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税’政府是服务部门还是敛财部门?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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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编组专用] ‘房产加名税’政府是服务部门还是敛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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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9-03 0
‘房产加名税’政府是服务部门还是敛财部门?
— 本帖被 盛夏·微凉 从 作者交流区 移动到本区(2011-09-03) —
  本报讯近日新婚姻法解释引发夫妻房产加名风潮,部分地区
税务机关对婚前房产征收“加名税”
引发公众质疑。本是自家房产还征契税?虽然财政部及国家税务
总局决定了——免征。
还是引起许多不满。
       据笔者了解 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
。这场风波缘于8月13日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此前,房产
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
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使房产关系成为婚姻关系中的“重头
”,引来社会争议,如“公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离婚后的
家庭妇女将一无所有”等,同时导致了时下的房产证加名热,南
京、武汉、成都、青岛、苏州等地随后提出对“加名”征税,
网友总结“加名税”是“妻税”。该不该征税,引发社会各界讨论。
  一方买的房,结婚后等于已经同意为共同财产,加名的行为
不是对外销售,把房子当成对外销售征税是不科学。“加名”是
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转移,因此不应该征税。
  夫妻在婚前买的房产,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并不能算作
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算作个人财产。婚后一方若想加名,意味
着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改变,相当于一方将房屋的若干产权赠与了
另一方,变更了房屋的权属,属于财产的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
收契税。房产加引发多起家庭矛盾将至老公,儿子,女胥三种身
份集一身的人何地??  
   更有一学者:,这次有关部门对相关情况明确做出免征的规
定,应该说除了考虑到“税理”的规定,也照顾到了“人情”这
个方面。这也说明了我国政府部门确实是在打造服务型政府,
其执政理念不断向“以人为本”靠拢,体现出执法为民的风范。
  夏学銮表示,目前第三者激增等情况已导致我国的离婚率
相对较高,如果因为一项征税政策的实行,给很多家庭再平添
不稳定因素,即使国家税收由此增加,也实在是得不偿失。
因为家庭是社会运转的基石,如果家庭的基础不牢固,
社会的正常运转必将受到冲击。他认为,有关部门在制
定这项政策时,应该考虑到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这一因素。
  从个人角度讲,婚后一方为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
体现了配偶之间的互相尊重,有利于夫妻恩爱和信任。
应该说,国家新政的出台,也是对这种个人行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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