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云浩止耕”背后:新增耕地,公平处理【5.3~5.5】【已评完】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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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云浩止耕”背后:新增耕地,公平处理【5.3~5.5】【已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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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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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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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加亮操作(2024-05-06) —

  近日,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种植户被要求交“增补承包费”才能耕地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基层官员纪云浩因为粗暴阻止农民下地、公然宣扬自己“不懂法”而被网友编出了“云浩止耕”的成语。目前,纪云浩已被免职处理,但是开鲁县当地表示,催收的“增补承包费”是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

  “云浩止耕”背后的增量耕地公平处理,是一个普遍性的、关涉到土地承包稳定性的大问题。

  从2009年国土“二调”到2019年国土“三调”的10年间,我国一些省份的耕地面积产生了净增加,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的耕地就净增加约3500万亩。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曾在内蒙古做过调查,分析过国土“三调”后耕地净增加的原因:一、对原有耕地的边角扩展,以及调查精度提升带来的增量;二、在林地、草地、沙沼地上开荒增加的耕地;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增加的耕地。

  这些“新增耕地”该怎么处理?这也就是开鲁县当地“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的背景。

  农民开了荒地,或者在合同承包期间改良了土地情况(昔日只能种饲料的荒地变成能种粮食的水浇地),这是农民辛苦投入农业劳动取得的土地升级收益,也是对中国粮食安全做出的贡献。那么当地政府是不是要急于“分蛋糕”,甚至用“新增耕地属于集体,不属于你”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涨租子(“增补承包费”)?能不能藏富于民、施惠于民?

  我国法律是明确鼓励农民开垦荒地的,《土地管理法》第39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政策也是强调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国务院的《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也是强调,在推进新增耕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高效利用试点。

  特别是,当下到了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关键时间节点,开鲁县等不少地方都面临如何公平处理“新增耕地”的严肃问题。之前,一些干部粗暴阻挠农民下地,甚至扣上“侵占集体土地”的大帽子,目前开鲁当地希望通过诉讼手段、以民事法律中的“情势变更”为依据,改变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那么,是不是一定要变更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能不能在确权登记之后,维持原有承包合同不变?

  “新增耕地”的处置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产生破窗效应,影响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稳定性的预期。农民开的荒、改良的土质,在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对“新增耕地”收益的分配能否更多倾向耕种者?希望慎以“公平”“集体资产”之名实施影响承包稳定预期的再分配。

  “荒地无人耕,一耕有人争”,土地不应该辜负耕耘者,这是群众最朴素的要求。希望“新增耕地”问题能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中得到妥善解决,达到“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政策效果。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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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远山见月。在2024-05-11 02:50重新编辑 ]


做梦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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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山见月。) 恭喜获得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2024-05-11 02:42) —
这反映出政策还是比较粗线条,尽管说了要保护开发者权益,怎么保护,没有明细,这就有了地方活动的空间。下面的基层干部当然存在素质问题,但是如果出了问题,就将责任推给承办的工作人员,似乎也不是那么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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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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