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是世居中国东北部地区的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鄂伦春族人口为9168人。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北部的呼玛、逊克、爱辉、嘉荫等县。 鄂伦春族多数信仰萨满文化。
鄂伦春族世代生活的大小兴安岭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北部。鄂伦春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关于其族源,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室韦说,二是肃慎说。目前学界多倾向于前者。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分布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以精奇里江为中心的广大地区。清崇德五年(1640年),将“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佐领),鄂伦春人为索伦部中的一部分。鄂伦春族在反抗外敌侵略、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分裂斗争中做出了重要贡献。1951年4月7日,鄂伦春旗成立(1952年改为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获得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自主地管理区域内本民族内部事务。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采取多项扶持政策,帮助鄂伦春族发展,鄂伦春族人民结束了游猎生活,实现了定居,进入到了现代民族的发展行列。改革开放以后,鄂伦春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鄂伦春族的先民一直在莽莽林海中过着游猎生活,其传统文化与游猎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被列入国家级非遗。
族称由来
元朝时,鄂伦春人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极为广阔,在辽阳行省的管辖之中。明朝时黑龙江以北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也就是鄂伦春人。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 。
鄂伦春这一族称,在1640年4月28 日(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 。
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比如,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
族群起源
关于鄂伦春族源和事件追溯的研究,史料和文献提出了很多观点。《鄂伦春简史》记述:“鄂伦春族所居住的我国东北地区,早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就与中原地区建立了政治上的联系。”学者们根据古代和近代文献记载从鄂伦春族生活、习俗、经济、社会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可的观点有三种:一是肃慎说;二是失韦说;三是鲜卑说。肃慎说
“肃慎”,古典文献上多以“息慎、肃慎、稷慎”出现。
肃慎部族是属于通古斯语系。根据语言学上的特点,有学者认为鄂伦春族是使用通古斯语的民族。中国历史上,通古斯语系肃慎族是最早见于文献的部族。《竹书纪年·五帝纪》记载:“(帝舜有虞氏)二十五年,息慎氏来朝,弓失贡;”《史记·五帝本纪》也记载:“北山戎、发、息慎”武王灭纣,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王赐荣伯作贿息慎之明”。史料记载的“肃慎”自商周时期始,即为中原王朝所知,并与中原地区有交流交往。肃慎人以“箭”为傲,朝贡“楛矢石弩”,“肃慎”族系是古代北方森林狩猎部族。
失韦说
失韦说,也称“室韦”说。失韦,(通古斯语,蒙古语,鄂伦春语;均意为“森林”)是古代在大兴安岭森林里以狩猎为生部族。《魏书》记有“失韦五部”;《新唐书》记有“室韦三十七个部”,又分为:南失韦和北失韦;南失韦使用通古斯语和原蒙古语;北室韦使用通古斯语。根据《魏书·失韦传》记载,失韦人的生活习俗几乎与鄂伦春族的习俗相同。
鲜卑说
有学者认为鄂伦春族与鲜卑有渊源关系。研究“鲜卑”的学者们习惯上指“东部鲜卑”,把鲜卑与“拓跋鲜卑”混为一个被匈奴打败逃进“鲜卑山”的部族。“鲜卑”部族最早出现于《后汉书·鲜卑传》:“鲜卑者,亦东胡之支也,别依鲜卑山,故因号焉。其语言习俗与乌桓相同。以角为弓,俗谓之角端弓者。”
历史沿革
清朝以前
鄂伦春族在清朝之前一直处于原始社会。经历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这一时期,社会以女性为主,因此也称为母权制氏族时期。后经历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 主要有柯尔特依尔(何)、白依尔(白)、阿其格查依尔(阿)、玛拉库尔(莫)、玛哈依尔(猛)、杜能肯(杜)、玛尼亚依尔(孟)、吴卡尔康(吴)、古拉依尔(关)、魏拉依尔(魏)、葛瓦依尔(葛)等十余个氏族。
母系氏族
在母权制时代,鄂伦春人处于一种原始采集、狩猎和捕鱼的经济条件下。狩猎虽已成为男子的主要工作,但由于工具的简陋,狩猎不是经常可靠的,因而采集在当时始终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妇女则是采集的担当者。除采集外,在狩猎生产中,妇女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围猎中。鄂伦春人古代传说中,老年妇女也是为集体看守洞穴、管理食物、分配食物等工作的担当者。
父系氏族
鄂伦春人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不是从锄耕农业向犁耕农业的过渡,也不是从动物驯养向畜牧业的过渡,而是从狩猎业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而过渡到父系氏族阶段的。在这一过渡上,主要是狩猎经济占居了主导地位。由于弓箭的广泛使用,驯鹿、马匹的饲养而使狩猎经济相对的稳定了。“由于有了弓箭、猎物便成了日常的食物,而打猎也成了普遍的劳动部门之一。”弓箭的使用,使猎人在较远距离就可以捕杀野兽,命中率大为提高。驯鹿和马匹的饲养,使猎人有了乘骑和驮载的工具,这样就使狩猎业迅速发展起来,成为鄂伦春人的主要经济部门。然而在这一阶段乃至到解放以前,鄂伦春人的驯鹿(后被淘汰)、马匹都是当作狩猎工具被饲养,没有发展成为独立的畜牧业经济,狩猎工具 —— 弓箭、驯鹿和马匹掌握在男子手中,男子在经济生活中占了主导地位。而妇女转而为主要从事家务性劳动。
清朝时期
1640年,清政府将“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佐领),鄂伦春人为索伦部中的一部分。康熙八年(1669年),在宁古塔将军之下设布特哈(打牲部落)八旗,管理分布在黑龙江上、中游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 。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从原来统辖吉林、黑龙江的宁古塔将军析出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将军之下设八城,分设副都统、总管等官员管辖。对于鄂伦春族的管理,将其分为“摩凌阿鄂伦春”(骑马的鄂伦春人)和“雅发罕鄂伦春”(步行的鄂伦春人)两部分。被编入布特哈(打牲)八旗“充官兵者”,称作“摩凌阿鄂伦春”,没有编入布特哈八旗,“戈猎山薮仅供纳貂役者”,称作“雅发罕鄂伦春”。后者分设五路八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一人,每年派名为“谙达”的人到当地去征收貂皮 。
17世纪中叶,沙俄侵犯中国黑龙江流域。1665年(康熙四年),沙俄侵占了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城,烧杀抢掠当地居民。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在清军第二次收复雅克萨城的战役中,有565名鄂伦春族士兵参战,对雅克萨之战的胜利做出了贡献。1732年(雍正十年),清政府抽调鄂伦春族兵259名,连同达斡尔等族兵共3000人编为八旗,在呼伦贝尔的济拉嘛泰河口设城驻防,巡逻边境,保卫边疆。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沙俄入侵,将我江东64屯各族人民赶至江边射杀。库玛尔路协领寿廉带领鄂伦春族马队官兵500人痛击了入侵者 。
民国初年
民国初期,统治者为了巩固边防,便于按户抽选壮丁,曾在鄂伦春族中推行 “弃猎归农” 的政策,例如 1915 年(民国四年)黑龙江省当局曾在逊河、奇克设立集垦局,并且制定了 “生计放基地章程”,拨给土地,贷给耕牛、种籽,盖房定居。推行 “弃猎归农” 的结果,一部分鄂伦春族定居下来开垦,促使鄂伦春族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托河路置于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各路协领公署虽未撤销,但已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和内蒙划分为14个省,伪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伪兴安东省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伪兴安北省管辖托河路。同年7月废除八旗制,名义上仍保留路、佐制度,但协领和佐领已为傀儡,日本特务机关派到各地的“指导官”实际统治鄂伦春族。在日伪统治时期,对鄂伦春族采取了民族隔离政策,与其他民族悠久的联系被割断 。
“九一八”事变爆发以后,日本侵略者为了镇压鄂伦春族人民的反抗,强化了统治。1938年,日本关东军制定了《指导纲要方案》,对鄂伦春族采取暂时利用、最终消灭的“指导方针”。鄂伦春族并未屈服于日本侵略者的野蛮统治,开展了自发的抗日斗争,纷纷支援和参加抗日联军。在抗日联军三、六、九、十一路军中,均有鄂伦春族参加。其中,第六军约有40多名鄂伦春族战士。在抗联队伍中,有许多传奇式的鄂伦春族英雄人物。抗联第六军的黄毛(绰号)在狩猎过程中练就了一手好枪法,是位神枪手。1936年8月,他与另两位战士在汤旺河阻击五六百名日伪军。他百发百中,仅1人就击毙敌人四五十个,敌军惊恐万分,直至1938年未敢进犯汤旺河。另一位鄂伦春族抗联战士元宝负责赵尚志的安全工作。1937年冬,在赵尚志领导的一次战役中,他一人击毙日军数十人。抗日烈士李宝格列和李桂夏布是父子,他们的抗日事迹陈列于哈尔滨市东北烈士纪念馆。鄂伦春族群众积极为抗日联军带路、送信、运送粮食和物资、掩护抗联战士,帮助抗联侦察敌情、配合抗联攻打敌人据点,不少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建国之后
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鄂伦春旗,鄂伦春族获得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自主地管理区域内本民族内部事务。1952年5月31日“鄂伦春旗”改为鄂伦春自治旗 。
1957年,黑龙江省成立了呼玛县十八站、爱辉县新生、逊克县新鄂3个民族乡,1958年由新鄂乡划出新兴村成立新兴鄂伦春族乡。1958年,4个民族乡改为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民族乡建制,新成立白银纳民族乡 。
人口分布
人口数据
鄂伦春族的人口发展,只有百年的历史可查。据记载,1895年鄂伦春人口约有18000人,1917年约4111人,1938年约3000人,新中国建立前鄂伦春人口的急剧下降,与游猎民族动荡不定的生活方式和近现代社会战争频繁密切相关 。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实施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国家积极扶持和帮助鄂伦春族经济社会的发展,鄂伦春族人口数量增长较快,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有953人,黑龙江省有1303人,两地合计占鄂伦春族总人口数的99.73%。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为1203人,分布在黑龙江省境内的为1488人,合计占鄂伦春族总人口的99.34%。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为2039人,分布在黑龙江省境内的为2002人,分布在辽宁省和吉林省境内的各18人,分布于北京的8人。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分布在蒙古境内的达3386人,分布在黑龙江省境内的为3618人,合计占鄂伦春族总人口的96.06%。另外有22个省、直辖市均有鄂伦春族人口迁入,分布人数较多的有:北京32人,辽宁省86人,吉林省44人,山东省19人,河北省18人。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国有鄂伦春族7004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有鄂伦春族8659人。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鄂伦春族总人口为9168人,其中男性4326人,女性4842人。
地理分布
鄂伦春族分布的地域,分为17世纪中叶以前和以后两个时期。17世纪中叶前,主要分布在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直到库页岛的广大地区。17世纪40年代,沙俄入侵黑龙江流域,鄂伦春人逐渐南迁到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地区,分别在呼玛尔河流域,逊河、沾河、乌云河、嘉荫河流域,阿里河流域,多布库尔河流域和托河流域五个流域过着游猎生活 。
语言文字
语言系统
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 。
鄂伦春语是典型的黏着语言,构词的附加成分极为丰富。由于鄂伦春族长期从事渔猎生产,因而鄂伦春语的词汇、声调及表达方式都与当地的生产活动及生活环境相适应,反映其生活经验,极具特色。
然而,由于定居以后与达斡尔族、满族、朝鲜族、汉族等民族杂居,鄂伦春族的汉化水平较高,本民族语言的传承遇到了挑战。50岁以上的鄂伦春人能够使用鄂伦春语交流,30岁以上人群对鄂伦春语还有印象,能够听懂,但不能使用鄂伦春语交流,30岁以下群体几乎已经听不懂鄂伦春语,鄂伦春语已经失去了交流功能,鄂伦春语已经濒临消失。
文字体系
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
经济生活
农业
鄂伦春族最早从事农业大约是在十九世纪中叶,当时关内的汉民族开始大批地移居鄂伦春猎区开垦土地,砍伐森林,极大地威胁着鄂伦春族狩猎生产,为了解决生存问题,不得不另寻生路——从事农业生产。鄂伦春族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有大田作物和园圃作物两种。大田作物又分漫撒子和打垄作物。漫撒子作物有小麦、大麦、荞麦、燕麦和糜子等。打垄作物有谷子、玉米、黄豆等。园圃作物有白菜、土豆、萝卜、豆角、黄瓜等。园圃作物占地面积很少,只在房前屋后种点,够自食即可。
采集
鄂伦春妇女在春、夏、秋三季进行采集生产。春季采集野菜,秋季采、挖野果和块根植物等,而夏季主要采集蘑菇、木耳等菌类植物。夏季也是捡拾鸟蛋的季节。
渔业
鄂伦春人在狩猎的间歇捕鱼。春天,鱼群从黑龙江逆流而上,进入大小支流,鄂伦春人用网和叉捕捉哲罗、细鳞等大鱼;夏季是垂钓的最好季节;秋天,各种鱼类顺流游回大河大江过冬,是挡梁子的最好季节,既可以捕到下水的鱼,也可以捕到上水的大马哈鱼;冬季,在冰面上搭盖窝棚凿冰洞叉鱼,也可在冰洞下穿网捕鱼。
猎业
鄂伦春人有4个狩猎期:2-3月份是鹿胎期;6-7月份是鹿茸、犴茸期;9月至落雪前是鹿尾期;落雪后的冬季是打皮子期或打肉期。这些时段统称为“红围期”,即狩猎的黄金期。
狍子、马鹿、驼鹿、梅花鹿、獐子、野猪等食草动物是猎人们经常猎取的对象,也是他们过去衣食所需的主要来源。食肉类的虎、熊、豹等猛兽,细毛类的貂、猞猁、水獭、灰鼠、貉、黄鼬、野兔、赤狐等,飞禽类的野鸡、树鸡、飞龙、天鹅、大雁、野鸭等,均是鄂伦春猎人的猎取对象。
历史上的鄂伦春人是足智多谋的猎手,在长期的狩猎生活中,总结出许多猎取动物的方法,最常使用的狩猎方法有寻觅法、跟踪法、瞭望法、堵截法、蹲守碱场法、蹲伏泡泽法、掏洞法、诱叫法、遛河法、窖鹿法等。
手工业
鄂伦春人传统手工业有桦皮制品、制革、皮制品、毛织品、木制品、骨制品、铁制品、铅制品等。鄂伦春人在每年的6-7月剥取桦树皮,经加工后可以制作种类繁多的器物,从日常生活用的碗、盆、桶、箱、篓、帽盒、针线盒、烟盒,到生产用的“古约文”(拾果具)、桦皮船、狍哨以及覆盖“斜仁柱”的“铁克沙”。桦树皮制品适应了鄂伦春人游猎生活的特点。鄂伦春人的皮制品大多用狍皮,其次为鹿、犴皮,其他兽皮则较少。
养殖业
由于长期游猎生活,鄂伦春族的家庭养殖业未能发展起来,只是根据狩猎生产的需要每个家庭饲养些猎马和猎犬,近百年前,由于农业的出现才逐渐开始饲养牛。解放前后,随着农业的发展,居住的稳定,人们才开始饲养猪、羊、鸡、鸭、鹅等。
社会组织
氏族公社
穆昆
鄂伦春族与其他民族一样,在原始社会阶段曾经历过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鄂伦春族的氏族公社——“穆昆”,是指同一父系血统的人们的团体。“穆昆”是鄂伦春语,即“兄弟们”或“同姓人”的意思。从鄂伦春人对“穆昆”含义的解释来看,很可能以前鄂伦春族人一个氏族就是一个姓。
鄂伦春族的“穆昆”有十余个,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境内。在鄂伦春自治旗内有:柯尔特尔依(何)、白依尔(白)和阿其格查依尔(阿)。此外由其他地区迁入的有:葛沃依尔(葛)、古拉依尔(关)、魏拉依尔(魏)、莫拉呼尔(莫)等。黑龙江省呼玛县、塔河县有:玛拉依尔(孟)、吴查尔坎(吴)、葛沃依尔(葛)、古拉依尔(关)。在逊克县、嘉荫县有:玛拉依尔(孟)、葛沃依尔(葛)、杜宁肯(杜)、卡日基尔(韩)等。
乌力楞
“乌力楞”是鄂伦春语,即“子孙们”的意思,是指同一父系传下来的几代子孙。一个“乌力楞”就是一个父系大家族,有几个或几十个“斜仁柱”组成。每一个“乌力楞”都有一个家族长,叫“塔坦达”,是这个“乌力楞”民主选举产生的。 ]
17世纪中叶,鄂伦春族的社会发展还停留在被称为“乌力楞”的父系家族化公社阶段。当时氏族组织虽仍然存在,但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已不是氏族,而是“乌力楞”。每一个“乌力楞”包括着同一祖先若干代子孙的一些小家庭。“乌力楞”的家族长称为“塔坦达”,其内部生产资料是公有的,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制生活。17世纪中叶以后,清廷对鄂伦春族的管辖制度更趋严密,鄂伦春与满、汉等族的经济交流也得到了发展,铁质工具、枪支的输入,以及狩猎产品同农牧手工产品交换的发展,逐步在鄂伦春族社会内部引起了一系列的变革。除猎场、森林、河流仍属于公有而外,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已由公有演变为私有,劳动组织和分配制度也起了相应的变化。由于原来孕育在“乌力楞”内部的个体家庭的崛起,终于导致了“乌力楞”由血缘组织演变成为地缘组织,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 。
地域性的村社出现之后,“乌力楞”的组织形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尤其是民国时期实行“弃猎归农”政策以后,在部分鄂伦春族地区相继出现了许多由不同氏族和不同民族杂居的村屯。继而“乌力楞”这一名称,也逐渐被“嘎辛”或“埃依尔”等名称所代替。“嘎辛”和“埃依尔”都是村屯的意思。村屯长就叫“嘎辛达”或“埃依尔达”。他们每月还有一定的薪水,实际上他们已经成为委派到基层去的国家官吏。这样“塔坦达”已由原来“乌力楞”组织的生产组织者和领导者演变为官府委派的官吏,管理村屯内的一切行政事务。 ]
路佐制
清初,清政府将鄂伦春各部编入“索伦部”。1640年(崇德八年),“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1669年(康熙八年),宁古塔将军设布特哈八旗,将八牛录编入八旗内。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在黑龙江城设黑龙江将军,下设八城都统和各总管,根据黑龙江将军萨布索的奏请,将鄂伦春编入布特哈总管衙门,设5路8佐,即西布特哈:设库玛尔路(3佐)、阿力路(1佐)、多布库尔路(1佐)、托河路(1佐)、东布特哈设毕拉尔路(2佐)。
1882年(光绪八年),布特哈总管衙门废止,在今嫩江县塔西乡兴安城村建兴安城,设立兴安城总管衙门,仍保留原5路8佐。兴安城总管衙门设总管1人,副总管10人,其中鄂伦春副总管8人。1893年(光绪十九年),根据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的奏请,废止兴安城总管衙门,将鄂伦春编入黑龙江、墨尔根、呼伦贝尔三城副都统管辖。黑龙江副都统下设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共12佐,库玛尔路在瑷珲设协领公署,管辖镶黄旗2佐(宏户图屯、宽河屯);正白旗2佐(三岔河、法格拉);镶白旗2佐(卞纳河、哈尔通河);正蓝旗2佐(倭尔根河、额勒和河)。毕拉尔路协领公署管辖正黄旗2佐(普鲁河口、多布滨河);正红旗2佐(乌底河、都鲁滨河)。每路设协领1人,各佐设佐领1人,由鄂伦春人担任,骁骑校1人,领催4人,委官2人,委领催、披甲等。佐领负责佐内的军事、行政、司法、治安等事项。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裁去黑龙江将军,设黑龙江巡抚。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黑龙江巡抚改为督军,黑龙江副都统衙门改为黑河道尹公署,仍保留路、佐制机构。黑龙江省督办公署内设旗务处,统辖库玛尔路、毕拉尔路、多布库尔路等3路14佐的地方机构。1921年,库玛尔路协领收复精奇里江一带吴滚都善等13户49名鄂伦春人,移居白那河,1924年又移居呼玛河流域,增设正蓝旗三佐,库玛尔路共有9佐。
1931年,“九·一八”事变东北沦陷以后,库玛尔等各路隶属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1934年,伪黑河省仍保留库玛尔等各路协领公署,军事、行政等各方面已全部由日伪机构控制,在库玛尔路地区成立5个鄂伦春族山林队,形式上基本取消了路佐制。
文化科技
宗教信仰
鄂伦春族信仰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这种宗教与该民族特有的原始观念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他们的宗教形式,表现为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萨满”(巫师)是沟通神人之间的使者。萨满教信奉的神灵相当多。鄂伦春族崇拜的自然神有太阳神、月亮神、北斗星神、火神、天神、地神、风神、雨神、雷神、水神、青草神、山神等等。除自然崇拜外,鄂伦春先民还崇拜“牛牛库(熊)”、“老玛斯(虎)”图腾,鄂伦春人忌讳直乎熊、虎名、而是称它“宝日坎(神)”、“诺彦(官)”、“乌塔其(老爷)”。鄂伦春族对祖先崇拜十分盛行,而且现在亦如此 。
图腾崇拜
鄂伦春人在对各种自然物和自然现象的崇拜中,也包括着对动物的崇拜。动物的奇形怪状,有的会飞,有的会走,有的体积很小,有的庞然大物,这一切也都引起他们的不可思议。特别是动物的形状在不少地方和人有相似之处,使他们联想到人和动物存在着某种特殊关系,这样就产生了图腾观念。在其以后的发展中,他们进而把某种动物看成是自己的祖先,形成了图腾崇拜。
祖先崇拜
由于鄂伦春对氏族或本家族先人的崇敬,以及人死后灵魂永存观念的产生,便出现了祖先崇拜,鄂伦春语对祖先神叫 “阿娇儒博日坎”,“阿娇儒” 是根子的意思。起初,人们把母亲家族的祖先叫 “阿娇儒”,后来逐渐把父亲家族的祖先也叫做 “阿娇儒” 了。鄂伦春族的每家每户几乎都曾供奉过 “阿娇儒博日坎”,神像是用松木刻制成的偶像,或在一块黄布上绘制的一个半身人像,装在神龛内,由老人精心保管,搬迁时也随身携带。人们相信,人死后灵魂是永存的,因此,祖先不仅能够保佑子孙后代不断生息繁衍,而且还能为子孙后代祛病除灾,平平安安的生活下去。每到年节都给祖先神烧香磕头、化纸祷告。过去在每三年召开的氏族会议上,也要首先举行祭祖仪式。不仅全氏族的成员都要参加,而且还要请来各路的萨满跳神。对这种仪式鄂伦春语叫 “乌门那特恩”,要在氏族长 ——“穆昆达” 的亲自主持下进行。每个氏族成员都要带来许多酒、肉等祭品,摆放在祭坛上,然后焚香烧纸磕头。这种祭典仪式要进行几天,少则三、五天,多则十几天。
偶像崇拜
随着鄂伦春氏族制度的逐渐瓦解,以上几种崇拜也开始逐渐消失,但又出现了偶像崇拜。他们把各种神根据自己的想象用木头刻制成千奇百怪、神态各异的偶像,也有画在布和纸上的。其形有大的也有小的,有穿衣服的,也有不穿衣服的,有和颜悦色的,也有凶神恶刹的等等。就是同一个神因各地及每一个猎户的想象不同而不同。偶像,鄂伦春语叫 “毛木铁”,其形状大致有三种:一种是只有头和上半身,头上也只刻有眼睛和嘴,约有五、六公分高,其下部为尖形。这样的偶像一般要做许多个,供祭时就将其一个个插在一尺多长的板条上,使它们站立成一排,一排约有六个到十个。第二种是稍大些的,约有十公分高,眼、耳、口及手、脚俱全,供祭时用线绳串在一起吊起来,一组有四个到六个。第三种是单个较大的偶像,约有二十多公分高,这样的偶像不仅眼、耳、鼻、口及四肢俱全,而且四肢还能活动,雕刻也比较精细,有的还给穿上皮衣服或布衣服等,这种偶像不多。
自然崇拜
鄂伦春人的宗教观念,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万物有灵。这是不难理解的。对于处在原始社会初期的鄂伦春人说来,诸如一年四季的更替、白昼黑夜的变换、风雨雷电、干旱野火、高山峻岭、冰雪急流以及各种奇禽异兽等这些无穷无尽的自然现象,如果说最初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还只是引起一些极其模糊极其简单的冥想,那么随着思维能力的发展,人们就逐步认为这一切现象都有一种非物质的力量在指使和左右,是它的神灵通过一定的物体进行有意识的活动的结果。
文学艺术
音乐
鄂伦春族的音乐以“赞达温”山歌曲调为主,高亢清透,伴有延长音和颤音,优美动听。“赞达温”的歌词即兴添加,语言朴实,感情浓烈。仅有的一种乐器是叫“彭努哈”或“卡木斯堪”的口弦琴,音量虽微弱,但能吹奏出各种曲调 。
乐器有“朋奴化”(铁制的一种口琴)、“文土文”(手鼓)。鹿哨、狍哨既是生产工具,也是早期的乐器。鄂伦春族在载歌载舞时,常有这些乐器伴奏 。
舞蹈
鄂伦春族的舞蹈分仪式舞、娱乐舞、宗教舞三大类,共同特点是边歌边舞。动作由慢到快,动作激烈至高潮时结束。代表性舞蹈有“依和讷嫩”、“依哈嫩”、黑熊搏斗舞等。“依和讷嫩”是三年一次的氏族大会上进行的全族性舞蹈,十几人为一组,一人居中央,其余人手拉手围成圈儿跳。过去一个氏族集中起来传家谱和族谱时跳这种舞。流传于鄂伦春自治旗三人表演的黑熊搏斗舞,模仿黑熊搏斗嬉戏的内容,极富鄂伦春族传统文化的特色。表演时互相吼出“哈莫”、“哈莫”的声音,先由两人表演搏斗,最后第三者上来劝解 。
传统游戏
“刻耶处”、“班吉”、“撒布卡”、“嘎拉哈”、赛马、射箭、射击、摔跤、拉杠、游泳、攀绳、爬杆、滑雪、滑冰、打秋千、扔石头、扳腕、拉钩等是鄂伦春人的传统游戏和体育项目。“刻耶处”是用木头制作的一种将牌,共120块,过去十分盛行。“班吉”是鄂伦春族的一种围棋,由棋盘和棋子组成,共37枚棋子。
口头文学
鄂伦春是一个讲唱文学十分发达的民族,包括传说、故事、神话、谚语、谜语、歌谣、笑话、歇后语等。长篇讲唱文学“摩苏昆”是鄂伦春族民间文学的珍品。“摩苏昆”以说唱结合的形式,讲唱“莫日根”的英雄故事和苦难的身世,可以讲唱数天或数十天。“摩苏昆”的语言流畅、押韵、精练、朴实,曲调起伏变化不大,非常悦耳动听,带有浓郁的民族传统韵味 。2025年9月,鄂伦春族女作家侯波创作的长篇小说《雪猎》由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此部作品是中国作家协会2020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之成果,亦是鄂伦春族作家创作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作品以吴氏家庭的一对姐妹艾戈艳及姐姐艾玛汗的成长、选择、婚姻与经历为主线,描绘了鄂伦春族的历史、文化及民族精神,展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科技工艺
刺绣
鄂伦春族妇女善于刺绣,从头上戴的到脚上穿的,都要绣上花、鸟、鱼、虫和小动物的图案,显示了她们丰富的想象力和高超的艺术创造力。鄂伦春族人特别是妇女还很擅长用白桦树皮制作各种生活用品和工艺品,这些物品不但轻巧耐用,而且雕刻的花纹图案形象逼真、美观大方 。
剪皮
剪皮是鄂伦春族妇女创造的一种十分独特的艺术形式。它利用桦树皮和兽皮剪制成人物、动物等形象,作为儿童的玩具;为了使皮袍、帽子、口袋、手套的口沿、四角美观、耐用,还剪制一些图案,用狍筋、鹿筋线缝上,成为一种艺术装饰品。神话故事、人物形象、动物形象、装饰图案等是剪皮艺术的题材。剪皮艺术反映了鄂伦春族在游猎生活中形成的审美观和对美的追求 。
雕刻
雕刻是鄂伦春族手工加工的一部分,也用于宗教用品,分浮雕和圆雕两种。浮雕主要雕刻在桦树皮器皿上,也包括刀鞘、马鞍、鹿哨、木盒上的雕刻。圆雕是用猎刀对木料、松树皮、兽骨等进行的立体雕刻,十分精致。雕刻的纹样主要有云纹、回纹、几何纹、波浪纹、环带纹、十字纹、团花等,花样主要有“奎叶格音”花、“珠勒都很”花、“南绰罗”花等 。
历法
过去鄂伦春人的历法十分原始、简单。他们辨别方位是根据太阳的位置、星辰(北斗星)的位置、山脉的走向以及河流的流向。记月的方法是以月亮的圆缺为标准。从月出到月圆到月落,循环12次即为一年。记日的方法是:在一根绳子上穿30个小木棍,从正月初一开始,一天拔一根,30根为一月,重复12次为一年。对四季的划分主要以气候的循环为依据。“额鲁开依”,冰雪融化,即为春天;“昭内”,是青草长出来的季节,即为夏天;“保缘”,草木枯黄,即为秋天;“托”,是落雪的季节,即为冬天。
鄂伦春人经过长期观察,积累了一些气象方面的经验。他们认识到了有日环和月环的月份雨雪大;冬天刮南风预示要降雪;云彩发黄要大旱;春芦鱼胆膨胀,河水要上涨等。
医学
鄂伦春民族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与生活实践中,创造了自己的民族文化。其中包括医药卫生知识与经验,主要是一些在生活及与其他民族交流中形成的疗法 。
生活习俗
衣食住行
服饰
鄂伦春族人的服饰也充分显示了狩猎民族的特色。鄂伦春妇女加工的狍皮结实、柔软、轻便,为了适应寒冷气候和狩猎生活所创制的狍皮衣和狍皮帽,独具匠心,别具特色。狍皮衣,鄂伦春语叫“苏恩”,多半保持狍皮的本色,用狍筋搓成细线缝制,形式多半为右偏襟长袍,身上装饰“弓剪形”、“鹿角形”、“云卷形”等图案,既美观又结实。鄂伦春族的狍头帽,戴上去很像一个狍子头,既生动又逼真,而且很保暖,非常精巧别致 。
过去,鄂伦春人穿的衣服主要是用狍皮缝制的,也用鹿皮和小犴皮。男皮袍有长袍和短袍两种。男皮袍的襟边、袖口均镶有黑色薄皮云字边,为了便于骑马,前后左右开衩。短皮袍在狩猎时穿用。女皮袍的样式与男皮袍大致相同,但前后不开衩,襟边、袖口等处镶有精美的薄皮云字边,前襟、袖口、双肩等处均绣有各种纹饰。老年人穿的皮袍,只镶边不绣花,着色较淡。皮袍的钮扣过去用兽骨或硬木做成,后来也用铜钮扣。过去腰带用鹿犴皮制作,后来年轻妇女多扎黄、紫、蓝色的布腰带,而老年妇女一般扎素色的腰带。传统的皮裤较短,只及膝,还需穿套裤,用狍皮或鹿皮制作,上边钉的皮绳系在裤腰带上,下面钉的皮绳系在鞋靿上。妇女穿的皮裤裤腰两侧开衩,裤腿及裤口处均镶有各种云字纹饰。
到了近代,各种布匹、绸缎传入鄂伦春地区,夏季男女都穿一种叫“查姆查”的布长衫。男人还穿马褂、坎肩和布小褂。冬季,男人戴一种用完整的狍头皮缝制的帽子,保留狍耳、眼、鼻,有的甚至将两个角保留下来。妇女们戴猞猁皮帽子,或吊有皮毛、绣有纹饰的毡帽。夏季,男人戴一种用布做的尖顶的“巴里”帽。女人夏季戴一种叫“奇哈布屯”的头饰。冬季穿的鞋有用狍腿皮做靿、狍脖子皮做靿底的半高皮靴。手套有“考胡路”、“瓦日格”和“沙日巴黑”3种,都是用狍皮制作的。
鄂伦春族用狍皮缝制一种叫“纳纳乌拉”的皮被。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另一种是用冬季猎到的狍皮缝制的睡袋,做双人睡袋需用8张袍皮,单人用6张狍皮。在野外狩猎时,猎人在冰天雪地里就宿于这种睡袋中。褥子有狍腿皮、狍皮、熊皮3种。
饮食
过去,鄂伦春人的饮食以兽肉为主,鱼、野菜为辅,后来传入了米面。鄂伦春人喜欢食用狍子、鹿、犴、野猪、熊肉,同时也食用小动物和飞禽肉。做法主要有煮手把肉、烤肉、烧肉、炖肉汤、晒肉干、杂花菜、灌血清、骨髓油、生狍肝和腰子等。米面食主要有面片、油面片、烙面饼、烧面、面汤、油炒面、肉粥、稠李子粥、黏饭等。鄂伦春语称油面片为“图胡烈”,将擀好的面一片片揪进滚开的白水里,捞出后拌熟肉片、食盐、野韭菜花等佐料,倒入加热的野猪油或熊油,拌匀后食用。稠李子粥是鄂伦春族一种特殊的吃法,将稠李子放入粥中煮,爆开呈粉红色即可食用,色艳味美 。
鄂伦春族喜喝五味子汤和桦树汁。每年春季的五六月份,在桦树根部砍一个小口,桦树汁便会涌出,清澈透明,甘甜可口。鄂伦春人还喝一种称作“弟尔古色”的桦树浆,将桦树的外皮剥掉,用猎刀在树干上轻轻刮下乳白色的粘稠状树液,其味甘甜清爽 。
建筑
历史上,鄂伦春人的房屋主要有“斜仁柱”、产房、土窖子、木刻楞房、桦皮棚(林盘)、布棚(麦汗)、高脚仓库(奥伦)等。“斜仁柱”是鄂伦春族游猎时最主要的住房,呈圆锥形。骨架用长若干米的主杆、带杈的树干和20多根“斜仁”(树干)搭成,其覆盖物有冬季用的狍皮围子,需用60余张狍皮缝制,也用桦树皮、芦苇帘和布围子。“斜仁柱”正对门的铺位叫“玛路”,是供神的地方,只许男性客人和男主人坐卧。儿子、儿媳住左侧铺位,父母住右侧铺位。中间有火塘,上吊一铁锅,也有用三角架支锅的。“奥伦”是一种搭盖在森林中的高脚仓房,存放暂时不用的衣着、肉干、干菜、粮食等 。
交通
鄂伦春人传统的交通工具主要有驯鹿、马、桦皮船、兽皮船、木筏、滑雪板和雪橇等。驯鹿是在南迁以前普遍使用的,南迁以后逐步被马所代替。鄂伦春人使用过以马皮、犴皮或鹿皮为底的船 。
狩猎
狩猎是鄂伦春族人生存的需要,一年四季他们都游猎在茫茫的林海中。猎马和猎狗是鄂伦春族猎民不可缺少的帮手,被称为“猎人的伙伴”。鄂伦春人的猎马和猎狗都很通人性,出于这个特殊的原因,鄂伦春人一般不杀马和狗,也不吃马肉和狗肉 。
社会习俗
礼仪
鄂伦春人的礼仪是以敬老为中心的。主要礼节有屈膝请安和磕头两种。晚辈人见到长辈要用请安礼,平辈人见面也要互致请安礼问候。磕头礼在祈神祭祖、婚丧、节庆等庄重场合施行。鄂伦春人非常尊敬老人和长辈。晚辈人在长辈面前要毕恭毕敬,长幼有序,行为得体。出远门前和回来后都要向长辈请安。出门或狩猎中遇到长辈,在相距很远的地方下马,步行迎上去请安,待长辈人过去后才能骑马行路。鄂伦春人热情好客,以诚待人,招待必尽诚意。天晚则留客人住宿。鄂伦春族男女有别,男客人不能坐儿媳妇和姑娘的铺位,女客人也不能坐男人的铺位。鄂伦春人各个家庭间有互相拜访的礼节 。
鄂伦春族的禁忌主要有生产禁忌、妇女禁忌、生活禁忌、自然禁忌、动物禁忌等等。比如,狩猎前不能说能打到多少猎物,否则什么都打不到;女人不许坐在“玛路”上;妇女不许铺熊皮;对熊不能称熊,而称“太贴”;不能用刀或铁器捣火,否则冲犯火神;年轻人不能叫长辈人的名字等 。
婚俗
鄂伦春人传统的婚姻由父母包办,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制,还实行间接的交错从表婚,经过求婚、认亲、过彩礼和结婚等过程,彩礼以马匹为主。严禁氏族内婚或性行为。男女婚姻多由男方托媒人求婚,一般求三次才成,第三次尤为关键。求成后,商定认亲、过彩礼的日期。在认亲的日子,男方要留在女方家,时间20天至1个月不等。女方要给未来的新郎换上用黑皮子镶边的新衣服和红布坎肩(背面和肩头绣有云纹),未来的新娘要把头发梳成两个辫子缠在头上,这是订婚的标志。在结婚那天,新郎和伙伴们以赛马的形式进入女方住地,经过一系列的仪式后,新郎当晚住在新娘家。第二天新娘被接到新郎住地。新郎的帽子上带貂尾和4个绣花飘带,新娘头上戴着饰品,男女都佩带猎刀,新娘在拜天地时头上蒙着花布。现在的婚姻形式与汉族基本相同 。
节日
鄂伦春族的传统节日不多,只有春节、氏族的“莫昆”大会和宗教活动“奥米纳仁”,还有篝火节。主要节日是农历新年 。
近现代,鄂伦春人的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宗教信仰也淡出了鄂伦春人的思维,“莫昆”大会和“奥米纳仁”已被篝火节所取代。鄂伦春族受其他民族的影响,也过中秋节、端午节、新年等节日。春节对于鄂伦春人来说是庆祝狩猎丰收、辞旧迎新的喜庆日子,因此鄂伦春人对春节十分重视 。
每年的6月18日是鄂伦春民族传统的节日--篝火节。这一天,鄂伦春人都要点燃篝火,欢歌舞蹈,欢庆自己民族的节日 。
抹黑节从很早很早的年代就开始了。定于每年正月十六日。根据老一代人传说抹黑节是驱妖怪避邪气保平安的节日。抹黑节的具体做法是;这天的早上,早起的老年人先给自己脸上抹一点锅底灰,然后给自己的儿孙的脸上都抹上一点锅底灰。给自己抹是予祝自己一年吉利平安。给儿孙们抹是祝福他们赶走妖魔鬼怪一年快乐幸福。自己抹互相抹欢欢乐乐好快活。但是这里面有两条明文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第一条是,晚辈一定要尊敬长辈,在给长辈抹黑前,必须先向长辈下跪磕头,然后才能抹黑。第二条是,大伯子和弟媳妇之间绝不能互相抹。除此之外大家都可以互相抹。形成了你抹我抹大家都抹的生动活泼的局面。
葬俗
鄂伦春人的葬式主要有风葬(也称树葬)、土葬和火葬,也实行过先树葬后土葬的二次葬。患急病的青年人和孕妇用火葬。人死后,穿好衣服头北脚南置于原来居住的“斜仁柱”内,用纸(过去还曾用桦树皮、兽皮等)蒙脸,其意是灵魂贴着纸尽快到阎罗王处。举行一系列的吊丧仪式后才能出殡。出殡前选一个有山有水的山坡下为墓地。出殡时由亲属和好友抬着棺材护送。如果死者的子女较多,出殡时请萨满送魂,以阻止死者灵魂危及子女。由死者家人扎一个草人,在草人上系很多线,子女各牵一条线,由萨满祈祷,最后萨满用神棒把线打断,将草人扔出,就认为死者的灵魂远去了。鄂伦春人有用死者坐骑殉葬的习俗,也可以将死者的衣物、马具驮于马上,绕葬地几圈以示殉马。鄂伦春人还要举行隆重的周年祭 。
禁忌
鄂伦春族的禁忌主要有生产禁忌、妇女禁忌、生活禁忌、自然禁忌、动物禁忌等等。比如,狩猎前不能说能打到多少猎物,否则什么都打不到;女人不许坐在“玛路”上;妇女不许铺熊皮;对熊不能称熊,而称“太贴”;不能用刀或铁器捣火,否则冲犯火神;年轻人不能叫长辈人的名字等。
生育
过去鄂伦春族认为妇女的月经和生孩子是不洁净的,因而有着许多清规戒律。如经期禁止与丈夫同住在一个棚舍里,否则会触犯神灵,使丈夫生病或打不到猎物。不许孕妇骑马,否则会使马匹生病或死掉。妇女怀孕后不准看死人,包括亲生父母在内,否则会使死人有罪而终在地狱,不能托生人世。不准孕妇铺熊皮褥子,否则会流产。月经期不准铺狍皮褥子,坐月子的女人不许吃野兽的“下水”,否则男人枪法不准而打不着野兽。孕妇在临产的前几天要搬到临时搭盖的产房——“恩克那力住哈汗”去住,要与所有男子隔离开来,坐月子则由女性关照。产妇待满月之后才允许搬回与家人同住。婴儿满月之后,就要放在摇篮里,摇篮挂在母亲铺位一侧的房梁上。如果是女婴,一生下来要穿耳朵眼,三、四岁时就给带上耳环。鄂伦春人反对婚外发生的男女不正当关系,但是不准弄死或歧视私生子,对私生子不仅要很好抚养,而且还会得到全氏族的保护和帮助。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主要是采取口耳相传的形式,在实践中进行教育。当孩子刚刚懂事,母亲就给讲许多生动而有趣的动物、神话英雄故事,使孩子从小受到教育。孩子五、六岁时,就让其跟随母亲去采集,从而使孩子熟悉周围的环境和各种野生植物。女孩到七、八岁就能帮助母亲作些简单的家务活。到十一、二岁就能学做针线活。到十四、五岁时,就能独立的操持家务了。在女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中,主要由母亲进行教育,父亲一般不管。男孩子的教育则由父亲负责,当男孩子七、八岁时父亲就训练他骑马和射弓箭等。到十来岁时就让他用枪瞄准、射击或参加赛马等游戏,并让他开始射猎小动物。到十二、三岁时,父亲就要带他到山上去狩猎。父亲在狩猎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实地讲解狩猎方法,而且发现野兽时还要给小猎手以射猎的机会。男孩子一般到十五、六岁时,就能够单独狩猎了。
发展现状
经济
2015年,全旗实现现价地区生产总值667554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39090万元,可比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84403万元,可比增长8.8%;其中:工业增加值完成67270万元,可比增长8.4%,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7132万元,可比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344061万元,可比增长9.2%。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8.2:12.9:48.9调整为35.8:12.6:5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上年的24438元增加到25813元,增长9.7%。
鄂伦春族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以狩猎业为主转为以农牧业为主。2000年,全国鄂伦春族行业人口为3211人,其中,从事农、牧、林、渔业的为1284人,占整个行业人口的40% 。
政治
尽管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生产方针也几经修改和调整,但鄂伦春族经济还是得到了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鄂伦春族经济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改革开放以后,黑龙江省的6个鄂伦春族村的经济发展较快。1984年人均收入只有190多元,2004年达到2000多元。1996年,鄂伦春自治旗实行全面禁猎,并发给禁猎生活补助。1951年,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猎民的人均收入只有68元,禁猎前的1995年为1680元,禁猎后的2005年达到2894元。鄂伦春自治旗划给猎民4.2万亩草场,扶持猎民发展畜牧业。鄂伦春族猎民全部纳入低保。在7个猎民村中,已有两个实现社区化管理 。
文化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的4个鄂伦春人口集中的乡镇和黑龙江省5个鄂伦春族乡都建有文化站、广播站、卫星地面接收站等文化设施。《鄂伦春族传统民歌》、《鄂伦春族民间文学》、《鄂伦春民间故事选》、《鄂伦春民间舞蹈集成》、《鄂伦春族歌曲选》、《鄂伦春语》、《鄂伦春语汉语对照读本》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出版。
体育事业
到1983年为止,鄂伦春族射击运动员葛畏列共33次打破小口径自选步枪立射和卧射个人全国纪录,获得了亚运会冠军和亚锦赛冠军,并被授予“新中国体育开拓者”荣誉称号。
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传统音乐
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主要流传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传统音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历史悠久,是鄂伦春族民歌的主要形式,数量多,内容丰富。演唱方式有对唱、重唱、独唱、合唱等,演唱中常杂以“那依耶”“希那耶”等衬词,听来悠扬婉转,动人心弦。从节拍节奏上看,赞达仁可分为两大体裁类型:一类是山歌类型赞达仁,一类是小调类型赞达仁。其曲调以五声音阶的羽、宫、徵调式为主,字少腔长,节奏自由,旋律高亢刚健、悠扬跌宕,显示出强烈的游猎民族文化特色。鄂伦春族赞达仁的代表作品有《别喝醉了》《我生长在兴安岭上》《打猎送行》《你为什么不爱我》等。
2008年6月7日,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Ⅱ-107。
音乐类型
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歌中有情、词中有意,按照题材可以分为六大类:狩猎歌、山歌、酒歌、民俗歌、情歌、新民歌。
狩猎歌
鄂伦春族人在下山定居之前,是以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民族,每到狩猎旺季,猎民们或单人独行、或结伴同往,纷纷离家去狩猎。狩猎歌是猎民在出猎、打猎途中和打猎归来等场合演唱的民歌,表现了猎人们勇武性格和狩猎生活。如:流行于塔河县十八站民族乡的《打红围》是一首猎民在出猎之前和亲人以对唱形式演唱的狩猎歌。歌中表达了妻子对丈夫的祝福,丈夫对妻子真挚情感。
情歌
情歌在鄂伦春民歌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既有鄂伦春族人对爱情热烈的追求,绵长的柔情,也有对包办婚姻率直的控诉和反抗。如民歌《我不嫁召巴尔图》,又如民歌《探心》,歌中反映出姑娘们在择偶时并不看重物质财富,而是更看重人品。
山歌
山歌是鄂伦春族人在山野劳动生活中怀着对富饶美丽兴安岭风光的热爱自由抒发内心思想感情的民歌。山歌节奏自由,音调高亢悠长,歌词有一定的即兴性,歌唱方式多为独唱或对唱,体现了鄂伦春族人粗犷豪迈的民族性格。如民歌《我歌唱》,描绘了鄂伦春族人站在高山之巅,放声高歌的情景。
酒歌
酒歌是鄂伦春族人在各种礼仪活动宴饮时演唱的民歌。鄂伦春族人居住的地区属于雪林高寒气候区,在严酷的生活环境中,酒是他们生活中作为取暖驱寒的必备物品,因而他们养成了爱喝酒的习俗。鄂伦春族民歌中酒歌的数量较多,真实反映了鄂伦春族人真诚直率的性格。在劝酒歌中主人并不怂恿人们大饮特饮,而是推心置腹地劝人们喝酒要有节制。如民歌《敬酒要诚心》,表达了人们要互相真诚对待彼此。
民俗歌
民俗歌指鄂伦春族在婚、丧、嫁、娶等风俗性活动中演唱的民歌,内容丰富,反映了鄂伦春族人广阔的社会生活,是其民歌中的百花园。鄂伦春族人将生活中的各种感受编唱在民俗歌中,作为传统生活中感情的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既传承了习俗,又畅抒了鄂伦春族人内心的苦与乐。如民歌《过彩礼》就是反映鄂伦春族婚俗的一首典型的风俗性民歌。
音乐特征
1、音乐调式:赞达仁基本上属于中国的五声音阶所构成的五声调式。以羽调式较常见,还有官、徵、商调式,角调式较少见。六声、七声调式的民歌也有,但其中的4,7只用在经过音上,而且都在弱拍上。
2、节奏节拍:在赞达仁中,较有规律的节拍节奏较多,节拍有3/8、6/ 8、2/4、4/4等,不规整的节奏也经常见到,但散板不多。只有特殊情感的民歌以自由的散板式节奏来表现。一般来说自由的散板在山歌体赞达仁中较多,山歌体赞达仁中有前短后长的节奏形态,如《生长在兴安岭上》等。
3、曲式结构:鄂伦春族民歌曲调大多数是单乐段,并且多数由两个乐句和四个乐句构成。单乐段(方整和不方整的)是鄂伦春族民歌的基本形式,结构方法很灵活,某些赞达仁因使用了衬词,致使结构略有变异。如《打猎归来》是单乐段结构,歌曲共两句,每句都由六小节构成,共七段歌词,在第七段歌词处因加入了衬词“这黑”而使第七段的第二句由六小节变成了七小节,致使原来的方整性结构变成了不方整性结构。
4、音乐旋律:鄂伦春族民歌各种旋律手法中较有特征的是,连续或密集的四、五度音程进行(同向或反向)。如:歌曲《生长在兴安岭上》就是连续的四、五度音程进行。另一个特点是四、五度结构,是指前后乐句相距四或五度,并且后乐句是前乐句低四或五度或严格或自由的模仿。如《生长在兴安岭上》 以这种手法为主,兼采用其他手法,构成了各种具有鄂伦春民族特色的典型乐汇。
歌词特点
赞达仁的歌词有些是即兴编创的,有的仅用“那耶希那耶”等虚词演唱。歌词的形式一般和曲调的形式密切关联,通常是由两句、四句(有时加衬词)构成的一段体(单节或多节)。赞达仁歌词的表现手法丰富多彩,有比喻手法、夸张手法、设问手法等,并以高山、树木、动物来比兴和喻示人生或人格,这与民族历史,生存环境,生产方式等因素有密切的联系。在鄂伦春民歌中有词句和章节重复的现象,这样可以进行渲染或步步加深所要表现的内容。如:《黄骠马的乳汁》中的歌词:“黄骠马的乳汁哟,洒在高山上,高山上哟,白桦茁壮生长。花斑马的乳汁洒在平川上,平川上哟,柳树旺盛成长…”。
演唱形式
赞达仁的演唱形式主要有独唱、齐唱、对唱三种:
1、独唱:独唱是赞达仁较常见的一种演唱形式。独唱一般包括无乐器伴奏的演唱和带乐器伴奏的演唱。鄂伦春族在大森林中狩猎采集时,多采用清唱方式,用歌声表达内心的各种思想和感情。其歌声粗犷豪放,高亢刚健。如《赞达仁》《黄骠马的乳汁》等,带伴奏的赞达仁一般在室内或演出场所内演唱,以新民歌和创作歌曲居多。
2、齐唱:由众人共同演唱的赞达仁,叫齐唱赞达仁。鄂伦春族人在狩猎时期,每逢狩猎者满载猎物回来后,人们为了庆祝自己的劳动成果,到了晚上就围着篝火众人共同唱起赞达仁边歌边舞,表达丰收的喜悦心情。在节日喜庆,聚餐畅饮等活动场合,用这种形式演唱气势宏伟、庄严、情绪热情饱满。
3、对唱:赞达仁有些是用对唱的形式来演唱的,对唱一般是问答式的,歌词大多是即兴的,固定的歌词比较少。歌词内容一般和生产、生活有关。在解放前鄂伦春的男女青年谈恋爱都是偷偷摸摸进行的,当众唱情歌是绝对不允许的,唱情歌都是在外面的山里或树林里,有时站在高山上想念一个人的时候就放声唱,对方在路上或河边上走的时候,听到他(她)的声音,这时候他们可以对唱起来。如:甘奎民歌《渡口对唱》就是一首以爱情为题材内容的对唱歌曲。
代表作品
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代表作品有《别喝醉了》《我生长在兴安岭上》《打猎送行》《你为什么不爱我》《赞达仁》《黄骠马的乳汁》《出色的歌手》《生长在兴安岭上》《打猎归来》《鄂伦春小唱》《生长在兴安岭上》《渡口对唱》《酒歌》《摇篮曲》《我要嫁给心上人》《送荷包》《等着我》《最深的情意留给你》《小黄马》《鄂呼兰,德呼兰》《自由三十天》《自由三十天》《我不嫁召巴尔图》《敬酒要诚心》《歌唱新生活》等。
传承保护
传承价值
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世代口口相传弥补了鄂伦春族人没有文字记载历史的缺憾,它以艺术的方式呈现了鄂伦春原始狩猎时代的社会生活状况,为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宗教学、民间艺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资料。
传承状况
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在抢救和保护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由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黑龙江省各个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制定了申报名录的基本条件,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赞达仁"被列为其中。
鄂伦春族地方政府大力扶持传统音乐文化的重建,在一些老艺人的带领下,建立了鄂伦春族风情园民间艺术团,每年还在各地举办古伦木沓节,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是展示鄂伦春族"赞达仁"的平台。出现了汉语与鄂伦春语对照演唱,由单一的独唱形式发展到多人演唱,多声部演唱,演唱地点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自娱自乐形式转移到了各种大型活动、民族节日和演出中。
传承人物
关金芳,女,鄂伦春族人。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代表性传承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申报,项目名称: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
保护措施
2006年,关金芳等人在呼玛县政府的扶持下成立"白银纳乡鄂伦舂族民间艺术团",艺术团成立8年以来一直本着弘扬鄂伦春族民族艺术文化的宗旨,利用业余时间讲解并传授鄂伦春族民间艺术,包括民间歌曲、民间舞蹈、民间手工艺等艺术形式。
2008年,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申请了国家数据库专项课题: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系统,这个系统把鄂伦春族的相关音乐资料整理并建立了音频数据库以供研究和宣传鄂伦春族文化。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群众艺术馆获得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项目保护单位大兴安岭地区群众艺术馆评估合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项目原保护单位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鄂伦春自治旗文化馆(鄂伦春自治旗美术馆)。
社会影响
表演活动
2008年12月,在漠河举办的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歌舞服饰展演活动中合唱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的歌曲。
2009年8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举办的第十八届"古伦木沓"节合唱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的歌曲。
2012年8月6日,在黑龙江省首届鄂伦春族古伦木杏节活动中合唱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的歌曲。
2013年,鄂伦春自治旗春节联欢晚会,雷佳演唱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出色的歌手》《美丽的鄂伦春》,白娟演唱《祝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