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念的碎碎念】世事如此 载不动许多伤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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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时事小品] 【念念的碎碎念】世事如此 载不动许多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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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念念

ZxID:703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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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有挺过一周年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30 0
【念念的碎碎念】世事如此 载不动许多伤
— 本帖被 乱舞殇女 执行加亮操作(201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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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提示[font=楷体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遗产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font]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5月11日,小a和妻子小b遭遇了车祸,小a当场死亡,小b经过救治活了下来。小a父母带着丧子的悲痛将希望都寄托在儿媳肚子里的孩子身上。可是没想到儿媳竟然背着他们,将孩子打掉了。让悲痛万分的老两口更加不能理解的是,小b认为房子是小a的遗产,应该是她的,并向老两口索要。现在,一家人因为房子,已经产生了多次口角……

  老两口卖房,出门打工为儿子买套房

小a父母出外打工存了一万元,又从亲戚们那里借来了五万元,一共六万元,为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付了首付,并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儿子的名字。2010年5月6日小a和女友登记。

今年5月11日小a夫妇出了车祸,小a在车祸现场当场死亡,小b受伤,当时怀着6个月的身孕,从重症监护室医生的口中小a父母得知,儿媳肚子里的孩子并没有大碍。6月19日,小b出院的那天,老两口也来到了医院,希望将儿媳带回家好好照料。可亲家却说,让小b去自己妹妹家住,由家人照料,当时老两口也同意了。6月21日,老两口要去看小b,就给其妹夫打电话,在电话中得知,小b已背着他们做了引产。从那之后,老两口就没有再联系小b。7月18日,小b给小a父亲打电话,说要聊聊以后的事情。提到了夫妇共有的房子,并有卖掉的打算,遭到小a父母的反对。

  儿媳换锁进不了屋   老两口要报案双方发生争执

8月19日中午,小a带着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突然回到原来的家,将门锁换了,小a父母回到了家,小b不给开门。随后,老两口决定去派出所报案,没想到的是,小b等几人也跟了出来,在小区门口对老两口破口大骂。
后来因为有媒体来采访,小b就打车走了,“他们走了以后,我们又将门锁给换了。这三个月的贷款每月1450(元),都是我们交的。房子是儿子结婚之前买的,我们还有亲戚给我儿子汇款的凭证。我们承诺可以给她一部分钱,算是过去一年她付的贷款和我儿子的一部分遗产,可是她不干。”小a父母将亲属给儿子汇款的两张各一万元的汇款单拿给记者看。

  儿媳称首付里有自己的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昨日,记者拨通小b的电话。她说,虽然买房子的时候,他俩并没有结婚,但房子首付款是她与爱人一起拿的,一共交了8万元。她因车祸住院,公婆也没有拿医药费。当听说公婆说她背着老人将孩子打掉时,她表现得很无奈,并说有什么事情可以跟律师交流,随后挂断了电话。

  律师提醒买房时保留好交款收据

随后,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某律师行王律师,他表示,现在最重要的就是看夫妇登记的时间和房产证上的时间,如果房产证上的时间早于登记时间,那么,房子就属于小a的婚前个人财产,小b只有继承权。如果房产证上的时间晚于登记时间,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于这样的问题,王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新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后,市民在买房子的时候,交款收据一定要保存好,只有交款收据才可以说明这套房子到底是父母给子女买的,还是子女自己买的。

世事总是如此,大家也许觉得很沉重,但是这就是我想表达的。生活让我们学着坚强,每每磨难来临时,便可以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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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乱舞殇女在2011-08-30 22:0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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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子滴

ZxID:13861323

等级: 自由撰稿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8-30 0
混乱,混乱,这么混乱…自己的娃儿啊,你怎么舍得杀掉!爱人才逝啊,无法理解……!
沈十一

ZxID:404657


等级: 热心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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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8-31 0
这种苦逼的事情……
对小b打掉孩子也没法评论,这个社会就是这样,一个单身的女人再婚会简单点,但是要是有了孩子,再婚就很麻烦了。
爱情的结晶这种东西吧……这个结晶吧……晶吧……估计也就存在小说中= =++
谁家生孩子都是为了延续后代,也木听说过是爱情结晶啊囧
不过LZ的主题也不是这个= =+
新婚姻法规定以来,连我们这个小地方都有很多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加名的……大城市都不用说了,人家还趁火打劫收加名税,这个坑爹的税哟~
还有结婚前准备买房结果俩人凑钱拿首付的,也都是为了未来做准备啊……
还没结婚呢就开始准备离婚了,也不知道是不是未雨绸缪。
说起来遗产问题,我们隔壁村有个男的出了车祸,老婆也是怀着孕,赔偿神马的是男的父母拿着,其实可以理解,家中一个独子,又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不拿点钱,老了以后怎么过?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么,自然应该这个妻子拿大头……
但是妻子还年轻,未来还很长,也没有人家父母那么需要钱吧。
你说老公死了,要是自己怀着孩子,那到底是生,还是不生?
不生吧,好歹要给人家留个血脉,生吧,以后自己怎么办,孩子没有父亲怎么办?
想想就怪愁人的……我也不知道我到底为毛要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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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飞~

ZxID:14793477


等级: 文坛巨匠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8-31 0
唉!婚三啊!引起太多的争论啊!
现实残酷就是这么说的。
对于这些法律,我们只能希望执法人能够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
在加进去一点点的客观现实(更希望是人情)
在里面,那样或许会让一些人少受伤害!
土豆切成丝

ZxID:15066177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9-02 0
感觉有太多的无奈,
在金钱面前
那些丑陋的面孔一展无疑
只能说
女人以后只能靠自己了
也许
婚姻法应该这样写:
凡夫妻离婚者
房子归国家所有
也许这样
人们才能一心一意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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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uhi

ZxID:9204253

等级: 小有名气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9-02 0
摊手,现在亲情,友情。爱情皆不可靠。
证据说明一切。摊手。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派派币 +5
龟胖

ZxID:6557500

等级: 职业撰稿
我是哇哇叫的良民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9-02 0
我觉得吧,新的婚姻法除了个别地方喜欢加加名税,都是往更加民主的方向发展的,毕竟,如果是女方父母买房,男方也没有产权啊,同样的事,没理由由于性别关系,女生就觉得委屈,男生就觉得没脸皮。法律和社会道德总是有相悖的地方的。关于楼主写的这两个事例,其实打掉孩子是可以理解的,男女双方结婚,本来就不可能真的把双方父母当自己亲父母,小b打掉的孩子,是老人的孙子之前,首先是小a和小b孩子,父亲死了,决定当然有女方做。而那套房子,如果是双方买的,那就平分,老人可能会因为旧的观念觉得儿媳不可理喻,但是,小b自小a死了,其实就把两位老人当陌路人了,当然是有权争房的,只是她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不太友善。即使有人死全家,在旁观者眼里,也许也不过是一条新闻,顶多一时感伤,真的要感同身受是不可能的,因为,忙碌的社会,各有各的忙。
_PygMalion

ZxID:15458849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9-02 0
今天心情很差  但要满怀希望
白妖狼

ZxID:9680660


等级: 内阁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9-04 0
大家一起单身吧,
小紫凉凉

ZxID:15266540

等级: 小有名气
啊啊2蝶你太好啦~~~(づ ̄3 ̄)づ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9-04 0
之前看了这些报道啥的。说是法律越来越没有人情味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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