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旅客对号入座"拟入民法典 打破霸座"破窗效应"【12.25~12.27】【已评完】_派派后花园

用户中心 游戏论坛 社区服务
发帖 回复
阅读:130 回复:26

[社][三日谈] 【三日谈】"旅客对号入座"拟入民法典 打破霸座"破窗效应"【12.25~12.27】【已评完】

刷新数据 楼层直达
远山见月。

ZxID:37456505


等级: 派派版主
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举报 全看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4 0
— 本帖被 死鱼安乐° 执行加亮操作(2018-12-25) —

  从行政到民事,从违约到侵权,法律责任的逐步明晰,将为“霸座者”编织一张越来越细密的法网。
  治理“霸座”行为,可能又有“大招”了。
  据报道,12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举行,本次会议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了二审。草案二审稿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等。
  这个最新的立法动向,很容易让人联想起2018年以来屡发的“霸座”事件。针对近来多发的“霸座”事件,有关部门也采取了部分措施。比如,对于列车员劝解无效,甚至有时出动了乘警都不能劝说成功的,铁路警方往往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治安处罚,主要是处以罚款;对个别情节严重的霸座者,除了强制带离现场,还可以治安拘留。
  在之前的“霸座”事件中,男乘客孙某、女乘客周某等在被处治安罚款200元的同时,还被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购票、乘坐火车。这些带有刚性色彩的举措,对于霸座者而言,无疑具有一定的教育和震慑作用。12月初,22岁女子刘某还成了第一个因“霸座”被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
  令人遗憾的是,在执法层面的“较真碰硬”,并没有从法律上明确“对号入座”的专属性。尽管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等,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对号入座”,而承运人也没有因此拒绝运输的权利。
  虽然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包括《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但还缺少国家法律的加持。
  因此,“旅客对号入座拟写入民法典”从国家立法的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打击霸座的态度,回应了民众关切,将有利遏制霸座行为的蔓延滋生。
  这就意味着,此后那些拿着“无座票”,或者是“异座票”的人,将不能以“座位反正都是随便坐的”“谁先坐就是谁的!”等为借口,堂而皇之地霸占他人的座位号。而作为承运人,则可以有效客票记载的“条件”为依据,对“霸座”行为说“不”,如果对方置之不理,甚至可以拒绝对方的运输请求。
  之前,有关部门处罚“霸座”行为,主要依据是扰乱运输秩序等。如果民法上明确规定,旅客必须“对号入座”,霸座行为的属性,既是对运输合同的违约,也是对他人的民事侵权,他们除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纳入黑名单外,还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换言之,从行政到民事,从违约到侵权,法律责任的逐步明晰,将为“霸座者”编织一张越来越细密的法网。
  民法典是书写人民权利的圣经。将“旅客对号入座写入民法典”,将从民事立法上进一步规制“霸座”行为,防止“破窗效应”,而随着立法、司法、执法拧成法治合力,运输秩序将更加安全可控,广大乘客的出行权利,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参与奖励:每人10PB,回复有1积分博雅积分。
     回复内容请与讨论主题相关,请勿灌水回复字数20字以上
     优秀回复给予1-5PB加分
     回复参与时间:2018.12.25~2018.12.27

[ 此帖被死鱼安乐°在2018-12-30 22:48重新编辑 ]


鹿丸鸣人

ZxID:6789087


举报 全看 沙发   发表于: 2018-12-25 0
看来很多的事情要在道德层面是无法约束的,还是要有相关的法规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派派币 +10
  • 死鱼安乐°

    派派币 +10 2018-12-30

    感谢参与派派杂志区【三日谈】活动,请带走有爱的10PB及闪亮的博雅勋章积分1积分。

http://pp.lanyin.net/118851/photo/Mon/2023/07/87505_79801689830704bdf6b27f57f2993.png[/img]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