一方的话,整件事情就很奇怪!
kamiyuki

ZxID:4499933


等级: 热心会员
2.22周年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昨天 13:42 0
昨天有看到这个爆料,还说这个老人是没有薪水在这里干活的。老板可能就包吃包住吧,还说是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直接抗水泥的。这样对身体的伤害比较严重呢。最后还有疑似老板说的话,说什么最后死的话,找个地方埋了就行。说这样的老人比较廉价呢。感觉这个老板挺无知的样子,这个事件继续发酵下去,可能厂子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了。也不知道还有多少这类人群在我们不知道的时候,正在做着这些危险的工作,还得不到任何的保障福利。希望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小组,去调查一下比较好呢。
大米饭白又白

ZxID:28381613


等级: 热心会员
努力发言  目标是8000+帖    周年08.07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昨天 13:53 0
我也关注了这个事情,在小某书上看到有些评论更是触目惊心,说是老人本就是被家人卖掉的(目前未知真假)。现在把他送回老家的话,后续生活保障又能指望谁?这20年的光阴又该谁弥补他,而且是不是在大家不知道的角落,还有更多这样的事情,这样遭受磨难的人。。很难受,但是又很无力。
yaonieluo

ZxID:12718811


等级: 热心会员
人生苦短,及时行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昨天 13:55 0
人的恶真的没下限啊
不给人工资就算 居然还不让人休息好 吃好
真的没把人当人啊
ailvailvailv

ZxID:23828884


等级: 热心会员
铁杆书痴一族。周年日7.26.(备注名:爱绿)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昨天 14:35 0
看过这篇报道,人怎么能被当成礼物赠送他人呢?白干二十年还没有一分报酬,天天搬运水泥还没有口罩等防护措施,这家老板真黑心,太不把人不当人了,应严肃惩处。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此事,依法妥善处理,让这位想回家的老人尽快回到家乡。
因为喜欢,所以看。
530789954

ZxID:9954189


等级: 文学之神
`.﹎.偶尔摆烂 经常偶尔`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昨天 19:51 0
法治社会还会发生如此滔天罪行,作恶人应当受到严惩,还要追究当地基层部门的失察之罪
成长是一朵坚强而又忧伤的花
紫冽

ZxID:1093440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昨天 21:50 0
看到了这个新闻,真的很心酸帮助老人回家是最重要,之后要好好的彻查,同时看看有没有类似的问题
我愿为清风,随君飘西东。 纵我不在,也愿君安康。
网友小八。

ZxID:99740304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小时前 0
还是需要查清楚一下的,我觉得背后可能还存在很多问题。弱势群体的生存确实需要得到更好的保障,特别是如果没有认知能力的,可能很多选择都是诱哄或者逼迫做的。
叁零

ZxID:6550028


等级: 文学之神
配偶: 凡诺依祈
5.16周年,8.13结婚,9.3入组,10.1生日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小时前 0
什么玩意儿?!那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啊,即使是残障人士,也不应该这样啊
米MINA娜

ZxID:9636710


等级: 热心会员
『做一个明媚的女子。不倾国,不倾城,只倾其所有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分钟前 0
这种事情很久很久了吧,古代的采生折割,到黑煤矿用残疾人挖煤一直都存在。看不到并不等于没有!因为在那些老板看来,有钱有地位,有地位我什么不能摆平!中国人的理念里,不是我的事情我不管,管了我就是出头鸟,出头鸟先挨打,最后事情没有解决,反正自己弄的一身骚,还被人指责多管闲事!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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