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陷阱小合集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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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之道] 职场陷阱小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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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0
职场陷阱小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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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ize=5]职场陷阱:收取押金是最大骗局[/size][/b]

 严峻的就业形势刺激了人才市场的火爆,春节过后的各大人才招聘会人头攒动、水泄不通。在供需严重不平衡的现实面前,求职者作为弱者在机会与陷阱中艰难地跋涉着,而各种骗子也乘虚而入,粉墨登场,他们打着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牵线搭桥的幌子,贪婪地骗取为生存而四处求门的求职者背囊中仅有的活命钱。

  在3.15来临之际,本报(《北京娱乐信报》)《职场周刊》和专业人力资源机构智联招聘和新浪招聘频道就职场陷阱问题进行了一个联合调查。


  针对“你遇见过职场陷阱吗?”的提问,70%求职者表示遭遇过职场陷阱;听说过的有25.26%;没有遇见或听说的只有4.73%.


  [b]收取保证金、押金是最大骗局[/b]


  调查显示,面对各式各样的职场骗局,参与者遇见最多的是收取保证金、押金,比例占到了28.16%.其他依次是遭遇过“虚假职位信息”的占17.37%;遭遇过“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的占14.21%;遭遇过“以入职培训名义骗取费用”的占12.11%;遭遇过“不按规定提供有关保险和福利”的占11.05%;遭遇过“招聘是假、卖产品是真”的占6.32%;遭遇过“以能力考核的名义骗取免费劳动”的占6.32%;遭遇过“打着高薪诚聘的旗号实为色情服务”的占2.37%;遭遇过“单位突然人间蒸发”的占2.11%.


  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一般让求职者交保证金的理由是一旦由于求职者的原因造成业务和客户的损失应该由求职者分担,求职心切的人在交钱后没等到上班或有机会犯错误的时候,往往又被告知招聘职位已经满了,但钱也不退还了。另外,更加隐蔽的收费还包括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等等实际应该是用人企业承担的成本,而求职者很少有能通过后期的培训考核的,即使通过了,骗子也会用各种苛刻的工作环境和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己知难而退。其实国家已经有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


 [b] 借试用期榨取廉价劳力做法最可恨[/b]


  在“你认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是什么”的调查中,“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以20.26%恶冠榜首,成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其他依次是“打着高薪诚聘的旗号实为色情服务”(16.84%):“收取保证金、押金”(15.26%):“单位突然人间蒸发”(12.11%)等。


  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之所以令人切齿,主要是它的形式比较普遍,而用人机构往往振振有辞,将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责任推到求职者身上,在打击求职者信心的同时,为已经伤痕累累的伤口再撒上一把盐。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从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面对这样的招聘,求职者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白纸黑字的书面上,同时也要考察一下该单位现在用人的情况,如果人来人往,怨声载道,还是吸取前车之鉴,另寻明主的好。


  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半年的合同试用期就三个月。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但是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利用试用期的低薪了解个没完没了,半年的合同试用就三个月。其实关于试用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早已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


  [b]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占少数[/b]


  虽然职场骗子令人痛恨,但是调查发现,面对骗局,向工商、公安和劳动管理部门投诉的只有15.26%,40%的人会采取更传统的方式广而告之亲朋好友,愤慨之余到论坛里揭露的占8.95%,找平面媒体揭发的占3.16%,而多达32.63%的求职者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虽然说求职者上当受骗后,应该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为找工作四处奔波的求职者因为已经身心疲惫,在求职过程中遇到欺骗后总是将责任归于自己的糊涂,与其四处申诉还不如继续把精力放在寻找下一个工作机会,从而不了了之?熏以避免更多的麻烦。然而正是这一次次的忍受?熏让骗子更加肆意妄行。


  其实我们不应该将骗子的猖獗归于求职者的善良,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审查对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收费许可证》的审查,加强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监督,政府机构的重拳出击才是彻底铲除职场骗子的主力。


  春节过后的求职高峰,也是骗子猖獗活动的旺季。值得欣慰的是,2005年2月2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召开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电视电话会议,开始清理整顿大中城市、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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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6][b]六大职场陷阱的自我防范术[/b][/size]


据某专业网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70%的求职者遭遇过职场陷阱。试用期结束即失业、要工作先付钱、说是合同制却成劳务工……面对如此种种的职场陷阱,求职者自身防范很重要。在此,我们就六类常见职场陷阱的辨别应对给出提醒,以供参考。

[b]  学法律:不因“试用”丢权益[/b]


  表现:公司终年招人,新进的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试用期的结束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本用来增进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许多求职者难以名状的隐痛,双向的试用原则更多地沦为企业方的霸王决断和对求职者的苛求,求职者不禁要问:试用期,难道这就是尽头?


  提醒:如今,试用期时遭遇不公已是职场上的常见现象,面对莫名其妙的“变相辞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说不出。事实上,求职者在选择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应该做好功课。其中,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公司以前的招聘情况,例如录取比例数等,以便得知该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该公司以前就存在试用期后很少留用员工的情况,或是该公司频繁地招人、换人,那么求职者就要警惕了,尽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是最为关键的,首先要了解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了正式员工。如果老板借试用之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可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权,而且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知道得越详细,其权益就越有保障,不会陷入公司设置的陷阱中无可奈何。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间的待遇,若有疑问,及时向法律部门咨询,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对于《劳动法》中出现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能任凭单位说了算,有些不规范企业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内部控制”等方式,变着法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律人士建议,劳动者可以依据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仔细了解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和评断方式,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劳动者都有权知道。同时,用人单位也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保留相应的文件。


[b]  勤考察:培训广告不轻信[/b]


  表现:宣传广告上花好稻好地写着培训学校师资雄厚,“国内名师”、“专业权威”……名头一个比一个大,待到真正开课时,才发觉广告中的名师不见踪影,名不见经传只要经过包装,一样可以冠上名家称号;除此之外,广告信息夸夸其谈,“保证全部合格”的承诺下得轻而易举,课时严重缩水,缴了学费顿觉上当的学员只剩叹息:培训学校,想说爱你不容易。


  提醒:随着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求职者不辞辛劳地奔走“充电”,想通过各类“证书”提高自身“含金量”,这造就了一个繁荣的培训市场,但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优劣参差不齐,在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培训学校前,最好仔细查阅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是否资质齐全等,也可以向周围参加过该校培训班的学员了解教学情况,总之,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相对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再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学校考察一番。因为通过咨询、实地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核实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要轻信宣传广告所说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诱人的承诺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b]  护荷包:变相押金不埋单[/b]


  表现:“恭喜您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请先缴纳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话没说两句,先给你开帐单,各类费用的来头说得有鼻子有眼,工作尚未定论,荷包率先不保,要想得到工作似乎这金那金的一样不能省,而事实上,金钱大多打了水漂,工作逼得你自己开口说退出,最后剩下的只是: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分我的钱财。


  提醒:在应聘过程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职业顾问认为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求职者应聘时要掌握好一个原则,即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大胆地提出拒绝,不要相信单位给出的适时退款的承诺,“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如果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b]  细思量:认清蛊惑不上当[/b]


  表现:每次搜索招聘网站,总能看到这家公司的招聘启事,不知道是因为公司用人的要求太高,还是这个社会真的缺乏他们需要的人才,他们似乎永远都招不到理想的员工,疑惑中却不知企业如此行为,意不在招人,目的是宣传,此时惊呼:原来醉翁之意不在酒。


  提醒:企业之所以这么做,因为招聘广告有隐性宣传的作用,可以让人感觉到这个企业很有发展潜力,因为当一个企业需要招聘很多人时,在求职者心目中,该企业一定处在蒸蒸日上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多公司通过招聘储备人才,应聘单位的确需要人,但不是现在。诸如此类的招聘广告实质都是在为自己的企业打响知名度。遇到此类情况,求职者要有充分的辨别力,首先,在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张贴招聘启事或终年招聘的单位要尽量避而远之,因为他们的目的可能并不是招人,而是让你知道公司的存在;其次,此类的招聘广告往往对所需人才的必备条件简而化之,却对能给予的福利、薪酬夸夸其谈,以此来吸引足够的眼球,面对这样的诱惑,求职者完全没必要蠢蠢欲动,因为不合理所以不真实。


 [b] 且留心:免受蒙骗坏心情[/b]


  表现:说明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却变“劳务工”;明明是招聘销售经理,进去后却被告知实际就是推销员甚至传销者……应聘时说好的工作在录取后全然变了个模样,用人单位总能用各种歪理、借口解释实际与招聘广告不相符合的原因,而应聘者有了工作却坏了心情,吃了哑巴亏也只能说:门外的人想进来,门内的人想出去。


  提醒:仔细分析之下,此类移花接木的假招聘都有几个共同的特点,首先,由于实际情况和招聘张贴出的情况不相吻和,招聘信息一般都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没有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其次面试过程极为草率,面试官似乎对你的专业、能力不感兴趣;刚面试完即被告知录用,但劳动合同却拖拉着迟迟不签,被录用的职位与原先应聘的职位不符,对方还会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条款。知道了它们的共性,就能从形形色色的招聘中辨别出真伪,分析招聘信息的详略、观察面试官的专业性、经常回顾、体味一下自己从应聘到被录取的整个过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环节,不要被得到工作的激动冲昏了头脑,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b]  留备份:“知识产权”拒盗用[/b]


  表现:应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后没了消息,而自己曾经提出的策划方案却在该公司的产品、活动中出现,求职者纳闷,不曾成为公司的员工,何时曾为他们打工,到那时,方才醒悟,招聘是幌子,“召集”创意是实质,不得不感叹: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招聘单位的心思我猜不透。


  提醒:在现在“智力产品”高价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维护越来越被人重视起来,尤其是在创意领域,应聘者的成果被盗用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法律专家建议应聘者在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应该长个心眼,可以准备好两份,一份用于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并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的归属。除此之外,应聘者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在提交策划案时最好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声明可以是:“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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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6][b]小心职场陷阱 多走一步就是错[/b][/size]



你是不是还守着那套老旧的办公室生存法则:不要偷懒,别人都推脱不干的事,我要主动接过来做;不要和同事吵架,和每个人都友好相处是非常重要的;对老板要服侍得一百二十分的周到……

  守着这样的规矩在职场上打拼的你,是不是也发现自己越来越累,却不见得讨了所有人的好,别人不但不领情,似乎还对你的才干和人品有了微词。


  “怎么会弄成这样?”你是不是检讨了几十次,也没查出哪里有什么不对?其实,有些事情,是你把它想得太简单,有些事,你又把它想复杂了。职场上总有那么些陷阱,多走一步就是错。


[b]  惹人厌的加班[/b]


[b]  Herein 中层主管[/b]


  公司里每进来一批新人,都会出现这样的场景:他们每天在办公室呆到八九点甚至更晚才回去,连双休日也不例外。那两天大楼里的餐厅不开张,他们宁可买方便面吃。那股味道,直到周一上班还是挥散不去。


  他们以为,靠这样赖在公司里表现勤奋就能得到晋升,其实是大错特错。我也是从新人走过来的,他们在3个月内把办公室当家,我觉得蛮正常;但倘若1年以后还赖在办公室里,到末班车快没了才依依不舍地离去,我会觉得他们的生活太封闭,而且这会直接影响他们对这份工作的兴趣的长久性。还有,不少单身员工双休日也在办公室里泡电脑泡长话,干的却不是本公司的活,这样的勤恳要是被上司撞见……


  点评:Herein的言辞还算和气,更有比Herein严厉的主管,会毫不客气地指出:“一个人不能在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而要靠加班来完成,只能说明他效率低下。”所以啊,双休日为何不约朋友打一局网球,或者回家吃老妈的拿手好菜呢?


[b]  顶缺——捏了个烫山芋[/b]


[b]  黄小姐 市场部职员[/b]


  办公室里的A小姐请假去读德语强化班,随后将出国探亲3个月,她走后有5个月的空缺没人顶。那天,上司在办公室里说起这事时,一脸的无助和落寞,就像言情片里的男主角。同事都“此时无声胜有声”,我心一软,悲壮地站起来说:“不如我先来代A小姐做一段,等公司找到合适的人选。”那一刻,觉得自己像侠客般正义凛然。


  好了,我上了磨,上司也松懈了下来,此后居然不再提招募临时职员的事了。天晓得,那段时间里我忙得直喘粗气,靠在日历上划框捱日子,像等情人一样等A小姐的归来,然而,5个月过去了,“噩耗”传来,说A小姐正在申请当地的语言学校,国内的这把椅子,她一挥手“Bye-bye”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开始作思想斗争——做两份活拿一份薪水已经5个月了,总不成老这么下去。我是该提出不再帮忙呢,还是要求加薪?


  点评:无论是不再顶缺还是得到加薪,你都难以讨好——上司是摆明了不想再请人来帮忙,你一甩手,他必然不高兴;如果因为申请顶缺而得了双薪,那就更微妙了,人人会觉得你侵犯了他可以收入账中的那份利益——你为什么不让大家责任均沾兼利益均分呢?


[b]  不懂“规矩”[/b]


[b]  Genius 自由撰稿人[/b]


  有个杂志社给我做专访,出版后,先送了一本给我,我想再要几本,便打电话给杂志社主编。主编不在,是一位小姐接的。“麻烦你转告主编,我希望多要两本这期的杂志。”“这个啊,没问题!您派人过来拿就成了。”小姐爽快地说。


  我立刻叫快递把杂志拿了回来,可是,跟着就接到主编的电话:“对不起!您来电话的时候我不在,杂志收到了吧?我特别多送了两本,一共4本。”停了一下,她又说:“可是,对不起啊,我想知道是哪位小姐说您可以立刻派人过来拿。”我愣了一下,说:“有问题吗?”“当然没问题,您要10本都没问题,我只是想知道,是谁自作主张。”我没有告诉她是谁,据说她还是查出来,作了处分。


  事后我仔细想:她为什么这么计较呢?想出以下3点:一、既然我是找她要书,过去也都是由她跟我接触、采访,属下就该转告,而不该代她做主;二、明明可以由她一句话,卖给我的面子,却被别人莫名其妙地卖了;三、好像送杂志不稀奇,小事一桩,人人能做主,公司产品被贬值了。


  点评:不懂“规矩”,在不该说话的时候说话、不该做主的时候做主,是职场新鲜人常犯的毛病。你必须知道,无论你帮老板管了多少事,也无论老板多糊涂,甚至依赖你到了你不在他连电话都不会拨的程度,他毕竟还是你的老板,毕竟还得由他来做主。出了错,他得承担;有面子,也该由他来卖。


[b]  会吵架的女孩站得直[/b]


[b]  Amanda 秘书[/b]


  女孩子在职场生存,最怕畏首畏尾,谁也不敢得罪,自己劳心劳力,却落不下一个“好”字。女孩子一定要学会吵架。


  有段时间,公司风传要开始炒人了,一时间办公室人人自危。一天,同事Linda去机房上网,发现不知道是谁开了个黄色网页忘了关闭,Linda不以为意,随手关了电脑,可第二天,整个公司竟然传开了她看黄色网页的谣言。Linda不得不主动辞了职,还背了一身的指指点点。


  相比之下,Flower就勇敢得多。她的顶头上司丢了份文件,结果在Flower的抽屉里找到了,上司找她谈话,没想到Flower拍案而起,说:“第一,我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和动机;第二,你有什么权力翻我的抽屉?”后来,Flower不但没被炒掉,从此反而没人再敢陷害她了。


  我的前同事更绝,她居然破天荒地让一贯咄咄逼人的老板低下了头。那老板对全厂工人很苛刻,而且还根据自己的心情好坏随时骂人。我的前同事是他惟一信任的采购员。工人们为了自己的饭碗都做着伪顺民。有一次,前同事也未能幸免,被骂了个狗血喷头。她一时恶向胆边生,把平日的怨气都吐了出来,准备走人。其回骂的名言“我们也是人,不是狗”,在朋友圈里广为传颂。那老板猝不及防受到反击,对自己平日里的行为颇感惭愧,把她挽留了下来。


  点评:在职场上要学会做一只刺猬,不主动去伤人,可是一旦遇到危险,就会张开尖锐的刺,这是一种有效的自我保护的方式。总结前人吵架经验:一是必须是技术型选手;二是要有“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勇气。


[b]  被下属挑剔[/b]


[b]  韩小姐业务部经理[/b]


  我原不是业务部最优秀的职员,却被意外地任命为业务部经理。这本是件高兴的事情,我却很矛盾,业务部里有一个大姐大级的人物潇。她一直是这个部门里业绩最好的员工,但个性张扬、口无遮拦,大家都不喜欢她。虽然如此,可我却一直很敬佩她。


  任命通知下来那天,潇的脸色很难看,但也没说什么。为了以后融洽相处,我请潇在一起吃晚饭,表示要向她学习,希望她能多多支持。潇倒也没说什么,只说大家都是好姐妹,以后要互相帮助。谁知她当面说得挺好,此后却经常在众人面前挑剔我的不是,还违反规定休假,有什么事也不和我通报,自做主张。季度总结的时候,她竟然越级向高一级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我怎样才能不得罪她,又不做傀儡上司呢。


  点评:在职场上要谁都说你好是不可能的。要勇敢地对无视你的存在,甚至有挑衅意图的人说“不”,也对自己的好性格说“不”。在必要的时候要拿出上司的样子——不要害怕,更不要懦弱,因为你是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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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6][b]睁大慧眼看清职场陷阱[/b][/size]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与民生有关,而职场则成为体现民生维权的重要战场。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市场、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结合目前在职场中出现的一些案例,给读者一些警示和建议。

    [b]永无止境的“试用期”[/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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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如今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

    一年前,徐女士通过网络求职,应聘到我市某贸易公司行政助理的岗位。面试通过后,徐女士被告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薪资为1100 元,转正后为2300元。但就在试用期快要结束时,该公司却告诉徐女士,她的工作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公司决定再试用三个月,或者徐女士自行离职。徐女士决定继续试用。然而,半年后,公司依然没有给徐女士转正。离开公司后,徐女士无意间发现该公司仍然在招聘行政助理。
    专家指出,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即使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b]招聘是虚揽财是实[/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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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谋取钱财,采用招聘的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敛取不义之财。

    吴先生上大学时,学的是计算机信息专业,毕业后他收到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发出的面试通知,岗位是网络技术工程师。参加面试时,该公司自称是某大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凡是新进来的人都需要参加为期14天的培训,培训费用是800元。当培训结束后,吴先生却被告知他的条件与公司所招人员条件不符,未被录用。吴先生致电该公司的母公司时,才知这家网络技术公司与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

    专家提醒,劳动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若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b]笔试变成“免费劳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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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在一些专业技术和创意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智力陷阱”。极少数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

    薛女士是软件专业毕业,在参加一家软件公司的考试时,薛女士遭遇了“智力陷阱”。初试合格后,薛女士进入笔试阶段。笔试要求薛女士上机编写一段程序,时间不限。笔试结束后,薛女士与其他几个求职者都没有得到任何回音,在交流中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他们笔试的内容并不相同,而且这些程序恰巧能整合成一个项目……

    专家提示,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智力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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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6][b]菜鸟白领职场要戒掉学生气 避开职场陷阱[/b][/size]



  刚踏上工作岗位,涉世不深的Office小职员们小心了!初出校门的你,身上总还带有在学校里养成的各种习惯。如果不注意,这些让你学生生活充满快乐的习惯,就会变成你职场上的“陷阱”。

[b]    习惯一:想法单纯[/b]
[b][/b]
    在学校生活中,单纯的生活最快乐。不用想太多,每天上课下课,考试聚会,生活总是阳光灿烂。可是,到了Office中,如果你还是那么单纯,日子可没那么好过。

   [b] 教训:[/b]

    4年前,安宁大学毕业,找到了一份看上去很不错的工作,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对于一个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年轻人来说,在如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能够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安宁自己觉得很幸运。

    然而,工作没多久,安宁就发现公司的工资水平非常低。但安宁想,现在工资低没关系,自己既有学历又有能力,将来一定可以升职加薪。于是,安宁每天都很努力地工作,也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解决了一些难题,同事们和领导们也都认为她很有能力,前途无量。

    一年过去了,很多水平比安宁差的同事都升职加薪了,但安宁却没份儿。安宁去找老板谈,老板说:“我会考虑的。”安宁想自己应该相信老板的话,因为老板毕竟是老板。可是,又一年过去了,安宁还是没份儿。安宁又去找老板谈,老板说:“你好好干,我会考虑的。”安宁想老板这次说的应该是真的吧?但年复一年。安宁的薪资仍然一分钱也没有涨,而很多同事却加了不止一次了。

    后来安宁才知道其中的奥妙,正是因为她的学历和水平都比别人高,所以很受“某些人”的排挤;况且,公司里遵循“论资排辈”的规则,安宁毕竟还“年轻”;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安宁不是当地人,而同事中除了老板几乎都是本地人,他们普遍赞同“外地人抢了本地人饭碗”的观点。

    安宁就对老板说:“既然如此,我辞职算了。”老板说:“辞职可以,但你必须交违约金。”安宁说:“是因为你3年来言而无信才如此,为什么要我付违约金?”老板笑了笑,说:“我只是说我会考虑,并没有答应给你升职加薪,怎么会是言而无信呢?至于违约金,劳动合同里约定得很清楚,我们按合同约定办。”安宁这时才领悟到,自己的想法太单纯了。

    点评:
    刚踏出学校大门,初入职场,总是抱着单纯的想法,认为付出总会有回报。看看安宁的经历,你就会知道,和学校里单纯的用功读书不同,Office里的很多“潜规则”,需要你去琢磨。用功读书

   [b] 习惯二:越级报告[/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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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生活中,我们对“级别”一词体会不深,班里有什么事情,可以和班长说,可以找辅导员,甚至可以直接跟系主任沟通都没有问题。但是,Office里却不是这样。
[b]    教训:[/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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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艳是著名服装设计学院服装设计专业毕业的,思维活跃,构思新奇,每一位教过她的老师都认为她是一个很有灵性的学生,以后肯定会创作出很多高水平的作品。
    毕业之后,李艳经过慎重考虑,进了一家很大的服装公司。这家公司吸引她的地方,一是薪水比较高,二是设计团队强大。可是工作没多久,李艳觉得这里并不像自己原来想象的那么简单。一方面,这里的同事个个都特立独行,不喜欢沟通,搞设计时更是如此;另一方面,李艳发现她的部门主管赵原不但专业水平差,而且人品也很差,经常借机训斥下属,对上司却奴颜媚骨。李艳想,既来之则安之,看在钱的份儿上慢慢适应吧。

    但是,随后发生的一件事情却让李艳再也无法忍受了。她把自己的一份设计样稿拿给赵原,希望赵原能提些建议。不料赵原却把这份设计样稿拿给了老板,并说是他自己设计的作品。李艳知道后难忍心中怒火,直冲赵原的办公室责问赵原。赵原说:“我之所以对老板说这是我的设计样稿,是因为这样说老板比较容易采纳。”李艳说:“好,我就去确认一下老板是不是这么没水准的人。”从赵原办公室出来后,李艳就直接去了老板办公室。老板听她说完后,笑了笑,说:“我知道了,我很欣赏你的设计构思。不过,你应该学会尊重你的部门主管。”李艳顿时愣住了,难道反而是自己错了吗?

    [b]点评:[/b]
    在Office里,如果你越过直接领导去找他的上级,或许会弄巧反拙。记住,这个时候,你应该蓄势待发,找机会在上级面前表现出你的能力。如果你对“上级”斥责自己的直接领导,或许这个领导就是“上级”所提拔的,这无异于打了他一记耳光。

[b]    习惯三:不懂深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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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生活,尤其是集体宿舍生活,让我们懂得了和朋友分享喜怒哀乐,心里有什么就会说出来。可是,你知道吗?在Office里,如果你不懂深沉,会很惨。
    [b]教训:[/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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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萍由于日语棒,幸运地进了一家日本公司。虽然只是做“管理课”的一般文员,她也已经很满足了。
    一天,萍萍复印完文件回办公桌时,路过公司那条长长的走廊,发现走廊边上有一片废纸片,看了觉得很难受。虽然时不时有人路过,但大家好像都没看见似的。萍萍手里有很多文件夹,但她还是很吃力地弯腰捡起了废纸片,把它放进了垃圾桶。
    第二天,课长对萍萍说,老板要找她谈话。老板详细地询问了萍萍的个人资料,然后对萍萍说:“尊敬的萍萍小姐,昨天我看到您路过走廊时,虽然抱着很厚的文件夹,但是仍然弯腰捡起地上的废纸片,并把它放进垃圾桶。这说明您有着良好的道德。坦白地说,这是我做的一个测试,在经过的5个人中,只有您一人走过时捡起了那片废纸片。我深信,良好的道德是做一个合格秘书的首要条件。我的秘书下月要移民海外了,我非常希望您能够担任我的新秘书。”

    从老板办公室出来之后,萍萍很开心地对课长说了刚才发生的事情,想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喜悦。大家也纷纷对萍萍表示祝贺,可是萍萍总觉得他们的表情不是很自然,尤其是课长,先是显得很吃惊,但马上又堆满了笑容,一看就知道是装的。萍萍做了老板秘书以后,还是像过去那样每天都很开心地来上班,很开心地和每位同事亲切地打招呼。可是,大家和她之间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工作也常常会遇到以前没有过的麻烦,而且她发现有时同事们会在她背后窃窃私语。

    有一次,萍萍在卫生间里偶然听到两个女同事在洗手时说:“你今早看到老板的那个新秘书了吗?瞧她那个飞扬跋扈的腔调,讨厌!”“就是那个捡废纸的女人?神气什么,不就是捡了张废纸片吗?谁不会啊。”“就是。”听到她们的谈话,萍萍愣住了,怎么会这样呢?

[b]    点评:[/b]
    嫉妒是人之常情,尤其是面对这种看似轻松的升迁。萍萍错就错在,不该把自己升迁的原因“大声宣布”。如果深沉一点处理,让人不知所以然,也许更能树立威严。顺便说一句:在Office里,就算是以前的朋友,也不能说得太多,言多必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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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6][b]六大职场陷阱的自我防范术[/b][/size]


据某专业网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70%的求职者遭遇过职场陷阱。试用期结束即失业、要工作先付钱、说是合同制却成劳务工……面对如此种种的职场陷阱,求职者自身防范很重要。在此,我们就六类常见职场陷阱的辨别应对给出提醒,以供参考。

[b]  学法律:不因“试用”丢权益[/b]


  表现:公司终年招人,新进的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试用期的结束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本用来增进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许多求职者难以名状的隐痛,双向的试用原则更多地沦为企业方的霸王决断和对求职者的苛求,求职者不禁要问:试用期,难道这就是尽头?


  提醒:如今,试用期时遭遇不公已是职场上的常见现象,面对莫名其妙的“变相辞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说不出。事实上,求职者在选择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应该做好功课。其中,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公司以前的招聘情况,例如录取比例数等,以便得知该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该公司以前就存在试用期后很少留用员工的情况,或是该公司频繁地招人、换人,那么求职者就要警惕了,尽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是最为关键的,首先要了解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了正式员工。如果老板借试用之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可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权,而且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知道得越详细,其权益就越有保障,不会陷入公司设置的陷阱中无可奈何。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间的待遇,若有疑问,及时向法律部门咨询,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对于《劳动法》中出现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能任凭单位说了算,有些不规范企业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内部控制”等方式,变着法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律人士建议,劳动者可以依据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仔细了解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和评断方式,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劳动者都有权知道。同时,用人单位也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保留相应的文件。


[b]  勤考察:培训广告不轻信[/b]


  表现:宣传广告上花好稻好地写着培训学校师资雄厚,“国内名师”、“专业权威”……名头一个比一个大,待到真正开课时,才发觉广告中的名师不见踪影,名不见经传只要经过包装,一样可以冠上名家称号;除此之外,广告信息夸夸其谈,“保证全部合格”的承诺下得轻而易举,课时严重缩水,缴了学费顿觉上当的学员只剩叹息:培训学校,想说爱你不容易。


  提醒:随着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求职者不辞辛劳地奔走“充电”,想通过各类“证书”提高自身“含金量”,这造就了一个繁荣的培训市场,但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优劣参差不齐,在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培训学校前,最好仔细查阅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是否资质齐全等,也可以向周围参加过该校培训班的学员了解教学情况,总之,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相对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再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学校考察一番。因为通过咨询、实地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核实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要轻信宣传广告所说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诱人的承诺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b]  护荷包:变相押金不埋单[/b]


  表现:“恭喜您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请先缴纳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话没说两句,先给你开帐单,各类费用的来头说得有鼻子有眼,工作尚未定论,荷包率先不保,要想得到工作似乎这金那金的一样不能省,而事实上,金钱大多打了水漂,工作逼得你自己开口说退出,最后剩下的只是: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分我的钱财。


  提醒:在应聘过程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职业顾问认为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求职者应聘时要掌握好一个原则,即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大胆地提出拒绝,不要相信单位给出的适时退款的承诺,“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如果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b]  细思量:认清蛊惑不上当[/b]


  表现:每次搜索招聘网站,总能看到这家公司的招聘启事,不知道是因为公司用人的要求太高,还是这个社会真的缺乏他们需要的人才,他们似乎永远都招不到理想的员工,疑惑中却不知企业如此行为,意不在招人,目的是宣传,此时惊呼:原来醉翁之意不在酒。


  提醒:企业之所以这么做,因为招聘广告有隐性宣传的作用,可以让人感觉到这个企业很有发展潜力,因为当一个企业需要招聘很多人时,在求职者心目中,该企业一定处在蒸蒸日上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多公司通过招聘储备人才,应聘单位的确需要人,但不是现在。诸如此类的招聘广告实质都是在为自己的企业打响知名度。遇到此类情况,求职者要有充分的辨别力,首先,在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张贴招聘启事或终年招聘的单位要尽量避而远之,因为他们的目的可能并不是招人,而是让你知道公司的存在;其次,此类的招聘广告往往对所需人才的必备条件简而化之,却对能给予的福利、薪酬夸夸其谈,以此来吸引足够的眼球,面对这样的诱惑,求职者完全没必要蠢蠢欲动,因为不合理所以不真实。


 [b] 且留心:免受蒙骗坏心情[/b]


  表现:说明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却变“劳务工”;明明是招聘销售经理,进去后却被告知实际就是推销员甚至传销者……应聘时说好的工作在录取后全然变了个模样,用人单位总能用各种歪理、借口解释实际与招聘广告不相符合的原因,而应聘者有了工作却坏了心情,吃了哑巴亏也只能说:门外的人想进来,门内的人想出去。


  提醒:仔细分析之下,此类移花接木的假招聘都有几个共同的特点,首先,由于实际情况和招聘张贴出的情况不相吻和,招聘信息一般都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没有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其次面试过程极为草率,面试官似乎对你的专业、能力不感兴趣;刚面试完即被告知录用,但劳动合同却拖拉着迟迟不签,被录用的职位与原先应聘的职位不符,对方还会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条款。知道了它们的共性,就能从形形色色的招聘中辨别出真伪,分析招聘信息的详略、观察面试官的专业性、经常回顾、体味一下自己从应聘到被录取的整个过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环节,不要被得到工作的激动冲昏了头脑,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b]  留备份:“知识产权”拒盗用[/b]


  表现:应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后没了消息,而自己曾经提出的策划方案却在该公司的产品、活动中出现,求职者纳闷,不曾成为公司的员工,何时曾为他们打工,到那时,方才醒悟,招聘是幌子,“召集”创意是实质,不得不感叹: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招聘单位的心思我猜不透。


  提醒:在现在“智力产品”高价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维护越来越被人重视起来,尤其是在创意领域,应聘者的成果被盗用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法律专家建议应聘者在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应该长个心眼,可以准备好两份,一份用于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并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的归属。除此之外,应聘者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在提交策划案时最好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声明可以是:“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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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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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派派版主
配偶: 此微夜
原名:独爱穿越。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4 0
已审核,感谢分享O(∩_∩)O~
菜鸟白领职场要戒掉学生气 避开职场陷阱不是这么容易的,有些东西要吃过一次亏,才知道以后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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