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L群殴再遭重罚:四川外援禁赛3年 2队罚20万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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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后讨论] NBL群殴再遭重罚:四川外援禁赛3年 2队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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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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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内阁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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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心态平和永远最美,天天快乐才对!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7-11 0


北京时间7月10日消息,中国篮协昨日刚刚针对NBL唐山赛区开出重磅罚单,今日再次对广州自由人与四川金强的比赛冲突做出处罚决定:四川金强队外援大卫-帕默尔被罚禁赛3年,主帅杰森被罚禁赛1年,球队累计罚款12万元;广州自由人队球员邵天罡、李雪松(微博)被罚停赛10场,球队累计罚款8万元。

这次冲突发生在2012年7月8日,2012年NBL联赛四分之一决赛第三轮广州自由人主场与四川金强的比赛中。当时距离第四节比赛结束还有31秒时,已被替换下场的客队32号队员大卫-帕默尔,在客队55号队员在主队球队席前与场外队员发生口角时,不顾裁判员的劝阻冲到主队球队席前对主队场外球员进行殴打,引发两队替补队员冲进场地,主队替补队员8号邵天罡和31号李雪松与客队32号球员发生互殴。观众向客队32号球员和客队席方向扔了几个矿泉水瓶,场面混乱导致比赛无法进行。

对此,中国篮协为严肃联赛纪律,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根据《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第十七条以及《2012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四川金强32号队员大卫-帕默尔禁赛三年(不得在中国境内参加任何比赛,并报送国际篮联),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3万元的处罚;给予广州自由人邵天罡、李雪松严重警告、各停赛10场,核减俱乐部联赛费2万元的处罚;

2、在本次事件中,四川金强教练员杰森,管理制止不力。根据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和联赛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给予通报批评、停赛1年(不得参加中国境内的比赛),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3万元的处罚;

3、经核实比赛录像和技术统计,双方均有6名替补球员违规进入比赛场地,其中包括广州自由人邵天罡、李雪松。根据联赛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分别给予广州自由人其余4名替补球员和四川金强6名替补球员,每人各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的处罚;根据联赛处罚规定第八十六条,给予广州花都赛区通报批评,核减广州自由人俱乐部联赛经费2万元的处罚。


从图片中能看得出来啊 打的很激烈。。
太冲动了。。

被罚禁赛

我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
不知道这种禁赛,对这种外援球员的约束力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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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若、安

    派派币 +1 2015-02-01

    恭喜纪念♪(^∇^*)

  • 貓夫人°

    派派币 +10 2015-02-01

    小红包(*/ω\*)


iyou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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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7-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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