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指证自己亲人的罪行么?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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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时事小品] 你会指证自己亲人的罪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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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十一

ZxID:40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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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24 0
你会指证自己亲人的罪行么?
— 本帖被 乱舞殇女 执行提前操作(2011-08-25) —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据参与草案修改论证的专家透露,本次修订的条文超过刑诉法的四分之一。草案将增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近亲属可拒绝作证等条文。”
一看完这条消息,顿时内牛满面的觉得人伦的大旗冉冉升起了……[s:253]
对于常年浸淫在法律条文中的人来说,我无疑是个法盲,但是仅仅从我的感情来看,强迫亲属作证给人的感觉……就是坑爹啊。受害人的确值得同情,犯罪嫌疑人的确是罪有应得,但是犯罪嫌疑人的爹娘等亲属又有什么罪呢?亲属作证,百分之九十都是被迫的吧,我不相信所有人都会去自觉主动的去指正自己的亲人。要是都是那么“大义灭亲”,是不是到最后,连自己的亲人都不敢相信了?
……不过话说回来,你坑爹的干嘛非得去犯个罪,[s:307]好好过日子不是啥事都木有了么![s:307]还用的着担心这个担心那个了么![s:307]
当爹娘多不容易啊,拼了半条命生娃,一把屎一把尿的养大,上学时担心孩子不好好学习会早恋,找不到工作还得费心四处求人的给弄个工作,要结婚了吧还得把赚了一辈子的钱拿出来给孩子买房,孩子生娃了吧还得伺候这娃。这也就算了,还要担心娃是不是心理一抑郁就闹死闹活,这好歹也是折腾自己。等娃心血来潮折腾别人去了,还要惦记自己去作证!
真奇怪干嘛要犯法,都活得平和一点不好么?TOT[s:314]
因为还处于未婚女青年状态,所以每每想问题的时候想的都是父母子女,而想不起配偶神马的,这也算是时代的历史的自我的局限性了,咳。
当法律遇到伦理,总要寻找一个平衡点。让法律更有人情味一点,也许就是现在这草案的意义吧。
诶,这话题转的真生硬,[s:311]……
                      
PS:这坑爹的评论我已经不忍心看第二遍了TOT
感谢阁阁同学一把【哔—】一把【哔—】的指导发帖子TOT,应……应该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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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胖

ZxID:6557500

等级: 职业撰稿
我是哇哇叫的良民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1-09-02 0
我会看自己跟那个人的感情深浅,以及他/她犯罪的程度而定
绿泠子

ZxID:15499444


等级: 专栏作家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1-08-28 0
绝对不会,包庇到底
weibaby0205

ZxID:11873144

等级: 略有小成
一只小腐妞、而已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1-08-28 0
好诡异的问题喔 真的很难回答啊··不过楼楼写的真是太好玩咯··其实··其实··人家最大的可能也是沉默··不会指证的啦··
腐女、宝贝
以漠

ZxID:14141364


等级: 内阁元老
配偶: 濡呴
还是要保持微笑:)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1-08-28 0
呃,虽然偶是个平淡小青年。=0=
没啥主见,看到这个标题还是小小激动一把。
你妹的!天朝终于修改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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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按这个顺序来说,不可能跳级完成任何一个。
我私以为,指正属于第三项。
而是否指正自己的亲人,属于第二项,甚至第一项。
试问,一个连自己的亲人都会指正的人,
你会去相信这个人么?
总觉得怪怪的对不对。
因为这个人连至亲都可以……,我们能指望这个人担负什么更高更大的责任呢?
就像一台机器一样,只是做出所谓最公正的判断,
冰冷冷的人,会被相信么?值得国家和社会,寄予更大的希望么?
貌似不可靠吧。
所谓的公平公正也不过是人定的,没有什么是不可以变通的,
所以我觉得能够指正自己亲人的人,不说别人,RP一定不值得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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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人间,有时候,为了爱,为了亲情等等,无视法律又怎样?
大家都会理解的。毕竟人情至上。
悠然一心

ZxID:12239784

等级: 自由撰稿
他是她的独一我是所有人的无二世界充满了我们相遇的几率我却始终无法遇见你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1-08-27 0
或许我会劝其自首,但不会指证,因为我的情感不允许。
风预

ZxID:15577186


等级: 热心会员
某,某,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8-26 0
其实这个问题早在千年前就一直纠结了。
有一天,孔子的徒弟问孔子,如果一个人犯罪,应不应该举报官府。孔子说当然了。弟子又问,那要是父亲犯法那?孔子先生回答,不会。
像孔子一样的圣人,他的选择是“孝”,百姓孝为先,在遇到任何问题时,人总会站在自己亲人的一边。
如果真有人站出来声讨,作证,并且对象就是你的亲人,那这个人不是冷血就是正义得超过孔圣了。
但反过来又看,如果你是受害一方,那角度和想法又截然不同了,觉得指证自己的亲人理所应当。
人类的先进的法律、民主源于古罗马、希腊,在这么多的时间长河中,我们的法制一直在进步,但仍存在很多缺陷,这是不可避免的。而道德血亲和正义又是一个矛盾重重的挑战,到底孰败孰胜,不是一道单选题,答案ABCD,总有一个是正确的。
而LZ的帖子反映的就是这个问题。
归根结底,解决的方法不但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当代人的道德正义底线的提高。
当然,这是完全书面化的回答,就是在试卷中给老师看看。
至于它的实现,who knows ,only time will tell us.

七星堂SEO

ZxID:15987586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8-26 0
看是什么罪名了。
沅牧生。

ZxID:9204483


等级: 内阁元老
配偶: 逸清远
你看。我们终究还是免不了别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8-26 0


可能会可能不会。看亲人的熟悉程度吧。再者也看罪行的程度。要是小事无所谓。

要是很严重的。那肯定是不指证的。中国的法律本来就存在很多的漏洞。

法制不健全。况且少一两个犯人也没有什么。亲人的话。改正错误不就行了。

jidewho

ZxID:12206626

等级: 热心会员
配偶: 夜露申
配偶栏:夜露申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8-26 0
不会!很肯定的回答。
怎么说也好,他都是我的亲人。其他的我也不知道说神马。。
小紫凉凉

ZxID:15266540

等级: 小有名气
啊啊2蝶你太好啦~~~(づ ̄3 ̄)づ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8-25 0
这个问题要是问我的话,我就是不会的。说我目无法律也好,说我怎么也好,我不会指证养我育我长大的亲人。反正我是不会的。法理不外人情,不是有很多案例都是考虑到这个那个的么。记得有一个母亲好像就是吧,但是她有一个还在哺乳期得孩子,所以貌似有宽容一点?记得不是很清楚了,是中国还是外国也不记得了。╮(╯_╰)╭

楼主留言:

大部分人都不会指正吧=-=

清颜天青色

ZxID:14345142


等级: 热心会员
配偶: 冷砚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8-25 0
指正亲人吗,法律上讲如若知道应该说出来,可是感情上呢?很多事情不是除了A就是B就能解决的。假若自己父母逼不得已做了一件有违法律的事,自己很爱他们,说还是不说,这时已不是法律问题了,人是有感情的,不是机器,给它答案该怎么选就怎么选。往往人为很多事做出抉择都是艰难的。

楼主留言:

就是这样,幸运的是当情感上无法抉择的时候,法律不会强迫你去选择什么。

爱若无涯

ZxID:12989155


等级: 内阁元老
配偶: 理橙.
本喵要回喵星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8-25 0
其实我很期待我国的法律能慢慢地人性化起来
一直以来,法律这个词在我心里都有那么一点点冷冰冰的意味,所谓法不容情
慢慢会完善吧、恩

楼主留言:

点头,什么东西都是一点点的完善的

琉璃@琨琨

ZxID:13049742


等级: 文学大师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8-25 0
11,你的文风很有意思…
对于这个草案的出台更加人性化了,支持…

楼主留言:

喷,这也叫文风,那啥,求婚快乐=-=



angui0111

ZxID:15335991

等级: 脱颖而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8-24 0
“亲亲相隐”是古代以孝治天下的产物,一方面它顾及到了犯罪者亲人的感受,理解他们的行为,指正犯罪者反而是不可原谅的;另一方面却为司法公正埋下了隐患。之前刑法指出公民有作证的义务,部分亲疏,如果给亲属以是否作证的选择权,是对人的理解和尊重。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还是应该注重证据,“重证据,轻证言”,只是在司法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证人证言了。如果是我,不会作证吧,为什么要自己亲手送人进去了?感情让不能原谅自己,而且,要定人罪,找到证据才是根本。

楼主留言:

点头,重证据,轻证言。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派派币 +1
八卦天后

ZxID:15848042

等级: 牛刀小试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8-24 0
确实这样会人性化一些。。。
但是事情也都是两面性的。。。
比如 是自己的家人遇害 当然是希望早日找到凶手 当然希望凶手的家属配合啊神马的
不过 这些事离我有点远。。。

楼主留言:

两面性是肯定的,但是不是有警察么,有别人可以作证的。

pumier

ZxID:12372944

等级: 小有名气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8-24 0
法盲一个.....所幸亲属都是老实善良的人,犯罪离我们似乎很遥远

楼主留言:

真希望所有的人都可以说所幸亲属都是老实善良的人……诶,我是不是圣母了TOT

偶是书虫书虫!
三水冗。

ZxID:9827784


等级: 内阁元老
配偶: 三水弱。
还活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8-24 0
俗话说得好 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我们这些小角色╮(╯_╰)╭

我来改错别字= =

楼主留言:

明明是俗话=-=

[ 此帖被浮沉。在2011-08-24 16:09重新编辑 ]

流舟

ZxID:4361430


等级: 文学俊才
素手莫揽明月,当知,月圆缺,不尽如人意。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8-24 0

      唐朝就有“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古代大多数的朝代是以孝治天下的,卑亲属举报尊亲属,就算尊亲属真的犯罪了,卑亲属也会遭到惩罚的。家长权威那是种神圣的东西啊,其实这样也是尊重家庭伦理的。大义灭亲这种事情,大概我是不会做出来的。
       噗,忽然让我想到了米兰达警告,也就是在港台剧中我们常常听到的,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将会成为呈堂证供。以前每每听到这句台词都觉得帅气无比,可是,我们的国家,却是,公民有作证的义务。新的刑诉法有此突破真的是很值得称赞。
       相较于大义灭亲,更希望能保护“家庭庇护”这种观念。家是让我们安心的,不是让我们有所悔恨的。大义灭亲后,或许会是双方一生的伤痛吧。何必呢,这种伤人心的事还是让别人去做吧。

PS:个人观点,不喜慎拍。。。
      11啊,我回复这个,压力好大啊!
      还有呐,各位,要是支持咱的观点,请不要大意地撒1毛吧

楼主留言:

“亲亲相隐”么,诶,肿么有种亲人互相包庇也是可以理解的赶脚。像米兰达警告,我爱说就说,我不爱说就不说,这是我的自由……受害者这一方,不是还有警察蜀黍么……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3 条评分 派派币 +5
乱舞殇女

ZxID:11176203


等级: 派派贵宾
明月直入,无心可猜。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8-24 0
本来我现在心情是极度恶劣啊。。。
但看了你这篇后愣是忍不住笑出来了。。
十一你太开心果了,话说你这种文风我不要太喜欢啊啊啊啊
当初文革我觉得之所以变态就是各种亲属出来指证大义灭亲

PS:太欢乐了有木有!!辛苦了~最近加亮的有点多,可能明天提前=V=~真的很有意思哈哈哈哈哈~

楼主留言:

捂脸,话说我写文革写了半天又删了,害怕口口太多麻烦TOT
羞射的抚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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