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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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通史]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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霁月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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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复健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9小时前 0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以18世纪欧洲——主要是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历史为背景,所得出的一个马克斯·韦伯式的理想类型。他分析了18世纪资产阶级社会中出现的俱乐部、咖啡馆、沙龙、杂志和报纸,是一个公众们讨论公共问题、自由交往的公共领域,它形成了政治权威重要的合法性基础。

哈氏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公共领域最关键的含义,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们对于政治权力是具有批判性的,同时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哈贝马斯研究公共领域结构时重点采用了民主理论的视角,强调了政治公共领域对实现民主的重要作用,崇尚公民公众拥有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的空间和权利。因此,“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建立一个民主的、平等参与的、自由讨论的整合社会。由于哈贝马斯过分注重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平民公共领域的关注,因此,不少学者对其理论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产生怀疑。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源头在于美籍德裔犹太血统的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他说的公共领域是指作为行动实现的场所,是人们平等对话、参与行动的政治空间。所谓行动是指人们之间不借助于中介而直接交往的活动,它是人类意识发展最高阶段的产物,是优于劳动和工作的真正人类自律。阿伦特认为,劳动仅仅是满足生命必需性的手段,只有行动才面临人的世界,行动不仅通过他人在场确立了个人认同和自我存在,而且提示着个体惟一的自由。

阿伦特认为,人生的意义就是要参与到公共领域中,与同类一起行动,从而超越劳动与工作达到不朽,政治就是教会人们如何达到伟大与辉煌的艺术。一个忙于劳动和工作而无暇参与行动的人,绝不可能是真正自由、幸福的。行动总是以语言为中介的,阿伦特认为,在公共领域中,人们参与政治,只有通过辩论才能和其他的人发生关联,才能成为交往共同体的成员。

加纳姆认为《公共领域》有三大优点:

(1)它聚焦于大众公共传播制度与实践之间和民主政治的制度与实践之间经久不变的联系;
(2)它注重任何公共领域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
(3)它避免了“自由市场/国家控制”这种简单的二分法,而这种二分法在欧美支配着传媒方针研究。

出于两个原因,上述优点在今天可能比当年更有价值。
其一,随着全球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和全球性私营经济中心地位的确立,民族国家的基础正在动摇;而在传统上,在民族国家的政治架构内,公民权问题以及传播与政治的关系等问题和公民权的性质。为了民主地控制全球经济和政治,我们必须培育新的政治体制和公共领域。
其二,西欧传统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有如下特点:市场力量增强;在文化资源分配方面改革既有的公共服务模式;电视机成为越来越个人化、家庭化消费方式的中心;市场上出现享受昂贵的专门化信息和文化服务的信息富人(thein formation-rich)和接受日益同质化的大众性娱乐服务的信息穷人(thein formation-poor);信息和文化领域从国内转向国际以及随之而来的音像新产品的激增;国家电信垄断产业的放松管制和私营化;赞助商对体育和艺术的渗透;在削减公共开支的压力下教育和科研机构转向私人筹措资金;将经济效益视为提供公共信息的标准。这一趋势的结果将改变文化界中市场与公益之间的平衡。

同加纳姆一样,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媒介社会学中心主任汉斯·韦斯特拉滕教授更加重视公共领域理论在当代社会情境下的现实意义。他认为,哈氏的公共领域概念是以如下要素为基础的:
1.公共领域需要这样一个论坛:它对尽可能众多的人开放,可以在其间表达和交流多种多样的社会经验。
2.在公共领域中,各种论点和意见可以通过理性的讨论来展开交锋。这意味着,只有在公共领域首先对于一个人可能作出的各种选择方案有一种明察的情况下,“理性的”政治选择才有可能。与此同时,传媒应该提供尽可能宽广的解释框架,以便使该公民也能够知晓他没有选择的方案是什么。
3.系统地和批判性地检验政府的政策是这种公众领域的首要任务。
韦斯特拉滕认为,有鉴于此,不能对公共领域中的理性作出过于狭窄的解释。尽管这与当代社会领域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传播、合理性和主体性——相关联,因而极为复杂。如果这种理性指涉的只是关于各种“严肃的”社会性主题的理性的和理由充足的讨论,那就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即只有传媒的信息传递功能才受关注。事实决非如此,传媒提供娱乐的功能(这在电视上居支配地位)在促成公共领域的转型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Verstraeten,1996:352~353)。

韦斯特拉滕强调,当代传播学者似乎应重新认识麦克卢汉和他的老师哈罗德· 英尼斯的观点,而不能简单地斥之为“技术决定论”,应以媒介技术研究为重要使命。视听媒介的发展强烈地影响着公共领域的结构。电信不应被视为一种在两个分离的“地位环境”之间达成快速沟通的技术手段,而应被视为大大改变社会地位的媒介。有了电信,人们对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在场 ”(“off-stage”)行为有了更多的认识,因此电信将公共领域中的人们安置在不同的位置上;公共领域将有更大的动力,不再仅仅以“在场 ”(“on-stage”)的行为为基础。
如果我们抽去“资产阶级”的限定语,那么公共领域作为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国的情境下,也是很有研究和借鉴意义的。

首先,一个合理而健康的国家应当努力营造一个公私分明、自由和责任界限清晰的社会。
其次,现代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媒介环境,使传媒与国家、社会和公共形成良性互动,维系民主与法治;
第三,传媒应明确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公器角色,成为公众的信息平台和公共论坛,防止在不良政治和经济势力的侵蚀下退化。
第四,传媒所传递的是社会中负责任的成员的理性的和批判性的声音,而不是非理性的和被操纵的意志;
第五,传媒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方法仍就是一个基本方法,但是必须有所发展;
第六,传媒与高新技术和新经济的关系以及新技术对传媒和社会的影响有待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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