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档案。】法医专家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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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民俗] 【刑事侦查档案。】法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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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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倦怠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9 0
— (瑶池碧落) 本月博雅杂志入选文章,请至此处回帖领取奖励。 http://www.paipaitxt.com/r5510886/。O(∩_∩)O~ (2011-04-12 22:55) —
近期准备编一个有关法律,刑事案件的帖子,分几类搞定~加油吧我- -
可预见,有多么庞大- -



目录


主楼


  死亡与尸体 鉴定科室
死亡与死亡的过程晚期尸体的现象
呼吸与窒息尸体腐败现象
法医学尸体检验的对象及要求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尸体现场勘验和尸表检验1楼
尸体检验以及腹腔检验浅谈缢死
尸表检验的步骤缢死的概念
检材的采取以及无名尸的检验烧死的检验与鉴定
尸冷现象的讨论冻死的过程以及现象
尸斑成人猝死
尸僵与尸体痉挛
警惕心脏性猝死





1楼



机械性损伤 鉴定科室
机械性窒息钝器伤--切创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和形态分类钝器伤---刺创和剪创
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定棍棒伤
人体各部位损伤程度评定
1、肢体
2、面部
3、损伤性听觉
4、损伤性视觉
5、颅脑损伤
6、颈部损伤
7、胸部损伤
火器伤
造作病的表现酸碱伤及急救办法
钝器及钝器损伤






高低温与电流损伤 鉴定科室


电流损伤
点击死的征象





中毒 鉴定科室


中毒的概念以及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
常见化学毒物中毒
  巴比妥药物中毒、酚和甲醇中毒






急死  鉴定科室

急死的概念和检验目的
急死的内因外因








2楼


尸体解剖  科室
碎尸检验
胸腔 颈部解剖
皮革样斑、角膜混浊、自溶现象的讨论





人类学检验  鉴定科室


人类学检验概念骨骼检验----盆骨
人骨骼的性别检验冠状动脉疾病





  活体检验 科室


骨龄证据判断
腹腔器脏检验以及颅脑解剖检验
视觉神经损伤的电视野检查及其与LED-VEP相关性探讨




  物证检验  科室


法医学物证检验的概念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毛发检查
强 奸案件的人身检查血迹学和血痕学
















法医

法医是司法机关中运用医学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物品或物质进行鉴别并作出鉴定的专门人员。中国古代称官署中负责检验刑事伤害和尸体的吏役为仵作。在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职业定位

  司法机关中运用医学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物品或物质进行鉴别并作出鉴定的专门人员。中国古代称官署中负责检验刑事伤害和尸体的吏役为仵作。法医的主要任务是:①勘察各种凶杀命案现场,检验谋杀或有谋杀嫌疑的尸体,判明死亡原因、时间和性质,推断和认定致死致伤的凶器,分析犯罪手段和过程。②对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体(人身)进行损伤、劳动能力、性别、性机能、精神状态等鉴定。③检验和鉴定同犯罪有关的法医物证。④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分清责任性质,同时便于医疗部门提高医疗质量。⑤协同有关部门查清重大中毒事故和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在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及社会鉴定机构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医职责

  法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



法医的历史

  世界上最早的法医是秦代的"令史"。 秦律规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尸体检验,司法官如果违法不进行检验,将受到处罚。秦代的《封诊式》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规范,它对法医鉴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在人命案件中,鉴定检验的主要内容有尸体的位置、创伤的部位、数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检验完成之后,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称为“爰书”,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察报告。

  1247年(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1186年-1249年)编写完成《洗冤集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统编辑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开头曰:“事莫大于人命,罪大莫于死刑,杀人者抵法故无恕,施刑失当心则难安,故成指定狱全凭死伤检验。倘检验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杀两命数命,仇报相循惨何底止。”故法医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提供医学上的证据,协助检察官、办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还原事实,保障死伤者的人权。和一般医学相比,一般医师所要帮助的对象是病人,那么法医所要帮助的便是死人了。为了提供最客观正确的事实,因此法医学必须运用各学门的相关知识来帮助办案


法医学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

  主要课程:   法学理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刑事侦察技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分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临床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及法医临床等校外基地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

  学年:   5年

  授予学位:   医学学士






亲子鉴定科室

亲子鉴定
DNA指纹图鉴定亲子关系以及血型鉴定附图
父权与非父权的鉴定
DNA指纹技术
父权肯定率和非父权排除率






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 亲子鉴定在中国古代就已有之,如滴骨验亲,滴血验亲等。



  亲子鉴定实验


进行亲子鉴定的诱因

司法亲子鉴定:

  遗产继承纠纷要确定是否亲生关系;   强奸犯的认定;   认领被拐卖儿童;   抚养权纠纷……


个人亲子鉴定:

  怀疑子女不是亲生;   怀疑医院产房或育婴室调错新生儿;   失散的家庭成员认亲;   遇难者(空难、海啸等)身份无法辨认……



原始的亲子鉴定方法

外貌对比

  由于遗传的原因,父子、母子、兄弟姐妹之间的长相、肤色等一般都会有某些相似的地方,通过外貌长相的对比来确定亲子关系恐怕是最原始的方法,但这样方法只是一种猜测、判断,作为一种参考。


滴骨验亲

  滴骨验亲法就是将生者的血液滴在死人的骨骸上,若血液能渗透入骨则断定生者与死者有血源关系,否则就没有。三国时期的吴国人谢承所撰的《会稽先贤传》就记载有以弟血滴兄骨骸之上认领长兄尸骨的事例;(《南史·豫章王综传》也记载有以子之血滴于父骨之上验亲的事例;至宋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据从现代的观点来看,这种方法并不科学,但开创了用血型鉴别血源关系的先河。


滴血验亲

  滴血验亲法又称合血验亲法,就是将小孩的血与大人的血液放在一起,如果能融在一起,就是父母亲生的,否则就不是亲生的。这种认样方法曾在中国宋代的法医著作里里记载过。这种方法没有科学依据,亲子关系的血液不一定能融合,而非亲子关系的血倒有可能融合。




  在法医鉴定工作中,亲子鉴定是比较复杂并且困难的一种。我国古代解决亲权问题的方法很有趣。如北魏时李崇在扬州做判吏,县民苟泰的儿子3岁时走失,以后在赵奉伯的家中发现,但苟家和赵家都说儿子是自己家的,又都有邻证。郡县断不了这个案子。上级判吏李崇用了一计。他把两个“父亲”与儿子分别禁闭数日,然后突然让狱史去告诉他们:“小儿子已得暴病死亡,快去办丧事。”苟泰一听,悲痛不已;赵奉伯只是叹了口气,并无痛意。于是李崇将小儿还给苟泰,赵奉伯也叩头伏罪。类似的记载还有:前汉时,颖川地方有弟兄未分家同住在一个院子里,两人的妻子都已怀孕,但嫂嫂胎伤而不言,见弟媳分娩的是男孩,便抱为已有。双方争吵3年而未得解决。官司打到郡里,郡守黄霸命人抱着小儿立于庭院,让妯娌二人竞相去抱小儿,谁抱到就归谁。嫂嫂抱到小儿,用力甚猛,而弟媳却怕伤了小儿,情甚凄怆。于是黄霸斥责嫂嫂道:“你难道为了贪得家财,连伤了孩子也不顾么?”并将小儿判归弟媳。这两个例子都是设法观察父母对孩子的真情得到解决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我们的先人发现了比这种察情法更有价值的方法——滴骨验亲法。

  滴骨验亲法,是以生者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骸上,看血是否渗透入骨而判定是否具有血统关系。若渗透入骨,即具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不入则否。用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这种方法并不科学,但它创造了客观地用血液作为鉴别亲权的方法,成为用血型鉴别亲权的先导,因而在法医学史上具有特殊的价值,中外法医学者和血型学家也特别予以重视。早在1929年,日本法医学和血型学权威人士就指出,中国知道以血型鉴定亲权要比欧美早约1400余年。






现代的亲子鉴定方法

血型测试

  血型测试进行亲子鉴定就是通过对血型的检验比对来确亲子关系。

  依据19世纪末被确认的孟德尔遗传定律,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血型是按照遗传基因传为下一代,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具有相应的血型,这为血型鉴定亲子关系奠定了基础。

  用于血型检验来鉴别亲子关系的血型系统主要有:

  ABO血型系统
  MN血型系统
  Rh血型系统
  Ss血型系统
  hp血型系统

  检验的血型系统越多,其准确性就越高,如果血型检验的结果表时无遗传关系,可作出否定亲子关系的结论,但结果存在遗传关系也不能完全确定是亲子关系。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人们发现可以用白血细胞的抗原来进行亲子鉴定,准确性可达80%。再结合血型检验,能达到较高的准确程度。



染色体多态性鉴定

  20世纪80年代,医学家们又开创了使用染色体多态性鉴定亲子关系的技术,染色体多态性又称异态性(heteromorphism),是指正常人群中常见的各种染色体形态的微小变异(如:随体增大、重复或缺如,着比粒区的荧光强度变异等),这种多态是可以遗传的。这项技术就是利用其形     亲子鉴定有了国产化试剂(图)
态来鉴定亲子关系,这要靠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其准确率也不尽如人意。



DNA鉴定

  鉴定亲子关系目前用得最多的是DNA分型鉴定。人的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十分方便。

  一个人有23对(46条)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检测到某个DNA位点的等位基因,一个与母亲相同,另一个就应与父亲相同,否则就存在疑问了。

  利用DNA进行亲子鉴定,只要作十几至几十个DNA位点作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做一些位点的检测进行辨别。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到99.99%。



亲权指数 (PI) 计算

  假设父提供生父基因成为孩子生父的可能性和随机男人提供生父基因成为孩子生父的可能性的比值叫作亲权指数( paternity index,PI )。前一种可能性假设为 X; 后一种可能性假设为 Y 。上例中的假设父 2 基因型为 24/25 杂合子,他提供生父基因 FGA-25 的可能性为 1/2 ,即 X=1/2 。随机男人提供生父基因 FGA-25 的机会为该基因的频率,即 Y=0.0958 。因此,此例的 PI 值为 0.5/0.0958=5.22 。如果假设父 2 的确是孩子的生父,则不论检测多少位点,均不会排除他与孩子的亲生关系,在所有检测的位点,每一个位点就可以计算出一个 PI 值,多个位点的累计 PI 值等于各个位点 PI 值的乘积,但前提条件是所检测的各位点之间没有遗传连锁关系。

  三联体基因型组合的可归纳为三条原则:

  ( 1 )当假设父为纯合子时, X=1 ;假设父为杂合子时, X=1/2 ,但杂合子假设父的 2 个基因均可能是生父基因时, X=1 。

  ( 2 )只涉及 1 个生父基因时, Y 值等于生父基因的频率。

  ( 3 )若涉及 2 个生父基因时, Y 值为 2 个生父基因频率之和。



DNA亲子鉴定测试的常见问题

  1. 什么是DNA亲子鉴定测试?

  DNA(脱氧核糖核酸)是人身体内细胞的原子物质. 每个原子有46个染色体,另外,男性的精子细胞和妇人的卵子, 各有23个染色体,当精子和卵子结合的时候.这46个原子染色体就制造一个生命, 因此,每人从生父处继承一半的分子物质, 而另一半则从生母处获得。

  DNA亲子鉴定测试与传统的血液测试有很大的不同. 它可以在不同的样本上进行测试, 包括血液,腮腔细胞, 组织细胞样本和精液样本. 由于血液型号, 例如A型, B型, O型或RH型, 在人口中比较普遍, 用于分辨每一个人, 便不如DNA亲子鉴定测试有效. 除了真正双胞胎外, 每人的DNA是独一无二的. 由于它是这样独特, 就好像指纹一样, 用于亲子鉴定, DNA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2. DNA亲子鉴定有多准确?

  DNA亲子鉴定是目前亲子测试中最准确的一种. 如果小孩和测试男子的DNA模式在一个或多个的DNA探针上不吻合, 那么被测试男子便被100%排除, 即他是0%可能是亲生父亲. 他不可能是孩子的生父.

  如果是母亲, 孩子和被测试父亲的DNA模式完全吻合, 那么可以计算出99.9%或更大的或然率.,这个结果证明他是实则完全证实小孩的亲生父亲.大部分的美国法庭接受90%或然率作为生父证明的证据.

  3. 孩子要到某一年龄才可接受DNA亲子鉴定测试吗?

  DNA亲子鉴定测试是无年龄限制. 传统的血型测试 要小孩至少6个月. 还有,要大量的血液样本, 通常是要两大茶匙以上. 这种方法应用于小孩身上较困难。相反, DNA亲子鉴定只是 要很少几滴的血液(约1/4 或 1/2 茶匙), 或是口腔抹擦所得的腮细胞, 这种用少量的血液或口腔测试,使DNA测试甚至可以在新生婴或小孩身上进行。 由于DNA是形成于结合期, 测试甚至可以在小孩末出世之前, 使用(Chorionic villi Sampling/CVS) 胎盘素或抽羊水 (amniocentesis) 方法来进行.

  亲子鉴定可以在已逝世的人的由殡仪馆工人收集的样本上进行. 当一个人已辞世或失踪,还可以在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上重新编排他或她的DNA组织。

  4. 亲子鉴定可以在没有母亲参与情况下进行吗?

  可以. DNA亲子鉴定是非常有效, 即使在母亲不在的情形下依然有效. 在母亲参与或不参与的情况下, 而孩子和被测试男子的DNA组织排列不吻合, 那么被测试者便100%排除为亲生父亲. 如果组织排列吻合, 那么我们可计算出99%或更大的生父或然率. 个人如带未成年小孩测试,携带身份文件并签署一份有关他/她在法律上有权带小孩来测试的表格。

  5. 口腔(腮)抹试准确吗?

    测试血液的另一变通办法是一种叫腮抹试(buccal swab)的样本收集方法, 由于DNA存在于身体内每个细胞之中, 使用抹试方法收集的样本而得出的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血液样本一样。

  收集样本时用棉签在小孩口内轻轻抹试, DNA便可以从此抽取, 这种程序是不强制和无痛, 最适宜于小孩, 由于用这种方法提取DNA,更多的步骤,可以在大人身上取血而用口腔擦试在小孩上取得样本,,大人也可选择使用口腔抹擦测试.

  6. 被测试的人分布在不同的城市可以吗?

  完全无问题。

  7.要医院证明或律师信才可以做DNA亲子鉴定吗?  

     不一定。.

  8. 亲子鉴定可以在小孩出世前做吗?

  可以, 用DNA鉴定, 亲子测试可以在小孩未出世前进行, DNA测试可通过CVB胎盘素, 常在怀胎10到13个星期, 或用抽羊水方法在怀孕14到24星期内进行. 任何一种手术要由一位OB/GYN医生实施。

  9. DNA亲子鉴定的原理和程序

  DNA是从几滴血, 腮细胞或培养的组织纤内提取而来. 用畴素将DNA样本切成小段, 放进喱胶内, 用电泳槽推动DNA小块使之分离--最细的在最远, 最大的最近. 之后, 分离开的基因放在尼龙薄膜上, 使用特别的DNA探针去寻找基因, 相同的基因会凝聚于一, 然后, 利用特别的染料,在X光的环境下, 便显示由DNA探针凝聚于一的黑色条码. 小孩这种肉眼可见的条码很特别 ---- 一半与母亲的吻合,一半与父亲的吻合. 这过程重覆几次, 每一种探针用于寻找DNA的不同部位并影成独特的条码, 用几组不同的探针, 可得到超过99,9%的父系或然率或分辨率.  

 10. 可否请解释亲子鉴定测试的结果?

  孩子会有一条纹与亲生母亲相同而另一条码与待证实父亲1号(AF1)相同,此人是生父; 被排除的男子(AF2),则与小孩并无相同的条码.

  肯定父系关系 = 99.99%或更大的生父或然率(法律上证明是生父)  

  否定父系关系 = 0% 生父或然率(100%排除为生父)

  由于国内人口基数较大,一般建议采用20个以上STR位点比对方可得出正确结论。




血型与遗传

  特别提示:血型与遗传关系

  一般来说血型是终生不变的。

  人类的血型通常分为 A 、 B 、 O 和 AB 四种。血型的遗传借助于细胞中的染色体。人类细胞中共有 23 对染色体,每对染色体分别由两条单染色体组成,其中一条来自父亲,另一条来自母亲。染色体的主要成份是决定遗传性状和功能的脱氧核糖核酸,即人们常说的 DNA 。 DNA 可分为很多小段,每一小段都具有专一的遗传性状及功能,这些小段称为基因。一对染色体中两条单染色体上相同位置的 DNA 小片段,称为等位基因。

  ABO 血型系统的基因位点在第 9 对染色体上。人的 ABO 血型受控于 A 、 B 、 O 三个基因,但每个人体细胞内的第 9 对染色体上只有两个 ABO 系统基因,即为 AO 、 AA 、 BO 、 BB 、 AB 、 OO 中的一对等位基因,其中 A 和 B 基因为显性基因, O 基因为隐性基因。 ABO 血型系统遗传规律,在基因未变异时可有参考价值,但不可以单独用血型判断血源关系。

  严格地来说,血型位点只是众多遗传位点上的一个,其固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常规血型鉴定都是在较简陋的条件下由肉眼观察得知,其中存在的误差性很大,况且血型只代表了一个位点,与DNA亲子鉴定动辄十几、几十个位点的比较,更显得严谨性不足了。

  ABO血型鉴定的原理是根据红细胞上有或无A抗原或/和B抗原,将血型分为A型、B型、AB型及O型四种。可利用红细胞凝集试验,通过正(血清试验)反(细胞试验)定型准确鉴定ABO血型。所谓正定型是用已知抗A和抗B分型血清来测定红细胞上有无相应的A抗原或/和B抗原,所谓反定型是用已知A细胞和B细胞来测定血清中有无相应的抗A或抗B。 亲代:A型+A型 ,子代可能:A型、O型 ,子代不可能:B型、AB型

  亲代:B型+A型,子代可能:A型、B型、AB型、O型,子代不可能:无

  亲代:B型+B型 ,子代可能:B型、O型,子代不可能:A型、AB型

  亲代:一方或双方是AB型,子代可能:A型、B型、AB型,子代不可能:O型

  亲代:A型+0型,子代可能:A型、O型 ,子代不可能:B型、AB型

  亲代:B型+0型,子代可能:B型、O型 ,子代不可能:A型、AB型

  亲代:O型+0型,子代可能:O型 ,子代不可能:A型、B型、AB型

  注释:血型鉴定不能作为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标准,只有DNA亲子鉴定,才是确定是否具有亲缘关系的黄金标准。




亲子鉴定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的区别: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我国主要的法律鉴定制度。司法鉴定的原则规定: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司法鉴定要做到: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司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目前亲子鉴定80%以上都没有启动司法鉴定,都属于个人鉴定。个人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





亲子鉴定基本原理

  (一)基因,是遗传物质的基本单位,DNA的片段。人类每一个体细胞都有23对染色体,其中22对是常染色体,1对是性染色体。基因位于染色体上,控制遗传性状。精子和卵子各带有每对基因中的一个基因。卵子受精后,两个基因组成子代的基因型。因此,子代染色体上的每一对基因,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

(二)基因型,一对染色体上的等位基因相结合成为基因型,在一对染色体同样座位上两个相同的基因组成的基因型称为纯合子,如aa、bb,两个不同的基因组成6种基因类型。A、B、O三个等位基因,可以组成6种基因类型。A、B基因为显形,O基因为隐性。

    父母的基因型决定着子女的基因型。如父母是同一基因纯合子(aa×bb或bb×aa),他们的子女都是将纯合子;若父母是不同基因的纯合子(aa×bb),他们的子女都是将杂合子(ab);若父母之一是纯合子(aa或bb),另一个是杂合子(ab),则他们的子女多半数是纯合子、半数是杂合子;父母双方都是杂合子(aa×ab)他们的子女可能有三种类型(aa、bb、ab),基因可以通过家系调查确定。

(三)表现型,在法医学中主要是指血型性状的表现。如ABO系统的a、b基因,不论以纯合型时才能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型是可以直接测定的,通常所说的血型都指表现型。

(四)遗传以及遗传规律

血型系统的遗传标记按孟得尔规律遗传;

1  每个基因完整的穿给子代;

2  不同的基因独立遗传;

3  一对基因分别授与两个配子;

4  子代半数基因来自父亲,半数基因来自母亲。


血型遗传的规律可归纳:

(1)孩子不可能带有双亲都没有的血型基因。

(2)孩子必然得到双亲各方的一对等位基因中的一个。

(3)只有在双亲都带有一个相同基因的情况下,孩子才有可能带有两个相同的基因。

(4)双亲中一方或双方为某个基因的纯合子时,这个基因必定在孩子中表现出来。根据上述规律,鉴定亲子关系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①在确认孩子的某个血型基因必定来自生父,而嫌疑父亲并不带有这个血型基因时,可以排除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显然,检查的血型系统越多,假的父亲被排除的机会就越大。这些血型系统的排除能力,可以用累积排除概率或母子对排除概率作定量比较。

    ②在确认孩子的某些血型基因必定来自生父,而嫌疑生父也带有这些血型时,不能排除他是孩子的生父,即有可能是孩子的生父,然而这个可能性是多大,可以通过计算嫌疑父亲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指数或亲子关系概率作出定量估计。





现代法医学进行亲子鉴定的结果

      现代法医学进行亲子鉴定的结果,有三种情况:

    一是肯定父子关系。在对若干基因综合观察分析以及检验以后,得出完全一致的结果,就基本可以肯定父子关系。判定的遗传性状越多,肯定的概率就越大。

    二是否定父子关系。遗传学证据可以表明,某人绝对不可能是某个孩子的父亲。孩子某甲携有一个某男子或者甲的母亲都没有的基因,则该男子绝对不是甲的父亲。遗传分析还可以在确无第三个男人参与的情况下,否定两个可疑父亲中的某一个,从而肯定另外一个。例如,已婚妇女张某,除自己的丈夫外,还与另外一个男子何某有两性关系。后因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需要弄清孩子的真正父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医学工作者根据遗传学证据,排除了孩子不是张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就可以推断是另一男子之子。这种判断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确无第三个男人参与。如果失去这个前提,就不能保证结论的准确性。

  三是既不能肯定,又不能否定亲子关系。在检验的范围内,一男子的基因型与一个孩子的基因型相同,这种结果不能作为他们是父子关系的证据,因为还会有另一些男子也可能具有符合是孩子父亲的遗传型的。







父权与非父权的鉴定

      亲子鉴定是应用法医学和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有异议的父母与子女的亲生关系,特别是父与子女的关系所做的科学判断。这种鉴定主要见于婚姻外生育,如男方否认子女系亲子、母亲本人不能确认子女的生父的。

    在亲子鉴定中包括父权实验及人类学检查。父权实验是法医血清学内容,主要是对各种血型包括红细胞型、血清型、酶型、白细胞型、唾液型进行检验以及DNA分析技术应用,达到排除或确定父权或亲子关系。

    父权指数,是嫌疑父具备必要的基因成为生父的机会,与随机男子具备必要的基因成为生父的机会的比值。简单地说,嫌疑父亲具备必要的基因成为生父的机会比随机男子具备必要的基因成为生父的机会大多少倍。父权指数用P1表示,则 P1=19/1=19具有肯定父权的意义。P1是以倍数表示的,P1 19表示嫌疑父亲为真父的机会是随机男子具备必要的基因的19倍。P1值越小表示的假三联的可能性越大,P1值越大表示的真三联的可能性越大。

    父权相对机会,与P1值的意义相同,但是P1值不容易看出父权机会,将其换算成百分率,即父权的相对机会。

    不是真正的父亲而被误控为生父,经过一些血型系统的检验而被否定为生父。但是由于检测的血型系统有限,排除能力不够,则没有血缘关系的男人也会与生父的血型相偶合,非父而没有被排除。这就要知道非父被控为真父的男人当中,应用各个血型系统排除父权有多大的可能性。这就是所说的父权排除率,或者叫非父排除率。



由遗传标记(血型)排除父权

1  孩子有某种遗传标志,而母亲没有,嫌疑生父也没有该遗传标记,他应该排除为生父。

2  如果嫌疑父具有一对遗传基因标记,其中之一必须传给子女,如果孩子没有标记,这个嫌疑父不是生父。

3  孩子是某种遗传标记的纯合子,如EE,而嫌疑父没有该遗传标记,可否定为生父。

4  孩子缺乏某种遗传标记(如M—)而嫌疑父却是该种遗传标记的纯合子(MM)可否定为生父。

      第一二种排除父权,是用血清的方法查清有无某种遗传标记,所以叫直接法,结果比较可靠,而后两种是根据某种试验阴性结果,推断为纯合子,称为间接法。其中直接方法比间接方法好。


                                                表 10—1 排除父权实例

                            母亲            孩子            嫌疑父            很少的例外


        直接法    A—              A+              A—                “孟买型”

             

                              任何              O                A B                “同侧A B”


        间接法      E+              E E              E—                “D—、—”

                         

                              任何            M—              M M                “Mg”




                                      表 10—2 根据1个遗传标记排除父权     

                          母 亲                      子 女                    嫌 疑 父 被 排 除


                          D—                          D+                                D—


                          P2                              P 1                                  P2


                        Gm(1-)                      Gm(1+)                          Gm(1-)

    还可以根据一对一等位基因、一对一以上等位基因,单倍型以及母子联合的遗传类型等排除父权。





父权肯定率和非父权排除率

非父排除率

由于每种遗传标志的多态性程度不同,因此鉴定亲子关系的“能力”有所不同,这种“能力”的大小可以排除概率做定量比较。某种血型系统的排除概率是由该血型系统的杂合度、等位基因数以及所在人群中的基因频率决定的。如某种血型的排除概率位20%,表明100名妇女,分别指控与他们毫无关系的100名男子为孩子的生父,经过该血型的检验,结果有20名男子肯定不是孩子的生父。各种血型系统的排除概率已有公式计算,现将中国汉族19种血型系统的非父权排除率及累计的总排除率表。当一种血型检验未能排除非父、可以用另外一种血型排除,检验的血型越多,排除非父的机会就越大,如果检验包括HLA在内的十多种血型后仍然不能排除嫌疑父,可以通过对计算父权肯定几率或者非父权机会及父权指数。

表记系统
抗血清
排除率
 

总排除率
ABO
      AB
      19.8
 

19.8
    MNSs
      MNSs
      29.6
 

      43.6
    Rh
CcDE
      27.2
 

      58.9
    Kidd
      JKaJKb

      18.0
 

      66.3
      P
      P1

        8.2
 

      69.1
    Xg
      Xgn

        6.7
 

      71.2
    Diego
      Din

        3.9
 

      72.3
    Duffy
      FyaFyb
        3.9
 

      73.4
      Se
 
        2.9
 

      74.2
    PGM1亚型
 

      32.4
 

      82.6
    EAP
 

      12.1
 

      84.7
    EsD
 

      17.9
 

      87.4
    GLO
 

      12.9
 

      89.0
    GPT
 

      18.5
 

      91.0
      HP
 

      15.7
 

      92.4
      Bf
      Bf
      10.2
 

      93.2
Gc亚型
      Gc
      36.5
 

      95.7
      Gm
Gm1、234521
      46.5
 

      97.8
      HLA
HLAA16种)
      61.0
61.0*
      99.1
 

HLAB21种)
      74.1
82.0*
 

 

HLAC5种)
      33.2
85.0*
 

 

HLADR9种)
      55.4
89.2*

      99.8
   
*为除外连锁失衡因素后的HLA4个位点累计非父排除率
 
      在亲子鉴定中,嫌疑父带有孩子生父(母)所提供的血型基因,这时不能排除与孩子有亲子关系,并倾向于肯定他们的亲子关系,肯定的程度取决于检查血型系统的多少以及具体的血型。一般用肯定亲子关系几率作定量的估计。这是一种统计学的指标,永远不能达到百分之百。这种计算结果往往有助于说明嫌疑生父于真父的相似度,甚至有可能作出否定或者肯定父权的结论。

    判定亲权机会的基本原理是由Essen—Moller(1938)二氏提出的。母~子~父(非父)三联体的各种血型系统都有明确的表现型构成,每种表现型构成都有自己的特有频率(x)或(y)。x表示给定群体中真三联(母~子~真父)的总和,y表示假三联的总和,以W亲权机会。


    根据Bayses定理,在事先假定嫌疑男子有50%非亲权机会,W接近0.5表示没有任何意义,接近1时表示可能是真三联,接近0表示可能是假三联。

    只要求出每种血型系统的y比上x的值,代入上式,即可求出W值。非父有如此高几率可能性很小(千分之一以下),认定男孩为真父是不会有问题的。计算所得结果W值,可按F表的标准判断。

      应用本法判断亲权机会,两端值有价值,中间值误差比较大,不说明问题,也没有比较的意义,不能说0.8比0.5更像父亲。以免发生错误。

            父权肯定几率的判定标准Hummel标准

        0.998以上,可判断为生父                                                  0.100~0.050不像父亲
        0.998~0.990极其像父亲                                                      0.05~0.010 非常不像父亲
        0.990~0.950非常像父亲                                                      0.10~0.002 极其不像父亲
        0.950~0.900像父亲                                                              0.002以下 可判断为非父
        0.900~0.100不能判断





DNA指纹图鉴定亲子关系以及血型鉴定附图

        DNA指纹图应用于法医学亲子鉴定比血型遗传标记具有更大的进步,是一种十分理想的技术,因为应用血型检验只能有极少的实验室可以作出肯定亲子关系的水平,而且在测定10~20多种血型时也容易发生错误。它远不如DNA指纹图具有高度的特异性和遗传性,在一张DNA指纹图上的亲权过程通过谱带分析是一目了然的。


(一)应用DNA指纹图鉴定亲子关系,主要是用是多位探针测定DNA分子中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RELP,是由限制性内切酶片段的长度不同的DNA片段)它是等位基因的表现形式,遵守孟德尔遗传定律,终生不变。子代的DNA片段也和血型一样,其中一半来自父亲,另一半来自母亲。在DNA指纹图上孩子的DNA谱带必定有一半与母亲相同,另一半与父亲相同。也就是说生父应该具备孩子DNA指纹图中所有的非母谱带。

      目前采用的亲子鉴定方法是,同时采取嫌疑父、母、子的血液,作出DNA指纹图。

1        对比母子的谱带,找出非母谱带; 
                   
2        确定嫌疑父与孩子共有的谱带数;

3        如果孩子与嫌疑父共有15条谱,以无关的个体共有一条带的概率0.2来计算,他们没有亲生关系的概率几乎为零,因此否定了孩子与嫌疑父没有亲生关系。



(二) 单位点DNA指纹图的亲子鉴定

      这是利用萨森印迹杂交技术方法进行的,由某一种最合适DNA某一位点的限制性内切酶对标本进行消化,再以科隆技术分离的该位点完整的DNA片段。探针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已经分析了许多位点,有些单位探针已经商品化。国内应用的单位点探针有:PMLJ14、PYNH24PAW1015Sli103PAC256,这些探针都作出了单位点指纹图。单位点指纹图识别能力比多位点低。


(三)应用PCR技术进行了亲子鉴定

      PCR技术具有灵敏、快速、简便等特点,最适合微量标准或降解的检材。


                                根据血型验证否定父权


                                                                孩子
      母亲
                                  O                  A                      B                  AB


              O                  AB                OB              OA             


          A                  AB                  X                OA            OA
 
          B                  AB                OB                X                OB


        AB                  AB                                      X                    O


      上图是根据ABO血型否定父权






DNA指纹技术

          DNA(脱氧核糖核酸)是由核苷酸长链构成。核苷酸是由磷酸、戊糖核碱基组成。碱基有线嘌呤,鸟嘌呤、胞嘧啶、胸腺嘧啶4种,在每个核苷酸中只有1种碱基。DNA分子是由2条逆平行的多核苷酸长链围绕着一个中心轴盘旋转形成螺旋状结构,2 条多核苷酸链上的碱基严格按照互补(C—G、A—T)规律结合成对,结合后的2个碱基成碱基对。在DNA 分子中碱基的排列顺序决定了某段DNA特性,代表了某种遗传信息,DNA大分子的一个片断就是控制生物遗传的基因。在人的1~10万个遗传基因中约三分之二的基因是人与人相同的,其余三分之一存在着变异性,近年来进行的人类的DNA基因库研究中发现基因组DNA中含有高变区,它是一系列的可变数目串连重复序列具有高度多态性。Jeffreys等人又发现不同高变区的重复单位内有一段序列是近似的,被称为核心序列,以此做为探针对DNA分子进行限制性片断长度多态性分析。可以检测出许多高变区,产生相应的谱带,所得到的图谱具有高度个体特异性,如同人类指纹一样的高度专一,所以被称为DNA指纹图。

      法医学应用的DNA 分析技术主要是DNA分子杂交技术和DNA聚合酶链式反应、而分子杂交技术包括萨森印迹杂交核斑点杂交以及凝胶原位杂交。分子杂交是指不同来源的核酸单链按碱基互补原则,通过碱基配对,以非共价键联接形成杂合分子双链。法医学检测生物检材中的DNA是将待测的DNA分子切断,得到长度不同的DNA片断、将其双链变性成为单链,使该单链DNA与标记的探针杂交、形成杂合DNA双链、通过放射自显影或者现色反映显示出待测DNA分子中不同的长度片断。



萨森印迹杂交技术

萨森印迹杂交主要技术程序


1  提取DNA:人类DNA主要以染色体形式存在于细胞核内,称核内DNA或者基因组DNA有少量存在于线粒体中,称线粒体DNA。反射含有人体有核细胞的检材,如人体器官组织、精斑、唾液斑、阴道分泌物等均可以做为提取DNA的检材。

2  DNA的限制性内切酶消化:一种限切酶只能对DNA 分子内一定碱基序列中的一定位置发生作用,使它裂开。成为长度不等的若干片断。选择的限切酶要与使用的DNA探针配合得当,以便能有效地检出限制性片断长度多态性。

3  DNA片断电泳:被酶解后的DNA即按片断长度从大到小彼此分离。DNA片断长度与在电场中迁移速度成反比,较长片断比较短片断一定缓慢。最后形成由大到小排列的一些列等为基因条带。

4  凝胶上DNA的碱变性:电泳后凝胶上的DNA片断经过碱处理使DNA双链解开,成为单链,准备与DNA探针杂交。再将凝较中和至中性。

5  萨森印迹转移:将凝胶板上被分离的DNA片断转移到硝酸纤维薄膜上或者尼龙膜上。




DNA指纹图谱法的基本操作

  从生物样品中提取DNA(DNA一般都有部分的降解),可运用PCR技术扩增出高可变位点(如VNTR系统,串联重复的小卫星DNA等)或者完整的基因组DNA,然后将扩增出的DNA酶切成DNA片断,经琼脂糖凝胶电泳,按分子量大小分离后,转移至尼龙滤膜上,然后将已标记的小卫星DNA探针与膜上具有互补碱基序列的DNA片段杂交,用放射自显影便可获得DNA指纹图谱。   琼脂糖凝胶电泳是分离,鉴定和纯化DNA片段的常规方法。利用低浓度的荧光嵌入染料-溴化乙锭进行染色,可确定DNA在凝胶中的位置。如有必要,还可以从凝胶中 回收DNA条带,用于各种克隆操作。琼脂糖凝胶的分辨能力要比聚丙烯酰胺凝胶低,但其分离范围较广。用各种浓度的琼脂糖凝胶可以分离长度为200bp至近50kbp的DNA。长度100kb或更大的DNA,可以通过电场方向呈周期性变化的脉冲电场凝胶电泳进行分离。

  在基因工程的常规操作中,琼脂糖凝胶电泳应用最为广泛。它通常采用水平电泳装置,在强度和方向恒定的电场下进行电泳。DNA分子在凝胶缓冲液(一般为碱性)中带负电荷,在电场中由负极向正极迁移。DNA分子迁移的速率受分子大小,构象。电场强度和方向,碱基组成,温度和嵌入染料等因素的影响。










  死亡与尸体 鉴定科室
死亡与死亡的过程晚期尸体的现象
呼吸与窒息尸体腐败现象
法医学尸体检验的对象及要求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尸体现场勘验和尸表检验1楼
尸体检验以及腹腔检验浅谈缢死
尸表检验的步骤缢死的概念
检材的采取以及无名尸的检验烧死的检验与鉴定
尸冷现象的讨论冻死的过程以及现象
尸斑成人猝死
尸僵与尸体痉挛
警惕心脏性猝死






死亡与死亡的过程

    按照传统概念,死亡的标志是心搏和呼吸停止。临床医学上也以心搏停止的那一刻,作为患者死亡的时间。

    随着医学的发展,出现了脑死亡这一新概念。所谓脑死亡是指不可逆转的全脑功能丧失,处于昏迷状态,即便机械复苏装置维持其心肺功能,也不能恢复意识。脑死亡者作为自然人的个体虽然已经死亡,但是他的内脏短时间内仍有活力。通常诊断脑死亡的依据是:一切神经反射消失,双侧瞳孔散大,无自主呼吸和心搏,脑电波消失,脑电图显示完全性脑平波等。

    死亡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包括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死亡期三个阶段:

1、濒死期又称临终状态、死战期,是死亡过程的开始阶段。其生命重要器官功能严重紊乱,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深度抑制,出现昏迷、神经反射迟钝、呼吸和心搏微弱、血压下降、大小便失禁、面容苦闷,有时出现抽搐、胡言乱语等症状。但是呼吸尚存,此时受伤仍有微弱的生活反映。

2、临床死亡期。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扩展到延髓,生命中枢亦深度抑制,出现呼吸停止、心搏停止和各种神经发射消失。并以心搏停止作为一个人死亡的时间,故称临床死亡。但是,在脑缺氧极限时间4—6分钟之内,经及时抢救,恢复血液循环和氧气供给,仍有完全复苏的可能性。

3、生物学死亡期。生物学死亡又称细胞死亡,是死亡发展的最后阶段。此时,不仅整个人体已经死亡不可能复苏,而且各器官、组织、细胞也先后死亡。随之出现的是尸斑、尸僵等早期尸体现象。

    还有一种情况,被医学上称之为“假死”。假死是指生命体征非常微弱,从外表或听诊器等常规方法检查不能发现,犹如已经死亡的状态。但是,这种处于假死状态的人,实际上还活着,经过抢救或改变环境,经过自身代偿还能复活,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假死状态往往难以识别。






呼吸与窒息

          生命的基本特征是新陈代谢。新陈代谢过程需要不断地消耗氧并产生二氧化碳。人体为了维持正常的新陈代谢,就需要不断地从外界环境摄取氧和排出体内的二氧化碳。这个过程,就称为呼吸。

      呼吸是一个复杂的生理过程:在吸气动作的牵引下,肺泡扩张,通过呼吸道将环境空气吸入肺泡内。由于空气中含氧量比血液中含氧量高,氧分压大,通过弥散作用,大量的氧便从肺泡腔进入肺泡壁的毛细血管内,并与红血球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成了氧合血红蛋白。继之,带大量氧的红血球,随肺静脉回到左心房,再到左心室,通过主动脉,输送到全身的毛细血管。近动脉端的毛细血管内红血球中氧分压比周围组织细胞内氧的分压高;这是毛细血管中的氧就弥散进入到组织细胞内,供组织细胞使用。组织细胞内因代谢产生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其二氧化碳分压比毛细血管内的高,组织细胞内的二氧化碳便向毛细血管内弥散,并与毛细血管内的红血球中的血红蛋白结合,生成还原血红蛋白。这是带着大量二氧化碳的红血球,便从近静脉的毛细血管,进入静脉,通过静脉,回到右心房,进右心室,经过肺动脉,到了肺毛细血管。由于这些毛细血管内的红血球带有大量的二氧化碳,其二氧化碳分压,比肺胞内的高,于是他们便离开红血球,弥散进入肺泡,通过呼气动作的挤压,使二氧化碳从呼吸道排出去。综上所述,呼吸过程包括三个环节:1、空气与血液之间,在肺脏进行了气体(氧和二氧化碳)的交换,即外呼吸;2、氧和二氧化碳由血液进行运输;3、血液与组织细胞之间的气体交换,即内呼吸。

      正常的呼吸功能有赖于各种内外条件:如外环境氧气充足,呼吸道通畅,肺结构和机能正常,胸膜强结构完好,呼吸机能正常舒缩,血液循环保持运输氧和二氧化碳的能力。组织细胞能利用氧,呼吸中枢无异常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丧失,都会引起呼吸机能的障碍。

    由于呼吸过程的障碍,使体内缺氧和二氧化碳蓄积,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紊乱甚至死亡,称为窒息。外呼吸障碍引起的窒息称外窒息。内呼吸障碍引起的窒息称内窒息。窒息引起的死亡称窒息死。






法医学尸体检验的对象及要求

        法医学尸体检验的主要任务是要明确死亡的原因,判定死亡性质,推断受伤和死亡经过的时间,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获取证明犯罪的依据,为诉讼和审判提供法医证据。


法医学尸体检验对象

1、损伤、窒息致死。刀具、熗械、棍棒和其他器具所致的死亡和扼、勒、缢颈部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2、急死。发生在医院外的突然死亡;

3、中毒。误食、误用或者意投放、施放而致的中毒死亡,及环境严重污染、工厂毒气泄露或有毒环境作业等引起的中毒死亡;

4、无名尸。各种原因死亡的无名尸体;

5、事故。车祸、空难、海难及各种意外事故、事件造成的死亡;

6、医疗事故引起的死亡,或涉及医疗纠纷的死亡;

7、其他。如烧死、雷击、电击、古尸等。



法医学尸体检验的要求

    法医学尸体检验应及时进行,一旦拖延了时间致尸体腐败,则会直接影响检验结果。

    法医学对尸体的检验,要求法医工作者做到的不仅是出具一份验尸报告或鉴定书,而应通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后进行周密、细致的分析,解决下列问题。

1、死亡原因。准确的死亡原因,应是在全面的尸体检验,包括实验室检验后,综合分析评断得出的。

2、死亡性质。造成死者死亡的原因是他人所为(他杀)、自己所为(自杀)、意外事故或是疾病所致。

3、死者身源。对于无名尸体应确定出死者的人种、年龄,对于碎尸或白骨,还要确定死者的性别、身高。

4、死亡时间。判定死后经过时间和死前最后一餐距死亡的时间。前者的判断依据是根据尸温、尸僵、尸斑、腐败、昆虫生长、玻璃体钾离子浓度等综合分析;后者是根据死者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胃肠的排空情况来分析。

5、凶器的判断。根据损伤,确定凶器类型如棍棒、砍切器等,对于碎尸案,还要根据肢体断端特征确定碎尸工具。

6、死亡发生的经过情况。在刑事案件中,要求法医工作者对现场、尸体勘验之后,在临场讨论会上根据现场情况、血迹分布、倒卧姿势、位置等结合尸检的损伤特征、分布数量和程度等等,分析判断死者伤亡过程和推断罪犯的作案过程,达到重建案件的目的。

    以上内容即是法医学在对尸体进行检验时所应达到的目的,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







尸体现场勘验和尸表检验

一  尸体现场勘验

      在案发现场后发现尸体的场所,为了保证原始状态得到全面,客观反映和固定,需要对尸体外表以及相关物体进行检验,称为尸体现场勘验。尸体现场勘验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获取证实犯罪以及罪犯,死者有关的证据。同时,还应了解案情,含死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籍贯,文化程度,民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发案和发现尸体的地名,时间,发现人等。还应注意发现和提取现场上一切可疑物品(如血迹,毛发,烟头,纽扣,纤维等,若怀疑中毒则应该收集药品,药瓶,茶杯和残剩茶水,食品和呕吐物)等作实验室分析研究。

    现场尸体检验时,应重视尸体衣着的检验,通过衣着的检查主要解决与侦察有关的一些问题:第一,衣着有无破损,纽扣有无撕脱,可以分析与罪犯有无搏斗过程;第二,衣着上的粘附物,擦痕迹,往往能反映出是否是第一现场;第三,衣着的款式,新旧,有无补丁以及缝纫技术,能反映死者一定的社会阶层和居住,活动地区;第四,衣袋内有无遗书,证件票据,可供确定案件性质和探寻身源以及死者前活动的情况。这对无名尸体的检验是十分必要的和重要的。


二  尸表检验

    尸表检验首先应该注意观察尸斑,尸僵的分布程度,个体特征以及损失的分布,数量和损伤程度等,并应作出是否生前伤的肉眼诊断和推断受伤和死亡经过的时间,以及死者的社会阶层和有无与职业有关的特征等。

    头部:发型,发长,色泽,是否烫发;头皮有无损伤,颜面是否发绀,出血和肿胀,眼睑结膜有无点状或片状出血以及异常,瞳孔大小是否对称,等圆;口唇粘膜有无损伤,口腔内有无异物,异味或者出血,舌尖有无损伤,有无损伤出血或腐蚀现象,牙龈有无损伤,牙齿有无松动脱落等。

    颈部:有无扼颈伤痕,表皮脱落,索沟和皮下出血以及颈椎脱位,皮下有无捻发感,腹部有无波动感,女尸腹部无妊娠纹等。

  腰背部:有无压痕,脊柱有无脱位,损伤或畸形等。

  臀部以及会阴部:有无损伤以及排泄物;外生殖器有无损伤;阴毛色泽有无粘附物。

  四肢:有无搏斗伤痕,咬痕,针孔,骨折,关节脱臼等损伤。手指无戒指无压痕,腕部有无手表压痕,指(趾)甲是否染色,甲缝有无血迹表皮等。手中是否有抓握东西。

    对尸表部位的损伤数目和特征,如形状,大小,方向,和深度,创壁是否光滑,创腔有无组织间桥异物,创缘有无附着物出现,对以上的观察发现是十分必要的。在有些凶杀案当中,创内留有异物往往有侦察价值和证据作用,因此尸检时候应该注意发现提取以备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以及腹腔检验

        尸体解剖检验是法医学尸体检验中十分重要的,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必须严格依法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现场。”如果有下列可疑情况,我们都应该进行解剖,(1)涉及到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查明死因以及性质不明的尸体;(2)突然死亡,死亡原因以及性质不明的尸体;(3)因中毒或者传染病死亡的,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法医解剖尸体时候,除法医检验人员外,通常现场还有指挥人员、检查记录人员、检验验证人员、家属或者亲友参加。

    现场指挥人员:是负责现场勘察和尸体检验的指挥人员,一般由办案负责人或者领导担任。

  检验记录人员:是负责将法医检验尸体中所见到的描述尸体的情况完全记录下来,要求记录详细、准确、无误。

    检验见证人:在检验之前邀请死者单位的与案件无关的领导或者有威望的群众二人。

    家属或者亲友:一般由家属或者亲友商议推荐下,由1~~2名代表参加,检验完毕后,可以对法医检验提出异议,没有异议的在记录本上签字或者按手印。


    现在我们来介绍一下尸体检验的各个过程,首先了解一下腹腔解剖检验

    用钩镊子提起肚脐和剑突之间的腹膜切口,用左手食指、中指插入小口中,略向上提起切口处的腹膜,在两指之间剪开腹膜,沿着肋的边缘切断腹壁的肌肉,充分暴露腹腔。检查腹直肌以及状态,并测量腹壁脂肪的厚度,注意腹膜的表面是否光滑,有无出血、粘连,腹腔内有无异常气味,有无积存液体,如果有要测量其数量,观察其颜色和性状。要测量出血水的比重,检查腹腔有无凝血块,注意出血的脏器和破裂的血管的位置;各个脏器位置是否正常,有无损伤,检查胃的大小、充盈的情况;肝、脾是否肿;大网膜以及肠系膜是否有脂肪的坏死;阑尾有无炎症。女尸体须详细检查盆腔各个脏器有无损伤以及病变,随后将手伸入隔肌测量左右隔肌高度。

    在法医学司法鉴定实践中为了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性质,推断死亡时间,必须对一切暴力死、嫌疑暴力死、无名尸体以及涉及医疗纠纷尸体进行检验,所以尸体解剖检验是医学的主要方法。

    法医学尸体解剖包括尸体外表检查和尸体内部的剖验。有用肉眼直接观察的方法进行研究,也有按常规方法提取尸体的器官、组织进行研究。另外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如电子扫描仪等都是很有效的,它会使我们的法医学的 解剖检验更加完备。







尸表检验的步骤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尸表检验必须按照下列的具体步骤进行:

  第一,尸体的位置和姿态:研究尸体与周围的痕迹、物体的位置关系,尸体姿势,有无挣扎搏斗痕迹,四肢屈伸情况,死亡的情景,推断死者是怎样被害的。

  第二,尸体衣着:检查死者衣着的数量、式样、新旧程度、有无特殊标记、血迹、斑痕等,钮扣的特点、鞋帽特征、衣袋内装有什么物品(如证件、笔记本、影剧票、香烟等)由此分析死者的身份、职业、生活习惯、以及生前的活动与所处的环境。有时还可以分析罪犯杀人的动机。如果是无名尸体,则可根据死者衣着及附带的物品找出死者的姓名、住址等。

   第三,尸体外表一般检验:身长、体格发宵和营养状况,有无畸形,全身皮肤有无伤痕、纹身、瘢痕等。要注意检验和研究尸体变化观象,如尸体温度、僵硬程度、尸斑所呈现的颜色,分布的部位及程度,有无腐败征象,皮肤所呈颜色,有无特殊印痕等。这些尸体变化现象,可以为判断死亡时间和有无移尸变动提供依据。

  第四,尸体各部位的勘验:头部头发的长短、头皮下有无血斑、叩击头皮各处有无明显的骨折。若有伤痕,应详细检查其大小、形状、方向、性质、部位、深度、血流状况等情况。面部是否青紫肿胀,眼结合膜有无出血点,瞳孔大小,外耳道有无外伤;异物或出血,鼻腔有无泡沫或出血,口唇是否青紫,口腔内有无异物或特殊气味,粘膜有无破损,舌尖的位置,牙齿的数目,有无缺损和义齿,在何部位。颈部有无索沟、损伤痕迹、有无肿胀、其他异常。胸部有无外伤,胸部是否对称,有无膨出或塌陷,有无皮下气肿,肋骨有无骨折。腹部有无外伤、腹形是否膨隆、有无肿物、接触腹壁有无波动感。女尸应注意有无娠斑。四肢有无外伤及骨折现象。指甲缝内有无血迹及其他物质,两手有无抵抗伤痕。外阴部有无外伤,对有被好杀嫌疑的妇女尸体,应检验处女膜有无新鲜裂痕,并用棉球放入明道内取出阴道分泌物作精斑检验。肛门有无外伤或粪便附着。全身有无创伤,以及创伤的位置、形状、大小、方向、深度、性质等情况。

  法医进行上述尸体外表检验的目的,是确定死亡的原因。如果经过上进尸体外表检验以后,仍然难以确定死因,或者有重大谋杀嫌疑,通过其他途径不能查清问题时,经领导批准并通知死者家属后,可以实施解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用到场。”

  根据不同案件的要求,剖验尸体可以进行系统的解剖和局部的解剖。局部解剖主要是为了弄清局部损伤和病变而实施的。系统解剖是为了查明死因,查明各体腔有无积血,各内腔有无损伤、中毒和疾病的病理改变等而实施的。








检材的采取以及无名尸的检验

      怀疑颈段脊髓损伤而死亡的尸体,应取出脊髓进行检验。传统常用的方法有从复侧和背侧取出脊髓两种,都采用锯开脊柱椎管取脊髓,操作比较复杂。用脊髓内取器从枕骨达孔插入椎管内取出较为简便。

    法医尸体解剖检验时间言道采取包括组织学教材、血检材,细菌学、生物化学检材和毒物检材等,应根据不同案例引起而决定采取检材的种类和方法。

  组织学检材的采取:最好是将心脏、肺、肝脏、脾脏、胰腺、肾脏、子宫及附件、扁桃体、肾上腺、胸腺、甲状腺、脑垂体全部取出,主动脉、大肠、小肠、睾丸、骨髓应视为情况少取多取。检材应用10%的中性甲醛液固定。如需作组化检验专门配制固定液。

  血检材的采取:血液标本收集,最好从上肢或者下肢血管中(肘静脉和股静脉)抽取,或用纱布浸润后阴干;采集毛发;对女性尸体应取出引到分泌物检验有无精液,并取唾液检验分泌型。

  尸体全部检验完毕后,将体表切口用线缝合,冲洗干净,交死者亲属或殡礼工人处理。尸体经法医检验后,认为没有保留必要的,应通知有关方面尽快火化。


照相以及记录

    在法医尸体检验过程中,对阳性发现以及重要的阴性反映必须拍摄照片和绘图或者录像,以补充尸检记录的不足。然后把照片、检图和笔录汇合成一份完整的材料。

    尸检完成后,尸检在场人员应在尸检记录上签字。法医鉴定人应根据尸检几率和试验室的检验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一)死亡经过时间

    根据检验时所见尸体现象和实验室有关病理血、组织化学。生物化学检验结果推断死亡时间;对于胃内消化时间推断,应将胃内容物进行漂浮清洗,确定进食的种类和消化的情况。十二直肠亦应切开观察,确定派空情况,以更准确地确定最后一餐的时间。


(二)年龄

  可根据骨骼发育生长情况,如耻骨联合面形态改变、颅骨骨缝的愈合情况,骨骺线、骨髓腔、胸骨变化等,或者根据牙齿的萌出和磨损程度,以及面部皱纹、毛发颜色等等情况综合判断。

(三)社会阶层

    根据衣着和随身携带的物品,饰物,化妆,手足皮肤是否粗糙,骨骼肌肉发达,指(趾)甲缺失磨损等状况,甲缝、甲沟及皮肤残留污垢的性状、特征和成分分析等进行综合分析评断。

(四)生活地区

    根据死者的体貌特征,发式、装束打扮等特点及佩带的装饰品可推断出生前生活的地区和民族。如风沙大的地区,皮肤粗糙,高原地区皮肤血管扩张,高氟地区牙齿呈氟斑牙等。有些少数民族的服侍都有其独特之处。

(五)个体识别特征

    全身各部的色素沉着、痣、胎记、纹身、纹眉、纹唇;生理缺陷、畸形;手术瘢痕、肿块、器官的病变等;镶牙、假牙、缺牙等;染发、假发、耳环等。

(六)捺印指纹,有条件的捺取唇纹、皮纹或者拍照,以备个人识别用。

(七)如尸体腐烂,应提取毛发、骨骼作血型检验;提取颅骨作容貌复原或者颅像重合,以确定死者身源。







尸冷现象的讨论

      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冰库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约经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块,四肢、脑躯干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这种尸体若要进行解剖,应当先进行解冻。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死亡时间。尸体的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在12月自缢身死,身着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后对其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胸部、腹部皮肤尚有余温,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与外界温度接近。

    在尸体冷却的过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却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边缘部位都比躯干部位冷却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内脏冷却得快。在一般情况下,耳壳、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

    在各种情况下研究和检验尸体冷却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测定尸体温度的方法问题。这是谈论尸体冷却的前提。方法不同,结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肠的温度比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在环境不变的1和3小时后测量直肠温度,用测定冷却的方法确定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结果。

    在法医学上一般不用尸体冷却这一尸体现象来确定死亡,因为法医学上认为体温降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条件下,尸体温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其他能确定死亡的尸体现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现。

      当然这并不是说尸冷这一尸体现象在法医学上没有意义,相反,尸冷下降的规律对于我们推断早期尸体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检时,首先测定尸温和环境温度,取得两者温差;然后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支持,查清在发现尸体前24小时的温度、风力变化情况,再结合影响尸温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现成的统计表、公式等求得尸温下降可能经过的时间。这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一种依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利用尸温下降的规律来推断尸体死亡时间,应当结合其他尸体现象和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尸斑

    心搏停止死亡之后,血液失去继续循环的动力,沿着血管流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于低下部位未承受压迫的血管之中,进而扩散、浸润到周围组织细胞,在皮肤上显现紫红色斑块,称谓尸斑。


(一)尸斑的发展过程

      尸斑通常在死后2~4小时出现,12~14小时发展到高峰,24~36小时后固定下来不能转移,一直保持到尸体腐败。尸斑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  坠积期  通常在死后2~12小时之内。尸斑出现初期为小块状或条纹状,死后3~6小时,尸斑逐渐扩大并融合成片,范围逐渐扩大,颜色加深,大约在死后12~14小时十发展到最高程度。

  坠积期尸斑的特点是:手指压迫尸斑,局部血液沿着血管流走,尸斑颜色完全消退;若翻动尸体改变体位,在新的低下部位形成新的尸斑,而原有的尸斑可以完全消退,即尸斑完全转移;切开尸斑部位的皮肤,可见血滴从血管断端流出楼梯取尸斑部位皮肤作组织切片观察,可见真皮和批下组织毛细血管扩张,充满完整的红细胞。


2  扩散期 死后12~24小时左右。由于红细胞溶血,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扩散到血管周围组织间隙和细胞间隙,形成比较固定的扩散期尸斑。

  扩散期尸斑的特点是:手指压迫尸斑部分退色;翻动尸体尸斑部分转移,即在新的低下部位形成新的尸斑,而原有的尸可以完全消退,即尸斑完全转移;切开尸斑的部位的皮肤,不仅血管断端有血液滴出,而且组织中也有血样液体渗出。


3  浸润期 通常在死后24~36小时左右出现,而且持续时间持久,直至尸体腐败。此期,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不仅渗入组织间隙和细胞间隙,而且已经浸润到下拨之间,使组织细胞着色,称为浸润细胞尸斑。

  浸润尸斑已经固定,手指压迫尸斑不退色,翻动尸体尸斑不转移,切开尸斑部位皮肤组织呈均匀一致的紫红色,血管断端也无血滴流出。

    扩散期和浸润期尸斑皮肤切派年观察,血管内已无完整的红细胞,而呈橘红色均匀的无结构状态,血管周围也同样的颜色。



  (二)影响尸斑的发展因素

      尸斑出现的快慢和强弱,与尸体血液数量、是否呈流动状态、尸体的体位是否不断变动等因素有关。例如,窒息死、急死、中毒死、电击死等,因体内血量未损失,血液呈流动状态,尸斑的出现早而强,并有散在性溢血点,有时在尸体非低下部位出现片状尸斑;大失血或死前严重贫血者,因血量减少或血红蛋白含量低,尸斑出现迟而弱,若失血量特别大可以不出现尸斑;尸体在水中体位经常改变,体表受到均匀的水压,加之冷水刺激所致竖毛肌收缩压迫毛细血管,尸斑出现迟而弱;如果尸体浸泡碱性溶液中,则已经形成的尸斑可因血红蛋白变性丧失红色而使尸斑消失。








尸僵与尸体痉挛

    (一)尸僵

  人死后全身肌肉经过一段时间的松弛,便逐渐强直变硬,将尸体固定成一定姿势,称为尸僵。尸僵与尸斑可以确定一个人死亡;尸僵固定的姿势可以推断死后复原状态,是否移尸、何时移尸;尸僵的出现、发展和缓解有相对规律性,是新鲜尸体判断死亡时间的依据之一。

    尸僵通常在死后1~3小时出现,死后6~8小时波及全身,10~12小时发展到高峰,3~5天缓解消失。尸僵发展顺序,一般从咬肌开始,逐渐发展到颈部、上肢、躯干、下肢,称为下行顺序。也有少数尸体,与此相反呈上行顺序,或者呈混合型顺序发展的。尸僵发展初期人为地加以克服,还可以重新僵硬;全身僵硬之后再行克服,尸僵就不会重现了。

  心肌、平滑肌经过一段时间的松弛后,也会发生僵硬现象。心肌僵硬一般于死后1小时以内开始出现,由心尖逐渐扩展至心室,7~8小时达到高峰,可以持续20小时以上;平滑肌僵硬可使散大的瞳孔稍微缩小,胃肠道、膀胱、精囊、子宫的平滑肌经过松弛和僵硬,可使大小便和精液溢出。

  尸僵出现和缓解的时间、强度,与死者肌肉发育状况、年龄、死因以及环境温度等多种因素有关。儿童、老年人、肌肉衰弱者,尸僵出现早,持续时间短;肌肉发达者剧烈运动、搏斗,或破伤风、士的宁中毒以及其他肌肉痉挛者,尸僵出现早而强;夏天尸僵出现早,而冬天出现比较迟。

  尸僵的发生机制尚未完全清楚。多数学者认为,死后三磷酸腺苷不断分解减少,使肌球蛋白与肌动蛋白的结合不可逆转,肌节缩短不能恢复舒张状态,从而使肌肉强直性收缩形成尸僵。也有学者认为,尸僵是死后无氧代谢产物乳酸的蓄积,使肌凝蛋白凝固的结果。其后由于蛋白质腐败分解产生氨,使肌肉呈现碱性,凝固的肌凝蛋白溶解,尸僵便缓解消失。



(二)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是一种少见的特殊肌肉僵硬现象。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阶段,在死亡的一瞬间,全身或局部的肌肉立即僵硬,把临死时的姿势和表情固定下来,直至尸检。尸体痉挛是他人无法伪装的。因此,是判明死者临终状态和鉴别他杀、自杀的可靠依据。例如,被害人手中紧握罪犯的头发、钮扣、衣裤碎片等,能反映死前与罪犯搏斗的状况;某些拿刀自刎、持刀自杀者,死后手中仍然紧握致伤工具;自勒死者,双手上举拉紧勒绳;生前入水溺死者,手呈鹰爪状,或者紧握水草、泥团。雨伞等物;某些中毒或者电击死者,留下临时的痛苦表情,等等。

  尸体痉挛的发生原因还不清楚。有人认为,多发生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和紧张、搏斗、激动的时候。








晚期尸体的现象

    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它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是最常见的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通常是在死后的第24小时或第48小时、72小时才开始出现,而要充分的发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尸体腐败发展的结果,便是尸体毁坏,直至仅剩白骨。尸体腐败后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

    1.腹部膨胀

      由于尸体的肠道内有大量的腐败细菌,因此在陆地上,尸体腐败通常是由腹部开始的,最早出现的征象就是腹部膨胀。这是由于腐败细菌的作用产生腐败气体,引起肠道胀气的结果。

    2.腐败绿斑

      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绿色的硫化血红蛋白,在皮肤上呈现污绿色的斑块,称为腐败绿斑。陆地上的尸体,盛夏季节约在死后12小时以后,春秋季节约在死后24~48小时,冬天约在死后72~120小时,就会出现腐败绿斑。腐败绿斑最初为淡绿色,以后逐渐变为深绿色,中间部分较周围部分颜色更深,边缘界线一般不甚明显。随着尸体腐败的发展,腐败绿斑逐渐发展到全腹部以至全身,颜色由绿色变为褐色乃至黑色。

      3.口鼻流出血水

      腐败后的尸体,常有淡红色或者暗红色血水从口鼻流出。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发生于翻动尸体的时候。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腐败气体大量进入血管内,口鼻腔可能流出泡沫样血水。这与溺死尸体的蕈状泡沫有明显的差别。口鼻腔流出血样液体这种现象,在尸体腐败或死后自溶的情况下都可以发生,不能误认为是颅底骨折的征象。

      4.腐败血管网

      随着尸体腐败的发展,腐败气体大量产生,胸腹腔的压力增高,血液由于受压而流向外表,充积在皮下静脉内,并通过血管壁染红周围组织,在皮肤上呈现出暗褐色的网状条纹,这种网状条纹以后逐渐变成绿色,这种现象称为腐败血管网或腐败静脉网。这种因腐败气体压迫而使血液沿着血管流动的现象,在法医学上称为死后循环。

      一般情况下,腐败血管网最先出现于胸上部和胸腹两侧,其后可逐渐扩散到全身。

      5.腐败水泡

      人死后循环血液流向尸表,血浆渗出血管外在皮肤的表皮与真皮之间聚集,形成腐败水泡。腐败水泡内充满恶臭的液体,有时也有气体。腐败水泡内的液体颜色淡红或淡绿,在其胀破后,表皮剥脱,淡红色、褐色或者淡绿色的皮表显露出来。法医在进行尸体检验时,应当特别注意将腐败与烧伤、二度烫伤所形成的水泡区别开来。

      最先出现腐败水泡的部位是腹部两侧,随后是腋窝和胸部两侧,并多出现于腐败发展较快的尸体。其出现的时间可能与腐败血管网同时,也可能稍后一些。

      4.腐败巨人观

      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其全身软组织充满腐败气体,极其颜面肿胀,眼球突出,嘴唇变厚且外翻,舌尖伸出,腹部膨隆,腹壁紧张,阴囊膨大呈球形,整个尸体肿胀膨大成巨人,难以辨认其生前容貌。这种现象称为腐败巨人观。

      腐败巨人观的出现,要受环境温度的影响。一般来说,陆地上的尸体,夏天需48~72小时,春秋天需72~120小时,冬天需10~15天,即可出现腐败巨人观这种尸体现象。

      由于腐败气体使腹腔内压增高,心脏受压而挤出心血,肺脏受压而使集聚在支气管和气管中与腐败气体相混合的血性液体流到喉头并经口鼻溢出;胃肠受压迫而使胃内食物溢出口腔之外,或者进入喉头、气管之内,称为死后呕吐;小骨盆底受压迫,使直肠内的粪便溢出,甚至使肛门脱出,女性的子宫和阴道也可因受压而脱出;如果是怀孕女尸,子宫内的胎儿也可因受压而娩出,称为死后分娩、棺内分娩。

      7.软组织液化

      尸体腐败进一步发展,使尸体各部位的软组织腐烂液化成半流动液体,逐渐毁坏消失。毛发、指甲亦随之脱落,直至仅存尸骨。陆地上的尸体,在夏天的气温下,经过1~1.5月时间,软组织即可全部或大部分液化消失。

      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条件,尸体腐败也要受到来自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一般地说,尸体腐败的发生及进展的快慢,与地区、温度、环境、体格、死因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这些因素的差别,可以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尸体腐败的发生与发展。

      首先,尸体腐败主要是细菌作用的结果。因此,凡是对细菌繁殖发育有利的条件,都能促进腐败的发生与发展,而细菌繁殖发育的最好条件,是适当的温度、湿度和空气。

      环境温度在25~30℃时,最适宜于细菌的繁殖。在这种条件下,尸体腐败进展迅速。过高或过低的温度不适宜细菌的繁殖,因此尸体腐败也就变慢。在温度低于0℃或高于50~60℃时,细菌繁殖停止;尸体也不腐败。适应的湿度是细菌繁殖的重要条件,也是尸体腐败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尸体中水分含量70%时,特别适宜于细菌繁殖,尸体腐败最易进行,而过于干燥放过于湿润的环境,都可使尸体腐败变缓,甚至停止。

      空气流通的环境,能促进腐败的发展,而水中的尸体腐败较漫,埋在地下的尸体则更慢。有人实验,在温度相同的条件下,尸体在空气中腐败1周的程度,相当于水中腐败2周,土内腐败8周的程度。

      其次,尸体本身状况,也是尸体腐败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新生儿体内细菌少,故腐败较慢;幼儿体内水分多,故腐败较快;衰弱的老人体内,特别是其肢体缺乏水分,腐败较慢;肥胖者水分散发较慢,尸体腐败较瘦弱者快。在死因方面,烧伤、机械性损伤致死者,由于细菌从皮肤伤口进入于体内促进腐败,因此腐败较快。败血症、脓毒血症、急性传染病、窒息死等腐败也较快,尤其水中捞起的尸体腐败更快,而死前有呕吐腹泻,水分减少者,以及大出血死者,腐败较慢。

      研究尸体腐败在法医学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医在检验尸体时,可以根据腐败的发生和发展,推测死后经过的时间以及某些死因。尸体腐败可以使沉入水中的尸体浮起而有利于揭露犯罪。但是尸体腐败也能破坏生前的损伤和病变,给法医学鉴定工作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为了争取尽量获取证据,应当争取尽早进行尸检或将尸体冷藏保存,切不可等到尸体腐败破坏以后才进行检验。但是,法医工作者即使在尸体腐败以后,亦应进行尸检和剖验,以发现有鉴定价值的材料。例如,在高度腐败,只剩下骨骼、毛发、指(趾)甲以及牙齿的尸体,仍然可以检验出金属毒物、血型、骨损伤、骨髓内的硅类等,并可作性别、年龄、个人特点等观察。所有这些,对于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收集,对于揭露和证实犯罪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尸体腐败现象

(一)    概述

    尸体蛋白质在腐败细菌作用下分解液化,逐渐毁坏和消失的过程,称为尸体腐败。尸体腐败现象及腐败现象及腐败进度有相对的规律性,可以作为腐败尸体判断死亡时间的依据之一。

    腐败细菌有需氧菌和厌氧菌两大类。前者如变形杆菌等。活体时,腐败戏剧呼吁存在于人体消化道、呼吸道之内,对于分解食物残渣有重要作用。回盲部是人体贮存粪便处所,亦为腐败细菌之大本营。因此,地面尸体绝大多数右下腹乃至全身。外界空气、水中的腐败细菌也可以通过口鼻侵入体内,因此水中尸体多由面部开始腐败。

    尸体腐败还产生具有恶臭的刺激性气体。称为腐败气体。其主要成分为硫化氢、氨、甲烷、二氧化碳、氮、氢、氧等。


(二) 尸体腐败现象

    随着腐败细菌的繁殖、腐败气体增多,尸体出现一系列腐败现象。

    1  腐败绿斑 腐败气体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生成污绿色硫化血红蛋白,或者与血红蛋白游离出来的铁结合成硫化铁,在皮肤上呈现的污绿色,中央色深边缘色淡,与周围皮肤的境界不甚清楚。地面上的尸体,通常在右下腹首先出现腐败绿斑,以后逐渐扩展到全腹乃至全身,故又称尸绿。

    地面成年人尸体,腐败绿斑出现的时间,在南方地区夏季死活12小时左右,春秋季1~2天,冬天3~5天。

  2  腐败血管网  随着尸体腐败的进展,腐败气体大量产生胸腹腔压力增高,内脏血液受压沿血管流向体表,皮下静脉内充满腐败水和腐败气体,形成污褐色网状条纹,称为腐败血管网或者腐败静脉网。这种由腐败气体压迫内脏血液流向体表的现象,称为死活循环。

  腐败血管网常最先出现于躯干内侧,其后可以逐渐扩展全身。

    腐败血管网开始出现的时间,夏季大约1~2天,春秋季3~5天,冬天约为5~7天。

  3  腐败水汽泡   因死后循环流向体表的腐败血液和腐败气体,渗出血管之外,在表皮与真皮之间聚积,形成腐败水汽泡。水汽泡破裂后,表皮脱去真皮外露,形成红色、褐红色或者污绿色潮湿的创面,其后水分蒸发形成皮革样斑。

  腐败水汽泡往往在尸体腐败进展较快的条件下才出现。南方地区腐败水汽泡开始出现的时间,夏季约1~2天,春秋季3~5天,冬天气温越低,腐败进展较慢,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

  4  腐败巨人观   高度腐败尸体其体腔和皮下组织充满腐败气体,整个尸体膨胀变形,颜面肿胀变厚外翻、舌尖肿胀挺出,腹部膨隆,阴囊膨大如球,形似巨人,已不能根据其面貌认死者是谁,称为腐败巨人观。

    地面成人尸体在南方地区出现腐败巨人观的大概死活经过时间,夏季约2~3天,春秋季3~7天,冬季约15~30天。

    5  白骨化  腐败进一步发展,软组织逐渐分解、液化分解、液化消失,毛发、指甲脱落,仅存骨骼,称为白骨化。尸体白骨化所需时间,在蝇蛆和腐败作用下,大约2周即可白骨化。埋藏尸体白骨化,南方地区大约1年以后,上海地区约1~1.5年,我国北方约4~5年。

    此外,腹部肿胀、口鼻流出腐败血水以及死活分娩、死后呕吐等也是常见的尸体腐败现象。死活分娩是指腐败气体充满腹腔,将死者子宫内的胎儿尸体压出产道,并有子宫脱出、子宫内膜外翻,是孕妇的一种尸体腐败现象;腐败气体将胃内食物压出口腔之外,称为死活呕吐。其呕吐物也可能通过喉部,进入气管、支气管。不能把此种死后现象,误作为生前吸入窒息死亡的依据。


(三)  影响尸体腐败的因素

  凡是有利于腐败细菌生长繁殖的因素,都能加快尸体腐败的进度。反之,则尸体腐败进展缓慢,甚至停止。其主要因素有:

1  温度25~35摄氏度适宜腐败进行,低于5摄氏度或者高于55~60摄氏度,腐败细菌生长繁殖受到抑制或者死亡,尸体腐败可以减慢或者停止。

2  湿度  适当水分也是腐败细菌生长繁殖的必备条件之一,若空气干燥、通风良好,尸体水分迅速蒸发,容易形成干尸,腐败也可以停止。

3  空气  尸体腐败初期主要是需氧菌的作用,故暴露于空气之中供氧充分的地面尸体,腐败进度快;水中尸体因溶氧有限,腐败进展较慢;水中埋藏的尸体,由于缺氧腐败最慢。

4  尸体自身的因素  一般来说,肥胖者较瘦弱者、幼儿比老年人腐败进展快;大面积创伤、烧伤,细菌容易入侵,腐败进度快;窒息死、电击死、急死尸体,血液未受损并且流动状态,有利于人体血液之中,其腐败进度较快。反之,则相反。








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时常发生,往往引起误解,甚至纠纷。如果能正确鉴别,对于案件的判明,消除疑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尸体毁坏的常见动物有:


一、蝇类

    在夏天,人死后半个小时左右,苍蝇可飞向尸体,不久就会在口角、鼻孔、眼角等孔窍处以及创口处产卵,经过12~24小时的孵化,幼虫可分泌一种能够溶解蛋白质的含酶的液体,加速尸体蛋白的溶解,造成尸体毁坏。成年尸体,一般只要3~4周,婴儿尸体只要1周左右,软组织就会消失,仅仅剩下骨头。

    如果在尸体旁边发现蛹壳,夏天可判断已经死亡1~2周;春秋则已经死亡4周左右。可见,蝇虽然可对尸体造成破坏,但是对估计死亡经过的时间尚有一定的价值。

    此外,还可以利用食尸性蝇类取食尸体的血液后在尸体附近留下的吐滴形成的蝇斑或蝇类中含血血型的鉴定,有助于查明作案的地点。



二、蚁类

    蚂蚁咬食物尸体时,其咬食部位多在表皮擦伤部位和柔嫩部位。有的时候蚂蚁在4~8周左右的时间将尸体咬食干净,只剩下骨骼。

    此外还有一些腐食性昆虫,如埋葬虫、皮囊虫、郭公花和花萤虫等,也可损坏尸体。



二、鼠类

    老鼠咬伤尸体的情况也有发生,有时会引起疑团和纠纷,但是只要仔细检查,还是容易鉴别的。老鼠咬伤的特点是:咬伤多在耳廓、嘴唇周围、眼睛、手足等暴露部位。被损伤的组织无充血水肿,创内无凝血等生理反应;创面不大,创缘不整齐,可出现锯齿状痕迹,

  有的筋膜被咬拉成丝状;创腔比较浅,创底不平,常见口小底大的现象,常可见细条状痕迹。

  此外,在老鼠咬损部位或者其周围有老鼠粪便,在现场的湿土上也可见到老鼠的足迹。如果在室内,还可在室内发现老鼠洞等。


三、犬类  
                                                   
    有些尸体可能被犬类咬伤、撕碎、甚至肢体分离。有时候断端也可能很整齐,初看很像锐器伤,但是只要仔细观察,就可见到创面的肌肉纤维呈现撕裂状,并不整齐,骨头上可见犬类的咬痕,尸体或者衣服上以及周围现场上有可能有犬爪痕迹或犬毛等,不难识别。


四、鱼类

    在水中的尸体,可能被鱼、螃蟹等咬食。其特点是:多在尸体突前部位形成边缘不整齐的伤痕,有时可见到软组织被吃光,而比较坚韧的肌腱、血管、软骨等还保留着。

    除了上述动物之外,鹰、乌鸦、猫头鹰、蟑螂、甲虫等,也可能造成对尸体损伤,在尸体检查时一定要注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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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与尸体 鉴定科室
死亡与死亡的过程晚期尸体的现象
呼吸与窒息尸体腐败现象
法医学尸体检验的对象及要求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尸体现场勘验和尸表检验1楼
尸体检验以及腹腔检验浅谈缢死
尸表检验的步骤缢死的概念
检材的采取以及无名尸的检验烧死的检验与鉴定
尸冷现象的讨论冻死的过程以及现象
尸斑成人猝死
尸僵与尸体痉挛
警惕心脏性猝死










浅谈缢死

    我国古代法医检验中,常把舌头是否伸出作为缢死的重要特征之一。其实在现代法医检验实践中,缢死者的舌头大多数位于齿后或齿间,舌头伸出的并不多见。有人认为,舌头是否伸出与绳索压迫的部位有关。如果绳索压迫在喉结上方,舌根被压向咽后壁,舌尖受牵引而后移,所以舌尖便不能伸出唇外;如果绳索压在喉结下方向上牵引,把舌根提向前上方,则使舌尖向前伸出齿外。尸僵出现后,在齿间的舌尖被咬紧,此时再解除绳索压迫,把尸体平放,舌尖亦不能缩回。此外,头部向前倾斜的程度也影响舌尖是否伸出齿外。如头部下垂者,因肌肉弛缓舌尖常掉出齿外一厘米左右。

  大小便失禁,也是死者常现的一种尸体外表征象。这是由于肌肉弛缓等尸体现象变化发展的结果。不仅如此,缢死者有时在口角、下颌、胸前或地面上遗留点滴状血液、鼻涕和流涎的痕迹,有时流出的鼻涕或唾液会连续不断。这些征象可以帮助我们判断缢吊时的姿式。

  缢死者由于经历了长时间的悬吊,血液坠积于下肢、下腹部和前臂,形成颜色深暗的尸斑。由于尸斑的高度发展,可能出现散在性溢血点。

  在一般情况下,正位全缢死者,由于绳索压闭了静颈脉、颈总动脉和椎动脉,头面部血液循环完全停止,呈贫血状态,所以颜面苍白。而侧位、前位或不全位缢死时,常因静颈动脉压闭不全,血液常能部分进入头面部使之瘀血,而出现颜面发绀,里青紫色,眼结合膜出血等窒息征象。

  在缢颈过程中,死者由于痛苦、肌肉痉挛等手足乱动。这可能碰撞周围物体,形成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甚至出现挫裂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结合现场物体的位置进行判断和鉴别,以判明是否生前上吊。

    凡是自缢死者,头颈上都留有明显的八字痕。这是因为自缢者身子悬空,自身下垂的重量使绳索深深地嵌入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颈的两侧受力多些,相对说绳索入肉也深些,到颈后结处,几乎就没有什么绳索的痕迹了,所以自缢者的颈部留下的痕迹,就象一个八字。而被他人勒死的,虽然也可见八字,但绳痕往往不规则。现代法医学把缢死者颈部的缢绳压痕称为缢沟或索沟,缢沟的基本形态为马蹄形。当一道绳索缢颈时,如果是开放式绳套或者其他绳套而有提空现象的,缢死索沟倾斜呈马蹄形,下深上浅,上口呈八字不变,即不周颈。这具有普遍性,就是在二道或多道绳索缢颈,其最后一道缢绳形成的绳沟也都会反应出上述特点。原因是由于上吊者体重的下坠力使绳套的兜住弧部分承受压力最大、位置最低,而绳套又沿两则后上方倾斜,压力逐渐减小,在绳结靠近处因提空而压力消失。缢死沟的道数一般情况下,是与缢绳绕颈的圈数一致的。但是在多条绳索绕颈时,可因重叠交叉而使缢沟数目与缢绳绕颈圈数不一致;有时因绞绳上下滑动,一条缢绳也可以形成上下两道缢沟;有时由于受力不匀,一条缢绳也可形成一深一浅的或者部分交叉的两条缢沟。用较宽布带绕颈的,可因布带折叠和扭转而使缢沟宽窄不均。此外,细而硬的绳索所形成的缢沟深且窄,如电线;宽而软的绳索所形成的缢沟浅且宽,如布带。这是因为缢沟的宽度、深度和形态特征是由绳索的性质、压力的大小和受压时间的长短等因素决定的。正因为如此,兜住弧着力的部位由于体重的作用向上滑动,所以缢沟的宽度常常超过缢绳的直径或者宽度。如果压迫的时间比较长,则缢沟比较固定,并且常常明显地印出缢绳表面花纹的压痕。

  缢沟的颜色和程度是由缢绳的性质和皮肤损伤情况决定的。较粗缢绳的压迫和摩擦,常使颈部皮肤发生表皮剥脱,干燥后形成羊皮纸样化,使缢沟呈浅褐色或者深褐色;但是,如果缢吊的时间较为短暂,则缢沟成苍白色,并随时间的推移,逐渐变深而明显。缢沟一般都不出血,即使在血管破裂的情况下,因为缢沟受缢绳的压迫而使血液不能外溢。有两道以上缢沟的,在缢沟与溢沟之间的皮肤被绞榨成小嵴状隆起,这个部位常有点状出血。






缢死的概念

    在自杀行为当中,缢死是常见的一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利用自身的重力,用绳索拉紧颈部,引起的窒息而死亡。当然,个别案子中有将颈部卡在树岔、横木或者其他物体上引起的死亡,也可以叫缢死。

    虽然缢死是常见的自杀形式,但是也有他杀缢死或用其他方式自杀后伪装缢死的,意外事故中也有缢死的事情发生。所以说缢死是一种多发的案件,也会形成疑难案件。



缢死的机制

    缢死的原因是由于绳索压迫颈部器官,其死亡机制有三个方面:

(一)呼吸道闭塞    一般多系着力的绳索将舌根推向后上方,压住咽喉部,使呼吸道完全闭塞而窒息;侧位缢死者,绳索的前支可以直接压住气管使之闭塞;后位缢死者,着力于颈部的绳索将颈椎椎体推向突前,压迫气管使之闭塞。

(二)脑部血液循环障碍         着力的绳索压迫颈部通向脑部的静脉、动脉,便会引起脑部淤血,脑缺氧,迅速失去知觉,进而脑机能完全丧失。

(三)反射性心脏跳动停止      着力的绳索压迫或牵引,使颈部的迷走神经或者颈动脉神经受到强烈的刺激,可以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跳动而迅速死亡。

    另外,如果悬吊时候突然去掉脚下的东西,可导致颈椎骨折或者脱臼以及骨髓损伤而迅速死亡。

    以上诸多机制中,呼吸道闭塞和脑血液循环的障碍是主要的。发射性心跳停止跳动是以及颈椎损伤很少见。



    缢死的确定

确定生前的缢死的主要根据以下几点:

1  颈部生前有一次形成的锁沟。其特点是:方向自前下方经颈部两侧斜向后上,形成下深上浅、马蹄形后上方有空位的压痕,其内部和边缘可见有充血,皮下内出血点,并有针头大小的水泡形成。

2  解剖可见,锁沟相应部位颈部皮下组织、肌肉内出血现象,颈动脉内膜横行破裂,颈椎骨折。

3  有不同程度的窒息现象、颜面青紫肿胀、眼结膜下有出血。尸斑颜色暗红,解剖可见血液动性,颜色暗红,内脏淤血,脾脏收缩,内脏被膜下有出血点。



缢死现场的勘查

1  悬挂点 首先是悬挂点的有无。有些“套白狼”勒死的他杀案件,颈部锁沟和尸体上其他表现极为类似,但是现场上往往找不到合乎情理的悬挂点。其次是悬挂点位置的选择,有的死者把悬挂点选在几十米的高的烟囱或白杨树上,这种位置他杀和伪装都是难以做到的。三是悬挂点处的痕迹。他杀缢死的痕迹。他杀的悬挂点处的绳子印痕往往呈现滑动状态。第四是悬挂点的指纹,一定要认真去寻找,这对于判断案件的性质有决定性的意义。最后,要注意悬挂点上的纤维与报案人的提供的绳子是否一致。

2  垫脚物和攀缘物    相当一部分缢死的悬挂点比较高,拴绳索时常用桌子椅子等物品攀缘而上。因而通过攀缘物可以获得分析判断案件有利的线索。








烧死的检验与鉴定

      烧死的检验

    尸体上的烧伤应该检查记录其部位、范围、颜色和烧伤的程度,并要估计出烧伤面积与死者体表面积的比例。

    测量体表面积最简单的办法是手掌法和九分法两种。手掌法是手指并拢时的面积约占体表面积1%,张开手指约占1.25%;九分法则是,头部占9%,两上肢各占9%,躯干18%,躯干背面占18%,两下肢占18%,这样有11个9%,共计99%,剩余的1%为会阴和外生殖器部位。

  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在法医实践中,火场尸体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死因,死者是活着状况下烧死还是其他暴力死亡之后再进行焚尸,生前烧死往往是意外灾害事故,而后焚尸则为罪犯杀人之后再采用的一种毁尸灭迹手段,其主要区别如下:


生前烧死

1  尸体外表有红斑、水疱,水疱周围有红斑环绕。

2  被烧伤时挣扎滚动,全身都有烧伤。

3  呼吸道有烟灰、碳末。

4  呼吸道烧伤导致黏膜充血、水肿、坏死。

5  心脏和大血管血液中,含有高浓度碳氧红蛋白。

6  食道、胃乃至十二指肠内,可能有烟灰碳末。

7  除烧死外,没有其他暴力致死的征象。



死后焚尸

1  无红斑、水疱,有时候出现水气疱,周围无红斑。

2  身体与地面接触部位无烧伤。

3 有烧死之外的暴力致死征象。


烧死的性质

    绝大多数是意外灾害事故。因为,人体烧伤十分疼痛,烧死是一个十分痛苦的过程。所以,自杀烧死比较少见。除精神病人和殉道外,个别罪犯杀人后畏罪自杀烧死自己。他杀烧死见于纵火杀人,或者用其他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昏迷进而纵火灭迹,最终死于烧死。被害人既有生前烧死的征象,又有暴力所致严重损伤。更多的是杀人之后纵火,妄图焚尸灭迹,逃避打击。

    由于火场尸体的死亡性质比较复杂,尸体严重焚烧又会破坏生前烧死和其他暴力现象,有时候单从尸体的死因和损伤方面难以确定性质。应当与现场勘探、引火种类和来源、起火点的位置、起火的原因和性质结合起来分析判断,才能作出准确可靠的结论。








冻死的过程以及现象

      低温作用于人体,引起体表局部血液循环障碍和组织损伤,称为冻伤;引起体内代谢障碍而发生的死亡,称为冻死。冻死绝大多数属于意外的事故,故高寒地带突然遇到暴风雪、森林地带迷失路途、精神病人和醉汉昏倒室外等等。自杀或他杀冻死均为罕见,也有虐待、弃婴而冻死于郊外的案件。

    冻死是由于环境寒冷,体内热量迅速散发,而生物氧化所需要营养物质供给不上,使体温下降、代谢功能障碍而发生的死亡。


促使冻死的因素主要有:

(一)  气温低 环境温度是造成冻死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是防止准备不足的突然降温、寒流侵袭,容易发生冻死。但是,造成冻死的温度不一定在零摄氏度以下。

(二)  风速    空气流动能促进体热的散发、风雪天气容易发生冻死。

(三)  潮湿   处于低温潮湿环境,或者衣着潮湿,能加速体热的散发;潮湿皮肤比干燥皮肤,要多散失3倍的热量。

(四)  饥饿    空腹食物消化吸收之后,处于饥饿状态,会加速冻死。

(五)  个体因素  强壮、营养良好者、经过耐寒锻炼的冰上运动员,冬泳者,对低温的耐受力强。否则相反。



冻死的过程

      (一)  兴奋增强期 人体正常体温为三十七摄氏度,在体温调解中枢的作用下,维持产热与散热的平衡。一旦受到低温袭击,散热强于产热体温下降,体温调节中枢代偿性增强产热过程,出现寒战,肝糖糖元分解加快,代谢增高。

      (二)  兴奋减弱期(失偿期)  体温中枢失调,体温逐渐下降。心搏和呼吸转弱,血压下降,运动机能低下,出现意识障碍、幻觉等。

      (三)  完全麻痹期    体温降至二十五摄氏度以下,体温调节中枢功能衰竭,体温已经不能再次升高,生命不能再复苏。此时,神经反射消失、昏迷,心搏、呼吸停止而死亡。



冻死的征象

1  冻死尸体呈现卷曲状  皮肤苍白,外露肢体皮肤竖毛肌收缩出现“鸡皮疙瘩”,阴茎、阴囊缩小。

2  尸斑颜色鲜红或者呈现淡红色  冻死尸体因死前代谢降低,血液中氧气不能被组织细胞利用,所以氧合血红蛋白含量高。加之低温潮湿环境中,空气透过皮肤进入表浅血管,使还原血红蛋白变为氧合血红蛋白。因此尸斑呈现鲜红色或者淡红色。

3  冻僵冻死或者其他死因的尸体,长时间处于零摄氏度以下环境中,尸体全身冻结,称为冻僵。



尸体内部征象

    1  胃黏膜血斑和溃疡  冻死者胃内空虚,胃黏膜糜烂,黏膜下有红褐色斑点状出血,组织切片观察见胃黏膜下血管扩张和破裂出血。

    2  内脏的改变  脑以及脑膜充血、水肿,若颅内容物冻结而体积膨胀,可使颅骨骨缝列开。







成人猝死

      先天的和遗传的心血管疾病是35岁以前发生猝死的主要病因,肥大的心肌病变化和其他类型的心肌病变化与猝死有关,肌节蛋白基因的大量突变作为心肌肥大或心脏扩张病的原因已经被证实,2000年Spirito等研究发现,在心肌病肥大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猝死的危险。最小的大体检查异常的心肌病早已被描述过了,尤其是心律困难右心室心肌病和肌钙蛋白T突变的肥大心肌病。每一例猝死都要求大量而系统的心脏样本,以检测灶性显微损害。左右心室均受累在ARVC较常见,近50%。象肥大心肌病一样,ARVC能遗传,是外显率可变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但基因残余尚未确定。这种心肌疾病的死后诊断非常重要,死者家人需要咨询,直系亲属应进行可能的筛查。

    急性心肌炎是40岁以下人常见的猝死原因之一,或者通过影响传导系统,或者通过心肌的弥散损坏而引起死亡。急性心肌炎的诊断需要大量的心肌组织,因为通常心脏大体看正常,而显微病损呈灶性。病毒病因学是主要的,敏感的分子学方法已经检测了心肌炎患者的病毒基因组,心肌炎和扩张性心肌病患者的心内膜的活体检查肠道病毒RNA的流行,在最近的研究结果是相同的。Pankuweit 2000年发现二者相同占4%,Feldmanhe McNamara 2000年研究认为,一些扩张性心肌病可继发心肌炎。

    与猝死相关的断裂常包括动脉根部和心包大量血性渗出液和典型的心包填塞,动脉断裂是猝死的原因,但必须考虑到马凡氏综合症的可能,特别是年轻人。马凡氏综合症的死后诊断较困难,原因在于这一诊断是仅据Ghent的狭义和广义的标准做出的临床诊断。这些标准中有些很难在解剖中查证。如掌纹作为一项筛查试验,已反映出它的不可靠性。此外,分子学诊断价值有局限。Ehlers-Danlos Ⅳ 综合症的患者有动脉破裂的高风险,脱氧麻黄碱现在被认为是急性破裂的危险因素。这指出了系统毒物分析在猝死案件中的重要性,即便是解剖时死因明显的案件。药物滥用引起的心脏猝死很难分类,原因是解剖时观察到的心脏病可能与药物使用有关。例如,滥用可卡因案件,毒物分析可能是阴性结果,患者在用药后5天可出现心跳停止,尸检发现心脏肥大、心肌内纤维化和微血管疾病。这例应归为与可卡因有关的死亡,而不是突然的自然死亡。

    对二尖瓣脱垂和猝死间的关联早有争论,这种疾病猝死风险的增加可能很小,许多二尖瓣松软的病人有室性心律不齐,尤其重复异位起搏的患者。如果生前有明确的心律不齐病史,或如果有腱索断裂或其他严重二尖瓣反流,这种病史即与死亡可能直接相关。

    癫痫发作是一种很难死后诊断的疾病,可能从未明确诊断过。有可能在患者生前有癫痫发作史时,即癫痫发作时伴有尿失禁、嘴唇青紫或舌头咬伤,癫痫病有被考虑到可能成为死因。机械理论假定在猝死中起一定的作用,包括癫痫发作引起的心律失常,它通过自主神经系统的突然放电行为致使呼吸骤停。1989年Leestma等研究提示,结构的损害可能引起癫痫发作或与之密切相关,如挫伤、肿瘤、畸形或硬膜下出血等,约占所有案例的60-70%。毒物分析常常表现出死时抗惊厥药物水平为治疗水平以下。癫痫猝死的相关因素包括男性患者、年轻、睡眠事件、死后抗癫痫药物的治疗下水平、脑发育迟滞、精神疾病、酒精或药物滥用等。

    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是少见的猝死原因,常发生在年轻人,动脉瘤破裂导致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是与猝死有关的最常见的原因。1995年Schievink等研究发现,心室内出血是病人很快死亡的重要特征,其次循环血管瘤对猝死的案例最具代表性。除了住院的病人,肺栓塞也不是非常常见的猝死原因。致命性的肺动脉栓塞住院病人比较常见,住院后可使危险因素累加。哮喘是另一个主要死于肺的猝死原因,哮喘的死后诊断要求肺的组织学检查。其他如腹部疾病、肿瘤性疾病很少遇到。肿瘤导致死亡发生的生前存活时间较长,这种死亡类型也不是不能意料到的,但也有以前不知道有肿瘤而发生死亡的案例。大多数的肿瘤是支气管癌或肺癌。死亡发生的常见机制是肿瘤的播散、咯血、血的吸入。

    总有些猝死的案例找不到死因,绝大多数死因不明的猝死案例可能继发于不明功能的心肌病,如,长QT综合症,Brugada综合症,特发性心室纤维颤动。这种疾病现被认为是基因缺陷疾病,可以导致心肌细胞钠-钾离子通道的异常。当生前有心律失常病史时,必须考虑到传导路径的异常,常常可发现心脏传导系统有一种绝对的、非特异性的形态学异常,但不伴有相应的临床表现,因此尚不能据此充分解释猝死的发生。同样,心外膜下的冠状动脉称为心肌桥,常常在法医解剖中发现,它们与猝死的关联仍有争议。

    总之,成人猝死与儿童猝死综合症不同,需要仔细的法医学检查,包括死亡现场勘验、临床病史的分析、完整的解剖及系统的组织学检查、毒物分析及微生物学检验,相关的心血管病理学家、神经病理学家通常非常有用,当形态学诊断局限时,分子生物学的检测往往是有益的。







警惕心脏性猝死

        心脏性猝死是指由于各种心脏原因引起的自然死亡,发病突然、进展迅速,死亡发生在症状出现后1小时内。患者发生猝死事件前可以有心脏疾病表现,但猝死的发生具有无法预测的特点。相当数量的心脏病患者可能会以猝死作为首发表现。猝死事件一旦发生,存活机会甚低,是直接危及人类生命的一大杀手。

    各种心脏病均可导致猝死,但以冠心病为最主要的原因,在西方国家可能占心脏病猝死原因的70%~80%,约20%~25%的冠心病会以猝死为首发表现。发生心脏性猝死患者中有心肌梗死病史的占75%。心脏性猝死的第二大病因要数各种心肌病。此外一些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如长QT综合征、Brugade综合征、马凡氏综合征等是猝死的原因。

    心脏病导致猝死的直接过程是急骤发生的严重室性心律失常———室速和室颤。此时心脏停止收缩,失去排血功能,医学上称之为心脏骤停。这类心律失常自行转复可能性甚小,如能及时救治,部分患者可成功复苏。简单而有效的救治方法是心肺复苏术———即心脏挤压和人工呼吸。尽管如此,医院外死亡率仍高达85%,原因是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除颤治疗———即用直流电电击颤动的心脏使其转复为正常心律。

    那么如何进一步提高救治成功率呢?研究表明从心脏骤停到除颤的时间与存活率呈负相关,3分钟内得到除颤,存活率可达74%,3分钟后存活率下降至49%。成功抢救心脏骤停患者重点在于下面4个环节:①快速拨打救护电话;②尽早心肺复苏;③尽早除颤;④尽早得到加强生命支持。而目前在大多数国家,从目击者发现病人发生心脏骤停到专业急救人员赶到现场为患者除颤的时间平均为9分钟。事实上医生们早就认识到仍然有绝大部分心脏骤停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除颤治疗。上世纪70年代起美国的Mirowski医生就着手研制可植入到人体内部的自动除颤器(ICD)。当患者发生心脏骤停时该系统能自动识别心律失常,并在10~20秒内释放电击除颤,转复为正常心律成功率几乎100%。过去20多年来ICD的应用已经证明在预防心脏性猝死中的效果。植入ICD的指征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曾经发生过心脏骤停即猝死经抢救存活者;二是有心脏性猝死高危因素的患者,如心肌梗死后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或心力衰竭。

    预防心脏性猝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定期查体及治病意识,及时发现及治疗各种心脏病。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劳逸结合、健康饮食,进行规律的有氧运动。

    3.经常测量血压,积极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

    4.控制体重等。

















机械性损伤 鉴定科室
机械性窒息钝器伤--切创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和形态分类钝器伤---刺创和剪创
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定棍棒伤
人体各部位损伤程度评定
1、肢体
2、面部
3、损伤性听觉
4、损伤性视觉
5、颅脑损伤
6、颈部损伤
7、胸部损伤
火器伤
造作病的表现酸碱伤及急救办法
钝器及钝器损伤






机械性窒息

      窒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停止呼吸,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这方面的有关问题。

      窒息的原因很多,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缺氧  如人在缺氧的地窖内,或在容器小的箱子、柜子内,就容易引发人员的窒息。

(二)机械作用  包括机械外力的压迫引起的窒息,像勒、扼、闷、捂等和液体、固体塞住呼吸道引起的窒息。

(三)外伤   外伤可以引起呼吸道堵塞,或引起气胸、血胸和大量的出血而导致的窒息。

(四)中毒   毒物可以麻痹呼吸中枢,也可以引起呼吸痉挛或麻痹,或引起喉头粘膜水肿,从而使组织细胞失去利用氧气的能力等,导致窒息。

(五)疾病  如白喉、肺炎、破伤风、狂犬病等,都可以导致窒息。

      此外新生儿由于在分娩过程中胎盘供血障碍或脐带受压等原因,导致使氧气的供应量和二氧化碳排除障碍引起的窒息,成为新生儿窒息;电击者由于呼吸中枢受抑制和呼吸痉挛,也常引起窒息。

    通过对窒息的了解,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机械性窒息。

    顾名思义,机械性窒息就是由机械引起的窒息。机械性窒息是外呼吸道障碍所导致。而机械性窒息又分为“压迫性窒息”和“堵塞性窒息”两大类。


压迫性窒息包括:

压迫口鼻:闷死。

压迫颈部:勒死,扼死。

压迫胸部:如塌方,人群拥挤,意外压住婴儿等。



堵塞性窒息包括:

液体堵塞:溺死,意外吸入液体。

固体堵塞:吸如异物,异物强行堵塞上呼吸道等。

      机械性堵塞方法简单,条件容易得到,致死容易,一般只需要数分钟,故常见于自杀,他杀,意外等情况发生,也是非正常死中法医检验的重要内容。



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机械性窒息发生和发展是分为6 个阶段。

1  窒息前期  开始的时候没有太多呼吸上的困难,但身体上的氧气用光之后,会马上出现氧气不足的情况。

2  吸气性呼吸困难期  此时表现的是吸气困难。

3  呼气性困难期 此时为呼气困难。

4  呼吸暂停期 中枢神经抑制,呼吸暂停,情况类似假死。

5  终末呼吸期  出现间歇性的张口呼吸,此时瞳孔放大,肌肉松弛。

6  呼吸停止期  呼吸完全停止,心脏跳动微弱。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及形态分类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受作用力、致伤物及受伤机体三个基本因素的影响,其机理十分复杂。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时间、致伤物的种类和形态、人体的运动状态、受力部位的生理解剖特点及其人体的健康状况等等因素均直接影响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和程度。

1、作用力。作用力通过致伤物的运动所产生的能量转移到机体便产生了损伤。按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在物体质量一定时,影响作用力和能量的关键因素是速度和时间,速度越快,时间越短,损伤便越严重。

2、致伤物。法医学将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概括地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一般来说,损伤的形态、特征与致伤物的形态直接相关,法医学家可根据损伤的特征推断致伤物。但是,由于致伤物种类繁多,有时数种致伤物可形成相似的损伤,如柴刀、菜刀、匕首所致的切创。致伤物与机体的接触面以及致伤方式是影响损伤特征的关键因素之一,比如同样是棍棒打击,如果棍棒体接触则形成长条形的损伤。

3、受伤机体。除了机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一般因素外,影响损伤的形成和损伤的特征的机体因素主要是作用部位组织解剖结构的特点、机体的体位和运动状态以及体表的保护状况。



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分类共分为9类:

一、压痕。钝器强力压迫皮肤所遗留的痕迹,无组织结构破坏和局部功能障碍,是组织受到压迫或挤压在未达到弹性回复前的一种表现。如牙咬痕、轮胎辗过人体时的印痕等等。

二、表皮剥脱。致伤物与表层皮肤呈切线方向互相擦挫作用而引起的皮肤表皮层与真皮层脱离称表皮剥脱。表皮剥脱在生前或死后均可形成。法医学上研究表皮剥脱的意义在于:1、表皮剥脱的部位反映暴力致伤物的作用点;2、表皮剥脱的形态特征常能反映物体打击面的形态特征和作用方向;3、表皮剥脱一般很少发生继发感染,故期愈合程度可用于到致伤后时间的推断;4、根据表皮剥脱的形态,数目及位置可以有助于案件性质的判断。

三、皮内及皮下出血。致伤物打击或挤压造成皮肤及皮下组织的闭合性损伤。皮内出血指皮肤真皮层的出血,而皮下出血则指真皮层以下皮下组织见出血。

四、创。致伤物作用于人体使皮肤全层的完整性受到破坏者,称为创。根据致伤物及形成的创的不同可将创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及熗弹创三种。

五、组织挫碎。钝性物体挫压致皮下结缔组织、脂肪组织以及肌肉组织发生出血坏死称组织挫碎。

六、关节脱位。构成关节的骨端脱离正常位置者称关节脱位,俗称脱臼。活动范围较大的关节受到大的外力作用或体位剧烈变动时易发生关节脱位。

七、骨折。外力作用使骨的解剖学完整性被破坏时称骨折。按照骨折的形态可分为线性骨折、塌陷性骨折、孔状骨折以及粉碎性骨折四种基本形态。

八、内脏损伤。外力作用导致的体内脏器破裂等者称内脏损伤。内脏损伤可由外力直接传导所致;也可见于非直接暴力而由于受剧烈震荡和体腔内压改变所致。

九、肢体断离。巨大暴力使人体各部遭受广泛而严重破坏及肢体离碎称肢体断离。肢体断离多见于高坠、交通事故等。









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需要法医工作者通过检验损伤获得第一手资料,结合案情和现场情况,凭借实验室的技术手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

    人体在生前所受暴力作用形成的伤是生前伤,死后在身体上形成的伤痕叫死后伤。而死后伤又分为故意伤与无意伤两种,前者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暴力时所留下的伤痕,如刀伤,勒伤等;而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检察机关留下假象,如杀人后,伪装成交通事故等;后者常见于死后人工抢救形成的胸骨骨折,水中被行船螺旋桨打伤致成。

      判别生前、死后伤的依据是生活反映存在与否。生活反映是指机体受外界因素刺激后局部或全身所出现的一系列反映征象。

那么如何辨别生前、死后伤呢?一般有三个方法。

(一)肉眼观察

1  出血  血液从血管内流出到组织和细胞间隙出血。出血,尤其是比较大量的出血是生前伤。另外生前伤容易形成不易水冲洗掉的血凝块;

2  创缘卷缩 伤口列开  活体肌肉组织的弹性强,生前伤口组织收缩形成创口列开明显,创缘卷缩。

3  异物随循环流动  生前伤,空气脂肪,杂物等有时进入血管,而且随着血流流往他处,一般存在于损伤部位的向心段静脉内。

4  感染与痂皮形成 生前伤后如果又存活相当长的时间,则可形成局部创口以及周围红肿等感染现象。



(二)组织学显微镜观察

1  组织炎症反应 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发生急性炎症反应,主要表现为血管扩张、间质水肿以及血液白细胞浸润,但是典型的炎症出现在伤后4到6个小时;

2  局部淋巴结边缘内有红细胞 生前伤后局部出血流经淋巴道吸收进入淋巴结,反映循环功能的存在;

3  组织内异物栓塞生前伤后一些外界或自身的物质循环血流进入脑、肺等小血管中,往往会造成栓塞从而引起一系列的病变;

4  酶活性增强 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因代谢增强而使酶活性也增强,采用组织化学特殊染色的方法可检测到损伤周围组织中各种酶的活性变化。


(三)生物化学  免疫学检测

1 炎症介质的含量变化  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内血液中的某些介质成分如组织胺等在早期即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升高;

2  纤维蛋白网的形成  有人研究提出创口纤维蛋白网的形成是生前伤目前所能检测到的最早的反应,即几秒内就有反应。

3  血浆渗出物的检测  生前伤后局部组织的血浆蛋白和血球蛋白含量升高,最近有人提出,血小板颗粒膜蛋白140克的含量变化可作为生前伤的依据。

    综上所述,生前死后伤的鉴定一直是法医学中重点研究的题目之一。虽然最新的许多方法采用高科技而使生前伤,在早期研究中即可得到认定,但是一则由于许多方法目前只是在研究阶段;二是许多方法需要比较好的实验设备和比较高的实验技术而无法普遍开展。所以在法医学实践中目前在认定生前死后伤方面仍然以传统的肉眼观察方法为主体。










人体各部位损伤程度评定


(一)肢体损伤程度评定

      肢体是人体两上肢和两下肢的总称,肢体损伤在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工作中比较常见。外伤当时的损伤有骨折,关节脱位和软组织损伤。损伤后果包括肢体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功能障碍甚至丧失功能。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况及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1、肢体软组织损伤

(1)软组织损伤:若挫伤面积占体表总面积30%以上,应评定为重伤;若挫伤面积6%以上未达到30%,应定为轻伤;

(2)皮肤及皮下组织创伤:单个创口长达10cm(儿童为8cm);多个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cm(儿童12cm);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均应评定为轻伤。

(3)肢体神经伤:肢体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尺神经、桡神经、正中神经),腰骶丛及其分枝(坐骨神经、腓总神经、胫神经),神经完全断裂、挫压,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的,应评定为重伤;上述神经部分损伤,肢体功能部分障碍的,应评定为轻伤。

(4)肢体血管损伤: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的,应评定为重伤;伤及血管影响功能的,应评定为轻伤。



2.肢体关节及骨骼损伤

    属重伤范围的损伤

(1)四肢长骨(肱骨、尺骨、桡骨、股骨、胫骨、腓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2)股骨干骨折、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cm,或者成角畸形大于30度;

(3)肱骨骨折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4)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等。



      属轻伤范围的损伤

      四肢长骨折;掌骨完全骨折;舟骨骨折;距骨、跟骨骨折;髌骨骨折;四肢大关节脱位;半月板损伤;;月骨骨折;蹠跗关节脱位等。



3.肢体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疤痕挛缩、大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肢体重要神经、血管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损伤致手功能障碍(丧失40%),不能对指和握物,应评定为重伤。



4.肢体缺失

    凡各种致伤因素致使任何一肢体离断,应评定为重伤。

(1)手部缺失:手的功能包括提物、夹物、平持、钳捏、握圆柱体和拧圆盘等动作以及重要的实体感觉功能。其中拇指占一手功能的40%,食指、中指各占20%,环指、小指各占10%。凡损伤致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或拇指损伤严重,无法存活,须手术截指而形成的缺指;致使手功能丧失40%以上,应评定为重伤。缺失半个指节的为轻伤。

(2)足部缺失:足是人体负重、行走和缓冲震荡的重要结构。缺失一足50%或者足跟50%;足趾缺失,影响行走、跑、跳功能的,应评定为重伤。缺失一个趾节的为轻伤。



5.肢体损伤程度评定中应注意事项

(1)凡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的,评定伤情,侧重于受伤当时的伤情;肢体完整但已功能障碍甚至丧失功能的,侧重于损伤后果。

(2)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评定,应在肢体损伤后3-6个月,或者临床症状、体征稳定后进行评定。




(二)面部损伤程度评定

      面部是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缘之间,包括额部、眼眶部、鼻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口唇部、颏部。广义的面部除上述部位外,还包括两耳廓。

      面部位置外露,容易受到外界暴力作用而发生损伤。面部损伤包括面部软组织损伤和颜面骨骨折两类。容易发生容貌毁损(容貌丑陋及感官功能障碍)。

1.影响面容的损伤分级

(1)面部软组织损伤

轻伤:面部皮肤及皮下组织损伤,单个创口长度达3.5cm(儿童达3cm);多个创口累计长度达5cm(儿童4cm );颌面部穿透创;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疤痕,单条长度3cm,多条累计长达4cm,单块面积2cm²,多块面积3cm²;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cm²,部分面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

重伤:损伤后面部留有位于眼睑、鼻、口唇、面颊单位(位标),明显块状疤痕(质标),单块面积大于4cm²,两块面积大于7cm²,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cm²(量标);损伤后面部留有位于眼睑、鼻、口唇、面颊两条累计长度大于8cm²、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大于10cm²(量标);面神经损伤,致眼睑闭合不会,口角歪斜;耳廓损伤显著变形。

(2)颜面骨损伤

重伤:眼眶骨折、颧骨骨折、上下颌骨骨折、鼻骨骨折畸形愈合,致面部显著变形,影响面容;一侧鼻泪管全部断裂,内䀝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轻伤:眼眶、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鼻骨粉碎骨折,或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2.感官缺损及功能障碍程度分级

重伤:①眼: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一侧眼睑下垂覆盖瞳孔影响视线;② 耳:一侧耳廓缺失达50%或者两耳缺失总面积超过一耳60%;③ 鼻:熏部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损伤后疤痕性鼻道狭窄,导致呼吸困难;④ 口唇部:口唇缺损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七枚以上。

轻伤: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牙齿脱落或者折断达两枚以上等。



3.面部损伤程度评定中应注意事项

(1)面部明显疤痕是指除扁平疤痕发外的增生疤痕、疤痕疙瘩、凹陷疤痕等,此类疤痕高出皮面或低于成面。

(2)面部疤痕达到重伤程度必须具备: ①面部疤痕达到规定的长度、面积;②明显疤痕;③ 疤痕部分或者全中位于眼睑、鼻、口唇、面颊部位,或者伴有眼、鼻、口唇、面颊功能障碍。

(3)面部损伤是否达到毁损容貌的程度,宜在伤后4-6个月的评定。

(4)面部损伤程度评定时,尚应包括精神损伤及社会适应能力,再就业受到的影响等综合考虑。

(5)面神经损伤程度评定,须经电生理检查证实为不可恢复的损伤;面部骨性毁容应有X线摄片做为客观依据。




(三)损伤性听觉障碍程度评定

      听觉是一种经过大脑皮层分析的感觉,包括传音器官和感音器官。传音器官包括外耳道、鼓膜、中耳;感音器官包括内耳、听神经、中脑神经传导系统、大脑皮层的听区及颞上回的神经联属部。这两个系统的任何部位受损害,均可造成不同的听觉障碍。

1.听觉损伤程度分级

重伤:内耳损伤,或合并中耳损伤,或听觉中枢损伤致一耳语言区听力损失在91听力级分贝以上,二耳语言区听力损失在60听力级分贝以上。

轻伤:外耳道挫伤致使外耳道狭窄;鼓膜穿孔;听骨链断;内耳震荡、内耳挫伤,致一耳语言区听力损失在41听力级分贝以,二耳语言区听力损失在30听力级分贝以上。


2.听觉障碍检测方法

    主观测听力方法:是检测过程中需要被检查者实事求是地充分合作,检测结果才会有参考价值。目前常用的是纯音听力诗测听法。在被检查者密切配合的情况下测出的结果既能定性又能定量,能反映各语言区频率听力情况。在法医学鉴定中,为了排除被检查者伪装或者夸大伤情,往往不单独使用该方法。

    客观测听力方法:是不受被检查主观意识支配,通过仪器测试的方法。目前国内采用的是中耳阻抗测听法、耳蜗电图、耳声发射、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可以反映客观听阈情况。



3.损伤性听觉障碍程度评定中应注意事项

(1)评定时,首先要确证有听觉系统损伤的病理基础,排除伤前的听力障碍。

(2)检测方法要全面,既要有主观测听方法,也要有客观测听方法,而且以客观测听方法为主,在借助医院客观测听仪时,应当了解仪器的性能及正常值。

(3)听力损失在25听力级分贝以下属于正常听力。

(4)老年性听力损失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听力级分贝。




(四)  损伤性视觉障碍程度评定

    视觉障碍可指狭义的中心视力减退或广义的双眼单视功能障碍、视野缺损、光觉与色觉异常。中心视力减退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  视觉障碍分级
      2  造成视觉障碍的损伤


  眼部损伤

   穿孔性眼外伤:眼球裂伤;眼球内异物;角膜表面损伤;交感性眼炎;外伤后眼球感染。

   非穿孔性眼外伤:角膜擦伤;虹膜睫状体损伤;晶体损伤;脉络膜破裂;视网膜损伤;视神损伤。

    眼外损伤

      颅脑损伤:①脑损伤间接引起视路系统受损害②颅底骨折压迫视神经或者致使视神经断离③视交叉部损伤、视束及外侧膝状体损伤(出现偏盲)。

      胸腹部严重挤压伤:严重的胸、腹部挤压伤可致外伤性血管性视网膜病。

      急性大量出血:大量出血可致视网膜缺血,视乳头病变,出现永久性失明。

    体内深部脓肿能引起转移眼内容炎或者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


      3  视觉障碍检测方法

      视力是眼的重要功能,是损伤性视觉障碍程度评定的主要参考依据。测试视力的方法分为主觉测试和客观测试两种。

      主觉测试视力方法:此类方法需要被检者实事求是,充分合作,方能得出真实视力。①中心视力测试:分为远距视力、近距视力检查两种。远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者对数视力表,测试裸眼视力和戴镜片矫正视力,儿童用儿童视力表。②视野检查:视野指眼球向前方注视不动时所看到的空间。

  客观测试视力检查方法:此类方法可获得不受被检者主观意志所转移的客观数据,如眼底检查、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前房角膜镜检查、眼压测量,可以发现影响视力的病变。视觉电生理检查:包括眼电图、视网膜电流图、视觉诱发电位和早期感受器电位,对损伤性视觉障碍程度评定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4 损伤性视觉障碍程度评定中应注意事项

        (1)评定视觉障碍程度以最好矫正远距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距视力。

        (2)对视觉障碍的被检者不能单纯只做主觉视力测试,应做伪盲试验及客观视觉测试。

        (3)评定时,应尽可能掌握受伤前的视觉资料。对伤前已存在的视觉障碍,应判定外伤与伤后视觉障碍的因果关系。

      (4)视觉障碍程度的评定,应在伤后3-6个月待伤情稳定时再进行评定。


(五)  颅脑损伤程度评定

   颅脑包括头皮,颅骨和脑。由于三种组织的结构和功能不同,同一种外力即可使三者同时受累也可伤及其中之一。脑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中枢,损伤程度评定时,既要重视损伤的伤情,同时亦不能忽略损伤后的后遗症及社会适应能力。

    1  损伤分级

    2  颅脑损伤常见症状和体征。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分中,多处提到损伤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因此,了解颅损伤常见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有助于正确评断法医学鉴定书中检验的正确与否。

    症状:

  头痛、恶心、呕吐:多因外伤致使脑水肿或者颅内出血产生颅内高压头痛、呕吐及视乳头水肿亦称为颅内高压症。

  意识障碍:是颅脑损伤最常见及判定损伤类型、反映损伤程度的重要症状。按其程度可分为①浅度昏迷:意识部分丧失,无自主运动,对声音和光刺激无反应,对疼痛刺激有反应,眼球运动、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射和吞咽反射及腿反射存在。②中度昏迷:对较强的疼痛刺激有反应,角膜反射、吞咽反射及腱反射等减弱。③深度昏迷:意识丧失,对强刺激反应和浅深反射消失。

  头晕和眩晕:头晕和眩晕不同,前者是指自己感觉眼前发黑,头重脚轻,闭眼时常消失;眩晕是指睁眼时见外界物体发生旋转或上下、左右移动,闭眼时则感觉自身在旋转或摇晃,常伴有眼球震颤、恶心、呕吐、共济失调等。

    耳鸣和耳聋:颅底骨折,伤及内耳时可出现耳鸣或耳聋。


体征

  眼征:眼裂、眼睑、瞳孔形态、瞳孔对光反射等的变化。

  脑膜刺激征:头痛剧烈、恶心、呕吐,颈项强直,克氏征(kerning征)和布氏征(Brudzinsk征)阳性。

  瘫痪:单瘫是指一肢体的肌力下降致使运动功能障碍;偏瘫是指一侧肢体肌力减退致使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锥体束征:表现为肌力、肌张力、键反射和病理反射改变。


      3  颅脑损伤的检查方法

      临床体格检查

      细致的神经系统体格检查是发现损伤部位、严重程度的初步筛选方法。检查者的经验、方法直接影响检查结果。重点应注意脉搏、血压、呼吸、瞳孔、意识状态、脑神经检查、肢体肌力、肌张力、运动功能、生理反射及病理反射。

      X线摄片检查(影像学检查)

      影像学检查在颅脑损伤诊断中占有重要地位,可以确定损伤灶部位、性质、程度,是损伤程度评定中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随着影像学设备和技术的发展,颅脑损伤影像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往仅仅采用头颅平片及脑血管造影检查,现在有条件的地区,头颅CT扫描(计算机体层摄影)已成为首选方法。头颅MRI(磁共振成像)作为一种重要补充手段。头颅CT扫描对急性脑内、外病灶显示较佳,MRI也能显示这些病灶,但由于MRI成像时间较长,颅脑损伤急性期有行动困难的被检者难以应用,目前MRI一般用于检查损伤后遗症、判断预后及CT难以显示的特殊部位的脑损伤(如丘脑下部、鞍区、脑神经、脑于损伤)。


  4  颅脑损伤程度评定中应注意事项

      (1)开放性颅脑损伤,是指头皮、颅骨、硬脑膜均有破裂,脑组织与外界相通。

      (2)对颅脑损伤后出现的严重并发症,如颅内感染、癫痫、下丘脑一垂体功能障碍等疾病,应判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

      (3)脑脊液漏可分为脑脊液鼻漏、耳漏和眼漏三种,出现脑脊液漏是颅底骨折重要的诊断依据。脑脊液漏长期不愈,是指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4)颅脑损伤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的程度评定,应待伤情稳定,约伤后3-6个月或者更长时间才能进行评定。

      (5)属于重伤范围的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是指有器质性脑损伤病理基础,出现神经系统体征或者实验室检查阳性结果.表现为精神分裂症样或者躁郁症样重性精神病症状、痴呆(不包括假性痴呆)等。

    属于轻伤范围的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是指脑损伤后未发现神经系统阳性体征和实验室检查阳性结果的,神经综合症等。




(六)  颈部损伤程度评定

  颈部主要有气管、食管、胸导管、咽喉及头颅与躯体联系的大血管(颈动脉、颈静脉)、重要神经(臂丛神经等)。颈部损伤主要引起大出血、呼吸、消化、构音、上肢功能等障碍。

  1  颈部损伤分级及体症

        (1)颈部损伤引起呼吸困难:颈部损伤伤及胸膜顶部致气胸、伤及喉部、气管形成血肿、脓肿压迫气管引起呼吸困难。

        (2)颈部损伤致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声音嘶哑:严重的喉部损伤、喉返神经损伤等。

        (3)颈部损伤致吞嚥困难:咽部、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

        (4)颈部重要神经损伤,功能严重障碍:臂丛神经损伤,严重影响上肢功能;喉返神经损伤致构音障碍。

      (5)颈部血管损伤:一侧颈动脉、椎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瘘或者假性动脉瘤。

      (6)胸导管损伤:颈部左侧损伤致胸导管颈段破裂。

      (7)咽、食管损伤引起局部脓肿、纵隔炎或者败血症。


      2  颈部损伤的检测方法

      (1)间接喉镜及直接喉镜检查均可明确喉部损伤部位、性质、严重程度。

      (2)食管镜检查:了解食管损伤部位及严重程度。

      (3)血气分析:了解缺氧程度,是诊断呼吸困难的一个客观指标。


      3  颈部损伤程度评定中应注意事项

      (1)呼吸困难,是指由于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诊断不能单凭被检者主诉。主要看客观体征,如呼吸频率、节律的改变、鼻翼扇动、紫绀;实验室检查:血气分析(动脉氧分压在8. OKpa以下),肺功能测验,还需依据颈部损伤情况进行评定。

  (2)不能恢复的失音及声音嘶哑应在伤后3~6个月待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损伤程度评定。




(七)  胸部损伤程度评定

      胸腔是由胸壁和隔肌构成的密闭体腔,其内有心脏、大血管、肺、气管和食管等重要器官,是人体血液循环和与外界气体交换的中心,亦是食物进入人体内的通道。胸部损伤可分为胸壁损伤和胸腔内脏器损伤。常见的是肋骨骨折、损伤性气胸、损伤性血胸、肺损伤、心脏及主动脉损伤。

      1  胸部损伤分级及体征

      胸壁损伤 

      重伤:肋骨骨折或胸骨骨折致呼吸困难;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轻伤:肩胛骨骨折;锁骨骨折;肋骨骨折(除一根单纯线形骨折外),不伴呼吸困难;胸锁关节、肩锁关节脱位;女性乳房损伤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去部分缺失;一侧乳房损伤致乳腺导管损伤;胸壁穿通创未伤及胸腔内脏器官(如心脏、肺脏)或者重要血管、神经;胸壁软组织挫伤面积占体表面积6%以上未达30%。


      胸腔内重要器官损伤

      重伤:①心脏损伤;②胸腔内大血管损伤;③气管、肺脏损伤致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④食管损伤有严重并发症如纵隔炎或者纵隔脓肿。

      轻伤:①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但均未出现呼吸困难;②胸部受压,出现窒息征象。


      胸部损伤后严重的并发症

      胸部损伤后有下列并发症的均应评定重伤:损伤致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支气管食管瘘、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症、血液循环障碍和呼吸运动障碍。



    2  胸部损伤的检测方法

    胸部X线检查

      X线检查是诊断胸部损伤的重要手段之一,亦是评定胸部损伤程度的客观依据之一,可以确定是否有肋骨骨折、气胸、血胸、纵隔损伤或者胸腔内脏器损伤。检查时,根据损伤情况决定投照位置,后前位片、侧位片、前后位片、局部片、侧卧位水平方向片、前弓位片。


    超声多普勒诊断仪检查

      超声多普勒诊断技术,是体外无损伤检测血液流速、流向、流量及流速分布的新技术,主要检查组织、器官功能的改变,与B型扫描断层声图结合可提高心血管损伤及疾病的诊断水平。

      血气分析
      肺功能测验
      内窥镜检查


      3  胸部损伤程度评定中应注意事项

      (I)肋骨骨折的确定,应有X片证实。或重复摄片。因为胸部结构重叠多,肋骨成半环状.摄片时大部分肋骨不能贴近胶片,影响骨折线显示,宜采取多个投照位置摄片。由于伤后2周后骨痂形成,重复摄片能显示较明显的肋骨骨折,故不能单凭一次X片阴性而否定骨折存在。

      (2)女性乳房一侧缺失,甚至只要大部分缺失(50%以上)即可评定为重伤;但若双侧乳房部分缺失,不能简单相加评定。

    (3)胸部损伤致呼吸困难的确定:①有胸部损伤的病理基础:②初诊病历记载有气短、气不够用、胸闷等自觉症状和呼吸频率、节律改变、口唇紫给等客观体征;③实验室检查如血气分析、肺功能测验有缺氧或二氧化碳储留存在(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出发,不列为必需条件)。









造作病的表现

      凡是运用各种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病原菌等方法,故意损害自己身体或授意别人作损伤或致病,称为造作病或造作伤。


造作病者动机、企图:

1  逃避刑事责任,如为了隐瞒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转移侦查视线。

2  伪装积极,骗取领导信任,骗取荣誉。

3  逃避工作分配,考试或者骗取病假而进行自伤,假称发生了不幸灾害事故。

4  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敲诈勒索、索赔或报复等目的。如诬告强奸造成损伤。


造作伤的一般表现

1  部位: (1)损伤多在本人两手能达到的部位。一般用右手造作的伤,多在身体的左侧部位,在右侧部位比较少,在背部者更少;左手造作的伤则反之。别人代作的损伤,可在身体的任何部位,但是都在耐痛的部位。(2)多在无生命危险的部位。(3)部位常常与造作的目的相适应。

2  程度:自伤者仅仅是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决不愿意失去生命。因此,造作的损伤,一般都是轻伤,对在没有生命危险的部位,不伤及脑,心肺等重要器官。但是,由于有的自伤缺乏医学知识,原来想造作轻伤的,结果却造成了重伤,残废甚至是致命伤。

3  致伤工具和损伤性质:致伤工具中,以锐器造成损伤的最多。用钝器造成的损伤比较少。

    用熗伤自击者,国外常见,而国内罕见。锐器割伤常是一部位有多处损伤,尤其是颈部割创、方向一致,程度一致、表浅密集、平行排列,随体表弧度而弯曲延伸,几乎每一例割伤,起刀必有试刀痕迹,收刀必须有鱼尾状伤痕。

4  诉说损伤经过前后矛盾:自伤者经常有一套预先准备好的对损伤的说明,并把一切都说的非常详细圆滑。但是,如果仔细地反复地观察询问时,就不免语言颠倒,前后矛盾,不符合逻辑,难以自圆其说。但是有的人则采取逃避询问的做法,把一切推诿于当时被打昏,因此什么也不知道,不能陈述受害经过,企图蒙骗过去。也有的情节说的似是而非,含糊其辞。

5  衣着损伤的情况:在四肢或胸腹膜部位造成的损伤,衣服并没有损伤;如衣服有破损。应该仔细检查破损的层次、部位数目、排列、方向、大小、破损边缘是否整齐等,并与身体的损伤进行比较是否一致。

6  团体内可能出现同样的造作伤:自伤者如能很顺利地达到目的的,有时他教给别人的造作伤。甚至亲自给别人作损伤,从而在团体内流行起来。










钝器以及钝器伤[日期: 2005/02/28] 

  钝器是没有利刃刀口和尖端的物体。钝器的种类很多,有斧、锤、棍棒、砖石、车辆以及人体的手脚等。钝器的性质和形态也十分复杂。其质地有铁的、木的、竹的、石的等。其形态有长方形、球形、圆弧形、棱形、条形、圆柱形,也有不规则的多面形等。钝器接触面的显著特征是无刃、无尖、质硬。

  常见钝器损伤形成的方式有:

(1)损伤是由钝器(钝体)打击在不动的人体上形成的。如以斧背打击头部,棍棒捶捣胸腹,拳击双眼,车撞人体等(这种打击方式最为常见);

(2)损伤是由人体撞碰在不动的钝器(钝体)上形成的。如人从高处坠落地面形成的骨折,身体冲撞在墙壁、铁桩上以及人跌倒地上形成的损伤;

(3)损伤是由运动的人体与运动的钝器(钝体)相互作用形成的。如奔跑的人与相向运动的车辆相撞所形成的损伤。这种情况多见于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

(4)损伤是由不动的人体和静止的物体与运动的钝器(钝体),受两种不同方向的力的作用形成的。如某农民嫌天热,从马车上搬到地上睡觉,用一塑料布盖在身上。晚上12点汽车回停车场,倒车时没有发现地上有人睡觉,后车轮压死了睡在地上的农民。这个农民既有车轮辗压形成的损伤,又有地面抗力作用形成的损伤。


  钝器(钝体)的形态、质量、机械力的大小,作用力的方向,角度以及人体各部位组织结构承受外力打击能力的不同,损伤的程度和伤痕特征也不一样。通常根据损伤形态、轻重的不同,把损伤分为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创、骨折、内脏破裂和肢体断离。这些损伤大部分为钝器形成的。

  致伤物擦过皮肤表层,破坏了皮肤的完整性,这种损伤就是表皮剥脱。由于它是致伤物擦滑皮肤表层形成的,所以又称为擦伤。另外,硬质钝器压迫人体,人体压迫硬质钝器,或者锐器尖端轻微滑过人体,熗弹射击人体时的冲撞,都可以形成表皮剥脱。这种损伤在刑事案件和日常生活中都可以见到。

  表皮剥脱一般是片状、线状以及其他形状,点状很少见。轻者露出真皮,有少量组织液渗出,可形成淡黄色或黄褐色痂皮。伤及真皮血管,伴有少量出血时,干后形成红褐色血痂,数日后脱落痊愈。

  表皮剥脱是最轻微的一种钝器伤。这种损伤不是致命的原因,虽然在临床上这种损伤无关紧要,但在法医学上却有不容忽视的意义。根据这种损伤,可以确定受伤部位。如木棒打击胸部,使内脏器官破裂;皮肤表面呈现擦伤,擦伤处常常就是形成内脏破裂的被打击部位;有时还可以帮助我们推断案件性质、犯罪手段和被害人搏斗情况等。如颈部呈新月形表皮剥脱,说明凶犯采用过扼颈的方式。在妇女胸部、大腿内侧发现浅表擦伤,表明凶犯有强奸意图。此外,根据表皮剥脱的形态特征,有时可以推断致伤物。根据表皮剥脱的游离缘连接情况,可以推断机械力作用的方向。根据表皮剥脱的颜色和愈合情况,可以判断受伤的时间。

  表皮剥脱常常是伴随其他损伤同时存在的。如凶杀案件,死者往往有开放性的钝器创口,同时在创口附近或其他部位伴有表皮剥脱。










锐器伤——切创

      具有刃或者尖端的锐器所致的损伤称锐器伤。常见的锐器有各种刀、匕首、斧刃、剪刀等,铁薄片、列开的玻璃等也能形成锐器创。根据锐器的种类以及其着力方式不同,可将锐器伤分为切创、砍创、刺创以及剪创四种基本类型。但是在法医学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作用方式的变化而出现混合型锐器创如切割、砍切、刺剪刀的等等,所以在研究分析具体的损伤机制时,应联系、考虑到这些情况。


一、切创

(一)概念   各种具有锋利刃缘的锐器,以刃缘压迫皮肤并沿着刃缘长轴方向牵引,将组织形成的损伤称切创。常见的切器如菜刀、刀片、剃刀、屠刀、手术刀、碎玻璃、金属片等。

(二)切创的性状   切创多呈现梭形,合拢时呈线形。创缘整齐,创角尖锐、创壁光滑、创腔内无组织间桥。切创创口一般长度大于深度。切创创口的哆开比较小的呈列隙形;切口与纤维排列方向一致时,创口哆开明显,呈现纺锤形。创口的长度取决于刀刃沿着体表压迫牵引移动的距离,与其刀刃的长短无关。如果在同一部位反复切割,多次形成的切创互相可重叠连成一创,但是在创角以及创缘可出现多个锐角形小皮瓣。切创深达骨骼时,骨头上面可留下线装切痕。

(三)切创的部位  切创多见于颈部、腕部、腹股沟部。切断一侧或两侧动脉、桡尺动脉或股动脉可致大出血休克死亡。在自卫抵抗时,常可在手掌等部位可形成表浅的切痕。

(四)切创的鉴定   切创多见于自杀、以切颈者最常见。右利手切颈者,创口多见于左颈上方,斜下越过颈前部、止于颈部右侧下方。创口一般起始端比较深而收尾端比较浅。在致命性的切创附近,常见大批数条长短不一,深浅不等的平行创口,称之为试切创或犹豫创,为一自杀的特征。左利手者正相反。他杀切创分布无规律,一般有多个致命伤创。单纯地切割他杀少,多伴有附加手段或使被害人处于某种特殊状态如熟睡、麻醉、捆绑手脚等,或发生妇女、老弱、儿童等无力抵抗的情况下。意外切创致死常见于交通事故中车内人员头颈部位被破裂的窗玻璃切划,或者儿童在玩耍中不小心被锐器切割颈部、腹股沟部。









锐器伤——刺创和剪创


刺创

(一)概念

    具有尖端的物体沿其纵轴方式刺入人体形成的管状损伤刺创。常见的刺器有匕首。尖刀、水果刀、短剑、剪刀等、根据刃面及形态的差异可将刺器分为单刃面、双刃面,三角刮刀以及无刃面尖的刺器如铁钉、竹签等几种类型。锐器伤中以刺器最为常见,据资料统计,美国的凶杀案中,刺器损伤居第二位。


(二)刺创的性状

    刺创具有创口小、创底深(与切创恰相反)、体表损伤比较浅而内部器官损伤严重的典型特征。有时刺伤若刺穿人体则为贯通性刺创,有刺入口,刺创管以及刺出口。刺入口的形态与刺器的横截面形态一致,其创口长度不短于刺器的宽度。如单刃刺器的刺入口,其创角一锐一钝;双刃刺器则其两创角均锐;三角刺器的创口呈类等边三角形;圆弧形刺器的刺入口呈半圆或弧形。刺创管的长度一般与刺器的长度一致;其方向和刺入方向一致。但是在软组织丰富或者伸缩性比较大的部位,则比较短的刺器也可形成比较长的刺创管,但是此时容易在皮肤上留下刺器柄的压痕或者挫痕伤;骨质上的刺创可以反映出刺器尖端或者近尖端横截面的形态相似,一般刺出口较刺入口小。


(三)刺创的部位

    刺创最常见于胸腹部,一般刺创部位集中,次数较多。他杀时可在被害人手、臂等处形成刺创或刺切创。在四肢屈曲和皮肤的皱褶处,有时可能出现一刺多创,其贯穿多层所致。


(四)刺创的鉴定

    刺创多见于他杀、也见于自杀,如日本武士剖腹自杀。偶见于意外,如坠落于尖端的物体上等。一般根据刺创的刺入口形态特征,结合刺创道的情况不难认定刺器以及种类、长度等。但是有时受体位的变动如刺入和拔出的方向转变,或者作用方式的改变如刺入的同时伴有切划动作时,刺创的形态就会发生变异,这对鉴定带来一定困难。这时一方面要认真仔细观察,在有多个刺创存在时,首先考虑典型的创口,另一方面由于纤维织物受影响较小,所以在任何时候均应该注意对刺创相应部位的衣着上的损伤认真检查对比,往往更能发现刺创的特征。在法医学实践中,还有两种较位特殊的刺创致死。一是颅内钉钉;二是针刺重要脏器如脑、心、肺等。以上二种在自杀、他杀中均有发生,但是前者多见于自杀,后者多见于他杀或者意外。




剪创

(一)概念

    以剪刀两侧刃口剪切(铰)作用所造成的损伤称剪创。剪创是剪刀造成的创伤,一般剪刀的形态大同小异,只是头部有所差别如尖头剪、圆头剪或一尖一圆剪等。


(二)剪创的种类以及形成方式

    根据剪刀作用人体方式的不同,剪创有夹剪创、间断创和刺剪创三种类型。


(三)剪创的形态

    剪创的最典型的形态特征是在同一部位一次形成两个创口。如夹剪创呈线形或者弧形的中间有一小突起或者“V”字形或者“八”字形的创口;刺剪创呈距离不等,两两相对应的瓜子形或者“S”形创口。


(四)剪创的鉴定

      根据剪创的典型特征一般不难认定,但是常需和刺创相鉴别。夹剪创多见于剪断及腕部大血管的自杀案件;刺创多见于他杀如刺破胸腹部重要脏器而死亡;剪断创多见于他人所致的奸情案件,但是一般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往往伴有其他的手段。

剪 创 和 刺 创 的 区 别



   
   
基本形态
两俩相对,多种形态
单一
好发部位
胸部和突起部位多见
腹部多见
排列方式
较分散
较集中
损伤程度
相对较轻
较重
衣着损伤
较少
较多













棍棒伤

        钝器作用于人体所致的损伤称为钝器伤。国内资料统计表明,钝器伤在机械性损伤中占50%以上,而在活体损伤检案中占80%以上。虽然作为凶杀手段在国外,尤其是在发达国家钝器伤所占比例较小,但是大量的交通事故使这些国家法医在实际检案中也不少见。由于钝器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分布广泛,在人体上形成的损伤又千姿百态,一种钝器在某些条件下可形成数种形态的损伤,而有时数种钝器可形成相似的损伤。所以,钝性损伤的鉴定,尤其是工具推断比锐器伤要困难得多。

       
(一)概念

      棍棒种类很多,具有粗细长短各异、容易获取、便于携带、挥动性强、致伤力大的特点、棍棒的进步形态具有一个狭长的棒体和棒端,一般以棒体打击居多,但是也有用棒端打击或者戳击。棍棒的外形一般有圆柱形、方柱形和不规则形三种,其质地大致可分为木质类、金属类、竹腾类以及胶塑类,在棍棒损伤中最常见的是前两种。


(二)棍棒伤的基本形态

1  条状表皮剥脱和皮肤出血 棍棒体平行打击人体较平坦的软组织部位形成与棍棒长轴方向一致的条形表皮脱落和皮肤出血,其损伤宽度小于棍棒直径。

2  中空性皮下出血   棍棒,特别是圆柱形棍棒以较快的速递打击在软组织十分丰富的部位如臀部、腿部、腰部等,可一次形成两条平行的皮下出血带,其中间皮肤苍白,故又称“竹打中空”,“中空性皮下出血”,中空区的宽度小于棍棒直径。

3  条状挫裂创 以沿棍棒长轴形成的条状挫裂创是典型的钝器伤特征,对见于头部或者有骨骼衬垫的部位。创缘两侧伴表皮脱落击皮下出血称为镶边状挫伤带,是棍棒类,尤其是金属棍棒打击的典型特征。挫伤带在垂直打击时两侧宽度相等;偏击时着力较重一侧的挫伤带较窄但损伤往往更严重。

4  弧形挫裂伤 棍棒端头着力时形成的挫裂伤。由于此时棍棒与人体组织接触面积小受力大故损伤往往更为严重。

5  骨折  棍棒打击人体各部位均可造成骨折,棍棒形成的骨折多为线形骨折,在颅骨上有时产生凹陷骨折,尤其是金属类棍棒打击时。棍棒多次反复打击亦可形成粉碎性骨折,一般线装骨折的延伸方向与棍棒的长轴一致。

6  组织挫灭  金属棍棒因质地坚硬而重,打击有骨质衬垫的部位如头皮、软组织如头皮、软组织容易受挫碎,造成着力部位软组织失去正常结构或者组织缺损,木质棍棒在反复多次打击时也能造成此种损伤。


(三)棍棒伤的鉴定

    除在某些意外情况下如房屋倒塌等外,棍棒伤多为他人所为。棍棒伤最易累及的部位是头,其次是属于抵抗伤的上肢。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方柱形棍棒的棱边所致的挫裂伤的貌似锐器伤,检验时应重点观察创缘、创腔及骨质损伤。金属和木质类棍棒损伤各有其相类似点和不同点应注意鉴别。棍棒损伤在凶器推断中多仅能确定棍棒种类,只有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接触面形态特殊,创口内留有棍棒的附着物及端断物等,才能有助于确定具体某一凶器。








火器伤

      火器是指以火药为动力的武器,如熗、炮、手榴弹、地雷、炸弹等。这类武器的研制正趋向增高弹丸或弹片的初速、扩大其杀伤范围。例如:自动步熗和机熗的弹头初速大多忆达每秒800米以上,飞机投掷的钢珠弹、桔子弹、蜘蛛雷等爆炸后发出数百小弹丸(片),跳弹、箭头弹等到炮弹能发出更多的弹丸或箭头。现代的火器发展,使火器伤伤情比较过去的更为严重且复杂,需要专门研究处理。

    病理高速的弹丸、弹片等投射物击中人体后,形成不同于一般创伤的“创伤弹道”。投射物的前冲力能直接挤挤碎组织,形成原发伤道。同时,由于其能量大,在运动过程中还挤压周围组织,形成比原发伤道直径大数倍至数十倍的暂时性空腔,腔内呈负压,数毫秒后周围组织回缩,成为永久性伤道。此外,投物运动中在组织内还可出现冲击波,或使受伤组织(如骨片)起继发性投射物作用,造成更广的损伤。因此,火器佫的局部病理改变可分为三个区域:①原发伤道,为一不规则腔隙,内有失活组织、异物、血液和血凝块等。②挫伤区,紧接原发伤道,2~3日后炎症明显,并发生组织坏死;坏死组织脱落后,原发伤道扩大而成继发伤道。③震荡区,围绕挫伤区,主要由于受侧冲力后血液循环发生障碍所致,可有充血、水肿、血栓形成等。

    按弹道的伤口情况区分:①只有入口而无出口者称盲管伤,有弹丸或弹片存留。②有入口和出口者称贯通伤。其中多数的出口大于入口;近距离射击者的入口可能大于出口;高速的弹珠射击者的入口和出口可能等大。③入口与出口相连成沟状者为切线伤。④反跳伤的出口与入口在同处。

    弹道都受到程度不同的沾染,因为弹丸、弹片可将体外的衣物碎片带入伤口,而且弹道形成暂时性空腔时有负压,可吸入污物。


    处理

    1.询问受伤经过,查问伤情纪录(伤票等),认真检查局部和全身情况。遇见复杂的贪生怕死(多处伤、复合伤等)或同时处理多数伤员,必须分清轻重缓急,作合理安排。

    2.积极防治休克,尽可能迅速消除休克病因(如出血、张力性气胸等),输液、输血、给氧等,以备及早施手术处理。

    3.为防治感染,迟早给予抗生素和破伤风抗毒血清。

    4.大多数火器伤需要清创,一般应在伤事8~12小时内施行;如早期用抗菌药物,无明显感染征象,伤后24~72小时仍可清创。但如果处理时间过晚,伤口已经感染,则只宜引流、清除显见易取的坏死组织和异物,进行敷料交换。

    手术与平时清创术基本相同。但火器伤道大多数复杂,需扩大伤口并充分切开深筋膜、肌膜等。尽量取出伤道内泥沙、弹片、碎片等异物。有的金属异物部位深、小而数目多,摘取困难或可能损伤重要器官,不可勉强取出。彻底切除坏死组织,但大骨片应保留于原位。神经和肌腱应以软组织包埋或者吻合,重要血管也应修复。清创后伤口一般不作一期缝合,可作延期处理。但头、胸、腹及关节的伤口均应缝闭其体腔同时保持一定的引流。

    术后监护伤员的呼吸、脉搏、血压、意识状态等。注意防治休克。继续用抗菌药。伤员应取适当的体位,伤肢须抬高。注意敷料包扎的松紧度、外表有无渗血、渗液和肢端血液循环情况。









酸碱伤以及急救办法

    ▲ 酸灼伤

      以硫酸、盐酸、硝酸最为多见,此外还有乙酸(冰醋酸)、氢氟酸、高氯酸和铬酸等,都是腐蚀性毒物。除皮肤灼伤外,呼吸道吸入这些酸类的挥发气、雾点(如硫酸雾、铬酸雾),还可引起上呼吸道的剧烈刺激,严重者可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等。

      急救方法

  1、立即脱去或剪去污染的工作服、内衣、鞋袜等,迅速用大量的流动水冲洗创面,至少冲洗10~20分钟,特别对于硫酸灼伤,要用大量水快速冲洗,除了冲去和稀释硫酸外,还可冲去硫酸与水产生的热量。

  2、初步冲洗后,用5%碳酸氢钠液湿敷10~20分钟,然后再用水冲洗10~20分钟。

  3、清创,去除其他污染物,覆盖消毒纱布后送医院。

  4、对呼吸道吸入并有咳嗽者,雾化吸入5%碳酸氢钠液或生理盐水冲洗眼眶内,伤员也可将面部侵入水中自己清洗。

  5、口服者不宜洗胃,尤其口服已有一段时间者,以防引起胃穿孔。可先用清水,再口服牛乳、蛋白或花生油约200毫升。不宜口服碳酸氢钠,以免产生二氧化碳而增加胃穿孔危险。大量口服强酸和现场急救不及时者都应急送医院救治。


      ▲碱灼伤

      较多见的是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石灰灼伤。最常见的是氨灼伤,由于其极易挥发,常同时并有上呼吸道灼伤,重者并有肺水肿。眼睛溅到少量稀释氨液就易发生糜烂,且痊愈缓慢。

      急救方法

  皮肤碱灼伤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20分钟或更久。对氢氧化钾灼伤,要冲洗到创面无肥皂样滑腻感;再用5%硼酸液温敷约10~20分钟,然后用水冲洗,不要用酸性液体冲洗,以免产生中和热而加重灼伤。

  眼睛灼伤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伤员也可把面部浸入充满流动水的器皿中,转动头部、张大眼睛进行清洗,至少洗10~20分钟,然后再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入可的松液与抗生素。

  因生石灰引起的灼伤,要先清扫掉沾在皮肤上的生石灰,再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千万不要将沾有大量石灰粉的伤部直接泡在水中,以免石灰遇水生热加重伤势。经过清洗后的创面用清洁的被单或衣物简单包扎后,即送往医院治疗。

  呼吸道吸入(见刺激性气体中毒急救)

      注意:口服者禁止洗胃,但可口服食醋、稀醋酸液(5%)、清水以中和或稀释之。然后口服牛乳、蛋清或植物油约200毫升。


      ▲昏厥

      昏厥也称晕厥,俗称昏倒。昏厥是一过性脑缺血、缺氧引起的短时间意识丧失现象。

   引起昏厥的原因很多,过度紧张、恐惧而昏倒最多见,为血管抑制性昏厥,又称反射性昏厥或功能性昏厥。体位性昏厥、排尿性昏厥也属此类。其他尚有心源性、脑源性、失血性、药物过敏性昏厥等。昏厥的临床表现为突然头昏、眼花、心慌、恶心、面色苍白、全身无力,随之意识丧失,昏倒在地。

      急救方法

  发生昏厥,不要惊慌,应先让病人躺下,取头低脚高姿势的卧位,解开衣领和腰带,注意保暖和安静。针刺人中、内关穴,同时喂服热茶或糖水。一般经过以上处理,病人很快恢复知觉。若大出血、心脏病引起的昏厥,应立即送医院急救。
















高低温与电流损伤 鉴定科室


电流损伤
点击死的征象





电流损伤

    电流损伤包括农工业用电和雷击引起的人身伤亡。雷击伤亡是一种在特定的条件下,自然界强大电流引起的灾害性事件。本节着重讨论人工电流引起的损伤和伤亡。

    人体是一个良好的导体,当一定强度的电流通过时,能引起一定的电流效应,造成组织细胞的损伤和引起器官功能的障碍,严重者造成死亡。人体遭受电流作用而引起的损害,称为电击伤;由电击伤引起的死亡,称为电击死。

    电击死多为意外事故,触电自杀比较常见。随着电气化程度的提高和家用电器的普及,罪犯利用电击伤;由电击伤引起的死亡。人体遭受电流作用而引起的器官功能的障碍,严重者造成死亡。人体遭受电流作用而引起的损害,称为电击伤;由电击伤引起的死亡,称为电击死。


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一)电生理效应 电流可使细胞内的离子平衡发生变化,造成细胞生理功能障碍。电流迅速引起骨骼肌收缩,使触电者手握电源不能摆脱,或者在建筑工地发生坠落致命;电流作用于呼吸肌,使呼吸肌直性痉挛不能进行呼吸运动而死于窒息;心脏受电流作用时,心室肌肉的不应期缩短,引起心肌频发兴奋,造成心室肌肉纤维颤动,死于急性循环衰竭;心流作用于神经,引起神经活动的抑制、传导短路,发生昏迷、休克和中枢性心搏呼吸停止死亡。电流效应是造成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电热效应 电流通过人体时,在电阻比较大的部位发生电热效应,产生焦耳热和电火花,造成电流进出口部位烧灼伤,和熔化、电气化的电极金属沉积于局部的皮肤金属化现象。

根据焦耳定律H=0.24I2RT,当电能转换为电热能时,所产生的热能(H)与电流强度(I)、皮肤电阻成正比。

(三)电解效应和电机械效应 电流通过人体时、人体组织的化学成分因电解作用发生分解,甚至产生气体;电能转化为机械能,也能对人体造成损伤。强大的机械作用,可使人体抛离现场、组织洞穿、骨骼折断等。



影响电流损伤的因素

(一)电流的型性质 交流电比直流电的危害性大,在电压相同的条件下,人体对交流电的敏感性比直流电大4~~6倍。尤其是50~~60赫兹的工业用电和生活用电,与神经、肌肉组织的生理性节律相符,能够引起心室肌肉纤维颤动和骨骼肌肉直性收缩,危害性大。超过150赫兹以后,随着频率的增高,触电的危险性减少。

(二)电压 电击死亡多发生于220伏~~360伏的低压交流电,其死因是低压电流作用于心脏,引起心室肌肉纤维颤动而导致循环衰竭。交流电的致死电压为25~300V。100V以上的高压电危险在于电源于皮肤之间形成的电弧,使衣服燃烧、组织烧伤、甚至发生严重烧伤而死亡。

(三)电阻 人体干燥皮肤电阻值可达到1000~2000千欧,出汗或潮湿可以减少大25~30千欧。各个部位皮肤电阻不一样,脚掌和手掌的电阻大,大腿内侧和面颊皮肤电阻小。皮肤电阻值的个体差异比较大,同一室内的不同个体,左右手拇指间的电阻值为400~1000千欧。








电击死的征象

(一)电流斑 又称电流印记。在手掌、脚掌皮肤角质层较厚的部位的电流进出口处形成电流斑。典型的电流斑呈圆形或者椭圆形,直径0.5~1厘米,呈白色或者灰色隆起,质地坚硬,中央凹陷有黄褐色斑点,形如火山喷口,与周围组织的界限清晰。有的电流呈条形、弧形、长方形或者梨沟形,能反映电极接触皮肤部分的形态特征。电流出口处多呈裂隙状,边缘隆起,边缘上也有裂口。

    组织切片光学显微镜观察,电流斑中心部位,细胞质呈灰白色均质凝浓缩、细胞核拉长,并平行排列成栅栏状或者旋涡状,出现所谓的细胞极性化现象;周围部分除组织凝固性坏死,表皮层细胞及表皮之下,有的大小不等的空泡,呈蜂窝状。

    电流斑是电流进入人体时,发生电热效应核电解效应而形成的特殊征象。在接触面较小、电热不高和电流作用时间长的情况容易出现。

(二)表皮坏死剥脱 在皮肤角质层、透明层较薄的皮肤组织,电流进出口处往往不形成电流斑,而是在电流效应作用下形成皮肤水疱,水疱破裂之后遗留表皮坏死脱落征象。其创面呈深红色,干燥而有硬感,与周围组织,电流进出口往往不形成电流斑,而是在电热效应作用下形成皮肤水疱,水疱破裂之后遗留表皮脱落征象。其创面呈深红色,干燥而有硬感,与周围组织的界线清楚。皮肤坏死剥脱,可视为非典型的电流斑,常伴有电烧伤。若为单纯性坏死剥脱,则应与皮肤金属现象结合,方能与烙伤、烧伤相鉴别。

(三)电烧伤 当高压电击、强电流和电流作用时间较长时,局部皮肤组织受高热高温损伤而炭化,形成电烧伤。创面呈黑褐色或者黑色,组织炭化脱离,可形成深入皮下或者肌肉组织的坑穴;切其表皮真皮部分检验,中央呈洞形,只遗留焦黑的电烧伤边缘,然而其边缘上留有沉积的电极金属。

    高压电击时,骨骼遭受电热效应作用,使无机盐熔化析出,融和成灰白色珍球大小的小球,称为骨珍球。骨珍珠内有空腔,扫描观察表面呈砖样图象,对分布于受损古怪的表面,可以作为电流的一个特有征象。

    此外,电流高温可以将衣服烧毁、鞋袜烧成孔洞,鞋钉和金属,在高温的作用下熔化、气化,金属微粒沉积于皮肤及深部。直流电的电流入口和交流电的电流进出口,均有皮肤金属化现象。这是认定电击伤的重要征象,也可以通过沉积金属种类和含量的测定,判明电极的种类和触电时间的长短。

    皮肤沉积金属微粒的颜色随着电极种类而异。铜电极皮肤呈淡绿色或者黄褐色,铁电极皮肤呈灰褐色,铝电极皮肤呈灰白色。亦可切取局部皮肤检材,用扫描电镜能谱检测技术,测定其电极金属的种类和含量。

(五)电极纹 高压电损伤,由于皮下组织出血,皮肤出现时间树枝状花纹,称为电极纹与雷击纹相似,保存时间不长,一般死后一天左右即行为消失。

(六)内脏的改变 电击死者内脏无特殊形改变,多为窒息死的一般征象。心脏及大血管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态,心肺浆膜下有出血点,心肌断裂,肺淤血、水肿,脑,肝、肾淤血和变性等。












中毒 鉴定科室


中毒的概念以及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
常见化学毒物中毒
  巴比妥药物中毒、酚和甲醇中毒







中毒的概念以及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

      毒物通常是在一般条件下,少量进入机体,就能损害机体生理功能和组织结构,甚至危及生命的一类物质。毒物与非毒物没有明显的界限之分,有时候毒物可以把人弄死,但是有时候,少量的吸收一定的毒物对人体会有免疫力上的提高。而非毒物如果过量的摄取也会导致人体的损害甚至死亡。如大量摄取水或无机盐也会使人中毒。

    各种毒物对机体的损害是不一样的,按其对人和动物的危害可分成5个等级。

剧毒 高毒 中等毒 低毒 微毒

      法医学研究中的毒物,主要是投毒谋杀、服毒自杀所涉及的毒物。目的是揭露犯罪、澄清疑点,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此外所涉及诉讼的意外中毒事故,也属于法医学技术的鉴定范围。法医学常遇见的毒物有砒霜,农药,杀鼠药等;也有生物毒物,如乌头等有毒的植物以及河豚等有毒的动物,所以上述种类食用时要注意。

    中毒是一种过程,毒物经过一定的途径进入血液,随着血液循环进入全身,对组织和器官有极大的伤害。

中毒的过程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顾名思义,急性中毒是指机体一次性大量摄入一种或者多种毒物,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即引起的中毒症状或死亡;慢性中毒是指连续多次小剂量的毒物,逐渐发生的中毒症状,经过的时间会很长,半月,数年或者更长。

    我们经常遇到的是急性中毒,但是也有慢性的。他们有的多次小剂量放毒,再在最后一次大量投毒的杀人案例。

    毒物在一定环境下有一定的效果,我们现在来谈谈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

(一)毒物的物理化学性质 毒物的物理性质与机体的呼吸速度、毒物大小有关。通常气体毒物吸收最快,液体毒物次之,固体的毒物则最为慢。而液体毒物的溶解度越大则毒物吸收越快。

    毒物的毒性取决于毒物的化学结构。化学结构相似的毒物,其毒性也相似。在分子结构中,低价的化合物比高价的化合物毒性大。

(二)毒物的剂量 毒进入机体需要达到一定剂量才能引起中毒和死亡。凡是使机体出现中毒症状的最小剂量,称为该毒物的致死量。中毒和致死量,是由动物半数致死量,参照中毒事例推算出来的,并非绝对可靠的标准。

(三)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 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不同,引起中毒的程度和后果也不一样。各种毒物进入血液的速度也不一样,由快到慢依次为:静脉注射、呼吸道吸入、腹腔注射、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口服、灌肠。

      而某些毒物的作用取决于进入机体的途径。

(四)机体的状态 毒物对机体的毒性作用和中毒的后果,还受个体的健康状况、年龄、性别、体重,以及生活习惯、嗜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常见化学毒物中毒

 大多数杀鼠剂对人畜都有比较强的毒性作用,常被用于投毒杀人或者服毒自杀。按其毒性作用速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速效杀鼠药,如磷化锌,安妥等;另一类为缓效杀鼠剂。


(一)磷化锌中毒

1 概述 磷化锌是一种灰黑色带光泽的粉末,无味,在潮湿空气中能分解出具有大蒜臭味的磷化氢。磷化锌杀鼠能力强,成本低廉,是我国常用的杀鼠药。由于普遍使用,容易获得,故常被用于投毒杀人或服毒自杀。

2 毒理作用 口服磷化锌,在胃酸作用下产生剧毒的磷化氢。磷化氢经消化吸收进入血液,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干扰代谢功能,使中枢神经系统特别是呼吸中枢麻痹,并能损害肝脏和肾脏。

3 中毒症状 一般口服磷化锌后1~2小时出现中毒症状,主要是口干舌燥,大量喝水,胃部有灼烧感,恶心,呕吐,呕吐物中含有灰黑色磷化锌粉末,并有大蒜样臭味。

4 致死量 口服致死量约为2~5克。

5 尸检所见 胃黏膜充血、肿胀,并粘有灰黑色粉末,能嗅到磷化氢的大蒜气味;肺淤血、水肿,气管以及支气管内常见白色泡末样液体;肝,肾有时可见浊肿和灶性坏死等病变。


(二)氟乙酰胺中毒

1 概述 氟乙酰胺又名氟素儿,纯品为白色针状结晶,无味,容易溶于水,不容易溶于石油等有机溶剂。系内吸性有机氟杀鼠剂。由于在土壤以及动物体内有蓄积作用,故已经禁止使用。

2 毒理作用 氟乙酰胺可经消化道、皮肤黏膜回呼吸道吸入中毒,但是多为口服中毒。


3 中毒症状 口服氟乙酰胺1~2小时或者数小时后,发生头疼、头昏、无力、烦躁、口渴、身寒,上腹部烧灼感,恶心、呕吐、体湿下降等中毒症状。

4 致死量 成年人口服0.1克~0.5克氟乙酰胺,即可中毒死亡。

5 尸检所见 胃肠道有急性炎症改变,尤其以胃最为显著,胃黏膜呈现粉红色,有广泛性出血;气管、支气管内有泡末样体等。



(三)安妥中毒

1 概述 安妥为灰白色无臭粉末,略带苦味,难溶于水,容易溶于乙醇等有机溶剂。

2 毒理作用 口服安妥后,在肠道碱性环境中大量溶解,容易吸收,使毒性增强。除了对肠道内有刺激作用外,主要损害肺脏的毛细血管,使其渗透性增高,导致严重肺水肿以及胸膜渗液;也有引起肝肾脂肪变性及坏死。

3 中毒症状 口服安妥数小时出现中毒症状,潜伏期比较长。主要症状是口渴,口鼻溢出白色或血性泡末液;严重者发生躁动、惊厥、昏迷,终因严重水肿窒息死亡。

4 致死量 一般认为口服10克能引起中毒,安妥的致死量尚无定论。

  5 尸检所见 解剖可见严重肺水肿,胸腔内有渗出液,气管和支气管内有白色或血性泡末液;胃肠道黏膜充血、出血,尤其以十二指肠上段最为明显,胃内有未溶解的安妥药粉;肝脏脂肪变形以及部分肝细胞坏死等。








巴比妥和酚类药物中毒


巴比妥药物中毒

(一)概述

      巴比妥类药物是常用的镇静、安眠药,为巴比妥酸的衍生物。常用的有:长效类的巴比妥;苯巴比妥,其药理作用持续时间6~8小时;中效类的异戊巴比妥(阿米妥),戊巴比妥,作用时间持续2~3小时,超短效类的硫妥钠,作用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多用于静脉麻醉。

    巴比妥酸盐一般为白色晶体或者粉末,无臭,味苦,微溶于水,容易溶于乙醇。这类药物使用广泛,容易获得,常用于服毒自杀。但是也有以治病为名投毒杀人,或者作为辅助手段降低受害人抵抗能力,再用其他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


(二)毒理作用

      巴比妥类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特别对大脑皮层及基底神经节,使神经反射功能逐渐麻痹;大量服用静脉注射,能直接抑制呼吸中枢,引起呼吸麻痹,体内缺氧窒息死亡。


(三)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症状为头昏、思睡、全身无力、恶心、呕吐,逐渐昏迷,面色苍白,呼吸慢而浅,脉搏快而弱,皮肤青紫,体温降低。有时伴有烦躁不安,瞳孔缩小等症状。最后,常死于呼吸麻痹。如果昏迷数天,可以继发肺炎或者尿毒症死亡。


(四)致死量

      巴比妥约5~10克,苯巴比妥约4~9克,异戊巴比妥约2~5克,司可巴比妥约1~5克。


(五)尸检所见

      巴比妥类药物中毒死者,尸斑出现早,颜色深暗,嘴唇、指甲呈青紫色;有时可见瞳孔缩小,口鼻有白色泡沫样液体;脑及肝、肾组织充血,肺水肿明显;胃黏膜充血、出血,并可能在胃内找到白色药片或者粉末状。


酚和甲醇中毒

(一)概述

        酚即苯酚,又名石炭酸,为具有芳香气味的白色结晶,易溶于水、乙醇、乙醚、氯仿等溶剂,工业上应用广泛,医疗上用作消毒剂、灭虫剂;甲酚又称煤酚,其35~40%的肥皂乳剂称来苏尔,为医疗上常用的消毒剂,有特殊的气味,其毒性小于苯酚。


(二)毒理作用

      酚和甲酚均为原浆毒物,低浓度使蛋白质变性,高浓度能使蛋白质凝固,对皮肤黏膜具有腐蚀作用。由于酚和苯酚能从变性、凝固的蛋白质分离出来,继续造成周围及深部组织的损害,故腐蚀灼伤往往比较深。吸收进入血液以后,全身性作用有三:一是抑制血管舒缩中枢,并直接损害心肌和毛细血管,使血压降低;二是抑制呼吸中枢,使呼吸慢而浅,甚至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三是抑制体温调解中枢,使体温降低。


(三)中毒症状

      口服酚或者苯酚以后,口腔、咽喉及胃部有灼伤感,并发生呕吐,呕吐物中有来苏尔的特殊气味。其后出现头痛、眩晕、面色苍白、昏迷、脉搏细弱、呼吸浅而慢、昏迷等症状,胃强度收缩;尿液内含有酚的氧化物,故呈棕黑色;口腔以及胃肠道有特殊的来苏尔味等。













急死  鉴定科室

急死的概念和检验目的
急死的内因外因







急死的概念和检验目的

        急死也叫猝死,俗称暴死,是指生前外表看起来似乎健康的人,由于疾病发作所引起的突然死亡。

      猝死发生迅速一般人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死亡者,均属于猝死的范畴,有的出现症状后几分钟或几小时死亡,有的甚至在几十秒钟内死亡。猝死生前的症状,表现形式不一;

(1)有的猝死者先感觉有些轻微的不舒适而突然死亡,如心脏疾病可见胸闷、血压下降、脉搏快而弱、心绞痛和放射痛等。另外可见呼吸困难。

(2)有的急死者虽然生前患有某种慢性疾病,但没有预示恶化的迹象而突然死亡;

(3)有的猝死者缺乏任何感觉和症状,几乎不经过濒死期,或者突然意识丧失,经过极短的濒死期而死亡。

      总之,急死是由于内在病变而发生的急速、意外的死亡。


检验急死的目的和要求

    急死是由疾病引起的死亡,一般不涉及他杀、自杀或其他法律问题。但是由于这类病死亡非常突然,往往被家属或群众怀疑为暴力死亡;也有的犯罪分子利用某些疾病可以发生急死,而趁机加害后,伪称急死。


因此通过急死的检验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  澄清案件性质

    由于猝死发病突然,迅速致死,死因不明,或者由于夜间睡眠中死亡,无人知晓,以致怀疑他杀或者是自杀。通过检验,找出死因,澄清事实。

2  揭露犯罪事实

    由于某些疾病可发生急死,从而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趁被害人患病服药之机,暗害他人,或趁人无力挣扎时,施加暴力致死,伪暴死。通过检验,可弄清犯罪分子施用暴力的目的。

3  排除怀疑,调解纠纷

    有些急死者,生前有过争吵或者轻微损伤,怀疑是致死原因,或因病住院,在医疗过程中突然死亡,怀疑为医疗事故。通过尸检查明急死的原因,即可解除怀疑,平息纠纷。

    对急死尸体必须进行全面的法医学鉴定。这类尸体很难在表面上看出死亡原因,应该及时进行解剖。解剖时,应该采取脏器组织做组织学检查,必要时留取检材,做细菌或毒物分析。

    有些尸体虽然经过全面剖析,化验,往往仍然不能查出死因,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向死者家属、亲友、同事、以及医疗单位了解生前情况,既往病史,死亡经过等。最后综合分析,对死亡作出判断。


急死的鉴定

    急死的鉴定,主要是排除暴死因素,找出可致急死的病变,确定死亡的原因。

    急死尸体的一般征象

    (1) 尸斑显著,呈现暗紫红色,分布于尸体的低下部位,并且死后经过时间的增加而加重,甚至尸斑内有散在的青紫色出血点。

    (2)心脏以及大血管内血液呈现暗红色、流动状。一般无死后凝血块形成,右心一般呈扩展状态,静脉和内脏器官淤血,特别是肺、肝等更为显著。

    (3)点状出血,见于心和肺的浆膜、肾盂黏膜;有时也可以见于咽或喉黏膜下、膈和肝被膜以及面部皮肤等。

    (4)心肌纤维断裂。由于循环衰竭时产生剧烈收缩,致使心肌纤维发生断裂。






急死的内因和外因

一、猝死的内因

    这是猝死发生的根本的、第一位的原因,是指死者生前体内的潜在性疾病或病变。凡是猝死者必有内因,必是由于体内重要器官发生严重疾病或机能障碍才引起的。而这些疾病,常常潜伏地进行,由于机体代偿适应功能的作用,患者往往不呈现任何症状或者只有轻微症状。因此,猝死者生前好似健康人,能从事日常的工作、学习、劳动和社交等活动。

  能够引起猝死发生的潜在性疾病是很多的,较常见的有:

  1.心血管系统疾病

  如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肌炎、心包炎、心包积血、心瓣膜病、动脉瘤破裂、肺动脉栓塞等。

  2.呼吸系统疾病

  诸如喉头水肿、大叶性肺炎、支气管肺炎、间质性肺炎、空洞性肺结核、肺动脉栓塞等。
                                                                               
  3.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常见的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脑肿瘤、癫痫等。

  4.消化系统疾病

  如急性消化道出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和大出血、中毒型急性细菌性痢疾等。

  其他疾病,如肾上腺机能不全、宫外孕、羊水栓塞、胸腺淋巴体质等,也都可能成为引起猝死的内因,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

  在上述引起猝死的疾病中,以心血管系统疾病最为多见,其次为呼吸系统疾病。成年人的猝死多由心血管系统疾病引起,小儿猝死多由呼吸系统疾病引起。


  二、猝死的外因

  猝死主要是由内因引起的,但在多数情况下,猝死的发生又有外因的作用和参与。猝死的外因就是诱发或促使机体内潜在性疾病突然向恶性转化,导致猝死发生的外在因素。这些因素,对引起猝死来说,尽管仅起着条件作用,但有时却是猝死发生必不可少的条件。

  和内因疾病一佯,能诱使猝死发生的外因也很多,常见的有:

  1.精神因素

  如狂喜、狂怒、极度紧张、恐怖、惊吓等精神过度兴奋或过度抑制,都可诱发有潜在性疾患者猝死。

  2.体力活动

  诸如赛跑、游泳、爬山、重体力劳动等剧烈运动或者疲劳过度,容品诱使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发生猝死。

  轻微外伤、暴饮暴食、过冷过热以及感染等,也都可以成为猝死发生的诱因。

  这些外因,对于身体健康、正常的人来说,也许毫无危害或危害不大,而对于具有某种潜在疾病的人来说,却可诱发或加速疾病的恶化,导致死亡的发生。但无论如何,不管外因对猝死的发生来说起了多大的作用,是多么必不可少,它也只能作为一种外在的;间接的、条件性的因素,不能作为猝死的直接原因。明确这一点,对于分清责任至关重要。

  检验猝死尸体,查明死者生前的既往病史,临死前的征象,对于确定死亡原因有一定的帮助。查明猝死尸体的外表征象,也能为查明死因提供线索和帮助,但由于猝死尸体的外表征象不具有特异性,因而仅根据尸表检验是难以弄清真正死因的。猝死死因的确定,主要是靠尸体解剖,通过对各个器官组织进行病理解剖学检查,并在排除中毒死亡和其他暴力死亡可能的情况下来实现的。因此,检验猝死尸体,必须全面细致地检查各器官组织有无病变,有何病变及病变程度。同时,还应提取胃内容物、血液、尿或者肝、脑组织等进行毒物化验分析检查。

  就绝大多数猝死来说,死者器质性病变比较明显,通过尸检是能够查明引起猝死发生的疾病,查明死因的。但也有少数例外,有的尽管进行了详尽而系统的尸体检验,仍不能查出足以构成死亡原因的病理变化。本节开头提到的青壮年急死综合症,就属于这种情况。对于这类急死事件的检验,必须慎之又慎,切勿轻易作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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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解剖  科室


碎尸检验
胸腔 颈部解剖
皮革样斑、角膜混浊、自溶现象的讨论






碎尸的检验

      用暴力手段将完整的尸体破坏分解成数段或者数块碎尸。碎尸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移尸、抛尸毁灭证据,逃脱罪行。此类案件一般多为无名尸,检验时,除按无名尸要求检验外,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详细了解发现当时的情况,抛尸现场的响动及有无谈话对话内容、口音等;现场的地形、地貌等是否隐蔽,交通工具能否到达,现场附近是否有停车痕迹等。

(二)认真勘查抛尸现场,重点是勘验、考证和研究运载、包装物品,有无名称。代号、标记等,捆绑的绳索,加工材料质量、型号、打结方式等情况。

(三)杀人手法:根据尸检所见头部有无打击伤、颈部有无卡扼伤痕;胸、腹部有无刺伤等,可推断杀人手法和可能死因。此外还应该注意到是否投放安眠药或者毒物、麻醉剂致死后再碎尸的。碎尸案中以打击头部、扼颈部和刺损胸腹器官致死后碎尸为多见。

(四)碎尸工具:根据各碎尸块断面的特征可推断碎尸工具的种类和性状。如断端创面窄小,皮瓣拖尾伤痕多,创面不整齐,则为刃面窄的,刀刃不够锋利的小型刀具切割形成;断端骨质如有锯痕,应测算出锯齿间距和锯路大小,常见的碎尸锯子多为钳工用的钢锯,检验鉴定时应注意鉴别,应尽量提取骨断面的金属粉末以备与侦察中获取的可疑钢锯的金属成分用扫描电镜进行元素分析,作定量对比检验。

(五)犯罪的职业技能的推断:根据碎尸解离法,如四肢关节、脊柱的解离干净利落,对关节面不造成明显损伤者,尤其是脊柱的椎间关节,多为具有解剖知识,熟悉解剖部位者所为。

(六)个人识别:碎尸案的罪犯抛尸灭迹往往不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处将全部尸块抛出,即使是一次性抛完,也常常是在不同的地点先后发现。因此,尸检时需提取血痕、毛发或者骨骼作血型检验,加以识别。必要时须将断端骨骼取下,供进一步发现或寻找到尸块时作断端吻合比对,以作出是否同一个人的认定。

(七)碎尸现场环境的推断:认真、仔细地提取碎尸块上的微量黏附物,及包装物内的黏附物,送实验室作扫描电镜、质谱、离子光谱或者中子活化微量物证检验,可推断碎尸环境,缩小侦察范围。

    在碎尸案的检验中,尤其应该注意交通事故、空难或者水中浮尸被大小机动船螺旋桨打击等所致的尸体肢体离断,或者是医院节肢所丢弃的肢体,与碎尸案相鉴别。









胸腔以及颈部解剖


      胸腔解剖检验

      肋骨暴露后,不要马上剪断肋骨暴露胸腔,首先是检查皮下组织和肌肉有无出血,如果发现出血要注意检查出血的部位、形态和范围等;同时要检查各肋骨有无骨折,要注意骨折的部位、程度、骨折周围软组织是否出血等。如果怀疑死者有气胸,首先应该做气胸实验加以证实。从肋骨与软肋骨交界处内侧0.5厘米处,刀口向外斜切逐一剪断肋骨,以避免伤及肺部、切断肋间肌肉以及隔肌,提起胸骨以及相连的肋骨端,从上往下将胸骨与纵隔分离。剪断第一肋骨前,先检查胸腔内有无液体,其性质与容量如何。分离胸锁关节,剪断第一肋骨,暴露胸腔,检查胸膜是否光滑,有无点状出血。观察心、肺的位置、颜色、大小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否正常;观察纵隔淋巴的大小以及硬度,检查胸腺的大小,剥离取出后,观察脂肪化程度和大小并称量(正常人的胸腺重25克左右,25岁左右开始逐渐被脂肪组织所代替,25岁以后退化为脂肪组织,对推断年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观察肺部的各部是否与胸膜相连,注意粘连的部位、程度、是否容易剥离等;用剪刀自心尖部位将心包作“Y”字形切口,将心脏完全包露出来,观察心脏颜色、形状和数量。正常心包液为淡黄色的澄清液体,大约为5—10毫升。如果心包腔内有多量血液,要测定其量的多少,是否已经有凝血块形成。同时要注意检查心室和主动脉根部有无脉瘤破裂。



颈部解剖检验

    自切口向两侧分离颈部皮肤,使皮肤与皮下组织和肌肉进行分离,这时要注意观察皮肤、皮下组织有无充血和血肿。然后再分层剥离检查皮下组织和各个层的肌肉:如颈扩肌,胸锁乳突肌、舌骨上下肌肉群等有无出血点等。然后检查甲状软骨,环状软骨以及舌骨有无骨折,甲状腺有无肿大、出血等。在检验颈部时,应该先检查肌肉组织和骨骼后,再切开血管检查,否则就会出现血污染肌肉,影响检验,在颈部的一般检验后,用刀正中刺入口腔,沿着下颌骨内部边缘向左右两侧切断口腔底,将舌拉出。沿硬、软腭交界处切开后,再切断咽喉后壁从颈柱上分离下来,边拉边分隔相连部位,这样可将舌、咽喉、食管、喉、气管、支气管等一并取出检验。检查舌尖、舌面情况以及上呼吸道的情况,对疑为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对皮肤损伤以及对应的皮下组织、肌肉层仔细检验,确定损伤是否有生活反应,判明生前伤与死后伤;对于甲状软骨、舌骨等骨折部位仔细检验分析,判明作用力的部位,作用力的方向和大小;对于软性衬垫物衬垫颈部后窒息死亡的尸体要仔细辨别,对软组织颜色有差异怀疑有出血的区域,必须提取验材作法医病理学检验。








皮革样斑、角膜浑浊、自溶现象的讨论

      皮革样斑指死后水分蒸发,局部皮肤干燥变薄变硬的一种死后变化,又称羊皮纸样斑。法医实践中所见的局部皮肤干燥现象,可以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前损伤性皮革样斑  活体受伤表皮薄脱,真皮外露,死后水份易于蒸发而形成的皮革样斑。创面呈褐红色,有痂皮覆盖,切开皮肤有时可看到皮下出血。如生前大面积擦伤、硬索沟、扼颈伤痕,以及强奸杀人案件被害人乳房、外阴部的抓伤等。

(二)死后损伤性皮革样斑  多在移尸或者翻动尸体过程中,体表擦过粗糙不平的物体所形成,呈褐色或褐黄色,没有痂皮,切开皮肤无皮下出血等生活反映。大片皮革样斑,由于真皮干燥变薄,还能看见下面的静脉血管网。

(三)自发性皮革样斑  嘴唇、伸出齿外的舌尖、外露的结膜、阴囊、阴唇及婴儿颈部皱褶处,因表皮薄而潮湿,死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水分蒸发,局部皮肤变薄变硬,颜色加深,形成自发性皮革样斑。不能把这些死后尸体局部干燥现象,误认为损伤或者毒物的腐蚀痕迹。



角膜混浊

    人死后,角膜内层上皮细胞自溶,房水浸入角膜中层,使胶原纤维膨胀改变其折光率,角膜出现乳白色云雾状斑块,并逐渐失去透明,不能透视瞳孔,称为角膜混浊。

    角膜混浊程度是新鲜尸体判断死亡时间的常用依据之一。通常死后6~12小时,角膜轻度浑浊;死后12~24小时,角膜中度浑浊;尚能透视瞳孔;大约死后24~36小时之后,角膜高度浑浊,已不能透视瞳孔。此种分级主要依靠法医鉴定人的经验。有人用激光测试离体角度,按其递减度确定角膜浑浊程度,以寻求死亡的时间的客观依据。


自溶

    人死后,组织细胞在自身释放的酶作用下分解熔化,使其形态结果模糊消失,脏器变软,黏膜易于脱落的现象,称为自溶。

    眼结膜、口腔黏膜的自溶,在夏天死后5~6小时、春天约10小时、冬天约24小时就明显出现,用棉擦拭或者镊子钳取,黏膜就会脱落。内脏自溶以胰、脑、肾上腺、胃等出现快,表现为质地变软、结构模糊、细胞结构金额界限消失等。

    胰腺自溶在尸检中经常遇见,应与急性出血性胰腺区别开来。死后组织细胞自溶和随之出现的尸体腐败,能使软组织形态结构发生严重改变,甚至失去检验的条件。因此,法医尸体检验应尽早进行。













人类学检验  鉴定科室


人类学检验概念骨骼检验----盆骨
人骨骼的性别检验冠状动脉疾病





人类学检验概述

        人类学检验是十分重要的检验之一,它为法学鉴定中遇到的白骨化尸体、无名尸体、重大灾害事件的尸体、碎尸案件的尸体的检验提供了很多侦察证据和线索。

    其中体貌特征中的面貌特征是比较重要的特征之一。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

    对于活体或者是完整的无名尸体,首先接触到的是面貌特征的辨认:

一  头型  从头部顶端看,将头分为圆形、椭圆形、卵形、菱形等。头的大小是按头的最大长,最大宽,最大高与身高的比例,分为大,中,小。

二  面形分为:椭圆形,卵圆形,圆形,方形,长方形,菱形,梯形等。

三  眼   眼裂高度(上下眼睑之间的距离)分为细窄,中等,高宽。有无蒙古褶,眼裂倾斜度,睫毛,以及虹膜的颜色等方式。

四  鼻  从侧面观察鼻梁,鼻子的突出程度,鼻根的高度,鼻尖等方式。

五  唇 闭口时上唇或下唇的级数,口裂度,口角等方式。

六  耳 耳的外形分为三角形,椭圆形,方形等。

七  额部倾斜度,分为明显倾斜,中等倾斜,陡直倾斜三种。

八  毛发从头发长短,色泽,疏密分布情况来看。

九  牙  记录牙齿数目,大小,颜色,咬合,排列状态等情况。

十  皮肤 颜色分为黑,白,黄 。



除了面貌特征以外还有其他特征,需要我们了解。

(一)体型 包括人体外部形态特征和体格类型。如体型可以分为瘦长、肥胖、中间型。

(二)皮肤  其中最重要的是指纹。指纹是指手指第一关节腹侧面皮肤的乳突花纹,具有各不相同,终身不变化的特点。

(三)痣疣 颜面、体表的雀斑,色素斑等,它们的颜色、部位、形状、数目也是十分重要的。

(四)老茧 从老茧可以看出其从事的职业、劳动强度,应记录其分布部位,形状、大小、厚度。

(五)痕迹 痕迹一经形成不容易消失,是个人识别的重要标记。

(六)纹身  此法是个人识别的重要标志。

(七)肿瘤 特别是良性肿瘤,通常能够保留,有很重要的意义。

(八)外生 殖 器官 男性有阴 茎、阴 囊、睾 丸;女性有大小阴 唇、阴 蒂、阴 道。女性乳 房发达丰满而富有弹性;男性扁平。

(九)衣着和装饰物。男女之间,各民族、地区之间在衣着、服饰、化装与否、携带品均有明显差别。







人骨骼的性别检验

      在法医鉴定实践中,遇到无名尸需要确定时,应该对尸体进行性别、年龄、身高的判断,提供死者生前的某些特征,有条件的还需要对职业和民族作出判断,这些都是法医骨骼鉴定的范围。在白骨化的尸体和重大灾害性案件的尸体检验,碎尸案的尸块检验中,根据骨骼进行个人识别更是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骨骼鉴定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是否是骨骼;是人骨还是动物骨骼;一人骨骼还是多人骨骼;人骨骼的性别鉴定;人骨骼的年龄鉴定;根据头骨的特点,提高死者面貌特征的可能性;骨骼入土时间的测定。


    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人骨骼性别的鉴定

    人类胚胎从第三个月开始即可以从外表辨认性别。出生后,体表观察除外生殖器外,两性差别不大,随着年龄的增长,两性差别渐渐趋于明显,进入青春期,男性开始出现胡须,肌肉发达,胸廓变扁,肩宽超过臀宽;而女性则乳房膨隆,臀部变宽,皮肤薄而柔软细腻。女性躯干比男性长,女性四肢比男性短。男性和女性由于有生理上的差别,从事体力劳动的情况也不一样,在骨骼上也反映出两性的差别。如男性骨骼一般比较粗大、强壮、肌肉附着处有明显的突起,骨密质比较厚,骨质比较重;女性骨骼则比较纤弱,突起不明显,骨质比较轻,表面比较光滑,骨质较男性为薄。骨盆、头骨的性别差异尤其明显。但是,骨骼的差别也受着后天环境的影响,如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女性或者女运动员,其骨骼粗壮程度接近于男性;而男性患肌肉瘫痪症状或长期卧床的病人,其患侧骨骼变弱,骨骼的男性特征逐渐减弱。

    佝偻病人颅骨发育欠佳,骨盆有时候变形,能改变原有性别特征,给鉴定工作带来困难。此外,还有受遗传、营养状况、种族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骨骼性别鉴定中,有少数骨骼形态居于男女性之间,不容易确定。

    多数学者认为,根据成人全骨或成人骨盆或根据一块成人髋骨确定性别的准确率为90%~95%;仅仅按成人颅骨判断性别,其准确率为80%左右;根据成人颅骨判断性别,其准确率为80%左右;根据成人颅骨加下颌骨,其准确率为90%。学者一致认为应将骨盆和颅骨作为性别鉴定的主要依据。由于受观察者实际经验限制,以及黄色人种两性差异不如白色人种那样明显,所以在实际检验中,性别鉴定的准确率往往低于上述比例。

    对骨骼进行性别鉴定时,应该结合现场情况,特别是现场的遗留物,如头发长短,发尖分叉与否,有无戒指、耳环、项链、发夹、纽扣等遗留物,以及其它陪葬物等等加以分析参考。过去中国妇女有缠足习俗,使足部骨骼变形甚至骨折,这些改变的存在,为骨骼的性别鉴定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骨骼检验——骨盆

      骨盆在性病鉴定中的重要性占第一位。骨盆的男女性病差异,在胎儿、婴儿时期就已经呈现出现出来,但是在青春期以前性别差异主要反映在骨骼的尺寸大小上。青春期以后骨盆的性别特征比较明显。到了成年以后,骨盆的差异十分显著,男性骨盆粗壮,高而窄,坐骨切迹窄而深、趾骨联合高,趾骨下角小;女性骨盆纤细,低而宽,盆腔各经线量度大于男性,坐骨大切迹浅而宽,趾骨联合低,耳前沟经常出现。

                                       
骨 盆 的 性 别 差 异


 
观测项目
                                       
 

          男性
                女性
1骨盆整体   
高而窄、骨盆粗壮,肌嵴明显,较重。
低而宽,骨面细致,肌嵴不明显,骨质较轻。
2骨盆上口
纵径大于横径,呈心脏性。
横径大于纵径,呈椭圆形。
3骨盆腔
高而窄,上下大小略小,呈漏斗形。
浅而宽,上下大小相同,呈圆柱性。
4骨盆下口
狭小,坐骨棘发达。
宽阔,坐骨棘不发达。
5趾骨联合
高。
低。
6趾骨弓角
V形,约7075度,相当于中指与食指形成的角。
U形,约90110度,相当于拇指于食指形成的角。
7闭孔
大而呈卵圆形,内角较钝,约呈100~110
小而呈三角形,内角较锐,约呈70
8坐骨大切迹
窄而深,呈鱼钩状。
宽而浅,呈弓状。
9坐骨大结节
不外翻。
外翻。
10髋臼
较大,略向外侧方。
较小,略向前方。
11骶骨
狭而长,弯曲程度也较大。
宽而短,弯曲程度较小。
12耳状面
大而直,耳状面涉及三各骶椎。
小而倾斜,通常有两个骶椎或者两个半骶椎参加组成耳状面。
13耳前沟
不常见,如有也较浅。
常见,而且宽而深。


      60年代末以来,许多学者发现趾骨与坐骨有许多新的性别标志,可以作为判别性别的重要依据。这些标志主要有:

趾骨支结合部腹侧面下内角处的三角形区域内,女性有稍突起的骨嵴,即称腹侧弧。男性则无,仅有一骨嵴于趾骨联合面腹侧缘伴行。

趾骨结合部女性腹侧弧与内下角之间,有一呈直角三角形的区域,而男性则无。

从趾骨联合面的下端延长到趾骨下支的内侧缘,男性呈宽阔的骨面,女性呈一薄嵴。

趾骨下边缘(内侧缘),男性平直或者外凸,男性则凹入,从趾骨下支背侧面观察,尤为显著。
 
分娩伤疤,是产妇趾骨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趾骨骨支结合部背面近趾骨联合边缘处,有不规则的粗糙骨表面或者黄豆大小的骨支凹陷。分娩伤疤是妇女怀孕或者分娩时趾骨联合附近的韧带被拉伤或者嵌入骨面所造成的,应为女性的特征。但是最近有作者报告有个别男性趾骨上,亦可发现到此种情况,在鉴定时应参考其他骨骼性别的特征综合分析。

    法医骨骼性别鉴定主要是对骨骼的进行定性分析,近些年来坐骨大切迹投影测量,坐骨趾骨指数的计算等方法开始对性别鉴定进行定量分析,提高了性别判定的准确性,这是法医人类学的发展趋势。








冠状动脉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心血管疾病所引起的急死,在急死的死因中占首位。国内外大样本统计资料表明约占全部急死者的50%左右。心血管系统的急死疾病以冠心病、心瓣膜病、心肌病、主动脉瘤、肺动脉栓塞等为主,常生活负荷过重或情绪异常波动状况下,诱发心脏负担突然加重导致急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心脏停搏等而急死。但是也有在无明显外因,甚至在睡眠中发生死亡。

      冠状动脉疾病——冠状动脉硬化

    临床上常将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引起心脏疾病称之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或缺血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作为一种独立的疾病引起急死,冠心病在所有引起疾病中占首要地位。

    冠心病病因和发病机理至今尚未完全阐明。脂质代谢障碍和神经内分泌异常被认为是主要原因。

    冠心病动脉硬化引起的急死,多系冠状动脉急性阻塞或痉挛引起心肌缺血、缺氧的结果。长期的心肌轻度缺血或骤然的心肌重度缺血将导致心肌梗死,最后因突发性心力衰竭或心肌大面积坏死、破裂或心律失常而死亡。

    根据统计,冠状动脉硬化的好发部位主要在左冠状动脉前降枝的上三分之一段,其次是右冠状动脉主干和左冠状动脉的左旋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直接结果是冠状动脉管腔狭窄,其狭窄程度按目前普遍公认的四级法区分:I级表示在截面上管腔狭窄面积小于25%,II级表示狭窄面积26%~50%,III级表示狭窄面积51~75%,IV级表示狭窄面积大于75%。常规尸检中肉眼观察,放大镜观察、组织学显微镜下观察即可基本确定管腔狭窄的程度。

    由于成年人常有一定程度的冠状动脉病变,可疑冠心病死亡者除可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狭窄外一般又看不到心肌的急性病变,所以由冠状动脉硬化狭窄来推断急死原因时须持十分慎重的态度。一般II级以下程度的狭窄需排除其它致死因后才能作为急死原因。近年来有不少学者研究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肌的特殊性染色变化以及早期心肌缺血的诊断方法,但是目前看来其特异性和敏感性都有缺陷,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冠心病急死者,可发生于任何情况下,有时在睡眠中发生甚至连同床者也能察觉。研究表明:在睡眠状态下迷走神经占优势,迷走神经的高度紧张容易导致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和心肌缺氧,如果冠状动脉原有病变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则容易导致心脏功能障碍。冠心病猝死发生突然,过程短促,多在发病后三小时内死亡,其经过时间稍长者可有胸痛、气短、极度疲乏等症状,经过时间短促者多无明显的前驱症状。










  活体检验 科室


骨龄证据判断
腹腔器脏检验以及颅脑解剖检验
视觉神经损伤的电视野检查及其与LED-VEP相关性探讨




骨龄证据的判断

    骨龄鉴定的证据价值的判断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在无法查明嫌疑人真实年龄的情况下,作出的相应法医学鉴定结论是判断其年龄的唯一依据。也有人认为,当嫌疑人自称犯罪时不满18周岁,就应当通过调查嫌疑人的户口资料查明其准确年龄。

    如果通过公函不能查明嫌疑人的准确年龄,又没有嫌疑人准确的户籍所在地地址的,侦查机关往往选择对嫌疑人作骨龄鉴定,以此作为判断嫌疑人年龄的依据。仅去年某区公安分局委托有关机构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骨龄鉴定就达40余例。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结论属于七种证据之一,骨龄鉴定作为其中的一种,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据价值。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采取对嫌疑人作骨龄鉴定这种做法,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尤其是打击跨省、跨地区性的流窜犯罪,可谓事半功倍。这些都是建立在骨龄鉴定结论具有足够的证据价值的基础之上的。

    由于骨龄鉴定时推断出的骨龄不是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一般情况下,忽略二者的差别,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对事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及量刑情节的骨龄鉴定,如果审查不仔细,就很可能直接影响对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幅度,从而对嫌疑人不利,难以体现司法公正,有悖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而骨龄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恰恰在于它能准确地界定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只能处于一个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而不能有第二种可能,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查骨龄鉴定的证据价值时,必须明辩两个因素,一是犯罪时间,二是鉴定时间,切忌因为疏忽把在鉴定时间得出的推断年龄作为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

    如果犯罪嫌疑人声称其犯罪是未满十八岁,而骨龄鉴定结论推断年龄为18.5±0.5。嫌疑人的供述与依法作出的鉴定结论,谁的证明力强,如何甄别嫌疑人供述的真伪?我们认为,在没有嫌疑人户卡资料的情况下,无论作出哪种判断,都仅仅是依赖于对鉴定结论的取向了。而不同的计算方法,又有不同的计算结果,一种是19岁,一种是18岁。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叫做骨龄鉴定的边缘性或不确定性。无论是19岁还是18岁,都是嫌疑人在鉴定时这个时间点上的推定年龄,不是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如果从有利于嫌疑人的角度,应采用18岁的计算结果。可见,究竟采用何种计算方法,直接关系到能否对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腹腔脏器检验以及颅脑解剖检验
 
      腹腔和盆腔脏器的取出一般先摘出脾脏,取出大肠和小肠,其次取出肝、胆囊、胃、十二直肠和胰腺,最后取出肾上腺、肾脏和盆腔脏器。检查各脏器有无损伤以及病变:观察胃以及十二指肠内容物性状、消化状况,推断死亡时间,并提取内容物送毒物分析。观察尿液性状和容量,并用注射器从膀胱中抽取尿液50~100毫升供毒物分析,最后要检查腹主动脉以及下腔静脉管以及内膜情况。实质脏器损伤如果能反映凶器的部分特征,如刺伤能在这些脏器上留下刺器尖部的形态,要测量其损伤面积和形态并提取该器官冷冻或者药物固定,以备与侦查获取凶器作对比检验。


颅腔以及脑部检验

    剖颅检查通常在胸腔腹脏器剖验之后进行。常规切口选用从一侧耳廓上方经顶部到另一侧耳上方切开头皮,深达颅骨,将头皮向前、后方向剥离,前到眉工,后到枕骨结节处,检查头皮下有无出血肿,血肿对应部位的颅骨以及颧骨其他部位有无骨折,如有则需要测量其位置、大小、骨折线的长短、方向等。如遇到颅骨呈粉碎性骨折时,要将所有的大小骨片收集起来,按解剖学原来部位镶接复原,观察骨折的性状,分析研究损伤工具,接触面的特点,打击方向,次数以及打击的先后等。然后锯开颅骨。掀起颅骨,分离硬脑膜与颅顶骨,将颅骨取下后,检查颅骨内侧有无骨折、畸形或缺损,对光检查有无骨荫;硬膜外有无充血以及脑膜的紧张程度。然后沿着正中线剪开上矢状窦,检查有无血栓或静脉炎等病理改变。自前向后掀开硬脑膜检查硬膜下有无血肿或出血,在任何部位,量如何,并显露两侧大脑半球,以左手指将额页向上,向后抬起,逐一剪断嗅觉神经、视神经、垂体茎、颈动脉和动眼神经等。切断附着于颞岩部上缘的小脑幕,检查小脑池有无血液,并依次剪断4~12对脑神经和第一对颈神经,将刀深入颈椎管内,切断脊髓和椎动脉,将脑取出。然后小心地分离并取出垂体作横切面检查。检查脑的外表、两侧大脑半球、椎动脉、大脑中动脉和大脑前后动脉有无血管瘤和是否破裂或其他改变。脑组织外表有无脑挫伤以及血灶,如果有发现,要检查其部位、大小以及其他性状,并与头皮的损伤和颅骨损伤进行重合对比,看是否一致,分析其形成原因。检查软脑膜血管有无充血、蛛网膜下腔有无出血、或过多液体或浓液。最后检查脑神经有无变化,并称量脑组织重量是否正常,检查整个脑膜血管有无变化,并称量脑组织重量是否正常,检查整个脑膜、硬脑膜各静脉窦、有无血栓形成。撕掉颅底脑膜,仔细检查有无颅底骨折。

    对于脑部检查,通常将脑固定7~10天后进行。如需要立即检查时,要将脑刀刀面用水或者酒精擦湿后切开。切开大脑的方法有冠状、矢状和水平三种。应该根据案情以及颅脑外部检查结果而定。切开大脑后仔细检查各切面是否有出血、坏死、软化等异常改变。

    小脑的检查是在蚯蚓突部作一矢状切口,显露第四脑室,继而将小脑两半球作多数水平切面,以显露齿状核等。中脑、桥脑、延脑都可做多数横切面检查。








视神经损伤的电视野检查及其与LED-VEP相关性探讨

        视野与视力作为视功能检查的重要方面,在眼损伤鉴定时,是判定轻、重伤程度以及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是不可或缺的。但视野与视力一样,是心理物理学的概念,是主观的。在视神经损伤时(尤其是视神经不全损伤),常常视野缺损的表现比视力下降的表现更为突出,因此,重视视野检查以及寻找相对客观评定视野缺损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眼科临床经常应用自动电视野检查的方法,检查结果可一定程度地提示被检查者配合的情况,因此,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需要检查者相关的知识及经验;LED-VEP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客观评定视传导通路功能的方法,经常应用于法医临床学鉴定中,但LED-VEP与视野的对应关系分析,目前尚无系统的研究报告,本文旨在探讨电视野检查的相对客观性,同时对检查较为配合的视野结果与LED-VEP结果作对比分析,以期找出两者相关性的规律,以利法医临床学眼损伤鉴定应用。

(一)视神经损伤的视野缺损特点及其法医学鉴定难点

    本文应用HQDS型电脑视野仪,对明确视神经损伤的被鉴定人64例进行视野检查,结果发现:视力、视野随着视神经损伤程度的加重而呈大致平行地减低,但不是绝对的平行,表1显示:在视力优于及等于低视力一级(≥0.1)的18例中,视野缺损表现得比视力下降更为突出,甚至在轻微的视神经损伤时,可表现为视力基本正常(>0.8,共3例),而视野局限性缺损,说明视野缺损是视神经损伤的更为特征性的表现,也提示我们在此类损伤的鉴定中,不可忽视视野的检查,以防发生错误鉴定。

    分析视野图形的特征,所有的视神经损伤均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视野缺损,其中31例为视神经完全损伤,视野表现为完全缺损(即黑朦);33例为不完全视神经损伤,视野表现为不规则型缺损,其中局限性视野缺损16例,残存视岛17例。应该强调的是,视神经不全损伤时其视野缺损是不规则的,而没有明确的向心性视野缩小(如青光眼/视网膜色素变性晚期)或典型的象限性视野缺损(如眼底血管性疾病)等特点。

      视神经损伤所致视野缺损的这一特点使得相关的轻重伤鉴定难于把握,如重伤标准第二十条中规定“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为重伤。在眼损伤鉴定中,造成视野缺损的最为常见的原因即为视神经损伤,而视神经损伤所致的视野缺损常常是不规则的,而非“向心性视野缩小(即视野半径小于10度)”;同时残存的视岛半径可能稍大于10度,但其往往严重偏离生理固视点(即黄斑中心凹为中心的固视点),因此,视敏度大大降低,这种情况与以生理性固视点为中心的视野半径小于10度相比,视功能水平更为低下,是不相当的;这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上体现的一个难点。

    从视神经损伤所致视野缺损易发生的部位来看,本文统计:上方视野缺损的比例高于下半部,此情况与相关报道不甚一致,可能为统计例数的差异所致。同时,本文统计显示,随着视神经损伤程度的加重,视野与视力的降低呈平行的下降,直至全盲(即黑朦)。应该指出的是:在眼外伤鉴定类型中,只有视神经的损伤最容易导致黑朦程度的视功能丧失,而单纯的视网膜损伤,一般很少造成黑朦程度的视功能丧失(不包括眼球破裂伤),这在法医学眼损伤的鉴定中,是很有意义的。对于伪盲者,尤其是眼球结构损伤的被鉴定人,如果其主诉无光感,但瞳孔直接对光反射存在(或RAPD阴性),其主诉多为夸大。


(二)自动电视野检查的客观性探讨

    自动电视野检查(2)是测试眼球固视时,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和视网膜不同部位的视功能,可对人眼所能感受到的外部空间范围进行定性检测,对感受野内的视觉系统的功能进行定量检测。

    电脑视野仪是计算机控制的静态视野仪,它可以精确地对视网膜阈值进行定量测定,它克服了动态视野计因操作者移动视标的速度、方向、方法的不同而对结果产生的影响,闪光随机出现并有盲点检测、8个随机点后期检测,使得夸大病情者易于被发现;检查时,如果8个随机点后期检测中存在4个以上不一致,我们即可认定被检验者配合欠佳,检查结果可信性差,可对被检验者隔日重测,因该视野仪测量点数多,一般很难准确记忆上一次的检验结果,两次前后对照,可以对其配合情况进行粗略的估计。因此,自动电视野检测有一定的客观性提示。

    同时,电脑视野仪可以避免动态视野检查时,由于沿着一个方向检测,顺序出现刺激而产生的预视感,也可以避免匿病者(如用人单位体检)用此方式隐匿固有的疾病特征。

任何一种视野的检测方法,均需要被检者良好的理解力和配合,对于初次在医院检测视野的结果,由于上述原因,常常导致检查结果的可信性值得怀疑。由于老年及儿童理解力差,反应慢,检查时应适当延长光标发光持续时间、及光标发光间隔时间,这些参数在电脑视野仪中是有相应的设定值可调。同时增加被检查者的休息时间,以减轻视疲劳。视野结果应与LED-VEP检查结果及原始损伤情况相比较,综合分析加以判断。

  (三)视野检测结果与LED-VEP结果的相关性及法医学意义浅探

  视野检测结果与LED-VEP结果的对应关系分析,既往文献中,鲜为报道。LED-VEP是应用Goggle眼罩刺激(LED发光二极管,红光),在枕部记录的视觉诱发电位活动,具有客观、无创地反映视觉传导通路功能状态的特点,已广泛应用于法医临床眼损伤鉴定中。本文统计显示(详见表2):视野完全缺损者31例(无光感者),LED-VEP均无波型诱出;残存视岛者17例,LED-VEP可以无波形诱出或仅诱出切迹波;视野局限性缺损者16例,LED-VEP表现为各种异常:切迹波2例,潜伏期延长、波幅减低14例;64例健眼--视野正常,其LED-VEP均正常。经相关分析,R值=0.923 (n=64),说明LED-VEP异常程度与视野缺损程度有较为良好的对应关系。

    但LED-VEP有其自身的缺陷:正常者范围宽、波型个体差异大等,为提高LED-VEP的敏感性及准确性,我们联合应用瞬态(4)LED-VEP(即1.9/s~3.9/s频率)和稳态LED-VEP(即5.9/s~10.9/s频率),并以正常健眼为对照,综合分析结果,以提高判断LED-VEP的准确性。

    如上所述,LED-VEP结果与视野有较为良好的对应关系;在法医学眼损伤鉴定实践中,如果双眼对照,伤眼LED-VEP完全正常,一般不支持视神经损伤的诊断;相反,如果伤眼高度怀疑视神经损伤,且其LED-VEP明显异常,即使该眼视力尚可甚至大致正常,亦提示该眼极可能存在视野缺损的问题,此时应对被鉴定人进行视野检查,以防遗漏检查项目,造成鉴定结论错误。

    同时,自动电视野检查本身有一定的客观性提示,如果与LED-VEP检查结果联合使用,必将会大大提高视神经损伤的视野检查的客观性、准确性及可信性。












  物证检验  科室


法医学物证检验的概念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毛发检查
强 奸案件的人身检查血迹学和血痕学





法医学物证检验的概念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法医学物证,是物证的一种,凡是与案件有关并可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能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的生物物品,皆为法医学物证。这些物品主要由侦查和审判机关通过勘验、检查、搜查等方法提取,也可由单位或个人提供。由于物证容易与疑似的物品混淆、也可能被伪造、与案件之间的联系也不易判明,因此,对物证应进行科学技术鉴定,才能确定其与案件的相关性,成为有实际效能的物证。


法医学物证检验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法医学物证检验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及司法审判都具有总要的意义。其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有助于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未婚妇女被害,其阴道内或衣裤上精液的检出,可以肯定发生过性行为,或属强奸杀人。

二、有助于认定犯罪分子,如在被害人身上提取的的精斑属A型,经DNA指纹图比对与某嫌疑人相同时即可认定该犯。

三、提供犯罪分子特征,作为侦查线索:如对各种斑迹确定血型或性别,应该在该血型和性别的范围发现嫌疑人和犯罪分子。

四、根据物证的分布及其血型和性别检验结果,对发案现场及犯罪分子人数和活动过程作出分析。
五、物证可以审查犯罪分子口供和被害者及证人的陈述。可以证明嫌疑人是否有罪或排除嫌疑人,如嫌疑人衣服上血斑是本人的血或家中其他人的血,则应排除疑点。

六、物证检验可以提供无名尸骸及高度腐败无法辨认的尸体的血型特征,对查找其身源提供血型的依据。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DNA技术的应用,使法医物证检验走向认定,为侦破案件提供明确的方向,为司法审判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








强 奸案件人身的检查

      强 奸,是指男女间一方强迫令另一方与之发生性 行为。男方强迫女方与之发生性 行为,称为强 奸妇女。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法律惩治的强奸罪都是指强 奸妇女。我国《刑法》第139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犯前两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的、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人以上强奸罪而共同轮 奸的,从重处罚。

      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主要任务在于:

    (1)明确有无性交的证据;
    (2)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即暴力证据;
    (3)被害人的年龄及精神状态等。


性 交的证据

(1)处 女 膜的检查:处女 膜常在初 次性 交时破裂。处 女膜破裂,多位于膜的下 半部,如以钟盘表示,即4~5点时和7~8点之间,85%为完全性破裂。典型的处 女膜新鲜撕裂伤表现为破裂缘红肿,出血,并有凝血,接触时有痛感,经过2~3月后,炎性现象逐渐消失,发现后应尽早进行处 女膜检查,因为时间的推移,损伤修复,会影响检查的结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未性交,由于手指或者异物的插 入等猥 亵行为,也可能引起与性 交相同的变化。如果处 女膜的弹性好,即使性交也不会留下显著的变化。如果处 女膜的弹性好,即使性 交也不会留下显著的变化。因此,仅仅依据处 女膜的检查结果作为强 奸的证据应该慎之又慎。对于14岁的少女,由于阴 道口较小,成人的阴 茎插 入比较困难,所以只要双方生 殖器接触即可认定奸 淫未遂。

(2)阴 道检查:阴 道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可能存在的阴 道损伤以及收集的阴 道内容物。对儿童来说,阴 道检查通常可以不做,但当阴 道有流血时,则应进行阴 道检查。检查可在常规麻醉下进行,以便修复可能存在的阴道 损伤。

(3)肛 管检查:当疑有肛 交时应该进行肛检。与阴 道检查相似,肛 管检查的目的是明确有无损伤及遗留物的精 液等证据。

(4)子宫双合诊:子宫双合诊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有无阴 道潜在的损伤而引起的触痛,以及是否存在怀孕的可能。

(5)精 液检查:对于强 奸来说,由于种种原因,如被告人患有不 射 精症或者采用体 外 射 精 等,被害人阴道 并不一定有精液。不过,若在阴 道内检查出精液 或者精 子,则是性 交的可靠证据。在检查出精 液或者精 子时,应进一步做鉴定。








毛发的检验

      在今天的侦查审判活动中,毛发由于具有容易脱落而不易腐败的特点,因而是犯罪现场上常见的物证之一。一根很不起眼的毛发,常常成为我们判断罪犯的性别、年龄、血型、职业以及案件性质、作案方式和作案工具等的重要依据。

  人体表面,除手掌、足跖外,一般都有毛发生长。人的毛发从胎儿第三个月开始生长,第四个月即可遍及全身。

  人体毛发可以根据粗细、软硬的不同,分为软毛和硬毛两种。软毛,俗称汗毛,细软而色淡,遍布皮肤表面。硬毛粗而硬,生长于人体某些特定部位,如头发、眉毛、睫毛、胡须、鼻毛、腋毛、胸毛、阴毛等。不同人种、民族、性别和年龄的人,以及不同的个人,同一个体的不同部位,其毛发是有差别的。但是,就目前的技术检验水平而言,还只能认定毛发的种类,而无法认定毛发为某特定的个人所有。

  毛发大体可以分为毛根、毛干和毛尖三部分。毛干是露出在皮肤外面的部分,它由内向外又可分为髓质、皮质和毛小皮三层;毛发的最尖端称为毛尖;埋在皮肤里面的部分称为毛根。毛根最底端膨大呈球状,叫毛球。毛根周围包裹毛根的皮肤组织,叫毛囊。

  毛发生长到一定时期,便开始脱落和更换。人类毛发的更换,不象哺乳动物换毛有季节性,而是一生中经常不断地逐渐脱落更换。据统计,人的毛发有10~20万根,头部有8~14万根,躯干四肢有2万根,每天脱落30~120根。不同部位的毛发,其寿命长短是不一样的,头发的寿命长2~5年,胡须2~3年,腋毛1~2年,阴毛1~1年半(一说胡须、腋毛、阴毛的寿命只有7~10个月),眉毛、睫毛的寿命3~5个月。毛发除寿命期满自然脱落外,还可因中毒、疾病或暴力作用而脱落。

  毛发检验,通常可以解决以下问题:

  1.是毛发还是其他纤维

  除毛发外,外界还有形状与毛发相类似的各种天然纤维和人工合成纤维。毛发检验,首先就要解决检材是否是毛发的问题。

  鉴别毛发与其他纤维,可以从组织形态学上去进行区分。毛发不仅形状、色泽、弹性与其他纤维有区别,而且毛发所具有的毛小皮、皮质和髓质三层组织结构,则是其他纤维所没有的。

  还可以根据检材的溶解性来区分。毛发易溶解于19%氢氧化钾或氢氯化钠溶液中,而其他纤维在此溶液中则不溶解。

  此外,毛发燃烧时会释放出特殊的臭味,而一般纤维燃烧时则无此特殊臭味放出,合成纤维燃烧时虽然也有特殊臭味,但易与毛发臭味相区别。


  2.是人毛还是兽毛

  人毛和兽毛虽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它们在组织形态等方面有着各自的特征,只要仔细检查,一般是不难鉴别的。从毛小皮来看,人毛的毛小皮鳞片菲薄,外缘呈细锯齿状,表面花纹细小,排列不整齐。相反,兽毛的毛小皮鳞片较厚,外缘呈粗锯齿状,表面花纹比较粗大、平直、排列整齐。

  从皮质来看,人毛的皮质较宽,色素颗粒的大小和分布较均匀,毛尖部色素少;而兽毛的皮质较窄,色素颗粒的大小不一,分布不均匀,毛尖部有较多的色素沉着。

  从髓质来看,人毛的髓质发育不良,比较窄,不均匀,呈断续状排列;而兽毛的髓质发育良好,较宽,均匀,无中断现象。

  人毛长而柔软,一根毛发一般只呈现一种颜色。与此相反,兽毛短而质硬,一根毛上可呈现数种颜色。

  此外,还可用琼脂免疫扩散法来区分是人毛还是动物毛。将毛根插入琼脂免疫板上,如果对抗人血清琼脂板发生沉淀反应,即证明检材是人毛。









血迹学和血痕学

      物证检验是法医学中很重要的检验。其中血液检验尤其重要。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血液,血液由血浆和有形成份组成。血液从血管抽出后注入试管,加入抗凝血迹离心后便分出上层略带黄色的透明液体,成为血浆。其下层是暗红色不透明部成份是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和少量血浆。另外血清与血浆中含有白蛋白、球蛋白、无机盐、营养物质、酶、代谢产物、水份。红细胞基质中含有多种血型物质,构成多中红细胞表面抗原血型,血清中含有多种血型蛋白以及多种酶型。

    血痕检验是法医学物证检验中最重要的项目,主要是各种刑事案件能够提取到血痕的机会比较多,其作用十分显著经常可以起到决定案件性质或认定个人的作用,所以刑侦和司法部门对此十分重视,血痕比血迹检验要复杂的多。但是近年来我国对血痕的研究有了十分的进展。


(一)血痕检验范围

1现场上遗留的血痕,以及附带着有血痕的物品,案件中受伤者或者死者的血痕。

2在调查和搜查中发现的可疑有血痕的物品,或嫌疑人以及受害者家属交出的有血物品。

3亲子鉴定和医疗纠纷案件有时检验血液或者血痕的类型。



(二)检验项目

    根据案情需要和当代的科学技术水平,法医学物证血痕检验能够解决的问题。

1  是否血痕。

2  是人血还是动物血。

3  是何种血型。

4  血痕性别

5  出血部位

6  血斑的血量。

7  血痕形成的时间

8  血痕DNA指纹图。



(三)血痕检验的顺序:

  肉眼检验:

(1)发现血痕:对现场上或搜查中发现并采取可疑的有血的物品,在实验室的检验确定其存在部位和血痕的形态和大小,颜色,分布范围。

(2)血痕的颜色:新鲜的血痕呈现鲜红色。以后由于干燥和血红蛋白的变化,逐渐变成暗红色、褐色。陈旧血迹可以变成灰褐色。腐败血迹由于形成硫化血红蛋白而呈浅绿色。

(3)血痕形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滴状血迹,喷溅状血迹,流柱状血迹,擦拭状血迹,血印迹,血泊等。


    主要应用医学、生物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方法,而本文讲的是法医血迹学和血痕学的一些知识,希望你能通过此篇文章了解一些简单的法医知识。





[ 此贴被mylord在2010-11-09 20:04重新编辑 ]
瑶池碧落

ZxID:11335430


等级: 派派贵宾
配偶: 齐小憩
小憩哥哥。哪去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11-09 0
已审
正好有人求这方面的素材资料
菲菲辛苦啦
感谢支持素材区
O(∩_∩)O~
囧妹好囧

ZxID:13701066

等级: 略知一二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1-06 0
真专业
361349137

ZxID:12046387

等级: 略有小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3-08 0
支持~
~~~迷途小书童~~~
zzの小艾

ZxID:10384149


等级: 明星作家
随遇而安...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3-08 0
喜欢看这一类的电视剧,就像法证先锋那样的。

不过真的很高尚

落果子

ZxID:3469466

等级: 寒窗墨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3-11 0
真是,受教了~~
yd901101

ZxID:7975325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4-10 0
LZ辛苦了~~~~

马克
cm3995

ZxID:14177719

等级: 略知一二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6-01 0
挺好的,大体上全面介绍了
文洛珂珂

ZxID:6128012

等级: 脱颖而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6-28 0
很不错的资料
kj901025

ZxID:363145

等级: 热心会员
永远太远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6-29 0
太专业了。超长见识~
没有人爱,所以要多爱自己一些。
ˋ曼珠沙华ノ

ZxID:8640032

等级: 才华横溢
等待雨、 是伞一生的宿命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7-14 0
好啊
所谓暧昧
就是你刻骨铭心的一生
却是他风花雪月的一场
ˋ曼珠沙华ノ

ZxID:8640032

等级: 才华横溢
等待雨、 是伞一生的宿命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7-14 0
很专业啊
baizhua1a

ZxID:4080388

等级: 读书识字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7-16 0
很详细~顶~
梭梭

ZxID:658258

等级: 略有小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1-07-24 0
好详细,看完这些能够好理解一些推理的~
潇湘诡妖

ZxID:16102767

等级: 派派新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1-10-22 0
大大你好专业哈。。。受教了
萝卜已经成干了

ZxID:10354756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1-10-22 0
mark下。回去好好看看。
叛逆老和尚

ZxID:4675991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1-10-24 0
LZ加油!!挺你!!1
TVB台庆的剧法证先锋3》正在播啊,法医是个很神圣的职业!!
向这些斗士致敬!
nanwangl1

ZxID:12467312

等级: 派派新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1-10-25 0
楼主辛苦,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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