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监狱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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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西方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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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文学大师
倦怠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7 0
西方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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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舟的《入狱》,还有彻夜流香的《seven系列》,让我爱上了监狱系的文。

一直想写个监狱的素材,却苦于没资料。

今天透死地找,终于让我找到了。

不过感觉还是比较笼统啊,这方面的资料真的很难找,难道是河蟹了??敏感话题??

其实我想找些具体的监狱设施啊,内部构造图啊,犯人的生活啊,狱警什么的。[s:300]




[color=#666666][table=90%][tr][td][size=2]

[b][align=center][size=3][color=#000000]西方古代监狱[/color][/size][/align][/b]


[color=#FF3366]  一、西方奴隶社会的监狱[/color]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西方国家进入奴隶社会后,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出现,也出现了用以囚禁俘虏、奴隶和违法犯罪者场所,即奴隶制的监狱。

      根据史书记载,古代希腊和古罗马的监狱就有拘禁人犯的专门设施,宫殿城址的一隅,或者塔宇,寺庙、地窖等都可用来囚禁犯人。不过这些监狱和肉刑和肉刑的已决犯的场所。古代罗马明令禁止把监狱用作刑罚。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而比安在论述省长职责时指出:“总督经常判人入狱或戴脚镣,这是非法的,因为这种刑罚已经被禁止。监狱只能用于拘禁,不能用作刑罚。”公元5世纪,查士丁尼法典时将这段话作为法律实施行于全国。不过古罗马当时有一种劳役刑,犯人白天从事公益劳动,晚上拘谨于一定的场所。不幸的是,这种拘禁场所的具体情况现在已经无从知晓。人们现在了解比较多的古罗马早期的监狱薀瞳元前64年建立的马默延监狱,是一座建造于水道下面的规模巨大的水牢。



[color=#FF3366]二、西方中世纪监狱[/color]

      公元前5世纪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欧洲进入中世纪。起初许多国家建造了坚固安全的城堡、桥台、城门以防御随时可能发生的侵入。后来随着火熗的出现,这些城堡的威慑力大为降低,因而这些巨大的建筑被改用为监狱的场所,其中许多成为丑名昭著的囚禁政治囚犯的场所。12世纪以后,城堡建筑设计一般都把监狱作为其中一个特别的组成部分。

      在漫长的中世纪,监狱虽然已经遍部西方各国。德国1532年《加洛林纳刑法典》仍然规定:监狱是为了拘禁,不能用作刑罚。1670年法国《关于审判程序的法令》也重申上述原则。1768年奥地利铁列西亚女王的刑罚典依然如此。英国的情况更为有趣,王室法官到各地巡回审判被称为“清狱”,而不是判人入狱。当时英国的监狱不仅房舍简陋,阴暗潮湿,缺乏必要的生活设备,而且狱政官员为所欲为,对犯人敲诈勒索,侮辱虐待,乱用私刑。当时狱中所有的犯人都是未决犯,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无辜者。

      在欧洲中世纪,教会具有强大的力量,它不仅有自己的宗教裁判所,还有自己的监狱。这是西方中世纪监狱历史上的一大特色。这些教会监狱关押着被判处监狱以及免处死刑的异教徒。当时一些修道院为每个僧侣都提供了完全隔离的设施,所以把一个异教徒监禁起来十分方便。修道院的主院周围一般都有一些分布在位置比较差地区的卫星院,有证据表明,这些卫星院通常都属于惩罚机构。这些教会监狱对后来西方监狱有比较大的影响,有些后来逐步演变为世俗的监狱。但是这些宗教色彩浓厚的旨在通过隔离使异教徒悔罪的教会监狱,与现代执行自由刑场所的监狱仍然有本质的区别。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在西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监狱已经十分普遍,但是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刑以及自由刑场所的监狱场所的监狱很少出现,或者已经出现也只是出现也只是处于最初萌芽的状态。在刑罚体系中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我们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原始复仇观念的影响。原始社会的复仇习俗使人们习惯于将杀人、伤身作为惩罚的主要方法。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刑罚体系,必然要受到这种传统习俗的影响而重视生命罚、身体罚;2生产关系性质的影响。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是极端不平等的社会,奴隶、农民对奴隶主、封建地主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太大的意义。3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除了营造、雇佣管理人员外,仅仅维持犯人的生命就是一项很大经济负担。这样,从经济上考虑,自由刑就不可取。







[align=center][b][color=#000000][size=3]罪犯的逃脱[/size][/color][/b][/align]

            罪犯逃脱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为了逃脱惩罚,采取非法手段,逃离法定的关押场所,企图获得人身自由的行为。古今中外,在关押罪犯的逃脱事件,层出不穷,屡见不鲜,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罪犯逃脱,无论是对国家、社会、劳改机关、罪犯家庭以及罪犯本人,都会带来巨大危害。所以一方面要加强狱政管理,堵塞逃跑漏洞,防止罪犯逃脱;另一方面要经常对罪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开展反逃跑的斗争。

      其一,罪犯逃脱对国家政策的危害。罪犯逃脱后,国家依法判决罪犯的刑罚就无法执行。这样其他犯罪行为和思想就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国家的利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其二,罪犯逃脱给社会带来了危害。罪犯逃脱,有如放虎归山,打家劫舍,杀害无辜,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其三,罪犯逃脱给劳改机关带来了危害。罪犯逃脱会给狱政管理机关带来巨大的影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巨大影响。

      其四,罪犯逃脱会给罪犯以及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安定的因素。罪犯逃脱后,家人的担心,

      担心其受到警察的再次拒捕,罪上加罪,又怕碰上恶势力,被“黑吃黑”,三怕在外面缺衣少食,无法正常的生活。

      其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罪犯逃脱对罪犯本人极其不利。罪犯逃脱后,为生活所逼迫,必然有重新作案的念头,这又极大的危害了社会。

      罪犯的逃脱有一定的原因和规律,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以尽量避免罪犯逃脱现象的发生。


[color=#FF3366]一  罪犯的逃脱的原因[/color]

      罪犯在依法判刑之后,在严格的军事管制之下,失去人身自由,被强制劳动改造所以罪犯思想不安,企图逃跑是必然的。然而,罪犯逃脱的具体原因又是千差万别,概括起来,可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


[color=#6699CC](一)从罪犯主观方面分析[/color]

1  不认罪服法。认为自己有错误没有罪。

2  服刑时间长,悲观失望,破罐破摔。尤其家住在大城市的罪犯判刑后,城市的户口被注销,就是刑满之后也要留场就业,对这一点,年轻罪犯感到比什么都伤心。

3  年龄与生理因素。年轻罪犯自制力差,情绪容易冲动,也是形成逃跑心理的重要因素。

4  好逸恶劳,怕苦怕累,害怕严格的管理制度。一旦被严格的管束,根本不习惯。

5  思念亲人。罪犯入狱后,由于受法律与环境的影响,对亲人特别眷恋,并且产生一系列的心理上的变化。


[color=#6699CC](二)罪犯逃跑的原因[/color]

从监狱内逃跑的方式:

1        翻墙逃跑。

2        从监狱内挖墙逃跑。

3        从监狱内下水道逃跑。

4        罪犯化装干警,工人逃跑。

5        偷汽车冲出监狱逃跑。

6        冒充干部找其谈话,干活混超出监狱门逃跑。

7        藏在汽车底盘下逃跑。

8        其他。



从监狱外逃跑的方式:

1        劳动工地逃跑。

2        逃犯被追捕后押解途中逃跑。

3        送医院途中逃脱。

    从上述分析中,无论是监狱内逃跑还是监狱外逃跑,都和监狱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要提高自己的责任感,不有要粗心大意,负起自己应有的职责。







[color=#000000][align=center][b][size=3]浅谈保释[/size][/b][/align][/color]

      保释是“指法官或治安法官,在取得足以保证被释放人出庭应诉的担保以后,将被逮捕人或被监禁人释放的程序,”[1]就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具保释放,使其回归社会。它有三层含义:保释是从羁押状态中释放,从羁押措施转换为非羁押措施;保释是一种非羁押性的措施,被保释人不像逮捕或羁押那样被关押,而保持着行动、生活的自由;保释虽然不再将被保释人关押,但也并非完全放任不管,而是仍然对其施加着一定的约束与限制,只不过这种约束是通过提供担保或承担法律责任、承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压力,促使其改过自新。保释制度就是在刑事诉讼期间或劳动改造期间,通过一定的担保手段,承担一定的经济法律责任,保证被保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不再故意犯罪,而由司法机关准予被保释人获释的刑事法律制度。

          保释制度的历史由来已久。从奴隶制时期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关于“赎金”的运用到中世纪法兰克王国规定的“赎罪金”,都属于保释的实质内容。在中国,保释的萌芽始于先秦西周,《尚书·舜典》有“金作赎刑”,《吕刑》有“墨辟疑赦,其罚百锾”。秦始皇时,《秦简》的“赀盾、赀甲、赀布”居于其他刑罚之首,用以“赎黥”、“赎迁”、“赎耐”,渐成定制。自唐以后,“赎”的制度延续下来。这些关于允许人犯(或通过具保人)以财物抵销其刑罚的制度,就是现代保释制度的雏型。在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保释制度已发展得较为完善,尤其是在英国和美国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英国保释制度的历史比较长,英国1275年产生了第一个具有保释内容的法令。此后,1554年颁布的菲利蒲和玛丽法令、1688年颁布的《英国权利法》和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都对保释的方法和程序作了规定。19世纪,英国开始进行司法改革,颁布了许多单行法规,其中1848年的法令最重要,也最具代表性。1976年,英国现行的保释法颁布,标志着英国已经形成了新的更加完善的保释制度。与英国相比,美国保释制度的历史不长,但发展相当迅速。美国1641年马萨诸塞的英国殖民地制定了《马萨诸塞湾自由典则》,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弗吉尼亚制定了《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规定了保释制度的重要内容。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司法条例》,确立了比较完整的有关保释问题的规则:在刑事案件中,除可判死刑的案件应由最高法院或巡回法院或其他法官,或由地区法院法官,在考虑罪行的性质、情节和法律规定以后,依自由裁量权决定之外,所有在刑事案件中被逮捕者均可被保释。1966年和1989年美国两次颁布《联邦保释改革法》,使保释制度的立法完备起来。英国和美国关于保释的规定,不是少数抽象的原则,也不是几个孤立的立法条文,而是有独立的专门法律。






[align=center][b][size=3][color=#000000]西方近代监狱制度的产生[/color][/size][/b][/align]


[color=#FF3366] 西方监狱的产生[/color]

      西方监狱的产生与资本主义产生关系的兴起密切相关,也可以说是资本主义产生关系的产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制度是最早兴起起于欧洲,因此,不同于古代监狱的作用执行自由刑场所的近代监狱也首先在欧洲诞生。一般认为是产生于16世纪西欧各国成立的矫正院。当时由于资本原始积累,如英国的“圈地运动”等,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流浪街头,而正待兴起的工业革命一急需大批的自由劳动者。这样,充斥街头的流浪汉和乞丐,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的社会治安,而且妨碍新兴的资本主义产生方式的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当局便收容这些乞丐和流浪汉,组织他们劳动。西方国家的自由刑就是从收容这些流浪汉和乞丐开始的。这一时期称为西方监狱史上的矫正院时期。

      1557年,英国伦敦将一所废弃的官邸,改建于矫正院,称为来德威尔矫正院。由于这所矫正院十分成功,1576年,英国议会要求英国的每一个县都要建立这样的一所矫正院。动荡的社会状况在荷兰同样十分严重,因此,1595年,荷兰也开始设置矫正院。其中最著名的是荷兰阿姆斯特丹矫正院。

      根据教育和挽救犯人的宗旨,‘阿姆斯特丹矫正院建立了一套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监狱的最高领导机构是由社会名流组成的理事会,日常的、行政工作则是由监狱长负责。监狱配有医生和教员。犯人的基本生活可以得到保障,但是饭前必须进行祈祷,星期日要作礼拜。少年犯、除了参加劳动外,还要定期提高内教员讲课,其他犯人则要学习《圣经》。犯人表现突出的有奖,如果触犯监狱法律,则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由于阿姆斯特丹矫正院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又产生在荷兰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末期,因而她的意义和深远影响是伦敦相应的矫正院无法比拟的。阿姆斯特丹矫正院的经验被当时许多国家所效仿,对于自由刑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通常认为是西方近代自由刑和监狱的开端。从17世纪开始,矫正院收容一一般罪犯,最后演变成纯粹的监狱。

        从6世纪末到18世纪中叶,是西方近代监狱的初创时期,期间自由刑产生并逐渐增加适用。虽然与死刑和身体刑相比,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还处于次要的地位,但是它是作为死刑和身体刑的替代措施而出现的。与血淋淋的肉体摧残本折磨犯人以及砍首、绞索相比,近代监狱要闻明人道得多。而且近代监狱出现了本身意味着人们已经意识到了自由的价值,或者说对自由的价值,或者说已经有了对自由的意识与珍惜。因此,近代监狱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史的一个进步。





[align=center][b][size=3][color=#000000]西方近代监狱的改革[/color][/size][/b][/align]

        从17世纪中世纪开始,西方国家自由刑刚刚步入早期阶段即陷入困境。1618年,欧洲爆发了长达30年的宗教战争。这场战争使许多儿童成为孤儿,老人无人赡养,许多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于是,政府当局便把人统统关进监狱,从而使得西方近代监狱的发展严重受挫。首先,监狱以接收具有劳动能力的犯人为主的原则遭到破坏,矫治犯人的宗旨无法实现。除了执行刑罚活动外,监狱同时具有“疯人院”、“贫民救济院”、“孤儿院”的性质。这种相互矛盾的目的和任务常常使监狱工作陷入全面的瘫痪。其次,战争结束后,经济萧条,财政困难,从而使监狱的经费更加紧张,生产难以为继,犯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当时所谓的“穷人法则”就是这个时期产生的。它要求监狱犯人的生活应该比最穷的贫民窟屋还要差。当时流行的口号是:“只要有人饥饿,犯人就不能吃饱。”监狱的生活的准则是艰苦的劳动,粗陋的粮食,坚硬的床。”苦役劳动是这个时期监狱的特色。犯人常常被驱赶到矿山或者建筑工地,身带镣铐,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但是这些劳动大多数是一些无益的劳动,纯粹以折磨犯人为目的。

      西方国家自由刑及其监狱在其生产初期出现的这些非人道的、残酷的状况,不仅没有得到及时的改善,反而愈演愈烈。到18世纪中叶,由于社会上犯罪人数的剧增以及死刑和身体刑适用的逐步减少,监狱的人口大量增加,监狱人满为患。而受到物质条件的限制,监狱设施却得不到同步的改善与增加,监狱的状况人满为患。而受到物质条件的限制,监狱设施却的不到同步的改善与增加,监狱的状况惨不忍睹。监狱破旧、阴暗、潮湿,老幼同房,男女同席,交叉感染严重,瘟疫疾病流行。1577年、1733年、1755年,英国监狱发生了三次大的传染病。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治疗,犯人大批死亡。西方近代监狱的蜕化变质以及黑暗状况,终于在18世纪引发了一场在监狱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监狱改革运动。这场运动的发起者当首推英国监狱学家约翰。

      约翰,出生于英国一个资本主义家庭。1753年,他被任命为英国贝福德郡的司法行政长官,这使他有机会调查了解到各地监狱的情况、他从未想到监狱会是如此的黑暗,狱中犯人的生活条件令他震惊,因此,强烈要求通过立法克服的种种弊端,改善监狱的卫生条件。在他的建议和要求下,1773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改革狱政的方案,改方案规定由高等法院法官指派英国教会到郡监狱中去对犯人作宗教迅捷,以此来感化犯人,使他们改邪归正。1774年国会又在听取霍华德对监狱调查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两项有关狱政的法律:《犯人解释法》和《犯人健康法》。前者规定各郡政府未被释放的犯人支付他们在狱中的费用,每个犯人支付了13先令。后者授权郡法官干预监狱的管理,以便拟定犯人的健康标准。霍华德还先后于1775年、1776年访问了欧洲其他一些国家,考察了这些国家监狱的管理状况,发现不是十分合理,于是,他在书中提出六项措施:1监狱应该建在河溪附近空气流通的地方;2  每个犯人夜间应单独监禁;3  对不同犯人特别是女犯、少年犯应分别隔离;4  为犯人提供沐浴以及灭虱设备;5聘用忠实并是受到国相当的训练的监狱管理人员。6  监舍必须每天清扫。






[align=center][b][size=3][color=#000000]西方近代监狱制度[/color][/size][/b][/align]


            在欧洲监狱改革运动的影响下,18世纪末,大洋彼岸的美国也掀起了监狱改革的运动。其中最有代表的是宾夕法尼亚洲的独居制和纽约州的沉默制。

[color=#FF3366](一)  独居制[/color]

    独居制,亦称分房制,因发端于美国的宾夕法尼亚洲,故也称宾州制。这种制度让犯人单独拘禁,昼夜完全隔离。监狱采取了各种措施,以使犯人既看不到监狱的整个布局,又无法同其他犯人见面。据说,犯人初次进入监狱时被蒙住双眼,由监管人员带进自己的监舍。犯人在完全隔绝的状态下生活、劳动、吃饭、睡觉,每时每刻都必须保持严格的静默。狱中的惩罚措施包括控制犯人的伙食,剥夺犯人试用图书馆的权利,停止犯人同外界的书信来往,停止牧师的探视,取消放风等。

    独居制的本意在于,通过隔离、独居,杜绝犯人之间相互传染恶习,改变旧监狱野蛮的非人道的做法,并使犯人在孤寂中进行自我反省,产生悔悟之心,并培养其沉默、诚实、稳健、谦让等性格。但是这种制度实行的结果却事与愿违,除了避免犯人之间相互传染恶习外,独居制并没有带来超过“杂居制”的文明。它使犯人终日在苦闷无聊中度日,精神上备受折磨和痛苦,因而经常独居制后评论道;“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令人的满意后果。现在看来,这种方法把绝大多数犯人送到了死路。为了达到矫正的目的,犯人被置于完全隔离的状态。


[color=#FF3366](二)沉默制[/color]

    沉默制,因1823年发端于美国纽约州的奥本监狱,故亦称为奥本制。这种制度的特点是,犯人夜晚单独监禁,白天则在狱内或者场地上集中劳动。劳动中,犯人要保持绝对沉默,不准交谈,即使是以姿势、手势或眼神交谈也在禁止之列。沉默制既吸收了独居制的内容,又较独居制有所进步:一方面,它缓解了独居制的完全隔离犯人带来巨大精神痛苦;另一方面,犯人集中劳动生产除物质财富,因而它较独居制更为经济。

    但是沉默制弊端很快就显露出来。犯人同在一工场劳动,需要相互协作于交流,很难做到绝对禁止交谈。为此,监狱指定了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持续。犯人们虽然都在餐厅里吃饭,但是都要背对背坐着,如果饭菜吃不了,就举起左手;如果饭菜不够,就举起右手。狱中采用了一种鱼贯齐步进法,以便在调动犯人时迫使他们保持沉默。在这种缓慢的行进中,每个犯人都必须定的实事实看待问题,只考虑既定的事实,不重视未来。

    教育刑论的某些观点是十分深刻的。他们认为,自古以来,人们往往迷信刑罚对犯罪控制的作用。但时至今日,犯罪依然是犯罪,刑罚依然是刑罚,犯罪不仅仅,没有随着刑罚的增加而减少,反而日益严重。说明强制力最高的刑罚对预防、控制和减少罪犯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软弱无力的。因此,在刑罚理论中,就必须把传统的报应刑观念加以更新或改变,从旧束缚中解放出来,倡导教育矫正罪犯的新观念。在行刑过程中,使罪犯改恶从善成为新人是最高的人道主义,是好中最好的社会政策,是一种有效的、彻底的社会防卫生方法。









[align=center][b][size=3][color=#000000]中世纪西方刑罚、监狱演变[/color][/size][/b][/align]

[color=#FF3366]死刑是适用于几乎每一种犯罪的刑罚[/color]

    1757年的巴黎,在格雷夫广场上,数千人拥挤在一起。还有数千人向周围的街道散去。最后,被判刑的罪犯被带到行刑场。人群向前挤压着以便看得更清楚一点。那么,这就是企图杀害国王的妖魔了!他疯了?站在前排的那些人对罗伯特·弗兰科伊斯·达米恩斯感到一阵惋惜。他看起来比42岁要大得多。他的眼里充满了野性,也带着恐惧。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一群拷打者在达米恩斯颤抖的肉体上打着、烧着、烫着、压着、挖着、割着,而围观者却在吃着、喝着、取乐着。绝大多数围观者以前都经历过行刑场面,这次有些特殊,是一部力作,是一部所有人多年才看到的最好表演。

    即使自当时看来,达米恩斯的命运也是可怕的。但是这符合既定的法律和传统。没有人质问国家是否具有杀人的权力。社会有权自卫。如果报复的手段超过犯罪的程度,那么至少可以作为对其他人的警告。



[color=#FF3366]新法兰西的11种法定死刑执行方式[/color]

      在新法兰西,有11种法定的死刑执行方式。在法国人统治加拿大期间,共有67个欧洲人被处死。其中6人被车裂;1人被压碎头颅;3人被熗杀;3人被砍头(这是对贵族保留的一种特权)。其余54人被绞死。

      这与欧洲的做法是一致的。当时,绞刑是最流行的死刑执行方式。在亨利八世统治的38年里,共有78000起死刑被以绞死的方式执行。在那里,绞刑通常就意味着勒死。在高架上将罪犯勒断掉下来的方式在1783年之前一直没有停止使用过。

      罪犯通过几种办法可以避免被处死: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可以通过恳求“牧师的特权”而获得免除死刑。后来,这一特权被扩大到任何可以阅读的人。在某些情况下,罪犯可以要求被流放或者被送去做船奴。在大约1660年—1850年间,一些死刑判决有时被减为流放。

      如果这些方法都不成,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可以希冀奇迹。在法国,在国王经过时不能处死任何人。如果刽子手很笨拙未能完成其工作,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可能被释放。一个妩媚的女死刑犯可以得到围观者中某一敬慕者的救命求婚而被免除死刑。

      有时,这种求婚来自刽子手本人。1638年,一个来自昂热的18岁的漂亮女孩被送上了绞刑架。在通往绞刑架的梯子上,刽子手要求与其结婚。出乎每一个人的预料,这个女孩拒绝了。她说她不能承受这样一种婚约的耻辱。





[color=#FF3366]处决是一场露天剧[/color]

      除非是在最后5分钟发生劫法场,否则,罪犯将肯定知道他们不会在无人注意到的情况下被处死。处决是一场露天剧。因为正义要得到完全伸张,所以必须在被人看得到的情况下伸张。绞刑台是为现实剧设置的舞台,当局确定要尽可能吸引注意力。

    不幸的是,处决的庄严仪式可能会被拒绝担当其角色的死刑犯搞成一场滑稽剧。在被处死的最后一分钟,他们可能忘记他们的台词。他们可能抗议声称无辜,还可能在严刑拷打之下忘紵桐述。他们可能针对宗教或政治发表煽动性的言辞,或者污辱法官。

    “绞刑是当时最常见的方法……但是死刑犯也被剥皮、钉在尖桩上、喂虫或野兽、沉水、石击、钉在十字架上、焚烧、肢解、砍头、勒死、活埋、压死、水煮、车裂、熗杀、饿死和当做炮灰。”

    在18世纪,著名罪犯在绞刑架下面的演讲被记录下来,并印成了小册子。被记录下来的演讲并不都是促进道德的。

    欧洲和北美的当局逐渐开始意识到,大规模的处决并没有降低犯罪率。扒窃犯在绞刑台的附近也一样掏兜。

    改革者发问:如果死刑不具有威慑作用,它还有什么好处?他们主张,即使对轻微犯罪,死刑也不仅是残酷,而且还没有任何作用。到1810年,在英格兰被判处的死刑犯之中,实际上只有10%被绞死了。其余的都被监禁或者流放了。

    像该隐和亚伯一样古老的故事。





[color=#FF3366] 当众羞辱[/color]

      接下来的刑罚是在颈手枷上鞭打和示众。被处以上颈手枷的人连续几个小时被关在枷架上,然后任由集市那天来赶集的人群摆布。通常人们仅仅向他们投掷垃圾。但是,不受欢迎的人可能会被石头砸死。像在颈手枷上感觉一样很坏的是,罪犯仍然明白在其获得释放时会发生什么:他们的耳朵通常被钉到颈手枷的架杆上。

    示众是最常用的刑罚。一个缺斤短两的面包师会被在脖子上挂上一块发霉的面包在广场上示众;一个不诚实的鱼贩子会被在脖子上挂一圈烂鱼在广场上示众,等等。

    表示羞辱的徽章、十字架和其他标记被缝到衣服上,有时要终身佩戴。





  [color=#FF3366]监禁是罕见的[/color]

    监禁是一种非常罕见的刑罚。在中世纪,看守所仅仅是等待处刑的罪犯的收容箱。最初,看守所只是在要塞中设置的牢笼或在公共建筑地下室中临时设置的小房间。12世纪之后,城堡建筑师开始把监狱单人牢房结合在堡塔和地牢之中。典型的单人房间是一个顶低、无灯、带有通风孔和厕所蹲坑的房间。除了或许有些稻草之外就再没有任何东西了。

      教堂开了使用监禁代替肉刑和死刑的先河。它以要求犯错的牧师“幽居”来惩戒他们。“幽居”是在修道院内单独监禁的一种形式。教堂相信,孤独和苦行能够启发“悔罪”和导致精神康复。

    “污辱、鞭打、戴枷和死刑很常见。唯一极少适用的刑罚是监禁”。

      在相对稳定的中世纪社区里,犯罪不被认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乡村生活的密切、共亨的价值观念和封建主义的固定经济都保证了人们的遵从。




[color=#FF3366] 第一批矫正机构[/color]

    到15世纪,古老的秩序开始瓦解。政治动荡、宗教变革和经济混乱导致犯罪发展到顶峰。许多农民撇下了他们的土地,蜂拥进入城镇。但是,在城镇需要凭借知识与智慧生存。都铎王朝不知如何处理这些“强健的乞丐”。他们为失业者设计了严厉的处罚。没有工作的人受到像罪犯一样的对待,被鞭打、污辱,最后被赶进第一批矫正机构——教养院和习艺所。

    教养院(Bridewells)一词源于伦敦的布莱德威尔宫(Bridewells Palace)。布莱德威尔宫是一个古老的皇家宫殿,于1557年被改建成“矫正院”。将布莱德威尔宫改建成矫正院的目的是试图通过给予诚实工作和培养勤奋习惯的机会来拯救游民和轻微罪犯。不久,政府命令每个县都建一所教养院。

    习艺所是针对城市贫民的,具有类似的目的。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里,这两类机构都退化了,以至于难以与当时普通的看守所和债务人监狱区别开来。

教养院的毕业生如果仍然表现不好便可能去当船奴。自罗马时代以来,船奴的生活就一直没有太大改善。一般的船需要300个—500个划手以保持船的速度。他们5个人坐在一条长凳上,用铁链锁在一起。划手们基本不穿衣服,暴露在极端恶劣的气候之下。他们仅仅获得足够的食物和足以能够活下来的关照。

    在海战中,船奴遭受的损失最大。如果他们不能保持速度,便会被鞭打得遍体鳞伤。如果船遭到攻击,他们会在座位上被杀掉。如果船沉了,他们会随着船一道沉入海底。

      到17世纪末,英国船过时了。帆船诞生了。法国最后一批手工划船于1784年退役了。至少有47名加拿大人因从试图谋杀到伪造和诬术等一系列犯罪而在法国海军中做过船奴。

      一些罪犯还允许作为正式的海员出海。哥伦布和佛洛比西尔都曾经使用过罪犯作为船员。




[color=#FF3366]女囚与刽子手[/color]

    1751年8月17日,新法兰西最高理事会接到了一份不寻常的请求。请求来自于魁北克皇家地牢的一名罪犯。这名罪犯叫琼·科罗莱里,20岁,布里多尼人,被判犯了决斗罪。他申请一份刽子手的工作。

      他在当天就接受了面试。新法兰西需要一个刽子手,但是议员们对这名囚犯的热心感到迷惑不解。刽子手的工作很苦,以至于必须强迫奴隶或奔向绞刑架的死刑犯来承担。但是,科罗莱里只剩10个月就服刑期满了。他为什么想获得这份会使其在整个殖民地成为最受憎恨的人的工作呢?

    因为他在全身心地恋爱。

    在5个月的监禁过程中,他爱上了隔壁单人牢房的一个名叫弗朗西丝·劳伦特的女囚。弗朗西丝因为从她作为女仆的人家盗窃衣服而被判处死刑。科罗莱里怎样才能解救她呢?

    按照惯例,弗朗西丝能够解救自己的唯一方法是嫁给刽子手,因此,琼能够与她结婚的唯一方法就是成为一个刽子手。科罗莱里得到了那份工作。两天以后,他与弗朗西丝结婚了。他此后迅速投入艰苦的工作,从事鞭打和示众。同年10月,他执行了第一起绞刑。

    这名刽子手与他的女囚妻子后来过得幸福吗?我们唯一能够知道的就是魁北克于1754年有了一个新刽子手。然后,琼和弗朗西丝就从历史上消失了。




[color=#FF3366]飘浮的监狱:废船[/color]

    同时,过度增长的罪犯人口必须得关在什么地方。现有的看守所已经爆满。刽子手在超时工作。一直持续了80多年的“临时办法”是把旧战船当作飘浮的监狱使用。那些“废船”狭窄、不透气,并且污秽不堪,还爬满了害虫。船上的条件如此恶劣,以至于每4个罪犯中就有1人死亡。像城市看守所一样,废船里充满了无事可做的人。在关押定罪的罪犯的同时,这些废船还关押乞丐、精神病人和私生子。后来甚至还发现了废船曾经将一个2岁的孩子关押在二层甲板以下的记录。

    即使流放复兴之后,这些废船还保留着。1828年,依然有4000名罪犯被关押在监狱船上。最后一艘废船直到1875年才被凿沉了。从废船上活下来的罪犯可能盼望着另一个飘浮地狱:去澳大利亚的长途旅行。这一新殖民地就是为罪犯刑罚殖民地而建立的,那里的绝大多数居民都是非自愿移民。

    1787年,第一船流放者在悉尼港抛下锚。整个旅途花了8个月,许多到达者的状况都很糟糕。这些船都由雇用的签约者充当船长,他们的报酬按人头付给。

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可怕的拥挤、欺骗口粮和其他形式的虐待。

    “在英格兰,载入名册的死刑犯罪增加到200多种,绞刑架在重负之下吱吱作响。”

      那些罪犯被委婉地称之为“政府的人”,被送到工地上筑路和架桥。许多罪犯被作为廉价劳动力出租给了自由殖民者。像在美洲一样,他们的命运取决于雇主的仁慈。绝大多数流放者最终都赢得了自由,成为农民和商人。其他一些逃到内地去了,还有一些成了歹徒——传奇的土匪。

    被捕获的土匪和其他“不可救药者”被送到了诺福克岛的恐怖监狱。那里的条件非常可怕,以至于囚犯们都急于签订自杀协议。死亡是唯一的逃脱办法。

英国不是实行流放的唯一国家。在19世纪,法国在南美的圭亚那和太平洋的新喀里多尼亚建立了刑罚殖民地。西班牙、意大利和葡萄牙都向其非洲属地流入过罪犯。俄罗斯沙皇向西伯利亚流入政治犯。




[color=#FF3366]18世纪的看守所[/color]

      在欧洲,普通看守所变得更加糟糕。即使在流放的船上安装了保险真空管装置,也都完全没有安装现在的一些操纵设备。

      18世纪的看守所不是一个政府机构,而是一个政治闲职,都奖赏给出身名门的企业家。他们把看守所当作营利行业经营。在这所具有栅栏的旅馆中,“客人”必须为最基本的服务交纳昂贵的费用。这里甚至存在着为了“免除烫烙”而贿赂的现象。一个富有的犯罪者可以生活在相对奢华的条件之下,亨有私人套间和24小时的房间服务。看守们为那些能够负担的罪犯开酒馆,拉皮条嫖娼。

      但是,那些没有现金也没有亲属或朋友支持他们的不幸囚犯们特别悲哀!他们不得不极力讨好参观者,以赢得他们的怜悯或者在墙上伸出乞讨的篮子。官方没有供其饮食的预算,许多贫穷的囚犯都饿死了。

    由于每个看守所都是一个小帝国,一个国中之国,因此这种恐怖很常见。看守不向任何人负责,甚至不向地方行政长官负责。一旦打开了罪犯枷锁的钥匙,法院就对罪犯失去了任何兴趣。看守们便可以对罪犯为所欲为。有时他们甚至在囚犯刑期届满时也懒得释放囚犯。如果有人注意到了,他们就声称这些囚犯还欠他们的“押运”费。

    18世纪的看守所是一个狄更斯式的暴力和悲惨恶梦。在这场恶梦中,只有强者才能活下来。男人、女人和孩子都被塞进常见的大囚房中。他们在里面进食、睡觉、打斗和通奸。当看守不在周围时,囚犯团伙进行统治。他们勒索新囚犯,杀死告密者。

    另一大灾难是伤寒或称“看守所发烧”。一旦发生伤寒,便会一个接一个地传染遍全看守所。在1773年—1774年间,英格兰死于伤寒的囚犯比死在绞刑架上的罪犯还多。在伤寒传入法庭,律师和法官开始死亡之前,没有人关心伤寒在看守所的流行。此后,突然出现了一股对看守所卫生的兴趣。




[color=#FF3366]在鞭打之下以体罚维持的社会风纪[/color]
 
    几个世纪以来,都是靠体罚来维持社会风纪。儿童在家里受到捆绑;男孩在学校受到桦木条抽打;佣人在工作中受到痛打;战士在军营里受到鞭打。

    即使精神病人也以这种方式“受到矫正”。英格兰的乔治三世(1738年—1820年)在其疯癫期间也被毫不留情地抽打。

    “以痛苦补救过错”的政策特别适用于轻微罪犯。他们欠社会的债通过对他们的抽打就完全折抵了。他们被绑在一个公共广场的柱子上或者被拖在一辆车后面沿镇游街鞭打。

    鞭打的程度取决于其犯罪的性质和所用鞭子的类型。鞭子分为许多种,有3根皮条的,5要皮条的,6根皮条的,9根皮条的;还有带结的,带球的,带钉的。致命的俄罗斯鞭中间夹着金属线以便变得更硬。

    在中世纪的英格兰,最普通的鞭子是九尾鞭。这种鞭子在尾部突变为金属爪。到18世纪,九尾鞭去掉了金属爪,但仍然是一种可怕的体罚工具。在一个罪犯背上抽打300鞭能够打得他皮开肉绽,打上500鞭能够要他的命。

    在死刑之后,鞭打是17世纪英格兰和法国最常用的一种刑罚。在法国人统治加拿大期间,共有95人遭受过当众鞭打。其中15人是妇女,一半以上是小偷。

    “当众对待处理犯罪和罪犯的情绪和脾气,在任何国家都是对其文明程度最为可靠的试金石之一。”

    1800年之后,监禁逐渐代替了肉刑,成为一种司法处罚。鞭打便不太常用了。直到1967年,加拿大才彻底废除了鞭刑。但是,此前它一直被用作在感化院控制不服从罪犯的最终手段。




[color=#FF3366] 一种新刑罚:监禁[/color]

    当著名的监狱改革家约翰·霍华德在18世纪70年代对监狱进行调查的时候,他看到了一个在无政府主义边缘上摇摇欲坠的社会。这个英格兰贝德福德的治安官对上升的犯罪率和市民秩序的败坏感到惊恐不已。

    但是他对用于镇压犯罪的残忍方法更加吃惊。当局简单地以暴治暴。对死刑和肉刑不加区分的适用非但远远不能威慑犯罪,反而损害人们对法律的尊重。

    在霍华德及其追随者看来,司法恐怖的政策是残忍的,也是愚蠢的。他们有更好的主意:他们建议用监禁代替死刑和肉刑。但是,他们甚至走得比这更远。他们建议不再用旧的普通看守所来监禁罪犯,要建立一种新的机构:一种既改造又惩罚的机构。




[color=#FF3366]感化院:既改造又惩罚[/color]

    监狱改革运动源于宗教理想主义。作为监狱改革运动先锋的教友派信徒和福音派信徒确信:人类是无限完美的。弯曲的可以使其变直。

    拯救的工具是感化院——一个悔改的地方。而且,感化院纪律的核心是独居制。

    这一概念并不全新的。中世纪的教堂总是隔离犯错的牧师。到霍华德在欧洲进行考察的时候,在许多监狱里已经建立了独居制。

      1704年在罗马建成的圣米歇尔矫正院是一个天主教的少年管教所。它采取了教学的修道士惩戒传统。它是第一个按照隔离、工作、沉默和祈祷原则组织的刑罚机构。




[color=#FF3366]忏悔的谴责:“独居”[/color]

    霍华德认为,独居制不仅比肉刑更人道,而且也更有效。独自沉默地在单人牢房中,作恶者将不得不面对着他们自己的良心,向这一“忏悔的谴责”的鞭子投降。

    这些监狱改革家肯定,他们通过控制人的身体来调整他们的心灵。他们甚至期望感化院会变成社区中其他人的秩序和道德示范。




[color=#FF3366]犯罪是一种疾病,隔离是疗法[/color]

    在这个时代,犯罪被看作是一种道德疾病,病人必须被隔离。改革家们认为,一般看守所最糟糕的一个方面就是将囚犯不加控制地混押在一起。

    在旧式的混押监狱中,少年犯和无辜者很快就会因与顽固罪犯接触而受到传染。改革家们相信,在一个运转良好的感化院中,这种情况绝不可能发生。

    尽管感化院的想法源于欧洲,但是美国人成了最早的热衷者。事实上,即使在殖民地时期,美国人也抵制英国的死刑和肉刑制度。

    “独居制最初被设想为一种人道和赎罪形式的惩戒,但是后来变成了恐怖的‘墙窟窿’——查尔斯·狄更斯称‘比任何对身体的酷刑都不知道糟糕多少倍’。”

1682年,教友派领袖威廉·佩恩制定了一部以监禁劳役代替鞭打或肢体刑的刑法典。在这部刑法典中,只对谋杀保留死刑。

    1718年,在佩恩死后,他的法律被一道皇家法令撤销了,但是,费城依然是刑罚改革的沃土。1787年,威廉·布雷福德、本杰明·拉什和凯莱布·洛恩斯建立了费城减轻公共监狱痛苦学会。1790年,他们说服州政府在沃尔纳特街看守所的一个侧楼建立了北美第一个矫正机构。

    在这个感化院里,嫌疑人、证人和轻微罪犯仍然一起被关押在一些大房间里,但是顽固罪犯被单独监禁。沃尔纳特街看守所的戒规制度被后来以宾夕法尼亚制而著名。

      1821年,在纽约州的奥本感化院进行了最激烈的独居制试验。一组囚犯被关押在他们各自的单人牢房里,没有任何娱乐,也没有劳动。许多被试验者自杀了,因此这一计划2年以后就被抛弃了。法国犯罪学家亚历克西斯·德托奎维尔和古斯塔夫·德博蒙特对这种极端主义进行了谴责:“这不是改造,而是谋杀。”

    奥本监狱的制度随后被改为允许囚犯白天沉默地工作,只在晚上单独监禁。这就成了奥本制或“沉默接触”。

    此时,再回到宾夕法尼亚,监狱当局仍然坚持完全隔离的原则。按照宾夕法尼亚制(也称“隔离”制)建造的典型监狱是在切里西尔的一个巨大的东部州感化院,于1829年建成。

    在切里西尔感化院,对所有囚犯都进行24小时单独监禁。他们独自在自己的单人牢房里工作,从事纺织、缝纫和制鞋。饭通过门上的一个小孔送进来。囚犯有自己的私人活动院,用高砖墙与其他人的院落隔开。

    这些高墙很隔音。囚犯们唯一能够接触到的人就是看守,看守每天对他们进行3次检查。偶尔也有宗教信徒来访问囚犯,带给他们一些宗教宣传册。囚犯与外界朋友和家庭的通讯实际也被禁止。




[color=#FF3366]300人中疯了50人[/color]

    查尔斯·狄更斯在19世纪40年代参观切里西尔感化院之后写道:“对大脑这一神秘机体的这种日常慢性损害比任何对身体的酷刑都不知道糟糕多少倍。”

    1849年,加拿大布朗委员会的成员参观了这所监狱。他们发现,“囚犯们总体看起来外表呈菜色、衰弱状:双眼深深凹陷,眼球反射着狂躁的光亮。”监狱当局很不情愿地承认,300名囚犯中疯了50个。

    约翰·霍华德自己没有倡导完全隔离。他认为应当允许囚犯在一起工作和锻炼。他警告,完全隔离可能导致“感觉迟钝或绝望”。

    尽管有这些缺陷,宾夕法尼亚制最终还是被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采纳了。奥本制在美国和加拿大盛行起来了。在19世纪的加拿大,只有金斯敦感化院是根据宾夕法尼亚制建立的隔离制度。




[color=#FF3366]一种对“血腥法典”的人道替代措施——感化院中的苦役[/color]

    在1800年,加拿大可以因为偷一件衬衫而被绞死。当时,抢劫是许多种处以死刑的犯罪之一。

    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人继承了英国的“血腥法典”。这么说是因为加拿大几乎完全依赖鞭打和绞刑作为对犯罪的刑罚。到这些法律�
[ 此贴被mylord在2010-11-07 18:5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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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寻蜡笔°

ZxID:10262996


等级: 热心会员
你破碎的梦的碎片刺进了我的胸膛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11-07 0
mylord 要是历史老师 你的学生就有福了

楼主留言:

诶???为什么呢

叫我菲菲好了O(∩_∩)O~


滨崎步啊(≧▽≦)/

签很好看

天若舞

ZxID:789464


等级: 派派贵宾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11-07 0
已审,监狱文很少接触。
像猫一样

ZxID:1519474

等级: 寒窗墨者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变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12-14 0
我要到发达国家坐牢去……
wongjingshi

ZxID:12096153

等级: 职业撰稿
我是根草...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12-15 0
前后严重的反差嘛,好的很好,差的很差
生活就是,生下来,活下去...
空锦葵

ZxID:13221442

等级: 牛刀小试
plz call me R.m.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1-01 0
被日本的装饰orz了。果然蕾丝,小碎花。
'Tis is relieane.
ravendo

ZxID:12670103

等级: 牛刀小试
无香花自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1-01 0
比我家还漂亮
该死的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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