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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律师风采录。
在精英云集的律师界,他们靠什么一步步登上了塔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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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彩熠:“东北行政诉讼第一人”
他曾经是一名军人,26年的军旅生涯铸就了他百折不挠的性格和高度的责任感;他是一名律师,面对一桩桩令人却步的“民告官”案件,他挺身而出,以自己的才学、智慧和勇毅捍卫法律的尊严;他是一名人大代表,深知肩负的职责,用饱满的热情和不辍的努力,倾力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他一次次走上法庭,以精彩的辩护为当事人赢得依法应有的权利;他一次次走进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著名媒体,以亲身经历宣讲经典案例,普及法律知识;他一次次走到选民中间,倾听百姓诉求,助解百姓之忧。
他就是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被称为“东北行政诉讼第一人”。
2000年年初,从沈阳军区机关转业后,姜彩熠开办了几家小超市,没想到却频繁受到检查和乱罚款。2002年3月,姜彩熠考取律师资格证后,将曾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1家行政执法单位告上法庭,成为《行政诉讼法》出台后,辽宁省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姜彩熠的“第一仗”赢得了满堂喝彩,找他打官司的人也随之而来。
姜彩熠每年都要接手五六十起行政诉讼案件,许多外省市的人也纷纷慕名而来。行政诉讼让姜彩熠名震全国,而民事、刑事诉讼也取得惊人的成绩。在东北,姜彩熠被誉“为民企维权的大律师”。几年来,村民及组长蒙冤找他,官员受屈找他,个体工商户挨罚找他,赫赫有名的企业家有难找他,经济纠纷找他,家庭、财产、婚姻纠纷也找他,沈阳市、辽宁省的企业家找他,很多外省市如吉林、北京、湖南、广东等地的企业家也找他……
2006年上半年发生在北京的“月球土地出售案”、发生在沈阳的“副厅级干部嫖娼案”,更是让姜彩熠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目光,各大门户网站就这些案件还设立了专题。
2002年,姜彩熠当选为沈阳市和平区人大代表。当上人大代表后,姜彩熠除了代理案件,还为当地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对“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法制保障”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2003年5月,姜彩熠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案时,了解到沈阳市工商局对其当事人处罚依据是《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为此,2004年1月,姜彩熠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一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因为全身心捍卫法律尊严,所以才会赢得市民爱戴,就如当地司法界人士所说,“姜彩熠名气如日中天”。记者采访他时,姜彩熠接待了十几拨人,他的办公室,可谓门庭若市,面对应接不暇的各路人马,姜彩熠“恨不得有分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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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夙生:双肩挑重任
1956年4月出生的迟夙生,现任九三学社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委常委、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协副主席,是目前齐齐哈尔市执业时间最长的律师。她连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迟夙生既是律师,又是人大代表,因而双肩挑重任。“这种双重的责任,让我觉得沉甸甸的”,她说。
执业27年来,迟夙生为数千名当事人提供过法律咨询与帮助,她本人及其律所多次承办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郝连春贪污案、哈尔滨东方国贸城案、齐齐哈尔市大北集团案等许多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先后担任北大仓集团、黑龙集团及银行证券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迟夙生以优质的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那一面面写满感激话语的锦旗就是证明。
十多年来,迟夙生一直开门免费为社会各界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所有律师一样,她公开了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就是在节假日,这些电话也响个此起彼伏。
在同普通百姓如此近距离地接触和沟通中,迟夙生深深体会到了百姓的疾苦。因而,作为人大代表,无论她提出的议案还是批评建议,件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备受关注。
第九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她提出的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由目前的两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的议案,经黑龙江省众多代表的联名支持被修正草案吸收,正式列入到2007年立法规划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行,但该法第73条的执行引发了不少问题。迟夙生在执业过程中接触了大量此类案件:百姓对责任认定书不服,交警部门不给复议,到法院告交警部门,法院却不予受理。百姓想不通,就开始上访。迟夙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邀请她参加并领衔代表座谈,就此事进行专门研讨。
2005年3月,针对立案难等问题,迟夙生提交的关于加大错案追究力度、遏制涉法上访势头的建议,被转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3月,迟夙生又提交了将心理测试结论作为刑事、民事诉讼证据的议案和制定环境污染赔偿法的议案,已被全国人大列入正式议案。
2006年,迟夙生提出的议案占黑龙江省代表团提出议案数量的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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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静:律师是个美丽职业
彭静除担任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有一串头衔: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九、十届委员,重庆市政协委员,中华海峡两岸企业交流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创办的静升律所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其本人也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开创了同一律师事务所同时荣获“全国双优”的先河。
“法律是需要创造的。”听到彭静这句话,不少人一定会感到吃惊,但仔细一想,她的话不无道理。“经济永远超前,而法律永远滞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经济生活的若干案例将不断为法律的完善提供新鲜的内容。”彭静认为,“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律师有责任完善法律”。
1998年,彭静接到这样一个案子。重庆红河公司急需现金,与重庆经纬典当行签订协议,由典当行向红河公司年提供质押45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25天,利率15%,综合费率45%。红河公司以其房产8854平方米作为抵押品。到了还钱的时候,红河公司还不出钱来了,典当行一纸诉状,将红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红河公司按协议履约。红河公司却在应诉中指责经纬典当行名为典当,实为非法借贷,认为其贷款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不承认协议约定有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判决典当行与红河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房屋抵押合同及当票均无效,红河公司只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清债。这就是说,近100万元的约定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一笔勾销了。典当行不服,官司打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彭静是在二审时代理经纬典当行出庭的。这个案子的实质是典当行业有没有从事房产抵押贷款的主体资格,彭静紧紧抓住这一关键展开工作。她召开专家论证会,从法理的角度展开讨论,又走访典当行的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艰苦的舌战后,法院采集了彭静“经纬典当行与红河公司签订的抵押贷款协议及其各项约定均不违反有关规定”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彭静在这个案件中提出的“关于房屋质押在典当中的效力的问题”的观点引起了央行的重视和认可,并在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得到确认。
一个普通律师的观点能够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并被采纳,在彭静看来,“这就是创造性的工作,就能说明法律需要创造的。”
重庆市的女政协委员中有3名律师,彭静是其中之一。彭静每年都向大会提交提案,她的提案几乎都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彭静说:“律师是用法律做手段替别人解决问题的人。”
她还认为,律师工作可以为法律不断完善提供新鲜内容,进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快步稳健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是个美丽的职业。
一个美丽的律师,从事着美丽的职业,的确是一件很美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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