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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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资讯] 《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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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花》团队和”彩虹看电影“所属公司均指责大象点映纯属”断章取义“行为。




《米花之味》海报



鹏飞声明

4月26日晚,电影众筹放映平台大象点映的创始人吴飞跃在官号发布文章,称电影《米花之味》团队借寻求合作之名,在沟通过程中“拿走”了大象点映的商业计划书,并抄袭了他们的产品和模式。5月4日,《米花之味》导演鹏飞发长文,还原自己和吴飞跃相识交往始末,详细解释电影团队同所谓抄袭一事完全无关。而被指有抄袭“大象”之嫌的“彩虹看电影”公众号属第三方团队。同时,“彩虹”方公司及相关人岳女士也分别发布声明,否认抄袭之说。

  4月26日,电影众筹放映平台大象点映的创始人吴飞跃发布了一篇题为《致〈米花之味〉团队:请不要打着文艺的幌子,干盗窃的勾当》的文章,指电影《米花之味》借寻求合作之名,在沟通过程中“拿走”了大象点映的商业计划书,并抄袭了他们的产品和模式,文中附有“大象电影”和《米花之味》推广平台“彩虹看电影”的截图对比,包括与导演鹏飞、《米花之味》电影投资人、制片人的微信往来记录,吴飞跃甚至在文中表示,对方“很多文案甚至连一个字都没改动”。

  4月27日下午,《米花之味》微博发布声明,称吴飞跃文章中有大量不实信息,而且大象方面给导演鹏飞的并非专为《米花之味》定制的企划书,而是《大象首映礼简介》,“属于该公司广告类的推销品”,还强调并没有和大象签署”任何协议和确定性文件”,不存在合作之说。

  5月4日,《米花之味》导演鹏飞再发长微博详细解释所谓抄袭一事始末。鹏飞表示,自己最初是在2017年9月因沟通《米花》宣发之事接触到了大象点映的吴飞跃。吴彼时提出了一个”百城首映“的方案,但当时双方只是有合作意向,并没有签署具体文件。之后为了争取更多资金,《米花》团队也接触了其他一些有意投资宣发的团队,其中就包括如今被”大象“指涉嫌抄袭的”彩虹看电影“方的岳女士。

  鹏飞称,出于让潜在宣发合作伙伴相互了解的目的,他曾在一次饭局上向吴飞跃引荐过岳女士,但也绝非是以”《米花之味》的投资人”或“想投资大象电影之人”的身份介绍岳女士。之后,鹏飞导演本人因投入到电影本身制作工作中,未再跟进具体宣发事宜。而负责宣发的团队同事之后另就大象点映方案的一些细节问题和对方沟通,但迟迟未得到明确回复,合作也就不了了之。此外,电影团队和“彩虹看电影”方之后也没有落实到官方合作上。

  鹏飞指出,在《米花之味》正式开始路演后,吴飞跃却频频联系他,告诉他“彩虹看电影”涉及抄袭大象点映的方案。而就吴飞跃的态度来看,他认为“彩虹看电影”和《米花》团队有密切关系,即《米花》团队涉嫌抄袭。并因此写了公众号文章强烈指责电影方。

  在《米花》团队明确表示无论是“彩虹看电影”还是大象点映都和自己不存在合作关系,所谓抄袭之嫌也实在不应该让电影方”背锅”同时,“彩虹看电影”相关人岳女士也发公开声明澄清,称所有事情确实与《米花》团队无关。导演鹏飞只是引荐自己和吴飞跃相识。而之后吴飞跃跳过鹏飞联系自己,提出另一码事,即希望自己所在的公司星瀚可以投资大象点映,但公司评估过后,决定不合作。

  至于“彩虹看电影”是否有抄袭大象点映的方案?在岳女士发布了个人声明之余,其所在的公司星瀚也发出补充声明,大体表示“大象”摆出的公众号类似情况,不太具备”抄袭“的说服力。因为大多电影公众号基本都是相似的界面、说明和后台运营流程,“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和专利”。而大象点映真正的核心价值所在,即”KOL运作模式“,星瀚也确定没有染指。

  《米花》团队和”彩虹看电影“所属公司均指责大象点映纯属”断章取义“行为。
倾世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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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花之味》导演再回应抄袭:面对诋毁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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