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其它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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