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调查让我感慨万分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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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调查让我感慨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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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山爱笑

ZxID:10066340


感情在真,抵不过时间。不当推荐人,请勿私聊谢谢~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4-02 0
一份调查让我感慨万分
                  本文摘要:来自新华网    辩论区:来源搜狐网辩


[提要] 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因涉嫌聚众淫乱罪,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换偶”只不过是一种本应无罪的生活方式。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认为,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他说,进步的公民社会,就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只要这私权没有影响别人私权的实现…


这是我在上面的发表的看点:
我觉得这个世界太恐怖了,竟然会有这样的观点换偶,我以为在小说里才能看到的情节生活中也竟然能看到。真是让人不寒而立。
在这样的状况下,设想一下如果每个人都去换一下自己的配偶,那还要婚姻干吗?就可以不用结婚,随便更愿意的人做爱,那是不是就不用管孩子是谁的了。我怕到时候乱的连一个孩子四个爸都有可能了。
有些礼法不是说能废除旧可以废除的。
更让我郁闷的事情是正方观点:是应该废除,“聚众淫乱罪”是一个有违宪法的法律,这早已是进步性学界的共识了。进步的公民社会,就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应该得到... 38843人这么多人还支持废除。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性自由将大大增加离婚率;它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意想不到的沉重负担。不能因为个人的喜好而破坏整个和谐而健康的社会环境。支持的人数只有21021人,真是少的可怜。
还有一些中立的。


╮(╯▽╰)╭真是感慨万分啊! [attachment=12003904] [attachment=12003905] 
优络

ZxID:7118191


等级: 文坛鼻祖
新年新气象!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4-02 0
路过。。

楼主留言:

╮(╯▽╰)╭可惜路上没黄金
HOHO~~~~~

liuzl1987

ZxID:7466124

等级: 略有小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4-02 0
支持反方的观点,如果废除了,人类和动物就没有区别了···

楼主留言:

赞同。。。。

poorest1

ZxID:3566085

等级: 脱颖而出
宝贵的ID,可不能丢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4-02 0
反正我是不会换的,就算人家把他老婆送过来,我也不会让俺老婆走

楼主留言:

恩O(∩_∩)O~很男人啊!

挽起袖子沉思
「﹏妞.」

ZxID:9589014


等级: 文学大师
配偶: 惟忆。
往事浓淡,色如清。经年悲喜,净如镜。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4-02 0
绝对时路过

楼主留言:

谢谢绝对路过的到此一游的还留念题词啊!O(∩_∩)O~

琳児来也

ZxID:552472

等级: 热心会员
配偶: 喵小柒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4-02 0
社会乱啊

楼主留言:

发现一马甲童鞋。

仰山雪

ZxID:449586


等级: 内阁元老
我心净时,何时不见如来。我心净处,何处不是西天。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04-02 0
我抱着板凳路过~~~~~~~

楼主留言:

谢谢支持。。。。。

An安拉~

ZxID:831235


等级: 文学俊才
人间到处有JQ!!!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04-02 0
我感慨以后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的。

楼主留言:

谢谢支持。。。。。


水饺饺

ZxID:10446689

等级: 文学俊才
配偶: 苏锦年。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4-02 0
╮(╯_╰)╭我只是打酱油的

楼主留言: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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