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有时候法外该不该有情呢?!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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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话题] 难道有时候法外该不该有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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懿萱嘉薇

ZxID:17603237


等级: 派派文编
文编 5.3   海淘:10.15   曾用名:yiyi!2.14结婚周年。结婚:11 ..
举报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虽然说法不容情,但是法律就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能有三分情,有些可以容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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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月°

ZxID:15228322


等级: 热心会员
岁月如歌
举报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法律是尊重权威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产物
说明人类的思想还停留在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习俗水平
假如有一天 人们能够凭良心和普世原则论事 形成社会契约的理念
那么当法律不符合公众利益时 就应该修改
所以现在 法律只是一种还不能让人性完全满意的控制手段
让法律和道德永远站在同一条战线 还有很远很远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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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知肴

ZxID:53356169


等级: 派派版主
配偶: 柒错
0126/0222/0710/0829/书盟素材水区诗词小说萌活动美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不该容情,情这个东西很难把握的说,开了一个头,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法律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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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若涵

ZxID:14387487


等级: 总版主
配偶: 时不予
爱就像蓝天白云,晴空万里,突然暴风雨!
举报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这种事情不知道怎么说,如果法外有情的话,估计知法犯法的人会更多,换个立场来讲,有时候看那种很可怜的小孩和女人为了保护自己而犯的法真是太心疼了,法律是门高深的学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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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唐

ZxID:1133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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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包子瞳。
举报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应该有,顺应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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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居民

ZxID:12404676


等级: 内阁元老
配偶:伊晗影。’
举报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我觉得有些人情上,确实应该法外有情
但是真的要属实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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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耽狼

ZxID:11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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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应该按案情来判 但总感觉我国有些时候判的一点都不合理有的该判重刑的判的轻 该判轻的又判重型 尤其是判成冤案的最后赔钱又是国家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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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阿福

ZxID:1712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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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法官和陪审团没受贿的话就会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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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佐佑

ZxID:21380306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看过这个新闻,那人纯粹就像是帮人购买一样的。法不外乎人情,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但是并不是说只有法而没有情,今天早上看到一个新闻说一个58岁的环卫工人在路边烤火而被辞退,想想现在的社会啊,都变成什么样了,这真的是法制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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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喵

ZxID:8297523


等级: 热心会员
愿在乎的人平安幸福~~
举报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很多人因为一些小错误就被辞退的,其实他们家里经济条件很不好,可能这份工作就是救命的稻草
如果不是什么大错误,可以扣钱或者下岗几个月,不应该强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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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爷°

ZxID:264299


等级: 内阁元老
从此山水不相逢。
举报 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想起以前看过一部电影,好像还是让德华演的,名字就叫做法外情,对那电影结尾法庭审判的镜头印象特别深刻。其实结局是什么我都不记得了。法外情,这个有时候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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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烨°

ZxID:10313301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其实我也不知道,有时候一件事不能完全靠法律来判断,这样太冷血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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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世慕情

ZxID:31223943


等级: 派派版主
时间不语,岁月不言,心亦安然
举报 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不外乎人情,但这个情怎么弄,还得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了。应与人心所向一致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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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vian

ZxID:14082654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如果法律非常完善,那又何必法外容情,法律放在面前,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可是问题是,法律不完善,以及合理性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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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三

ZxID:719144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但是我们的相当部门机构是否要考虑一下人民的事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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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凌。

ZxID:9742737


等级: 派派版主
配偶: 此微夜
原名:独爱穿越。
举报 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国内没有批准进来的药全部算是假药。小数量自己用可以,但是大数量卖就不行,算卖假药。有个新闻,是有个人从国外代购抗癌的药,比国内同类型药便宜,给癌症病人的,我觉得应该法外留情。因为他的初衷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替患者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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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虫2009

ZxID:2488422

等级: 文学之神
举报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给人的生命造成威胁或者死亡的,法律责任不能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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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辞朝

ZxID:15103679


等级: 内阁元老
配偶: 清风雅乐
这一段开心的日子请你勿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还是法不容情吧,不然会有一些真正丧心病狂的人利用这个漏洞逃过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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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tu

ZxID:618999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我觉得法律最重要的是公平原则。其实话题里说的几个例子,很多并不需要容情,只是由于在法律的模糊区域,我认为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细则。其实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同样的案情却有南辕北辙的判决,也不知道这是怎么判的,难道就是因为所谓的容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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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暮晞

ZxID:1183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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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叶锦朝
1.19生日4.23周年7.20婚礼9.18上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15-02-04 0
很纠结诶     不知道该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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