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华文中宋]
本来不是什么大事儿 但是越想越纠结
前天买了两件羽绒服 本身活动是满100减30 衣服是1499 于是最后应该是1079
但是同时买两件的话 减完应该是2128了 这里多减了一个30
买两件的意思是我一件太后一件 但是太后对这种中性风的衣服不感兴趣
没办法 老人家只能再去商场退掉一件
退的时候 商场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能退1029 本来我没有反应过来
但后来她向我索要购物发票时我想起来了 一件不是应该退1079吗
我问她为什么是退1029 她向我解释说因为昨天买的时候两件叠加的价钱可以多减一个30
但是今天来退的时候 要把这个30除去 也就是1049
那么剩下的20哪去了呢?
她又告诉我 因为我昨儿买完后去开了发票 所以要扣除20元
这是什么规定?
本来如果她说一个合理的理由我就不会再追究了
但是她居然给我扯上开发票就要扣20?
且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这个规定 就是他商场本身的购物小票背后也清清楚楚写着
[size=4]七天内非人为原因 可凭购物小票退换物品[/size]
于是老人家再次询问 退换物品和发票有什么关系
这时 奇葩的回答出现了:
商场规定就是这样 开了发票的退货都要扣20
好吧 如果你讪然笑一笑这就算翻篇了 但是你这样给我解释 我不得不把你商场的规定和相关条例给你搬出来
但这位奇葩的工作人员居然还给我嘴硬 死活不松口
没关系 老人家可以去找商场值班经理 如果连他也这样说 我就不得不去投诉了
等了20分钟 这位经理姗姗来迟 我向他说明情况后 他很快承认商场没有这样的规定
并且退给我20元
可我还是觉得这事儿不对 如果他们这样坑我 那也会用同样的办法坑别人
可能是那股轴劲儿上来了 我要求刚刚那位奇葩工作人员向我道歉
并请他们把商场的退换货有关规定打印出来贴至款台
那位工作人员道歉了 但是后面的要求他们没有答应
很好 打电话向工商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 因为我觉得商场这样的行为明显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我们作为纳税人和消费者 有必要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不是吗![/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