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胖东来“红内裤案”宣判,消费维权也须依法【6.1~6.3】_派派后花园

用户中心 游戏论坛 社区服务
发帖 回复
阅读:176 回复:12

[社][三日谈] 【三日谈】胖东来“红内裤案”宣判,消费维权也须依法【6.1~6.3】

刷新数据 楼层直达
远山见月。

ZxID:37456505


等级: 派派版主
配偶: 蜜桃豚豚
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06-01 0
—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锁定操作(2025-06-04) —

  5月28日,河南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胖东来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宣判后,胖东来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这一判决让持续数月的“红内裤事件”尘埃落定,也在消费者维权和企业名誉保护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

  今年2月,粉丝过百万的自媒体博主段某发布视频称,在胖东来购买的红色内裤存在掉色情况,自己穿着后皮肤过敏。此事在舆论场迅速发酵,网红博主对商品质量问题的指控,引发了众多网友对胖东来的质疑,给其品牌形象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胖东来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商品。而产品检测结果显示,涉事内裤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法院还查明,段某此前发布的视频显示,其在穿着涉事商品前,就已多次出现过敏情况。

  在此情形下,段某未经核实过敏是否由涉事商品引发,便贸然在网上发布贬损性评价,如此情绪化地“带节奏”,无疑侵犯了胖东来的名誉权。

  消费者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企业的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一起负面事件,都可能随着舆论的扩散,给企业经营和品牌形象带来巨大冲击。法院判决段某道歉、赔偿,既捍卫了企业的声誉,也是对网络言论边界的再次重申。

  “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法院这一认定,给自媒体发表涉企网络言论划出了边界。尤其是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红博主,公开言论可能对公众产生引导作用,更应实事求是、谨言慎行。

  段某被判赔40万元,并非一笔小数目,但也不冤。一方面,段某的侵权行为属实,作为网红博主,其言论影响力极大,当初控诉商品质量问题的视频播放量超过千万,影响力不容小觑。另一方面,事件发生后,胖东来迅速下架相关商品,并投入大量精力进行调查、检测,也产生了巨大成本。

  40万元的高额赔偿,是根据企业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它也再次表明,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没有边界,发表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无论是侵犯企业还是个人名誉,都会面临法律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知名网红品牌,事件发生后,胖东来先是积极与段某协商沟通,并及时送检商品,体现了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时,面对侵权行为,胖东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商家提供了范例。

  总体来看,胖东来与段某的名誉权纠纷案是近期的标志性案件。它是给企业依法维权兜底,也是对网络言论责任的明确界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名誉权之间,法律的天平不会简单地偏向某一方,而是基于事实与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企业面对不实指控,要果断依法维权;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维权发声,也应以事实为依据,理性维权,避免情绪化表达。唯有如此,才能营造公平、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营商环境。

  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奖励:每人10PB,回复有1积分博雅积分。
     回复内容请与讨论主题相关,回复字数20字以上,不满20字不提醒且无奖励
     优秀回复给予1-5PB加分
     回复参与时间:2025.6.1~2025.6.3


网友小八

ZxID:99740304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06-03 0
只要是合法合理的,我觉得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可以捍卫自己的权利。随着流量时代的来临,一些人会为了达到此目的或放大或捏造,以创造视频。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赌一赌的行为,流量和利益之下,很多人都会动歪心思。所以有这样的案例也挺好的,也能起个警示作用吧。
聆听海的声音

ZxID:13844544


等级: 热心会员
住在布达拉宫  我是雪域里的王  流浪在拉萨街头  我是世间最美的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06-02 0
感觉有点蹭胖东来热度的感觉,有时候还未判断到真假不建议发表言论。毕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我之前曾经被胖东来的名声吸引去买东西,说东西有多好没感觉出来,但是有些东西是真的便宜。
我觉得胖东来这回做得挺好的,每个人都应该拿起法律当武器,当然,虽然说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但是这也算是一个比较正面的引导吧
银灵卉雪

ZxID:14553610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06-02 0
知道维权是好事,帮人打假也是好事,但过度打假或者造谣就不行了,而且现在有些网红是为了钱而诬陷打假,我觉得这还是惩罚的力度太轻了,网络这方面造假的成本太低,而一旦成功后赚的更多,还是应该完善法律法规,造谣碰瓷的应该不得再从事该行业
你说花开了

ZxID:9027699


等级: 热心会员
你喜欢就喜欢吧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06-02 0
过度打假,职业打假也是目前快销实体行业的一个乱象,我的工作就和实体销售相关。根本原因是相关法规缺失,力度不够,只能靠民间监督力量补充,这波核心矛盾是,法规漏洞,执法不严造成的空洞,赚钱的还是资本家
歪楼了!
梦雨蓝轩

ZxID:12681077


等级: 文学之神
07-16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06-02 0
当然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是正当的,但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且作为一个百万粉丝的自媒体博主,言论传播力极强,未经严谨查证就发布不实言论,有极大的博眼球之嫌,不仅误导了公众,最终得不偿失。
紫冽

ZxID:1093440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06-01 0
我觉得挺好的胖东来虽然东西贵一点但是服务真的很好,许昌这么宣传胖东来还有人碰瓷,就该惩治这些碰瓷的人
我愿为清风,随君飘西东。 纵我不在,也愿君安康。
yaonieluo

ZxID:12718811


等级: 热心会员
人生苦短,及时行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06-01 0
真不懂为什么要这样诬陷
遇上这样的问题不是直接去求赔偿然后再拿市场监督局的结果来爆料会更好嘛
为了流量这样博 值得吗
损人不利己
『米MINA娜』

ZxID:9636710


等级: 热心会员
『做一个明媚的女子。不倾国不倾城,只倾其所有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06-01 0
如今诬陷成本太低了!胖东来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忍让,一次又一次的自证!一次又一次的被碰瓷!人贱起来没有理由!人红就可以直播变现,至于公道,跟她有什么关系?!这次法院判的公道!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燕知渔

ZxID:2778340


等级: 热心会员
时光跌跌撞撞,季节来来往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06-01 0
能发声就勇气可嘉,只不要要注意一点,在为自己发声的时候,也要注意方式,有时候也会让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对错都能承担起来就行,最后官方给出结果,公道自在人心。

做梦有点难

ZxID:4720616


等级: 派派文编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06-01 0
挺讨厌为了赚取流量不择手段的,一般人无法判断。商家这个时候反而显得很被动,如果辟谣,需要的成本又比较大。所以对这样的人,就应该重罚
kamiyuki

ZxID:449993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06-01 0
现在好多事情都还是依法处置比较好呢,好多网红博主之类的为了博眼球,或者是为了出名,以及牟取利益,都会触犯一定的法律界限。有些甚至在犯法边缘反复横跳,搞得一些吃瓜群众都吃不明白瓜了。还是需要网友自己的思考和评判,不能只听一家之言,也不能因为某些戏精的精心套路而变成人云亦云之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需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盲目去跟从别人,听风就是雨。一些企业也需要把控好自己的质量,这样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qj65640

ZxID:12985119

等级: 文学大师
爱穿越,爱重生,只爱言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6-01 0
胖东来的名声太大太好,如果碰瓷成功那就是天降富贵。搏一搏,单车变摩托。裤头姐就是想试一试,万一成功了呢,只是没想到胖东来硬抗。现在网络上一些人为了流量无所不至。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