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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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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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樱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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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了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8-20 0
最高法: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
— (樱桃爱飞飞) 转载帖请注明出处,每天不得超过两贴谢谢合作,请尽量原创。 (2014-08-20 20:43) —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明确工伤保险该由谁交、一旦受了工伤该找谁赔等问题尤为重要。

  在2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孙军工说。

  针对上述新问题,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谁能莲花上诵唱。谁能圆寂我的悲伤。
我愿将我遗忘,圆寂我的悲伤。

冉冉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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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我者谓我,不知我者何求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4-08-20 0
来看看
zhuzhuw2009

ZxID:127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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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4-08-20 0
刚才看到了,亲们,下班买菜去了么~
vivibea

ZxID:82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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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4-08-20 0
又出司法解释了。。。
唉,想到大三要进行司考就各种揪心。。
要背的东西好多
zxcvjj11

ZxID:459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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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是满合理了 就是、、、、
sailen

ZxID:564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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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真的假的
倾墨丶流云

ZxID:842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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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the world 's more full of weeping than you can understand……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打酱油路过
For the world 's more full of weeping than you can understand……
长清

ZxID:53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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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日后事简人闲,尝遍天下美食,睡至日上三竿,人间至乐也。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对员工还说倒是好事 对于老板来说 呵呵呵呵
renafst

ZxID:126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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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蹄子。大家好~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嗯。刚看到的。
渊溟

ZxID:45607103


等级: 派派版主
配偶: 渊泓
原名漆埜烬坐吃等死养老小分队(❁′◡`❁)*✲゚*3.19,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下班买菜啊。。。不知为什么老是看到这个就想笑~~~~~~
瑟瑟同人狼

ZxID:358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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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腐,故我在!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很合理啊
本来就是要这样的
偶依然坚持,只有父子才是王当!
青争之静

ZxID:293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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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鸢暖半夏
我爱少年至深是我年少之时。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路过
相思树下

ZxID:1378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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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果有问题,请第一时间短消息我!谢谢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怪怪的
风满袖

ZxID:412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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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和以后,一夜间拥有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下班买菜算工伤感觉好喜感。
这么说上次我上班出门摔伤了也算工伤了?

同来望月人何处,风景依稀似旧年
考拉2012

ZxID:1474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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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打酱油的路过~\(≧▽≦)/~
YF==

ZxID:140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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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不懂法。感觉略奇葩。怪怪的。去购物一圈在去买菜出事怎么算
时光荏苒。

ZxID:4861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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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常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4-08-20 0
今天看到这个新闻了
鸢暖半夏

ZxID:14268529


等级: 派派督察
配偶: 青争之静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4-08-21 0
长知识
yuchch

ZxID:957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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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4-08-21 0
这个应该算啊,之前好像听说有人打过类似的官司
轩轩d31b

ZxID:2404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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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都是奇葩,我只是朵普通的花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4-08-21 0
太棒 以后下班直接去买菜 不回家 这样买菜途中有可能发生的任何意外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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