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奴隶简史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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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民俗] 中西奴隶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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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7 0
中西奴隶简史
[size=2][color=#FF0000]简录[/color]
奴隶

奴隶贸易

奴隶制

奴隶五刑

战俘

北非的奴隶监禁

船上的奴隶[/size]



[backcolor=#61380B][table=90%][tr][td][size=2]

[color=#663300][backcolor=#ffffff][table=90%][tr][td][size=2]

[color=#666666][table=90%][tr][td][size=2]

[b][color=#000000][size=3]奴隶[/size][/color][/b]

        奴隶就是被限制太多的人。现代社会中虽然没有了地主和奴隶主,可各种各样的奴隶却大量存在,他们是被现代科技及其带来的丰富物质产品束缚着的人。现代社会中典型的几种奴隶是:房奴,网奴,手机奴,学位奴,情奴,电视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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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color=#666666] 正在作坊的古代奴隶[/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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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时期人身完全为主人(包括公家)所占有的服役者。通称“臣妾”。男为臣,女为妾(不包括与君主、贵族有臣属或婚姻关系的臣、妾)。又称“虏”、“仆”、“奴”、“隶”、”婢”、“臧获”、“僮”(亦作“童”)、“竖”、“奚”(一种女奴)等。大约在战国晚期,出现了“仆妾”、“奴妾”等与“臣妾”同义的名称。汉代,“奴婢”取代“臣妾”而成为奴隶的通称。虽然“奴”和“隶”这两种奴隶名称在先秦时代都已存在,“奴隶”一词 却是在汉代之后的著作里才出现的。

  随着社会进步,时代的发展,奴隶范畴已经远远摆脱了先前的原始定义,渐渐的引申为受制于某种事物或者行为,使得自己丧失了独立自主,自由支配的能力,活在一个被“奴役”的生活之中,主要表现为房奴、卡奴、孩奴、网奴、性奴、手机奴,学位奴,情奴,电视奴等等。


    1、奴隶愿意服务主人,无条件遵从主人的命令,并取悦于主人。

  2、无论主人是否在奴隶的面前,对于奴隶来说最重要的事就是让你的主人感到快乐。

  3、奴隶要崇拜主人的身体。

  4、当向主人汇报的时候,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和隐瞒,奴隶的语言必须详细和准确。

  5、奴隶相信主人的技巧、欲望和需要,并相信主人关心奴隶的安全、情感、心理、社交、性别和肉体。

  6、奴隶只是让主人获得快乐的工具,奴隶的肉体和思想都归属于主人所有,无论奴隶要做什么,首先要得到主人的同意。

[align=center]     [color=#666666]奴隶市场[/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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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无论奴隶的主人是否在面前,奴隶都将服从,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环境下及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奴隶都将时刻准备满足主人的要求。

  8、当主人不在身边时,如果需要奴隶做什么,奴隶将在主人所允许的界限和原则下尽力完成。

  10、当主人吩咐的时候能毫不迟疑的采取适当的行动。

  11、奴隶最恰当的位置就是跪在主人的面前,成为她的奴是奴隶的荣耀和特权。

  12、当主人用不到奴隶的时候,奴隶会到主人所指定的位置等候召唤,奴隶将毫不犹豫的服从主人。

  13、除非得到主人的允许,否则奴隶将在所有的季节里都赤身裸体。

  14、在安全的范围内,只要能让主人感到快乐,奴隶将忍受各种痛苦。

  15、奴隶的安全词,无论是口头的还是其它方式,在奴隶受到惩罚时都自动失效。奴隶必须记住奴隶本来是可以避免受的惩罚的,惩罚将有助于奴隶改正错误,避免再犯。

  16、隐私对奴隶来说是一种恩赐,即使是奴隶用浴室的时候,奴隶也得向主人请求,并接受主人的决定。

  17、当奴隶犯了错误时,必须立刻向主人坦白,主人会决定奴隶应为此受到怎样的惩罚,奴隶必须接受主人的决定。

  18、如果被要求,奴隶将在到达主人家之前按照主人的要求赤脚,如果奴隶没有完成,我将请求主人的惩罚。

  19、当站着的时候,奴隶应该双腿并拢,两手放在头上,把头低下。坐着时,腰部挺直,双腿并拢,双手放在背后。在主人训话时保持安静。

  20、在主人调教的时候,奴隶将认真的听主人说的每一句话,只有尽力去了解主人,才能更好的理解主人。

  21、如果主人喜欢看着奴隶颤动的肌肤,在受到各种严厉的鞭打时,即使奴隶已被打得喘不过气来,奴隶也不能将身体蜷缩起来。

  22、奴隶愿意成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奴隶个人不拥有对身体和精神的所有权,奴隶是主人最大的财富。

  23、奴隶坚信主人会让奴隶超越奴的极限,奴隶的每一个极限都是一种挑战,主人了解奴隶的愿望,那就是使奴隶在奴的生涯中不断的达到极限的边缘。奴隶将按主人需要的那样增强自身的忍耐力,以扩展自己的极限,能为主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24、为了成为一名举止得体有教养的奴,奴隶必须按主人的安排努力学习,为了  奴隶社会
成为主人合格的奴,奴隶愿为此接受任何锻炼与惩罚。奴隶将从训练和惩罚中学会正确的行为。

  25、一旦主人开始说话,奴隶将立刻保持安静,一边清楚的了解主人的旨意,奴隶不可以打断主人,除非主人提示了如果奴隶需要的话应该如何向主人表达,奴隶首先得获得主人的允许,主人有权决定奴隶说话的对象和内容,然后奴隶才能说想说的。

  26、对所有对奴隶感兴趣的主人来说,奴隶的价值在于我是个奴。




[color=#FF3366]战俘、被掠取者、被征服者[/color]

  特别是商和西周的奴隶,大概绝大多数都来自这些人。从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铜器铭文可以看出,无论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敌对的方国、部落,都力争在军事行动中擒获战俘并掠取对方人口。商代贵族获得的大量俘虏,如羌人、夷人等,一部分用作人殉人祭,一部分则沦为奴隶。西周时期,杀人祭祀的现象大大减少,俘虏用作奴隶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在西周前期的小盂鼎铭文所记的征伐某个方国的战争中,周人斩获了三千八百多个首级,还俘获万三千八十一人。《左传》中关于春秋时期俘虏的记载很多。战国时战败国的青壮年大批战死,《尉缭子·武议》就指责用兵攻人者“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时人亦常把奴隶称为“虏”。不过在战国时期,其他来源的奴隶急剧增加,俘虏作为奴隶来源的重要性不如过去突出。

  征服者对被征服的国家或部落的处理方法比较复杂。从西周春秋时代史料看,统治者往往使被征服者中原来有射御等作战技术的人充当在军事上为他们服役的“臣”、“仆”,使原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成为为他们耕种土地的“庸”;同时不仅允许这种臣、仆或庸有家庭,而且还让他们大批聚居在一起。他们究竟是否应该看作奴隶,尚有待讨论。


[align=center]     [color=#666666]古罗马奴隶[/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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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3366]罪人及其家属[/color]

  商以来,就有把一部分罪犯(通常是所犯之罪既不轻但又不够处死刑的人)以及犯死罪和其他较重之罪者的家属罚为官奴的制度。西周罪犯家属没为官奴者(或谓指盗贼罚为官奴的),男子成为司隶所掌管的罪隶,女子从事舂米等劳动。战国时,各国都有大量因犯罪而受刑(如去须鬓的耐刑,去发的髡刑以及鲸、劓、刖、宫等肉刑)并被罚为公家服役的刑徒如秦国的刑徒有隶臣、隶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等名目。过去一般认为刑徒服役都有期限,因此有些人怀疑是否能把他们看作官奴。据近来有些学者的研究,隶臣妾等刑徒在汉文帝实施罪人“有年而免”之制前,是无限期服役的(但秦律提到的“更隶妾”,可能只以一部分时间为公家服役,情况比较特殊)。无期限的刑徒无疑应该看作国家的奴隶。但春秋以前的罪奴,由于原来身分以及成为罪奴后的工作的不同,具体情况可以有很大差别。例如春秋时有些贵族因有罪而“降在皂隶”,他们一般都有自己的家庭和世守的职务,地位近于低级的吏,是否应该看作奴隶,也是有讨论余地的。



[color=#FF3366]被家长出卖的妻儿及自卖为奴者[/color]

  自战国始,贫民或其他破产者出卖妻子、儿女为奴的现象大量出现。有时他们采取赘的方式,即以妻儿作为债务抵押,过期不能偿债就被债主没为奴隶。作为抵押的赘子如被债主家招为女婿,就成为赘婿。战国时赘婿的地位极低,跟奴隶相似。自卖为奴的现象在战国时期也已存在。上述奴隶,基本上可以看作债务奴隶。



[color=#FF3366]奴隶的子女[/color]

  奴隶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仍是奴隶,即《汉书·陈胜传》所谓“人奴产子”。

  此外,强抑、诱拐以至掠卖人为奴等现象也是存在的。




[align=center]    [color=#666666]古代奴隶[/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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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3366]赠赐[/color]

  春秋以前,王、侯或其他大贵族赏赐臣下以奴隶比较常见。战国时,国家曾把奴隶赏赐给有功者。私人间也馈赠奴隶。秦简《法律答问》部分曾提到“妻媵臣妾”,即娘家陪嫁的奴隶。国家间有时也馈赠奴隶。如《左传》成公二年记鲁国赂入侵楚军以“执针、织纴”各一百人。



[color=#FF3366]买卖[/color]

  西周时期的曶鼎铭有用马和丝等物赎回五个奴隶的记载,这还不能算真正的奴隶买卖。真正的奴隶买卖的出现大概不会早于春秋时期。战国之际,“卖仆妾售于闾巷者,良仆妾也”,反映出奴隶买卖已极其普遍。公家、私家之间也进行奴隶买卖。《国语·吴语》记越王勾践在伐吴前 下令说,军士因不听命被斩者的妻儿要没为奴隶卖给私家。秦简《封诊式》的“告臣”爰书说,士伍甲由于其臣“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卖公,斩以为城旦,受价钱”。可见私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把奴隶卖给公家。此外,如国家没收犯罪者的奴隶、私人用奴隶为官奴赎身、国家间或私家间掠夺奴隶、占有他人的逃亡奴隶等等,也都会使奴隶变换主人。春秋以前,奴隶基本上掌握在大夫以上的贵族手中。到战国时,由于旧制度的崩溃和奴隶买卖的发达等原因,占有奴隶者的范围扩大。从秦简《封诊式》的“封守”爰书看,一个并不富有的无爵的士伍也占有着一臣一妾。上引“告臣”爰书所说的奴隶主也是一个士伍。

  奴隶身分的解脱在一般情况下,奴隶身分是终身不变的,而且还要传给子孙。




[align=center]    [color=#666666]奴隶在干活[/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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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3366]逃亡[/color]

  殷墟甲骨文中有不少讲到奴隶逃亡的卜辞。《尚书》、《左传》、《墨子》及云梦秦简中的《日书》等,都记有奴隶逃亡的史实或“逃臣”一类的词语。为了巩固自身统治,先秦时期的统治者对奴隶逃亡问题非常重视。周文王有“有亡荒阅”之法,规定如有奴隶逃亡,就要进行大搜查。战国时卫嗣君为了显示法令的尊严,甘愿用一个叫左氏的邑去换回一个逃亡到魏国的胥靡。可见奴隶逃亡要获得成功并不容易。



[color=#FF3366]赎身[/color]

  指有关的人或公家把奴隶赎为庶人。《吕氏春秋·察微》说:“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指其他诸侯国),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其他国家不知是否有类似规定。秦律允许人以爵级或用“丁粼”(不知是否为丁壮之意)男子赎取隶臣妾。一般隶臣用两人赎取,达到“免老”年龄的老隶臣和高五尺以下的小隶臣以及隶妾,用一人赎取。用来赎取的人则成为隶臣。估计一般被用来赎取隶臣妾的人都是私家奴隶。此外,秦律还允许百姓以“戍边五岁”而不抵消应服之役的条件,赎取当隶妾的母亲或姐妹一人为庶人。



[color=#FF3366]立功[/color]

  为奴隶主或国家立功,也是免除奴隶身分的一个途径。晋国栾氏条件,取得执 政者焚烧“丹书”(用朱砂书写的奴籍)免除其奴隶身分的允诺。在晋国贵族赵氏与范氏、中行氏的斗争中,赵简子也曾在一次战斗前提出“克敌者……人臣隶圉免”的允诺,来激励属下奴隶们的斗志。从秦国的《军爵律》可以知道,隶臣斩得敌首就可免除奴隶身分(一般人斩一首获爵一级,隶臣应是斩一首获免,斩二首始获公士爵)。此外,奴隶身分的免除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例如战国晚期秦国取得新领土后,有时把奴隶免为庶人迁居到那里去。





[color=#FF3366]奴隶代表[/color]

  斯巴达克斯(Spartacus,约前120年—约公元前70年)是巴尔干半岛东北部的色雷斯人,罗马侵入北希腊时,他被俘虏,并被卖为角斗士奴隶,送到卡普亚城一所角斗士学校参训。他鼓动同伴们夺取武装,逃到维苏威火山上发动起义。 起义队伍由七十余名角斗士很快发展为十余万人,并多次战胜罗马军队。

  革命导师马克思称斯巴达克是“伟大的统帅,古代无产阶级的真正代表”,列宁也赞誉他为“最大一次奴隶起义的一位最杰出的英雄”。








[color=#666666][table=90%][tr][td][size=2]

[b][size=3][color=#000000]奴隶贸易[/color][/size][/b]

      欧洲新兴的资产者为从殖民地获得更多的财富,除加紧对海外洗劫、掠夺外,又着手经营殖民地。初期在种植园和矿山劳动的多数是白人契约工,他们是欧洲各国横渡大西洋而来的贫苦移民,这些人在原居住地与种植园主或海外劳务公司签订契约,到美洲后用几年劳动来偿付为他们垫付的旅费,契约到期后,便成为自由民。随着种植园的发展,劳动力严重不足,于是欧洲殖民者不得不寻找新的劳动力来源,非洲的黑人便成了他们猎取劳动力的主要对象。在种植园或矿山使用奴隶劳动要比使用白人契约工便宜得多,又便于管理。所以奴隶贸易成为一桩赚钱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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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3366]构成[/color] 

  最先从事奴隶贸易的是葡萄牙人,其后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都先后卷入这种惨无人道的奴隶贸易活动中。在奴隶贸易的初期,殖民者曾组织所谓的“捕猎队”亲自掠奴,偷袭黑人村庄,烧毁房屋,把黑人捆绑着押往停泊在岸边的贩奴船,往往一夜之间把和平宁静的黑人村庄踏为荒无人烟的废墟。殖民者的野蛮暴行,遭到了非洲人民的反击。后来殖民者改变了方式,采取以熗枝、火药诱骗某些沿海地带的部落酋长,唆使他们向内地袭击,挑动部落之间的战争,以便在交战中俘虏对方部落的人,出卖给欧洲的奴隶贩子。由于欧洲殖民者的挑动,这种部落间的“猎奴战争”,在400年的奴隶贸易过程中,始终没有停止过,造成非洲黑人的大量死亡。



[color=#FF3366]制度 [/color]

  殖民者在长期贩卖黑人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一本万利的“奴隶贸易制度”。他们贩运奴隶一般都采取“主角航程”;贩奴船满载着“交换”奴隶用的熗枝弹药和廉价消费品,从欧洲港口出发,航行到西非海岸,称为出程;在西非海岸用货品交换大批奴隶,然后横渡大西洋,驶往美洲,称为中程;在美洲用奴隶换取殖民地的原料和金银,运回欧洲,称为归程。一次三角航程需要6个月,奴隶贩子可以做三笔买卖,获得100%到1000%的利润。



[color=#FF3366]轶事[/color] 

  在西非各港口,殖民者用木枷和锁链锁住抢来的奴隶,奴隶都被剥去了衣服,供奴隶贩子象挑选牲口一样挑选,被选中的奴隶就被火红的烙铁在身体上烙上标志,然后装上贩奴船。贩奴船的舱板之间的高度不到半米,奴隶们只能席“地”而坐。奴隶贩子为了多赚钱,总是超额一倍,甚至更多倍载运奴隶,把奴隶塞进船舱,使他们象“汤匙”一样卷曲着身体,人挨人地挤在一块。由于船舱拥挤、潮湿,空气污浊,经常出现传染病。患传染病的奴隶往往被投入海里,活活淹死。1874年“戎号”贩奴船一次就把132个患病的奴隶抛入大海。如果航行途中遇到风暴等恶劣天气,延误航期,致使船上淡水、食物不够时,奴隶贩子也会把部分奴隶抛入大海。   运到美洲的黑奴,在种植园主或矿山主的非人待遇下,有1/3的黑人在移居的头三年死去,大多数人活不到15年。每运到美洲1个奴隶,要有5个奴隶死在追捕和贩运途中。在长达400年奴隶贸易中,估计从非洲运到美洲的奴隶大约为1200万—3000万。整个非洲大陆因奴隶贸易损失的人口至少有1亿多,相当于1800年非洲的人口总数。奴隶贸易使非洲大部分地方呈现一片荒凉景色,而欧洲奴隶贩子却从中赚了大量钱财,这客观上加快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促进了欧洲的经济繁荣,大批的黑人奴隶为美洲的开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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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ize=3][color=#000000]奴隶制[/color][/size][/b]

      奴隶制,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近古和近代的奴隶多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到欧洲的殖民地。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古代最典型的奴隶制是罗马帝国,此外,古希腊、古埃及、古巴比伦、战国以前的中国,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国的殖民地都属于奴隶制。然而,关于奴隶社会是否为任何地域、任何民族的必经阶段的观点,仍存在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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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666666]残忍的对待奴隶[/color][/align]

     奴隶一般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民、负债者和罪犯,也有从非洲等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奴隶制一般出现在农业社会里。古代最典型的奴隶制是罗马帝国,此外,古希腊、古埃及、古巴比伦、周代以前的中国,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国的殖民地都属于奴隶制。然而,奴隶社会是不是任何地域任何民族的必经阶段?这一观点仍存在着争议。

  奴隶制产生于能产生剩余产品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当时认为合法的拥有和控制制度。在典型的奴隶社会中,法律确认奴隶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奴隶主对其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随意奴役、买卖和杀害。奴隶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奴隶的后代也世代为奴。早期的奴隶主要来源于异族战俘。习俗上禁止本部落成员奴役其他成员。后来本部落以外的人可以充当奴隶的制度建立后,有时本部落成员中也有被充作奴隶的,但常作为一种惩罚,如无力还债的负债者和判刑服罪者。英国社会学家霍布豪斯认为,在文化演进的初级阶段,如在低级狩猎部落里,是没有奴隶制的。只有技术发展到一个劳动者能生产出超过他本人所需的剩余财富时才能有效地使用奴隶,所以奴隶制的出现常限于一个相当发达的农业社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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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3366]中国[/color]

  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种类,成因也很不相同,总的趋势是从周朝开始,奴隶或者说主仆的人身依附关系一直在削弱,基本承认到战国开始就没有了奴隶制。到民国成立,法律上消除了奴隶的存在。

  夏、商、周、秦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汉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民要处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民,也是奴隶的一种。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元代,由于蒙古族本身实行奴隶制,所以官奴盛行。清初也对汉人实行奴隶制,至雍正年间才废止奴隶制,清初经济繁荣,康熙皇帝采低税负,像明朝一样卖身为奴者实际上已大幅减少。

  中国古代的贱民制度不同于奴隶,乐户、匠户、仵作、牙人、娼妓、甚至宋代的军人在法律上都是贱民,但是他们并不是奴隶。中国虽然没有严格定义下的奴隶制度,但是受到类似奴隶制度而伤害的中国人不在少数。清雍正年间废除贱民制度。

  婿縻又作“胥靡”,是古代对一种奴隶的称呼。由于用绳索牵连着强迫劳动,故名。《墨子·天志》有“不格者则系累而归,丈夫以为仆圉婿縻。”一说。另外,汉代还用作刑徒的名称。如《汉书·楚元王传》中有“胥靡之。”颜师古注之曰:“联系使相随而服役之,故谓之胥靡,犹今役囚徒以锁联缀耳。”



[color=#FF3366]朝鲜[/color]

  朝鲜的官婢制度在朝鲜王朝,官员若被判了谋反罪,其家人会被充作官婢使用。这些官婢的地位非常低微,可以说相等于国家的贱民。不过,另一方面,国家亦为这些官婢提供一个翻身的机会:若他们有幸可以考入内医院成为大夫或医女,则可以除去贱民的资格。



[color=#FF3366]伊朗[/color]

  伊朗(旧称波斯)是第一个废除奴隶制并在所有的帝国建设及军队中使用有偿劳动力的文明。波斯帝国的建立者居鲁士大帝在他的人权宪章中废除了奴隶制,这本宪章现在保存在大英博物馆里。



[color=#FF3366]印度[/color]

  古希腊历史学家Arrian在他的著作Indica里写道: “这一点在印度也是值得注意的,即整个印度都是自由的,根本没有一个印度人是奴隶,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拉科尼亚人一样。然而拉科尼亚人使用希洛特人作为奴隶,但印度根本就没有奴隶,更谈不上任何印度人成为奴隶。”但印度却带有严重种族歧视的种姓制度。



[color=#FF3366]古罗马[/color]

  奴隶通过被一种称作Mancipatio的方式进行买卖。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和罗马帝国初期大约有15%-20%的人口为奴隶,主人可以合法地杀死奴隶,一直到公元2世纪有关保护奴隶的法律才被设立。尽管如此,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使得这样的情况很少发生。颁布于公元前82年的Cornelian法禁止主人在任何场合杀死奴隶;前32年的Petronian法禁止主人强迫奴隶进入竞技场搏斗。

    古罗马历史学家Suetonius写道,在克劳狄一世统治时期,如果主人忽视奴隶的健康问题并导致其死亡,则该主人要被判处谋杀罪;并且,如果一个奴隶在Asclepius神庙得到医疗并恢复,他将获得自由。

  图拉真时期的斯多葛学派演说家Dio Chrysostom用两天时间在集会论坛上做了两次对奴隶制度的谴责的演说(14和15).Seneca the Elder在公元1世纪记载道,那些对奴隶残暴的主人会被当众羞辱。公元2世纪哈德良修改了Cornelian法和Petronian法。

  公元3世纪Caracalla时期的斯多葛学派法学家Ulpian通过法律禁止了父母将自己孩子卖为奴隶的行为。最后一位有名的异教徒皇帝戴克里先在公元3世纪末4世纪初法令禁止债权人奴役债务人,并且禁止男人为还债而将卖身成为奴隶。 一位罗马居民Vedius Pollio据说将他的奴隶的尸体喂鱼;4世纪时期的喜爱基督教的罗马皇帝Gratian规定任何控告其主人的奴隶要被当即烧死,但是这项法律一般只用于企图对皇帝不利的人,而参与反叛的罗马奴隶通常会被钉在十字架上处死。 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奴隶制通常与杀婴联系在一起。一些被遗弃的婴儿会被贩卖奴隶的商人所救,然后他们把婴儿抚养成奴隶。



[color=#FF3366]希腊[/color]

  斯巴达城邦的一个独特之处在于他们依靠黑劳士人从事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这样便使得斯巴达人能够全力以赴进行军事训练与战争准备,而这些又可以用来防止奴隶暴动。 一直到公元12世纪,拜占庭都拥有着大量的异教徒奴隶来为国家和个人家庭工作。12世纪末抵抗奴隶制的力量日益强盛,但是像美国那样的解放奴隶宣言运动却从没有出现过。 在拜占庭时期的早期男性奴隶通常是要被阉割的,这一传统源自罗马帝国。甚至一些陆军和海军的重要将领如波斯的征服者Narses都曾被阉割,这通常是由于太监无法对皇帝造成威胁,所以他们较容易担任更高的职位(皇帝从来不会被阉割)。然而,一旦西方的观念在拜占庭盛行以后,阉割就带有了耻辱的含义。



[color=#FF3366]古埃及[/color]

  古埃及使用战俘和从国外购买奴隶。埃及的土地是由那些将自己农作收成的一部分上缴给法老的自由农民所耕种的。一位历史学家记载道,这些农民“处于仅仅比衣不蔽体和食不果腹的稍稍好一点的状态而已”。所有战俘都被认为是法老财产的一部分而不被卖给普通公民。然而有记载表明法老还是将奴隶赏赐给他的一些将军和神父们。一些法老王比如图特摩斯三世和拉美西斯二世对外公布了他们在对迦南战争时俘获战俘的种类和数量的详细清单。

  第十八王朝的建立者法老Ahmose手下一名叫Ahmose的士兵在他坟茔的墙壁上留下了关于喜克索斯人的首都Avaris沦陷时的记载:“Avaris被洗劫一空,然后我带着我的战利品——一男三女共四人——离开了那里,接着陛下将他们送给我作为奴隶。”也有一些奴隶是在法老时期对努比亚的远征时获得的。正如其他古代文明一样,军事侵略和奴隶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圣经中有关埃及的章节里也提到了奴隶制。约瑟就曾被卖到埃及为奴。出埃及记的开头有过描述:埃及的所有希伯来人都沦为了奴隶。与约瑟的经历相似,也有一些奴隶进入高等社会阶层的例子,他们有的甚至还与埃及家族联姻。尽管如此,更多的奴隶是在西奈半岛的铜矿里劳作至死。就像一些后来的社会那样,当时埃及的奴隶也是各种各样:有富裕人家的仆人和家庭教师,有工匠,也有各种工地的工人。



[color=#FF3366]美国[/color]

  美国直到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之后才逐渐彻底废除奴隶制。美国独立战争的政治领袖们大多在家中蓄奴。



[align=center] [attachment=11338469]
[color=#666666]随意处死奴隶[/color][/align]



[color=#FF3366]近代奴隶制[/color]

  英国是近代最大的贩卖奴隶的国家。 美国是近代最大的接收奴隶转运的国家。



[color=#FF3366]现代奴隶制[/color]

  国际劳工组织2005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世界上仍有超过1230万人生活在奴隶制下。

[color=#666666]童工[/color]

  在中国年龄小于14周岁的劳动力叫童工,一般出现在贫穷落后地区。黑窑洞里挖煤的童工是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如果是暂时劳务则不叫童工。

[color=#666666]性 奴隶[/color]

  性奴隶制是包括各种各样不同的情况:

  1、被强迫卖 淫;2、为固定的主人提供性服务;3、在传统宗教仪式内被强迫提供性服务;4、主要用处不是提供性服务,但和主人发生性关系是寻常或被社会允许的奴隶。

  在施虐与受虐情况下出于自愿接受他人主宰的,一般不被认为属于性奴隶。

  总之,奴隶制的本质意味着奴隶可以只是一件可利用的物品:而女性奴隶是在性 虐待和性奴隶制中最高的风险。当今世界上性 奴隶多与拐卖人口问题紧密相关。二战期间的慰 安妇也是性 奴隶的例子。







[color=#666666][table=90%][tr][td][size=2]

[b][size=3][color=#000000]奴隶制五刑[/color][/size][/b]

   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商朝时的奴隶制五刑为墨、劓、膑、宫、大辟,其中膑刑为剔去膝盖骨。至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变更为黥(墨)、劓、刖、宫、大辟,主要是将原有的膑刑更改为刖(剕)刑。

  奴隶制五刑中前四种为肉刑,大辟为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较多,有斩(腰斩)、杀(杀头)、焚(焚烧致死)、膊(将人肢解后暴晒弃尸)、辜(先杀后肢解)、踣(在公众场合杀死后陈尸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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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666666][table=90%][tr][td][size=2]

[b][size=3][color=#000000]战俘[/color][/size][/b]

    战俘(prisoner of war,常简称POW) 战俘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同时根据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规定,各国不得虐待战俘;通常只有战场上才会出现战俘一词,在后方抓到的应被称为间谍或特务,要依先行的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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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俘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


[color=#FF3366]法律的规定[/color]

  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交战对方所俘获的合法交战人员。对战俘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详细规定的国际公约有:1929年的《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77年《关于1949年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等。上述公约中规定合法交战人员包括参战的军人,志愿部队人员,游击队员,民兵,及其他因战争原因而遭受拘留的人员。战俘待遇的主要原则有8条:①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个人尊严。②不得没收战俘的私人财物。③战俘的住宿、饮食、医疗卫生应得到保障。④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⑤战俘可以拘禁,但除对违反法令的战俘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⑥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遣返,不得延误。⑦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权利的一部或全部。⑧在一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时,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判决之前,享受本公约的保护。虽然上述公约规定了对战俘的各种物质和人格尊严的保护,但在实际战争状态中,战俘往往享受不到公约所赋予的权利,交战国双方破坏国际法关于战俘待遇的原则的规定是经常发生的。



[color=#FF3366]待遇的原则[/color]

  1、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个人尊严。

  2、不得没收战俘的私人财物。

  3、战俘的住宿、饮食、医疗卫生应得到保障。

  4、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

  5、战俘可以拘禁,但除对违反法令的战俘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

  6、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遣返,不得延误。

  7、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权利的一部或全部。

  8、在一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时,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判决之前,享受本公约的保护。虽然上述公约规定了对战俘的各种物质和人格尊严的保护,但在实际战争状态中,战俘往往享受不到公约所赋予的权利,交战国双方破坏国际法关于战俘待遇的原则的规定是经常发生的。

[align=center] [attachment=11338470] [/align]


[color=#FF3366]战俘的命运[/color]

  如果说战争是一个政治受精卵的话,那么在她产下的所有痛苦和灾难里,就有一种令其不快和恼羞的沉重物:战俘。显然,战俘是战争的直接后果之一,哪里有厮杀,哪里就会有战俘,这是胜负任何一方都无法避免的尴尬。但在不同的价值理解和人文背景下,对战俘的态度却大虐俘大相径庭。

  “杀身成仁”,似乎永远是英雄的一个标志。也成了考核一个人对某种信仰、团队或首领本人——勇敢和忠诚程度的最极端最彻底方式。作为一记鲜红的甚有点儿“辉煌”的符号、一幅“专利形象”,它已牢牢铭镌在人们的日常心理中,更被古往今来的历史朱笔一遍遍地添描和强化着……有了这种结实的印象,“被俘”一词也就立马变得灰暗可疑了。

  苏德战争爆发后,由于苏联当局缺乏应变准备和决策错误(战争失利的另一重要原因恐怕还在于:斯大林长期的“肃反”与“清洗”政策。据《西蒙诺夫回忆录》披露,早在战前五、六年,红军中的中高级将领几乎全被消灭殆尽,甚至连校级军官也被杀得七零八落,战场上频频上演尉级军官代理师旅长的事),致使红军惨遭重创,仅一九四一年夏季被俘人员就高达二百多万,而据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总参谋部的统计,整个战争期间,苏联红军总被俘人数达四百五十九万。但即便如此,并不能否定苏军官兵的顽强与勇敢,就连德方的战况日志都充分证实:绝大部分红军指战员都是在受伤、患病、弹尽粮绝、濒于困境的情况下被俘的。应该说,他们是为国家尽了力的,即使在战俘营里,他们也没有令红军的荣誉和国家尊严蒙受损失。

  但他们后来的遭遇却极为悲惨。最令之不堪忍受的并非法西斯的虐待和绞杀,而是来自祖国“除奸部”的审判。苏联前宣传部长雅科夫列夫在《一杯苦酒》中回忆道——卫国战争一开始,苏联当局甚至把那些在战线另一边仅逗留很短时间的人也当作祖国叛徒。事实上他们全部经审讯或不经审讯遭到了严厉的镇压。军队的特别处不经审判就处决所有形迹可疑的突围出来或掉队的官兵……苏联国防委员会还在战时就通过决议成立特种集中营,以审查从俘虏营释放的和在解放区被发现的“原红军军人”,特种集中营是一种管理严密的军事监狱……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八日,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关于派送从德国俘虏营中释放的红军军人和兵役适龄的被遣返者到工业部门工作的决议》,根据这一决议,他们悉数被编入“国防人民委员部工人营”,其性质和在内务部的劳改营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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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联领导对被俘红军人员所采取的态度,早在一九四○年就已经确定:苏日军战俘芬战争一结束,芬兰方面将五万五千名战俘转交苏联当局。他们被悉数解送到依万诺沃州尤扎镇的特种集中营,四周上了铁丝网,由内务部押送队负责看守,且不得通信和会见亲友。大部分人被判处了期限不等的监禁,剩下的于一九四一年春被押送到极北地带。他们后来的命运即无从知晓了。(《一杯苦酒》,新华出版社,1999年8月版)

  显然,在当局眼里,军人的天职即等于出让生命,每一项任务都和生命是等值的,当战事失败,任务未竟时,“活着”就成了罪状!不管何种理由何种背景,被俘都是一种耻辱!都是对命令的背叛!都是怯懦妥协、没有将力量消耗殆尽的一种反证!

  其实,任何一个军人的命运都不外乎三种可能:凯旋者、烈士或战俘。对于投身伟大卫国战争的一名苏联士兵来说,能有幸成为最后的“凯旋者”,或许是世界上最荣光最值得骄傲的事,而一旦沦为了“战俘”,则就成了世上最不幸最痛苦的人了……即使被释放,他的余生亦将陷入黑暗与困顿之中,非但得不到抚恤和呵护,反而一生背负沉重的象征耻辱的“红字”,倍遭歧视和人格伤害。就像哈姆雷特那个著名的抉择:生,还是死?这确是让苏联军人痛苦不已的两难困境。

  或许正是由于对当局有着清醒的估计和认识——“苏芬战争”后那五万多士兵的遭遇早已对未来战俘的命运作了最残酷的诠释,二战结束时,拒绝返回祖国的苏联公民竟高达四十五万之多,其中有十七万二千万人是原军人。他们是怀着对国家政治的恐惧远离所热爱的祖国和亲人的。

  应承认,无论过去、现在或未来,奢望一个国家或民族,对战俘自然地采取像对待英雄那样的态度,都是困难的。这从历史文化、人性心理和精神分析的角度都可以找到答案。亦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像苏联那样极端的几乎视战俘为叛徒的例子,则不仅是单靠文化成因就可替之辩解的了,它远远偏离了“朴素”,远超出了人性的正常理解和行为范畴……说到底,这是极权路线酿就的,乃悖人道反理性的畸形政治心理和粗野信仰所致。

  幸慰的是,同样是接纳集中营里的昔日战友,在温煦的太平洋海岸,我看虐俘事件到了另一幕相反的风景——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投降仪式在美军战列舰“密苏里”号上举行。上午九时,占领军最高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出现在甲板上,这是一个令全世界为之瞩目和激动的伟大场面。面对数百名新闻记者和摄影师,麦克阿瑟突然做出了一个让人吃惊的举动,有记者这样回忆那一历史时刻:“陆军五星上将麦克阿瑟代表盟军在投降书上签字时,突然招呼陆军少将乔纳森·温赖特和英国陆军中校亚瑟·帕西瓦尔,请他们过来站在自己的身后。一九四二年,温赖特在菲律宾、帕西瓦尔在新加坡向日军投降,两人都是刚从中国满洲的战俘营里获释,然后乘飞机匆匆赶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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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666666]德军战俘成了莫斯科街头的展品[/color][/align]

  可以说,这个举动几乎让所有在场的人都惊讶,都嫉妒,都感动。因为他们现在占据着的,是历史镜头前最显要的位置,按说该属于那些战功赫赫的常胜将军才是,现在这巨大的荣誉却分配给了两个在战争初期就当了俘虏的人。麦克阿瑟为什么会这样做?其中大有深意:二人都是在率部苦战之后,因寡不敌众、没有援兵、且在接受了上级旨意的情势下,为避免更多青年的无谓牺牲,才忍辱负重放弃抵抗的。我看过记录当时情景的一幅照片,两位“战俘”面容憔悴,神情恍惚,和魁梧的司令官相比,体态瘦薄得像两抹生病的竹竿,可见在战俘营没少了遭罪吃苦。

  然而,在这位道格拉斯将军眼里,似乎仅让他们站在那儿还嫌不够,他作出了更惊人的举动——“将军共用了五支笔签署英、日两种文本的投降书。第一支笔写完‘道格’即回身送给了温斯特,第二支笔续写了‘拉斯’之后送给珀西瓦尔,其它的笔完成所有手续后分赠给美国政府档案馆、西点军校(其母校)和其夫人……”

  麦克阿瑟可谓用心良苦,他用特殊的荣誉方式向这两位毕功尽职的落难者表示尊敬和理解,向他们为保全同胞的生命而作出的个人名望的巨大牺牲和所受苦难表示感谢……

  与其说这是将军本人温情的表现,倒不如说乃理性信仰的选择,它来自一种健康的正常的生命态度和对战争的理解。它并非个人情感的一时冲动,亦绝非私谊中国战俘所为,而是代表一种国家意志热烈地拥抱那些为这场战争付出特殊贡献的人,超常的礼遇是对他们巨大自卑和精神损失的一种弥补和真诚答谢——在将军眼里,只有加倍弥补才是真正的弥补!那支笔大声告诉对方:别忘了,你们也是英雄!你们无愧于胜利和这个伟大时刻!

  是啊,难道只有死才是军人最高的荣誉和价值标准吗?才是对祖国和同胞最好的报答吗?提出这等要求的祖国和同胞岂非太自私太狭隘太蛮横苛刻了吗?爱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尊重别人存在的价值,难道不正是人权社会的表现吗?

  平时,我们在战争题材的小说或影视片中,经常可看到类似的诅咒性台词:“除非……就别活着回来!”“别人死了,你怎么还活着?!”当然,这样不雅的话大都由“反方”嘴里说出来。而对“正方”的描写,虽在话语方面巧妙地避开了此类尴尬,但在价值观上却掩饰不住同样的倾向:无论是作家编剧,还是读者观众,在对“我军失败人员”的命运期待与设计上都表现出一种二元对立的价值取向:烈士,或者叛徒……这几乎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一种创作模式。总之,我们心目中的英雄是绝不能作俘虏的,否则情感上就受不了。一旦被俘,要么设计他虎口脱险,机智越狱,要么就早早地安排他拉响“光荣弹”……随着那一声“同归于尽”的轰响,我们的灵魂也似乎骤然获释,“轻松”了许多,“欣慰”了许多。肉体的失败在悲剧高潮中为精神赢得了胜利!群众心理的胜利!集体无意识的胜利!

  这是颇具深味的。或许,在我们的眼里,安排一个人去“死”,恰恰是对其荣誉和价值进行“维护”“捍卫”和“重视”的结果?……“死”成了一种隐隐约约的“爱”?说出来,似乎有点羞于出口,但确是很多人真实的想法。究竟什么原因使我们害怕英雄活着?不错,选择被俘而放弃毁灭,确属对生命的一种珍惜——甚至是某种意义上的“怕死”,可“珍惜”(“怕死”)难道有错吗?何以连一种不投敌不出卖同志的求生也被我们视为一种“背叛”?竟然会令器重他爱戴他的人感到遗憾、难堪,感到被欺骗和伤害?——难道我们对“英雄”提前作出的那种暗暗的隐秘的期待于对方是公平的吗?它称得上健康、合理和正常吗?

  抛除政治因素毋论,这是否也暴露出了一种历史心理的脆弱和投机?一种生命文化的畸形或痼伤?

  我们经常在新闻媒体中看到关于解救“人质”的报道,在大家眼里,“人质”显然是被当作“受害者”和“弱者”来看的,我们也很少犯这种偏执:为什么这些人质宁肯老老实实作人质——却不去反抗,不去和歹徒誓死一拼?如此一来,也算替政府省了麻烦不是?其实,战俘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人质”和“受害者”,而且是为国家作出了贡献——正在忍受委屈、肉体和精神正在服刑的受德国战俘害者。在理性的眼里,被俘固然是一种“失败”,但这只能算是一种物质效果和临时意义上的失败,是一种按战争功利计算方法得出来的“负数”结果,但它不能作为对人的一种最终的人格价值和生命力量的评价,准确和公正地说,“被俘”本身亦是一种有力的存在,它并未失掉精神上的硬度和顽韧,它有尊严,有值得敬重和感谢的地方。任何一位被俘士兵都有权说:“是的,我失败了,但我更战斗过!”……我始终认为,一个人对集体和社会的贡献是有限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它不是无限付出的——不应以不顾理性的绝对方式、随意地牺牲个体的利益,甚至生命去换取……

  鼓励牺牲,提倡舍身,颂扬忘我……此乃偏狭的政治英雄主义,而非一种实际的人道主义,它不是以真正对个体对生命的关怀为前提的,而完全以绝对的集团目标的实现为唯一的价值标准。

  美苏两国战俘的不同遭遇,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文化精神和价值信仰,一个突出政治,一个强调生命;一个声色俱厉、以死相胁,一个宽仁大度、体恤有加;一个偏狭地维护团队荣誉的完整性、谋求政治利益的最大值,一个尽可能呵护个体价值和个体安全……

  前者虽威严与壮烈,但也有飘散着一种冷酷的血腥味儿……后者虽然懂得“害怕”,有“怯懦”“妥协”之嫌,却不乏人道和人性的温情……“不怕死”,真的符合理性之美和军人的光荣原则吗?希特勒的士兵、日本“神风突击队”和武士道徒们不也是被这种铁硬的军事苛律和牺牲精神所督促着感动着,杀人、自杀或被杀的吗……比如在太平洋战争即将结束、胜负已定的的收尾阶段,守卫科雷吉多尔岛的五千名日军几乎全部战死,只有伤残的二十六个人作了美军俘虏。这样的数字既令人惊讶,也让人恐惧,更值得深思。从单纯的军事职业角度说,这称得上世界上最有力量和尊严、最让指挥员满意与骄傲的军队了,每个政治家也都希望部下有这样一群“视死如归”的士兵,但从人道和生命良知意义上看,其实际罪孽、对人类安全的威胁、对他人的伤害反而是最残酷、最令人恐怖的。







[b][align=center][size=3][color=#000000]北非的奴隶监禁[/color][/size][/align][/b]

          在这以后,俘虏们开始面对一段艰难的航行。航行的距离可能很远,这要视海盗的航程而定,并且一路上还会由于疾病或是缺乏食物和水而发生死亡,当然,海盗船也可能会径直返回阿尔及尔或是其他某个港口。如果整个航程顺利,在船只靠近港口时海盗们就会鸣炮庆贺,若是桨划帆船,桨手们会被迫以“骄傲的姿态”来划桨,即桨的划程很长,桨的下落动作也会非常夸张。接着,从精神上讲,俘虏们会面临最为艰难的时刻,当他们排着队穿过城市去往奴隶拍卖前的监禁地时,围观居民们所发出的欢呼声和嘲弄声充斥着他们的两耳。1678年被抓的约瑟夫·皮茨(Joseph Pitts)回顾了他刚刚被抓到阿尔及尔时的情景,他的第一个晚上是在船长的家中度过的。到了第二天,阿尔及尔的统治者照例抽走八分之一的奴隶以据为己有(如果有的话,还要抽走八分之一的财富),然后,皮茨被赶到在阿尔及尔被称为巴蒂斯丹(Badestan)的奴隶市场,在那里,他被强行要求从早上八点一直站立到下午两点,在这个过程中任由每个潜在的买家来验货。接下来是拍卖,皮茨回忆起拍卖者是如何试图提高每个奴隶的身份的,“看啊,眼前这个男人是多么的强壮!他的四肢简直太棒了!没有他做不了的活。再看看这个小男孩有多帅!不用说,他的父母一定非常有钱,而且肯花大价钱把他赎走”。然后,奴隶们不论男女,第二次列队从统治者和阿尔及尔总督的面前走过,后者可以以奴隶们被卖到拍卖会时的价钱重新把他们买走。真正的拍卖开始了,统治者的宫殿成为拍卖的场所,因为在统治者完成购买后,奴隶贩子会开始他们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通常会是起拍价的两倍。这些拍卖不管是发生在巴蒂斯丹还是统治者的宫殿,奴隶们都会被戮得又跑又跳以显示其身体的健壮程度,对手和牙齿的检查也会例行展开 检查手是为了确立等级,而检查牙齿则是为了观察奴隶是否啃得动船上硬邦邦的饼干和牛肉干。还有一些更细致的检查包括头发的修剪,这也是建立等级的依据,还有就是检查耳垂,看它们是否被穿过,如果穿过表明该奴隶有可能属于较高的社会等级。更为困难的是对年龄的估计 显然这对判断奴隶未来的工作寿命及做粗重劳动的能力是有用的。

      在买卖结束后,奴隶们被分为两类:用于获取赎金的奴隶和用于做苦力的奴隶。用于获取赎金的奴隶会被派去做工,但其所做的工作不至于对其造成生理上的伤害,而是在一边工作的情况下一边等待赎金的到来。被用于做苦力的奴隶会发现自己做的都是最为恶劣的工作 在桨划帆船上划桨,或是在岸上搞建筑,特别是能把人的腰累断的在阿尔及尔修建防波堤的工作。有些奴隶较为幸运,这部分几乎都是女性奴隶,主要做的都是些家务工作,如打水、取运面包、做园丁、照看婴儿、缝纫等,如果再能干的话,还可以充当店员和在商店里打杂。最辛苦的工作恐怕莫过于长年修建阿尔及尔的防波堤了,因为它的质量非常差,经常会被海水冲垮。重达20到40吨的巨大石块取自距城市两英里的采石场,由600到700名奴隶拖上滑车或是橇板,再拖向防波堤,最后投入大海。统治者为奴隶们规定的任务如此之重,这就需要派人来进行监督,以确保任务完成无误,这些人“不断用手中的棍棒殴打奴隶,还用棍棒尖捅他们,他们用的棍棒可不是普通的捅牛只的棍棒,而是一种带尖的小长矛 ”更令奴隶们遭罪的是,他们要么彼此被拴在一起,要么就是戴着沉重的脚镣。其他的任务还有建房子、修路、做农场工,以及任何需要人力的工作。

      夜里,奴隶们被关在奴隶监狱里,里面的条件因为拥挤、不卫生和闷热而非常恶劣。有些奴隶监狱非常大 阿尔及尔的大监狱能够容纳2000名奴隶,但其他的就小多了,但不管面积大小,这些地方都不会是人可以住的地方。基督教的传教士科斯塔(Costa)神父在描写突尼斯附近的法里纳港(Porto Farina)监狱时写道,有100名以上的奴隶被塞进这个地方:

      大约三十步见方 在这样一个悲惨的地方,他们不得不睬在其他人的身上,连呼吸都很困难 因为里面没有窗户也没有通风,门关上后,恶臭常常把人熏晕过去,而我还没有说大量的各种动物的排泄物 天明时分,基督徒们被放出来,摩尔人需要搀扶着他们去干活,而每天晚上则重复着同样的故事。

      而另一方面,到18世纪早期时,监狱里的条件似乎有所好转,有了奴隶们自己经营的教堂、医疗设施、医院和商店,还有为那些被允许喝酒的人开设的酒吧,这些人主要是些背教者以及奴隶们自己。监狱的看管者被酬以金钱后会负责维持秩序,这就使经营酒吧和商店的奴隶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从而能够盈利。事实上,有些奴隶还可以成为小业主,在持有一定股份的基础上为他们的主人工作,在日常工作之余还有闲睱可以消遣,而在被关回监狱前,他们可以出售自制的玩具,或是沿街卖水,或作为店主做买卖,甚至还可能冒着巨大的风险偷窃货物和金钱。





[size=3][color=#000000][align=center][b]船上的奴隶[/b][/align][/color][/size]

      居住在监狱里、食物少得可怜、每天一大早就被赶起来做苦工一直到太阳落山前的一小时,所有这些对于奴隶来说都是残酷的折磨,其死亡率因而奇高,估计每年差不多为17%。但对于一个奴隶来说,最为悲惨的境遇莫过于在船上的生活了。船只每年两次从北非的港口出发,每次在外游弋40到50天,所以,奴隶们不用长期被禁锢在船只上,但在不需要划桨的时候,他们就会如前文所讲述的那样在陆地上做工。但是作为奥斯曼苏丹在伊斯坦布尔的奴隶则被永久地固定在船上,他们做苦役的时间非常之长,在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早期平均要达到19个年头。而这些奴隶完全不能离开船只,而且在船上一待就是数年。无论是从伊斯坦布尔、阿尔及尔、突尼斯还是的黎波里出海 所有人都要面对艰苦的时刻。有一首发表于1624年的诗歌讲到了这些困难:

被发配去划桨的人,

眉、面和头发要先被刮净(基督徒的最大耻辱莫过于此)

然后,赤裸上身(以方便让坏蛋们鞭打),被铁链绑缚在桨位上

每五人一排,一名土耳其人来回走在每排之间的木板上;

尽管所有人在划桨时眼珠都快要瞪出来,他还是喊叫着

“干活,干活,你们这群基督杂种”,

尽管没有人敢不卖力以免挨打,但每个人的后背都鲜血淋淋

稍有反抗,土耳其人就会挥舞手中用牛皮制成的鞭子,更加声色俱厉,

“干活干活,狗东西”,有些人太虚弱了,死在了桨位上,

他们的尸体被就地(像狗一样)扔进大海。

他们在海上遭受奴役,置身于比监狱更糟糕的船舱里,横七竖八地躺着,

吃的是粗硬的马食,喝下去的水,

往往比臭水沟里的污水还臭。

      需要注意的是,在理解对船上生活的描述时要加以小心,以这首诗为例,基督教牧师为了募集款项去赎回俘虏,因而有刻意强调船上生活的残酷之嫌。然而,身为船上的奴隶显然就是对人的耐久力的考验。桨手们的手腕和脚腕被用铁链与桨身固定在一起,铁链的长度刚好可以让他们坐在座位上划桨。每支桨要五到六名桨手进行操作,桨手们先将桨身抬起,然后通过把身体倒向身后的凳子而拖动桨身。桨手们需要方便时可以沿着他们特殊的凳子去到船侧的一个洞口,但他们常常就在自己坐的地方来解决 据说人们在一英里开外就能闻到船上的味道。睡觉是一种奢侈,因为桨手们要睡觉就只能在座位上睡,而有些时候他们需要通宵达旦地划桨。衣着就是简单的一条裤子,上身是没有衬衣来蔽体的。食物少得不能再少 两三块面包或是饼干,外加一些搀了醋的水。就是靠着这些东西,桨手们在行走于中间过道的监工们的吆喝下挣扎着,赤裸着的后背任凭他们用牛皮制成的鞭子抽打着。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奴隶死在船上后被扔到海里,要么就是由于耗尽了体力而病得奄奄一息,从而无法在下一次航行中被使用了。所幸的是,这样的航行一年通常不会超过两次,而在这两次航行间歇的时间里,由于食物、水以及船只的容量等因素,船只出海的时间也就是数天左右。并且,此处还有一个可以让奴隶们获益的机会 划船的奴隶的的确确可以从每次的航行中得到奖赏。船上的人员对全部收获享有十六分之七的权利,这其中包括奴隶们应得的部分,当然,做船长的自然会从中加以克扣。然而,也有许多奴隶历尽艰难活了下来,对于他们来说还有机会被任命为船上的奴隶秘书 负责跟踪记录奴隶们的生活,同时保管航行中的账本。还有一个叫做航行官的职务 负责规定划桨的节奏以及组织桨手,因为保持正确的划桨节奏和力度是非常重要而又很难做到的。总之,奴隶桨手遭到毒打而将船只保持在最快速度的画面才是他们留给世人的最长久的印象:

    监工们在过道上跑来跑去,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用打着结并涂上焦油的缆绳对着每一个赤裸的后背打上十几下,而每艘船上的基督徒多达250名,他们一个挨着一个,没有一个人能够逃过这样的毒打。




[color=#FF3366]赎身的机构和赎身的制度[/color]

          北非的奴隶,不论是在陆地还是在海洋上,都有获得赎身的希望,也就是在缴付赎金后重新获得自由。这种由中间人或是慈善组织筹钱提供赎金的制度是相当发达的。当然,赎身是中世纪的欧洲人非常有名的做法,早在12和13世纪的十字军东征过程中,他们就为赎取基督教俘虏而创立了相关的宗教机构。一是创立于1193年的团体三一会(Trinitarians),一是创立于1203年的团体慈悲社(Mercedarians),这两个团体组织后来成为赎救北非奴隶的机构,之后又有一些机构及慈善团体加入进来,如1569年的圣克里斯托·德·伯格斯(Santo Cristo de Burgos)公理会。意大利的一些城市,如那不勒斯、博罗尼亚、卢卡、威尼斯、帕勒莫、热那亚以及梵蒂冈本身,在16和17世纪也纷纷效尤。不久后,意大利的牧师、教堂、被授权的募捐者、地方的慈善机构、城镇乡村乃至私人家庭,所有人都在为赎救奴隶而募集金钱。在西班牙,从菲利普二世开始,国家就接管了监督赎救奴隶的行为,行使监管权力的机构是卡斯提尔委员会(Council of Castile)。由印度群岛委员会会同地方各种基金及王室共同出钱。这些钱被分为两类 用于普通赎救的救济金(limosnas)和用于指定赎救的救济金(adjutorios)。

      当然,所有地方都一样,私人家庭拼命筹钱是为了解救自己家里的成员。作家叫米格尔·德·塞万提斯(Miguel de Cervantes)的情况揭示了在筹集赎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575年,塞万提斯在从那不勒斯去往西班牙的路上与他的兄弟罗德里戈(Rodrigo)一同被抓,当时他还是一个没有名气的军官。他们的家境并不富裕,因此塞万提斯首先做的就是写信给奥兰的基督教总督请求帮助。但送信的摩尔人在路上被截住,就地被吊死了,塞万提斯为此而被打了两百下。三一会将罗德里戈成功营救出来,因为他是弟弟,没有哥哥重要,也没有哥哥值钱。而与此同时,米格尔不得不待在阿尔及尔,直到全部赎金共750达克特金币被如数支付为止。米格尔的母亲和妹妹只凑够了250达克特,慈善团体提供了300达克特,其余的200达克特最终是在西班牙筹齐的,米格尔于1580年被释放。有记录写到当米格尔和另外八名被放回来的同伴在西班牙登陆时,他们“跳到岸上,亲吻土地”。同时,记录还提到米格尔花了许多年的时间来清还债务,直到他的名著《堂吉诃德》第一部分于1605年发表后他的日子才开始好过点。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用于赎救奴隶的慈善经费开始增多时,北非海盗对每名奴隶的赎金要价也越来越高,导致这个体系内的货币贬值。价码提高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北非海盗从18世纪早期开始,捕捉俘虏的主要目的就是勒索赎金,而不再是让他们做各种各样的苦工了。在18世纪以前,这个体系还很不健全,因为俘虏首先要让家里人知道他被抓走了,而这个过程要花上数月甚至数年,其中部分原因是因为送信需要用钱,而奴隶们穷得根本拿不出钱来。有些奴隶,特别是在伊斯坦布尔苏丹的船上做工的奴隶根本没有办法让任何人知道自己的情况。接下来,即使最终信送到了,筹集赎金显然又是一个问题,正如我们提到过的,在意大利,官府常常要求出具一份奴隶证明 说明奴隶姓名和情况的文书 以及奴隶所在家庭确实经济拮据而无法自行支付赎金的证明。看来有些在北非港口内的奴隶冒名顶替那些死去的奴隶的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甚至自称就是已经支付的赎金所注明要求赎回的人。因此,提供需要赎回的奴隶的具体生理特征就很有必要了,1582年被抓走的来自卡维的西蒙尼(Simone)案例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维的洛马诺(Romano)和卡塔莉娜·迪·安东尼奥(Catterina di Antonio)之子,年约24岁,(他留着)小胡子,皮肤光滑,身材瘦削修长。身体上有三处标记,即:大腿处有一胎记,太阳穴处有一个被石头打中后留下的伤疤,右眼下方有一处摩尔人留下的剑伤,这让他必须用手把右眼撑开才能看见东西,而其右眼比左眼更白更大,为了保持让右眼睁开,他用一根细绳套在脖子上,同时把眼皮固定住,尽管如此,他的疤痕还是十分明显。

      有了这些特征描述,西蒙尼应该是比较好辨认的了。因此,各个国家和慈善团体开始把类似的特征描述对应地加入到被掳人口的名单中。然而,不可避免的是,赎救行动总会有个先后顺序。首先是特定赎金所指定的赎救对象,然后是被认为容易遭到伊斯兰教感化的特殊群体,如妇女、儿童和年轻人。接下来,牧师的排序比较靠前,此外还有那些人缘好人脉广的人,以及有技能的士兵和水手等。由此可以理解,背教者多是排序垫底的人,还有就是老年人和那些所在国家缺乏慈善组织和代表的人。从这个方面讲,有些国家做得比另一些国家要好,例如,来自西班牙的奴隶看起来就比来自其他国家的奴隶被赎救得要快,这很可能是因为三一会和慈悲社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英国人、荷兰人以及德国人就做不到这么好了。

    这就引发出一个问题,即赎救交易的进行所采用的是什么样的方式。作为赎金被筹集起来的钱被委托给三一会和慈悲社,后者对北非的港口情况很熟悉,且经常往返于其间,再加上他们对赎救的操作过程也很老到,效率高又让人放心,而且他们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信使一旦受领使命即办理护照径直前往阿尔及尔、突尼斯或的黎波里,与当地的统治者谈判,尽量用所带的钱换取更多的奴隶。赎金也有可能被委托给商人或是船长,他们会把钱或是能用的兑换票据带过去。此外,还有一大批专门从事赎救的犹太人组织,但他们要收取赎金的14%作为佣金。他们当中有一个职业赎救者名叫约瑟夫·科恩(Joseph Cohen),一个阿尔及尔人。希腊人和亚美尼亚人也从事赎救交易,他们作为背教者,对于双方的各种行情非常了解,从西班牙出来后在北非港口定居的摩尔人也是如此。其他的参与者还有外国驻当地的领事,他们主要负责进行整个过程的组织,包括起草合同让奴隶们回到欧洲去为自己筹集赎金。这种操作体系往往需要扣留人质,有时甚至是把奴隶的妻子和孩子送往北非作为担保,海盗以对人质不利相威胁,以使去往欧洲的奴隶信守承诺。在赎救过程中有一个大的难题,就是当地的统治者总想把老弱病残的奴隶甩出去来代替谈判者所要求的赎救对象,并且常常把非救赎者国籍的奴隶甩给他们。奴隶之间的交换也同样存在,通过中间人,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奴隶被互相交换,通常,一名基督教奴隶可以换三到四名穆斯林。

      如果一切进展顺利,名单上的奴隶就会被赎出 但并不是立刻就可以回家的。被赎回的奴隶通常先要到来亨(Leghorn)的基督教港口,然后在那里等待交易手续的最终完成。17世纪的意大利和18世纪的西班牙,会把被赎回的奴隶隔离,以防止他们在北非沿海染上瘟疫,例如1644年发生在阿尔及尔的传染病。隔离通常是在检疫所 一处房子,一所医院,有时是一艘船或是一座小岛 出于隔离的目的而被分开的地方。在大约一个月以后,如果被赎回的奴隶被证明身体健康,他就会参加一个为庆祝自己的获释而举行的游行。不管是在地方的小镇还是在首都,奴隶们会以发出救赎令使他重获自由的教堂为出发地,在牧师、士兵、救赎会成员、乐队、当地居民的陪伴下开始游行。旗帜招展,爆竹齐鸣,人们让曾经的奴隶们尽情吃喝。在威尼斯,他们还能够得到一笔现金捐款以及一名绅士的帮助,以便让自己的生活重新开始。游行是一种为今后的赎救行动筹集更多善款的办法,也是一种让更多的人了解赎救会活动内容的方式,还是一种使奴隶们重新回归“正常”社会的努力。这样的做法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离家长达数年后,奴隶的家庭生活以及家庭状况很可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回家后的奴隶,其财务状况的不堪以及找不到工作的困窘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个情形与今天监狱中的犯人在被释放后往往需要帮助来重新融入社会有许多相似之处。)事实上,通过意大利的奴隶们自己所做的各种书面评论,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被赎回的奴隶确实感到要回归社会是件困难的事:

      “与此同时我在圣多姆(San Tome)睡在一张租来的床里,生活凄凉而且一无所有 我一文不名:靠着救济在度日 ”“同时,我是在妻子的房子里,完全生活在一片惨淡之中 ”“我的生活一塌糊涂,住在前面说过的我在卡斯泰洛(Castello)的妹妹家里,只能见缝插针地找机会给自己挣口饭吃 ”“我在圣玛格丽塔(Santa Margarita),住在母亲家中,在我失去了一切之后她一直在照料我,如果有机会,我会捡起以前做的工作(做水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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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贴被mylord在2010-11-07 15: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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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池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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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齐小憩
小憩哥哥。哪去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11-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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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来上菲菲乃的历史课啦
O(∩_∩)O~
小新寻蜡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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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破碎的梦的碎片刺进了我的胸膛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11-07 0
说到奴隶···就想起了上个月的三角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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