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老人借厕所猝死,家属索赔是堵上他人求助的路【9.5~9.7】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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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老人借厕所猝死,家属索赔是堵上他人求助的路【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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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ZxID:37456505


等级: 派派版主
配偶: 蜜桃豚豚
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09-05 0
—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锁定操作(2025-09-09) —

  2024年8月,70岁老人黄某到广东佛山某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厕所,之后老人在厕所中猝死。其亲属向该中心索赔213538.8元。但是,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家属所有诉请。

  法院认为,中心经营者和店员在发现老人如厕时出现异常后,及时拨打 120、撞门查看,已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无偿出借厕所是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如果没有重大过失且已经尽到合理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

  好心向老人出借厕所,行一个“方便”,反而给自己惹下了大麻烦,不仅“出了人命”,还被索赔20万余元,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好在两级法院主持公道,没有支持家属诉请。

  所谓的“社会冷漠”一直是热议的网络话题,老人扶不扶、孩子帮不帮,在很多时候成了内心的挣扎。不是人们“心硬”了,而是对背后的“法律风险”存在担忧:举手之劳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难以预料的法律风险?

  近年,网上流传着一句话:“看似奇葩的规定,背后一定发生过更奇葩的故事。”有时候,陌生人之间的举手之劳,可能引发“中山狼式”的维权索赔,于是,世界上才有了那么多看似不合理的规定。

  我们总是希望这个世界变得温暖,自己家的老人、孩子、孕妇在外面能得到他人的关照、帮助。但是,那些善意背后的法律风险必须被清除,必须筑牢司法判决的公正底线,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有些时候看似照顾了弱势一方,结果是堵上了后来人的求助之路。

  以本案来说,健康管理中心好意、无偿向王老先生出借厕所,没有收费,反而增加了自己的清洁成本,这种微小的善良应该得到法律的呵护,不能苛责善良,不能苛责“好意施惠”行为。

  所谓“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在生活当中,“好意施惠”也成就无数的彼此关照、陌生人之间的善意,比如,开车搭同事、帮同学拿个快递、借用厕所、代扫邻居家门前雪。《民法典》第1217条明确规定了“好意同乘的责任”,如果是属于无偿搭乘,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除非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节。这一基本原理也被适用于其他的“好意施惠”活动中:不苛责!

  事实上,好意施惠行为深嵌于我国社会的交往逻辑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人情味”。但是,有时可能是“好心办坏事”的无心之失,有时是发生了施惠方难以预料的意外,不能按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苛责施惠方,不然人人自危。

  也特别向那些喜欢“维权”的当事人提醒一下:对方没有收你的钱,好心帮助你,可能是免费出借的厕所,或者是递上了一片创可贴,如果不是存在严重的过错,不应当苛责“维权”,那是堵了他人求助的路。

  一句话,那些陌生人之间的善意、帮助,要受到司法的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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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40030

ZxID:6550028


等级: 文学之神
配偶: 凡诺依祈
8.13结婚,5.16周年,10.1生日,9.3入组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9-05 0
合着帮忙帮出事来了?真真是把别个求助的路堵死了,不敢帮呀
你特别好……我喜欢你
       
网友小八

ZxID:99740304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09-05 0
我觉得判决没错,本意是帮助人,如果这样的帮助还得为意外赔偿,以后大家确实只会越来越不敢帮助别人。


紫冽

ZxID:1093440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09-05 0
服了这些人了,也正是因为好心人帮忙被讹才让这个时间更加的冷漠
我愿为清风,随君飘西东。 纵我不在,也愿君安康。
qj65640

ZxID:12985119


等级: 热心会员
爱穿越,爱重生,只爱言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09-06 0
希望法院遇到类似事件都能如此判决。特别厌恶这些践踏他人善意的人,现在出门在外不敢帮助别人。
甜美的忧郁

ZxID:15236855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09-06 0
现在真的是不敢轻易帮助别人了,真的是被讹的事件太多了,看都看怕了!
kamiyuki

ZxID:4499933


等级: 热心会员
2.22周年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09-06 0
现在的人都是一切向钱看了,对于孝道、良知都已经浅薄起来,有利可图就会像蜜蜂看到蜂蜜一样,群涌而来。老人借厕所,有人借,那是一种善良的表现,要是被人讹诈成功后。就会变成老人倒地不敢扶的情况,以后的社会安定会有一定隐患。还是希望这个事情能够妥善解决,不应该对于那些有善心的人进行惩戒,不然以后谁还会去做好人好事呢。还有一些讹诈他人的人,这些人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不乱罚钱还是义务劳动,都应该受到一定的惩戒才好。
bobolynnn

ZxID:99742027


等级: 热心会员
十年之后我们还是朋友吗~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09-06 0
正因为以前的很多判决,都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好歹给赔一点,导致了类似的诉讼越来越多。这些我觉得可以认为是道德败坏无底线的“家属”们打着多少咬你一口肉下来的心态,打这种基本无风险,无成本的诉讼,是因为即便败诉他们也不用付出什么。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法院没有支持他们就觉得万事大吉了。我觉得我们的法律系统更应该完善的是,对打这类官司的“无理搅三分”者的惩罚手段。比如这起案子中的被告,他们幸运的是法院没有支持这个死去老人的家属,但是他们一样付出了“场所死了人”,和参与诉讼的时间等等的成本。我认为应该让死者家属承担起被告的各项损失,这样才是真正公平的体现。
ailvailvailv

ZxID:23828884


等级: 热心会员
铁杆书痴一族。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09-07 0
说白了这就是另类的“碰瓷”,把人的好心当做驴肝肺还要倒讹一把,这样的人贪得无厌挣死人的钱,把好的社会风气搞坏了。
因为喜欢,所以看。
yaonieluo

ZxID:12718811


等级: 热心会员
人生苦短,及时行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09-07 0
这些人 真的是让后人无路可走
不过另一方便就促进公共设备的发展 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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