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罚淫律——古代传下的......真实......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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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通史] 冥罚淫律——古代传下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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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l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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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0
冥罚淫律——古代传下的......真实......
— (天若舞) 古文。。有现代文解释吗?
这帖子讲的是是阴律? (2009-10-23 20:04) —
冥罚淫律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抱朴子曰:纪者三百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纪十二年也。此当以金科辑要凡例之言为准。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此即同性恋者)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原注:一算三月也。抱朴子曰:算者三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算者,三年也。此当以原注为准。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诸神仙不得已,奏明

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

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

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

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灾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

玉帝准后,颁轮科彰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s:266]
gh8819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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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10-24 0
已受阳罚,皆免雷劫

阳罚是什么意思????
kasim923

ZxID:8612361

等级: 自由撰稿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12-03 0
翻译吧~
霜天晓角22

ZxID:8002388

等级: 热心会员
止戈为武,天下太平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12-04 0
额无语
瓜兮兮

ZxID:8062483

等级: 略知一二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12-18 0
额,..
无语了..太强大
一葉小舟

ZxID:261281

等级: 寒窗墨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12-18 0
古文。。看不懂俄。。。
月林雨夜

ZxID:6055317

等级: 脱颖而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12-19 0
不会那么严重吗~
阳罚是指在世的时候就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金色的翅膀

ZxID:8829035

等级: 脱颖而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12-19 0
冥罚淫律 是什么意思啊
独孤媛媛

ZxID:9894385

等级: 脱颖而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12-19 0
哎!强大啊!
沉浸,沉浸,在小说的围绕中温柔地想象。
woshihongcha

ZxID:8620963


等级: 热心会员
配偶: 不吃青菜
生活由心情决定,心情由我决定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12-19 0
文言文

kaolaheyu

ZxID:9380280

等级: 热心会员
可能愈想得到一样东西,愈得不到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12-19 0
这纪律制定好啊!
春雨入江南

ZxID:9059275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12-28 0
阴律?不敌人心啊
udzemmmmm00000

ZxID:10258035

等级: 略知一二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0-01-09 0
文言文 啊!
看的一半一半地,有翻译的么。
guaiqian

ZxID:521261

等级: 文学俊才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0-01-12 0
呵呵,用来安慰那些受了罪,又报不了仇的同志们滴。
流光容易把人抛。
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flytree

ZxID:9575095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0-01-12 0
太长···还是文言文···看不懂···
yingzi64646

ZxID:9466547

等级: 牛刀小试
deng,等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0-01-16 0
看不懂
………………
清茶素盏

ZxID:8090858

等级: 脱颖而出
若我离去 后会无期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0-01-17 0
这个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现在的小言算么~
小龙儿

ZxID:1566259


等级: 脱颖而出
人生若只如初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0-04-13 0
有点没看懂
xiaxiaoxi

ZxID:10741135


等级: 明星作家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0-04-13 0
看不懂
姐姐我现在做杂志旅游版块,却没有美景的原图。有资源的筒子们共享下啊~~~~~~~~~~~~~~~~~~~~
midrice1976

ZxID:2272453

等级: 热心会员
以大拜以赎前罪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0-04-14 0
不会呀,这篇挺简单的,但从内容来看,是很具时代特色的,宋代的看起来明显要严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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