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此处危险,请勿入内”何以成了网红打卡地?【1.28~1.30】【已评完】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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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此处危险,请勿入内”何以成了网红打卡地?【1.28~1.30】【已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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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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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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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加亮操作(2024-01-31) —

  ● 在多个社交平台与短视频平台上搜索“野景点”“野游”等关键词,发现有不少网红博主在推荐,有的强调“这里不是景区也没有门票”,有的强调“人少”“很出片”,但安全问题很少提及

  ● 网红博主受社会关注的程度较高,其行为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其在实施推荐行为时的注意义务也应当高于普通人,在损害事故发生后,与普通人相比,认定网红博主存在过错的可能性更大

  ● 监管整治“网红攻略”是平台的责任,平台应当定期以弹窗、首页推荐等形式提醒用户注意发布内容的合法性;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可通过算法技术对发布的内容进行预先审核,建立有效的信息筛选和推荐机制,限制“网红攻略”的发布

  海崖高而陡峭,周围的岩石湿滑嶙峋,有些已经松动,脚下一打滑就可能摔倒,甚至掉进海里……这是辽宁省大连市民刘女士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描述被某平台“种草”后去过的一个“网红打卡地”,现在想来仍然后怕。

  随着旅游市场的升温,“网红打卡地”迎来越来越多的游客。而像刘女士这样被平台上的“种草”攻略吸引前往,到“网红打卡地”后发现并非旅游景区的也不在少数。这些非景区、“野景点”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根据公开消息,一名在江苏南京读大三的男生和同伴近日趁夜间进入南京西站打卡拍照,攀爬列车时被高压电弧灼伤,目前仍在医院救治。而他们深夜冒险的冲动,来自社交平台上博主“网红打卡地”的推荐,甚至有博主给出了如何进入站内的攻略。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游客观看了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野景点”攻略后,前去打卡发生伤亡,攻略的发布者可能面临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受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网红博主,其在实施推荐行为时的注意义务也应当高于普通人,需审慎推荐旅游地。同时,一个个“野景点”的火爆,离不开背后平台的推波助澜,平台推荐机制影响相关“网红攻略”的传播,故应该对“网红攻略”承担一定的审核义务。

  湖北武汉市民冯女士是一位“野游”爱好者。她喜欢周末短暂逃离城市,打卡那些尚未被太多人发现的“野景点”。但前不久根据社交平台上的一篇探险攻略文章前往某地冰臼群的经历,让她直呼“太危险了”。

  “从攻略看,冰臼群景色很美,但因为地处一个河谷里,并不好找,我们到附近之后,向当地人反复打听才找到路。”冯女士说,下到河谷的那段小路特别危险,坑坑洼洼的,又陡又滑,中间有一个将近90度的斜坡,要手脚并用才能通过,“如果不是轻装上阵,还穿了防滑鞋,我感觉都会摔下去”。

  危险的不只有通往河谷的山路,还有湿滑的冰臼群,人走在奇形怪状的石头上绝非易事,稍有不慎就会磕伤,她和同伴一边走一边爬,大家多多少少都有点挂彩。

  返程后,冯女士翻看了该平台上不少关于这处冰臼群的“种草”帖,发现博主们都在尽力介绍这处冰臼群有多么壮观、美丽,值得一去,但少有博主在帖子中提及危险性警示。

  “超美网红景点全攻略”“太出片了,简直宝藏拍照地”……当下,在一些网络平台上,这样的旅行推荐语屡见不鲜。不少人选择旅行目的地时,也习惯先到网络平台上“考察”一番他人的出游经验。

  记者在多个社交平台与短视频平台上搜索“野景点”“野游”等关键词,发现有不少网红博主在推荐,有的强调“这里不是景区也没有门票”,有的强调“人少”“很出片”,但安全问题很少提及。

  这种忽略危险性警示的“种草”帖很危险。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发现,众多博主推荐“野景点”时纷纷冠以“网红打卡地”,还有博主推荐“探访废弃医院”“探访广东废弃机场”等,他们甚至会以“夜探”作为噱头,营造恐怖、刺激的气氛,吸引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如果游客观看了博主在平台上发布的“野景点”攻略后,前去打卡发生伤亡,攻略的发布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受访专家表示,这种情况下,“网红打卡地”推荐者可能涉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面临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认为,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推荐者是否承担责任,应综合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因此营利、情节严重程度等各方面予以考量。

  “如推荐者明知相关景点或旅游线路的重大危险情形、明知相关景点为未开发景点等仍予以推荐,未进行相关风险提示的,则有可能被认为对他人参考其攻略进行游玩而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具有过错或主观故意。”栾燕分析,若推荐者通过一定手段扩大该攻略的宣传或通过该攻略营利,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营利目的、情节严重。推荐者基于前述情况,很可能被判令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告诉记者,侵权责任的成立通常需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要想证明是因为看了“网红打卡地”攻略才前往事发地观光并受到侵害,证明推荐者存在过错,这对于受害人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推荐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注意义务。

  在他看来,如果推荐者在攻略中推荐的行为或路线违反了法律规定,则应当认定其存在过错。否则可能需结合推荐者的职业、攻略的影响范围及受众群体等因素综合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

  “除民事责任外,推荐者还可能面临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例如,推荐者的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推荐者的行为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依照刑法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面临刑事处罚。”王叶刚说。

  记者还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推荐所谓“网红打卡地”攻略的博主,有的是粉丝量比较少的素人博主,有的则是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粉丝的网红博主。

  那么,两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一样吗?

  在王叶刚看来,网红博主受社会关注的程度较高,其行为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其在实施推荐行为时的注意义务也应当高于普通人,在损害事故发生后,与普通人相比,认定网红博主存在过错的可能性更大。

  “一方面,网红博主粉丝众多,影响范围更广,对其要求的注意义务应更严格。而普通人发帖的曝光率低,影响范围小,对其责任的认定不应过于严苛。另一方面,网红博主发布同质内容多,尤其是专职的旅游博主,对于非常规旅游行为和路线存在的风险理应更为了解,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而普通人掌握的专业知识少,对风险并不敏感,对其责任的认定同样不应过于严苛。”王叶刚说。

  记者登录多个社交平台注意到,目前有的平台在游记类帖子中会标注“危险行为,请勿模仿”“可能含有无防护危险行为,请在专业指导下进行”等提醒,有的平台则不会有任何提示。一些帖子下,大量网友留言询问具体位置,称想去打卡。

  那么,社交平台对于这类“种草”“野景点”的行为负有怎样的责任?

  受访专家认为,一个个“野景点”的火爆,离不开背后平台的推波助澜。当“第一次进废弃矿洞是种什么体验”等词条出现在平台首页,很难说不是其推荐机制在起作用。

  某短视频平台内容审核员张莱(化名)向记者透露,其工作更多是审查视频或文字中是否存在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而不是检验信息的真实性。

  “有些‘种草’内容故意把本不让进的地方说成景点,把照片上的警示牌修掉,还把危险的地方描绘得特别安全,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博主不是为了分享美景或记录生活,而是想要通过虚假宣传鼓动别人去,这种信息一旦发现肯定要处理的。”张莱说,但内容审核的压力非常大,每天审几千条视频是常态,仅识别违反平台审核规则的内容就已经忙到顾不上吃饭了,如果再去辨别内容真伪、判断信息发布者的意图,恐怕不用睡觉了。

  张莱介绍说,因此平台也在积极鼓励用户举报有问题的内容,收到举报后会及时核实并进行处理。

  在栾燕看来,平台对用户发布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审查义务,其推荐机制也会影响相关攻略的传播,故具有一定提示风险的义务,如未尽到必要提示义务或在收到投诉举报信息后未能及时核实、下架相关攻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设置相应关键词并进行重点监测,畅通网友问题反映渠道,加强相关内容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未尽提示义务的攻略及时进行下架处理。”栾燕说。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黄忠告诉记者,网络平台通常对“网红打卡地”攻略无实质审查义务,除非平台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类攻略存在对人身、财产的危险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害发生,否则就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平台可能需要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合理、谨慎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种责任亦属于过错责任,若平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网红打卡地’攻略可能导致的风险作出了提示,对已发现的不合规的攻略采取限流、删除等必要措施,对损害结果无过错的,则无须承担责任。”王叶刚说。

  王叶刚认为,监管整治“网红打卡地”乱象是平台的责任,平台应当定期以弹窗、首页推荐等方式向平台用户进行法治宣传,提醒用户注意发布内容的合法性;平台可通过算法技术对发布的内容进行预先审核,建立有效的信息筛选和推荐机制,限制违规“网红打卡地”攻略的发布。

  “平台应对风险内容进行提示,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行为或旅游路线,应在明显区域标注提示语,提醒用户仔细辨别风险,保障自身安全。”王叶刚说,此外,平台还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借助用户力量发现存在风险的推荐内容,主动及时处理违规“网红打卡地”攻略,例如在事故新闻报道后,或接到用户的举报投诉后,及时对相关攻略采取删除、限流或标注风险警示等措施。

  同时,也有受访专家提出,如果游客在明知参与特定活动存在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仍自愿参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游客一般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有相关组织者,则组织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身行为及其后果有较为准确的判断,并承担因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根据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游客明知景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前往的,属于因自身过错原因导致损失发生,自身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栾燕提醒说。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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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远山见月。在2024-02-05 14:53重新编辑 ]


戍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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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派派贵宾
躺平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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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2-05 14:52) —
我其实就喜欢去人多的地方玩,不为别的,就是热闹。不过更喜欢当地淡季的时候,人是适中不多不少,又是有人气的有是不太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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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山见月。

    派派币 +1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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