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谈】学校鼓励举报同学,为何法院不支持?【6.4~6.6】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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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三日谈] 【三日谈】学校鼓励举报同学,为何法院不支持?【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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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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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卷流云,玄浪破礁   发书番外不补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09:05 0
— 本帖被 远山见月。 执行加亮操作(2025-06-04) —

  中学生从同学书包里翻出平板电脑,向老师举报,结果遭被举报学生打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5月28日,湖南高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例:未成年人宋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所在的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来校,并鼓励学生举报违规情况。宋可发现同学周劲玩手机,向老师举报,并从其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了宋可一瓶牛奶。事后,不满16周岁的周劲将举报者打伤。在这起民事案件当中,法院判决由打人者周劲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可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是这么说法的:学校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要说明的是,法院的民事判决绝对不是在“鼓励”未成年人之间的殴斗行为,而是在纠正学校的不适当教育。法院这一判决,对引导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法治观的作用,可能远大于赔偿的责任划分。

  之前最高法已经表达了司法政策:要纠偏“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学校“尽职免责”,“未尽职要担责”。如果是普通的校园伤害案,可能学校未必要担责,但是这起事件当中,学校对于没有边界的举报的支持,可能激化了矛盾。校方的问题不在于制定不允许携带电子设备的校规,而是鼓励未成年人之间不正常的举报,包括事实上默许乃至怂恿学生搜查、翻找他人的书包。

  首先,这一判决明确了校园应有的法治观:举报不是僭越法律的理由。

  “校有校规,国有国法”,校规再大,也大不过国法,校园依然受到国法管辖,包括未成年人的财产权、隐私权依法受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以违反校规这种“高大上的理由”去违法搜查同学的书包,这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学校不应该默许乃至纵容。

  其次,这一判决有助于引导孩子培养正确的价值观:若不涉及违法犯罪、霸凌、作弊造假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不鼓励学生之间的举报。

  国家“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公民对违法犯罪应该积极举报。但是,未成年人一般性地违反校规,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本身不是原则性的矛盾,相反,“告密”横行,“私自搜查”成风,同学之间相互防备倾轧、人人自危,以冠冕堂皇的举报达到损人利己的“小心思”,这会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有个别学校鼓励学生之间的相互举报,几乎都遭到了舆论的质疑。2021年寒假前夕,山西某地几名高中生在宿舍喊“你还相信光吗”等《奥特曼》台词,被学校做劝退处理。之后学校还发布“悬赏公告”,激励学生举报其他有喊叫行为的同学。当时就有媒体评论称,这“折射了一种让人不安的教育理念”。最后,学校做了公开道歉,并受到教育部门的警告处理。

  特别想对小宋同学说一句:你举报同学,可能是出于维护校规的单纯想法,也是学校所鼓励的,但是私自翻同学的书包并不好,“正义”不能成为借口。

  案件的症结还是在于,学校鼓励举报的规矩,定得有问题。校规之外还有品格,以维护校规的名义,让年轻的灵魂互相伤害,是不道德的。校规之外还有国法,以校规之名去“违法搜查”、侵犯同学隐私,不应该得到支持。

  这次湖南法院的明确判决,以司法的力量向学校里没有边界感的举报说不,也是给学校管理者提了一个醒:鼓励未成年人“举报”越界了,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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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nieluo

ZxID:127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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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苦短,及时行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前天 09:58 0
法院肯定不支持呀
除非是能承担瞎举报后果的举报
不然岂不是重回那十年

而且学校这种举报真的有病
就带个平板而已 人家又没有在课堂上玩
就不能是人家忘记拿出来放家里嘛
qj65640

ZxID:12985119

等级: 文学大师
爱穿越,爱重生,只爱言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前天 11:03 0
赞成法院的判决,校园应该给学生一个单纯的学习环境。
『米MINA娜』

ZxID:9636710


等级: 热心会员
『做一个明媚的女子。不倾国不倾城,只倾其所有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前天 12:28 0
这日子过的咋还倒回到封建朝廷时代那?!还是从孩子开始灌输,这个学校真的是会教育人呀!动手打人故然不对,但是对待告密者该出手时就出手!这个案件的法官三观很正!支持判决!!!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yeyunqi

ZxID:56381923


等级: 文学大师
放下就是幸福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前天 13:17 0
学校就是学习的地方,学生应该把精力都用在学习上,而不是把精力用在互相监督,擅自翻动他人物品,侵犯他人权益上,学校应该给学生正确指引,合理行使正当权益,保持适度人际边际感,互帮互助,互相团结,培养班级凝聚力,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kamiyuki

ZxID:449993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前天 14:01 0
感觉私自翻人书本的行为不可取,学校也不应该鼓励这种越界行为。这不仅仅是侵犯隐私的问题,还可能导致学生未来有偷盗的可能性。不问自取从古至今都是视为‘贼’,这和举报不举报没有太大关系。在没有得到他人认可的前提下,私自去翻动他人的私人物品。要是不制止,以后可能会演变成翻动他人钱财了。学校可以让举报学生当场抓现行,而不是去翻阅私人物品。而且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学生的叛逆。
紫冽

ZxID:10934403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前天 20:42 0
很多的学生其实还是不太有明辨是非好坏的能力,甚至会为了一些所谓的奖励去瞎举报
我愿为清风,随君飘西东。 纵我不在,也愿君安康。
酱油蘸糖

ZxID:99742501

等级: 职业撰稿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前天 23:15 0
怎么日子越过越往回走了啊,,支持法院,人应该有最基本的隐私权。
做梦有点难

ZxID:4720616


等级: 派派文编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昨天 07:22 0
学校对于学生的管理还是应该宽严相济,对于诸如带手机和平板之类的事情,如果没有影响他人,可以做引导和教育就行了。否则,学生之间互相提防,也不知道边界,是容易产生不好的示范效应的。
网友小八

ZxID:99740304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昨天 11:56 0
我赞成法院的判决,用举报来代替学校的管理职责在我看来是不对的。这不仅把学校的管理职责转移到了学生身上,而且会对未成年人的三观造成不好的影响。
银灵卉雪

ZxID:14553610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昨天 14:03 0
赞成法院的判决,无论是谁只要没经过对方同意,都不能私自去翻别人的包。而且也不应该鼓励学生去举报同学,应该是由学校来管理监督学生。
wmx911

ZxID:6783060

等级: 文学大师
Pray, for SS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昨天 16:46 0
这个案子判得挺有道理的,学校确实该负一部分责任。虽然禁止带电子设备本身没问题,但鼓励学生互相举报、甚至翻别人书包就有点过了。同学之间因为这种小事闹到动手打人,学校的管理方式绝对脱不了干系——毕竟是你先搞出"举报有奖"这套,才激化了矛盾。
梦雨蓝轩

ZxID:12681077


等级: 文学之神
07-16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52分钟前 0
学校是学习知识的地方,不是互相监视的“名利场”,相互举报缺乏信任,对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文化建设危害深远。这种机制容易扭曲学生的社交认知,让单纯的同窗情谊被猜忌与防备取代,久而久之,校园将沦为冰冷的“角斗场”,侵蚀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安全感与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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