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婚丧嫁娶习俗_派派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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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民俗] 清代婚丧嫁娶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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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11-09 0
人,从出生到死亡,需要经过两个质的转折点,第一个转折点是婚姻,第二个转折点是死亡。

婚姻的完成标志着一个人完全摆脱了对父母的依附关系,已经从未成年者换位至名符其实的成年者,对组成的新家庭,对将出生的婴儿开始承担一 种家长的责任和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婚姻,是男人和女人真正成熟的标志。 死亡则意味着一个人生的结束。它是人从阳世转入冥冥世界的标志,是一种生死转换。 无论是婚姻亦好,死亡亦好,民间与宫廷都赋予它极隆重、极庄严的礼仪和不可抗拒的传统俗制。它绵延了几千年,至清代更加盛大,更加繁褥,更加程式化。


(一)清代民间婚姻习俗

清代,民间婚姻形式较为复杂,阿注婚、冥婚、走婚、空妇婚、抢婚、小儿婚、伍和婚、入赘婚、姑舅表婚、共妻婚、典妻婚、服役婚、转房婚、自愿婚等等。这些婚姻形式多数可囊括进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之中。

1.婚俗中的繁文缛节

(1)清代婚俗对“六礼”的承继和变异
我国古代婚姻讲究“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程序,直至明代,一直延续此风。

到了清代,民间仍行“六礼”,只是名称上有些演变,风俗亦有些不同。宫廷则只重纳采、亲迎二礼,并多了个女家“铺房”一礼。《清史稿·志第六十四》:“凡品官论婚,先使媒妁通书,乃诹吉纳采。”婚前一日,“女氏使人奉箕帚往婿家,陈衾帷、茵褥、器用具”。届日,“婿承父命亲迎”。


(2)清代汉族民间婚俗

清代汉族民间婚俗基本上包括说媒定亲、换帖纳彩、回奉、送彩礼、踩花堂、过嫁妆、嫁娶、闹房、回门等礼仪程序。这种婚姻是依从“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

这里仅举山西南部地区的清代婚俗加以说明①:

说媒定亲是第一步。

婚嫁讲究门当户对。儿女到了成婚年龄,媒人便到男女双方家里提亲。提亲时,要介绍另一方的生辰八字、人品、属相及家庭情况。男女双方家长 若觉得对方条件还令人满意,就要请来阴阳先生合八字和属相。若是马、牛相合,则认为“白马怕青牛”,此桩婚姻不吉;若是鸡、狗相合,则认为“鸡狗不到头”,此桩婚姻亦不幸。像这样的情况,提亲之事自然告吹。若相合后没有什么可忌讳的,那么,亲事便可以定下,并与子女相说。

换帖纳彩是第二步。
之后,便要择吉日换帖。用红纸做成的帖上印着龙凤图案,内中写有门第、姓名、生辰八字。男女家换帖时,男家还要随帖送给女方24块银元和10件物品。这些物品包括裙料、袄料、喜裤料、绸缎衣料一身(算作两件)、绣花带、绣花巾、一副手镯、一对戒指、一套头饰,以取“十全十美”之意。

回奉是第三步。
女家收了男方的物品,便要以礼相待,设宴招待男方,俗称“吃成饭”。吃罢饭,待男方走时,要回奉物品,其中包括:文房四宝、面娃娃、糕塔(一种形似柱的馍馍,上面塑有10样果子)、10个面石榴、10包麸盐。文房四宝则象征着未来的女婿官运亨通、学识渊博。面娃娃、糕塔、面石榴都象征着多子多福。面石榴要让女婿先吃一个,其余9个切成片送给邻里,表示婚事已定。10包麸盐要撒在公婆、妯娌的头上,象征有缘(盐)分,有福(麸)分。

送彩礼是第四步。
定婚后,男方准备完婚时,要再给女家备120块银元,代表10分礼;同时还要给女方六至八身绸缎衣料、一对戒指、一对耳坠、一套头饰、一条勒子及数块各色内衣料。过完大礼后,女婿便要给女家送“知帖”,“知帖”中写着结婚的日子。若女方家里收下“知帖”,就说明女方同意,这样,结婚的日子也就算定下来了。

踩花堂是第五步。
结婚前一天夜晚,女方家里要差遣两人到男方家里踩花堂。这两个人,一个抱着瓷娃娃,打着红喜字的纱灯,另一个提着红布木箱,箱内放有一件 成衣、一条系裤带、一件裙子、一双绣花鞋、一套头饰和麸盐红包及面石榴若干,最上面放着新娘的照面镜。二、三更时,到男方家门口,连放三炮,通知男方。女婿开门施礼,接过红箱后,把女方客人迎进洞房,红箱和瓷娃娃要放在炕头,女婿还要打开箱子,取镜照面,以示与新娘见面。女方客人要在瓷娃娃两腿间洒点水,象征贵子撒尿。到此,踩花堂全部结束。男方设宴招待;女方要取踩花堂钱。

过嫁妆是第六步
结婚的当天上午,女方差人给男方送嫁妆。其中有:大立柜、帮柜、顶柜、箱子、被子、枕头、衣料、盆巾、首饰及化妆品等。还要在枕头里面装上筷子、核桃,在鞋内放上麸包,被子里缝上枣、花生,以象征女子出嫁后,能早生贵子,携带福气。送嫁妆时,女方还要遣一“小亲家”(小男孩)押妆随行。

嫁娶是第七步,也是整个婚俗中最隆重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婚俗的核心。
嫁妆过完后,新郎着长袍短褂,戴礼帽,披红插花,乘官轿迎新娘。同新郎随行的迎亲队伍分两行,浩浩荡荡几近百人。队伍中有抬花轿的,花轿 是为新娘准备的,内放一盘,上面盛着五个面石榴,中插红筷子,筷子上系着一朵石榴花。 迎亲队伍至女方门前,要鸣炮报信。 女方家办事的听到炮声,要迎新郎入席,先吃“下马点心”及面食,然后引其至女方祖先堂祭祖,最后叩拜女方父母、亲友、邻里。
行礼之后,新郎要吃“腰食”,即饺子。“腰食”由本家嫂子包捏,饺馅花样很多,若食了“子果”饺子(大饺子里面包了五个小饺子),则夸女婿有“五子”之福;若要吃了辣子或食盐饺,则开心地一笑以祝吉。吃完腰食开“正席”。

而新娘此时要梳妆打扮,以做好上轿前的准备。为新娘梳妆打扮的人叫“全人”,这个人必须上有公婆,下有儿女。她要为新娘梳头、开面、清眉、搽胭脂、抹粉等等,然后戴凤冠,着霞帔和八幅绣花罗裙,脚穿红缎绣花鞋,系上裙铃、裤铃,盖上盖头,稍息后,由乐队迎往花轿前,供拜轿神。拜后,新郎新娘吃合婚饼。之后,新娘由两名伴娘搀扶上轿。新郎要到花轿前拜轿,拜罢,鸣炮三响,鸣锣开道,花轿在两名小舅的监押下起轿。

花轿至男家大门口,轿身要朝向喜神方向落地。新娘下轿后要踩事先铺好的红毡,手抱辐条、瓷瓶、铜镜等(象征镇邪气,带来福气),由伴娘搀 扶,在新郎“同心结”的牵引下,缓缓而行;到了大门口,要从火盆、马鞍上跳过去,以示避邪恶,保证婚后生活平安、红火。在新娘行走时,男方家有二人手端五谷杂粮,向新娘身上撒掷,名曰“撒五谷”。进院后,新娘要面朝喜神而坐。

之后,举行拜天地仪式。拜前,由新郎用秤杆揭取新娘盖头,俗称“称心如意”。至此,新郎、新娘见面,对天地爷牌位三叩首,到祖先堂行四拜 礼,然后回至院内,叩拜父母,行夫妇对拜礼。礼毕,新郎新娘入洞房。 入洞房后,去掉镇物,行交杯酒。喝完酒,新郎新娘挽手上床,左转三圈,右转三圈,为之“踩四角”。踩时,旁人念道:“踩,踩,踩四角,四 角娘娘保护着,娃多着,女少着,婆夫两人常好着。”踩完四角,新娘要脱去凤冠霞帔,换上红绸便装,怀抱秤、瓷瓶、箅筘,盘腿坐于炕角的斗上,名曰“坐帐”,象征新娘办事公平、周密,守口如瓶。新娘“坐帐”时,男方将设“十五圆”佳宴款待宾客。娘家人趁机看望 一次新娘,从新娘那里得馒头一个。娘家人带回家扔进水缸里,象征发家。


闹房是第八步。
新婚之夜,新郎的好友定要闹房,闹房者不分大小。人们令新郎新娘说绕口令、唱民歌,做些相互亲昵的动作。新娘不从,可用扫帚责打新郎。闹 完后,要设晚餐招待闹房者。深夜,以有人听房为吉,若无则放把扫帚以避邪。此活动要连搞三夜。

回门是第九步。
新婚后第二日,新婚夫妇要先行家礼,在祖先堂叩拜祖先,然后叩拜父母、亲戚。行罢家礼,新娘乘花轿回娘家,并要在天黑前赶回。 至此,婚姻礼俗的全过程已基本完成。这一风俗特征,基本(蟹)能概括汉民族的婚俗特点,尽管各地略微有些区别,但大同小异,程序基本一致。
①参见《民俗》1988年第2期、1989年第2期,李兆祥文《晋南婚嫁旧俗》。


(3)汉族婚俗对少数民族婚俗的影响

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婚俗受汉族婚俗影响,出现了媒人说合——汉至清雍正年间,湘西土家族人结亲从来不用媒人。每年正月,男女老少聚集摆手堂跳摆手舞时,青年男女便开始选择、物色各自中意的对象。跳完摆手舞后,老人、已婚男女和小孩都退出摆手堂,余下未婚男女尽情歌舞、 自由择偶。当双方都满意,并得到土老师(土家族巫师)同意后,便可订婚。

能不能把新娘接到家中,还要以双方的武力胜败来决定。男女双方要比武功,有鸡形拳、扫帚棍、四门耙、跳桌子、标风车、骑马射箭等等,只要男方战胜了女方,便在女方袖上系红绿丝线,由女方的亲兄或亲妹引至男方家完婚。清雍正七年,当地施行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这一举措,继而也导致了汉民族的经济与文化对该地区、该民族的渗透和影响。土家族的婚俗从此出现了汉民族婚俗制中的媒人说合定亲①。

①参见刘黎光文《土家族婚俗》,载自《苗岭风谣》1987年总3期。

布依族的包办婚姻——

改土归流后,布依族婚俗中出现了传统婚俗与被接受的汉族婚俗并存不悖的情形。允许男女青年“浪哨”(谈情说爱)。这是承袭古俗的一种谈情说爱方式,每一位布依族的男青年到了十四、五岁便必须会对歌,必须学会浪哨,若不会浪哨,则会被别人视为没出息、没本身。浪哨是不被家长限制的,男女青年可尽情尽兴的浪哨,互送定情物;但婚姻却要由父母包办,要请媒人说合,这明显是受汉族婚俗的影响所致。布依族称媒人为“补事”,一般由寨子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男方父母请补事去女方家说亲,要带一封红糖,若女家收下说亲糖,则证明女家同意这门婚事,双方可择吉日举行订婚仪式。布依族中流传着这样的话:只有浪哨的自由,没有婚姻的自由;婚姻必须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苗族婚俗中浩繁的馈送礼——

改土归流后,苗族婚嫁过程中的送礼风受汉族影响,愈演愈烈。说亲时,媒人要替男方送给女家两只杀好的鸡,两升炒熟的荞麦面,几个鸡蛋和一瓶酒。定亲时,男方要带同前一样的礼物(并使礼物的量大于前次几倍)去女方家相亲。订婚后半月内举行“小娶”仪式。“小娶”后大约一至三年内举行“大娶”仪式,“大娶”定日子,媒人还要替男方送给女方同前一样的礼物。在“大娶”那一日,新郎要带给新娘家一头大肥猪(称作新郎猪)、一 头耕牛和一只羊作为接亲之厚礼,其中新郎猪是用于办婚礼招待客人的,耕牛是赔偿新娘父母对新娘的抚养费,羊则用于馈送新娘的舅舅(称作“还娘头钱”)。除这些厚礼外,还要送两只鸡、鸡蛋(数量要足够女方家人参加大娶婚礼时平均每人食一个)、酒(足够使女方家所有参加婚礼的主客喝醉)、炒面(足够参加者每人食一顿早餐)。这些东西只能是女方家主、客人吃,新郎家去参加大娶婚礼的人不得食用一星一点,否则将被视为无礼。

“大娶”婚礼之后,新郎要将新娘接回家,对陪送新娘的5至16名男女青年,新郎家要在他们返回时,送给他们“谢礼”,男的送一头猪、女的则送一只鸡,有几个人就送几个。当然夫妇首次回娘家作客时,要送回门礼,其中包括猪肉、鸡、鸡蛋和炒面等物,数量必须达到女方家所有叔伯兄弟们每 人一份。新夫妇返回婆家时,女家回赠的礼物亦很多,包括牛、马、绵羊、山羊、猪及鸡等,而且要成双成对的送,除外叔伯兄弟每家也要送牛、马、猪、羊等各一头。男女双方的父母或兄弟互相作客于对方家时,还要互送走 亲礼。可见苗族婚嫁礼馈赠之浩繁。


(4)侗族对婚姻“六礼”制的改革


侗族,作为西南地区一个少数民族,其传统婚俗亦十分古朴、简单。玩山对歌结恋情,相约便可成婚配,并无繁文缛节。由于汉文化的渗透,特别 是改土归流后,汉文化、经济对侗族地区的影响,致使缔结婚姻亦按“六礼”循规蹈矩,礼节越来越繁琐、彩礼愈收愈贵重,无钱娶亲而“悬搁终身”的人有之,为娶亲“倾家荡产”的人有之。

对于这种陋弊之俗,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贵州锦屏婆洞十寨的寨老共同议定了八条乡规民约(称为“八议”),对婚姻“六礼”制进行了一 场重大改革,并将其铭刻于碑石,令子孙世代遵守。

这“八议”①内容如下:
一议:行亲之家,财礼六两,女家全受,舅父只收酒肉,水礼财礼不妄受分毫。
二议:送亲礼物,只许糍粑一槽,其酒肉多寡,听其自便。
三议:送陪亲婆礼,只许酒肉,不得又送糍粑。
四议:嫁女之家,妆奁多寡,随便其有。手中概行禁止。
五议:纳采之后,禁止节礼。日后行亲节礼,只许馈送一年。
六议:喜忧礼物,禁送卷联祭轴。
七议:姑表结亲,不得混赖,必要庚书媒帖为凭,其财礼仍照六两。
八议:生男育女之家,只许嫡亲送礼,不许搭礼。
这“八议”减轻了男女双方的经济负担,禁止了不必要的礼节,破除了陈规陋俗。由于规定因时制宜,执行十分严格,因此,这场婚姻改革非常成功,重又形成了一种简朴的婚姻习俗,而且一直沿袭至今。
①参见杨通山等人编《侗家风情录》第92页,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

2.清代奇婚异俗
清代的婚姻形式多承袭古俗,但也有在内容或形式上发生了些许变化的新俗。同时,清政(蟹)府对一些陋俗严加禁止,致使一些婚俗逐渐走向消亡。

(1)泉州冥婚
冥婚,周代便已流传,并为禁止之俗。此俗虽被禁止,但由于帝王将相带头推行,故盛行不衰。其形式为替两家的亡男女合葬定婚。可是,到了清代,福建泉州地区的冥婚已经发展到“娶木主”和“娶烈女”的地步。

娶木主有两种新类型:
一是女方未婚先死,男方在另择配偶结婚前,要先迎已死的原配者的木主,第二日才可迎后配的新娘。整个仪式分在两天进行。第一日,先用花轿迎娶已故原配者的木主。木主完全按活人装扮,用芋魁作头,插上首饰花针和花朵,披上头巾,戴上首饰,如活人一般迎进洞房,置于眠床架上。第二日,再用花轿迎娶后配的新娘。新娘入洞房后,先立于门后,双手捧拜木主,口称姐姐。陪伴者念道:“拜阿姐,拜得心欢喜,桃花来接李。”说完,将木主送上厅堂就位。

二是姑娘尚未定婚先死,她的父母为了能给她找到配偶,便将她的婢女作为新娘,抱着死者的木主出嫁。这种婚姻只有家境贫困的男人才愿意接受。男方可从这门婚事中减免全部聘金和彩礼,同时又得到可观的嫁妆。“娶烈女”,即男方定婚后,男方忽然死亡,女方不敢违约另嫁,只好作为烈女被男家迎娶进门。迎娶时,其女要照新娘的装束戴花冠、乘花轿,男方邀乡老长辈迎接。烈女进门后,将被送入烈女房,脱去喜服,换上孝衣,到厅堂拜天地与公婆,并随男方家人痛哭一场。清代,烈女的生活十分不幸,一进夫家就被关进烈女房,终日不得出来与外人接触,房门及窗均紧闭或遮盖,唯有一妇女服侍其生活。

(2)蒙古族的走婚
在川滇交界地区居住的蒙古族,有一种独特的婚姻形式——走婚。

据说这种走婚风俗形成于清咸丰年间。当地的蒙古族土司对租种土地的蒙古族贫民实行租税制。贫民除了要向土司按地的优劣缴纳不同价格的地租 外,还要缴纳30余种税。其中一种叫婚礼税,该税规定:凡辖区内的蒙古族贫民结婚,都要按所种土地的等级缴纳与地租同等数量的订婚税和结婚税①。如此沉重的婚姻税,导致没有任何支付能力的蒙古族贫民在税制的缝隙中,寻到了一种可行的婚姻形式,这就是走婚制。他们背着土司开始了秘密婚姻生活:男不到女家落户,女不到男家落户,男方早出晚归,其子女跟随母亲,家庭由女方的兄弟照料。即使“走婚”,也要按规矩办事,订婚时要请媒人说亲;婚姻大事要由男女双方的父母作主,只有父母同意后,男女双方才能交换定婚礼物;结成秘密夫妻后,男女双方均不得另求新欢。

当这种独特的婚俗在下层流行开来后,土司得知亦加以限制,但收效甚微,最后,土司也就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顺其自然的办法一了百 了,致使这种婚制从秘密走向公开。

①参见王德祥、罗仁贵文《川滇交界蒙古族的走婚制》,载《民俗》杂志1992年第1期。

(3)广东空妇婚
空妇婚是指未婚夫不在家而娶妻的婚俗形式。这种婚姻形式在广东较为流行。近人徐珂在《清稗类钞·婚姻类》中说:“粤东有被人掠卖至外国为工者曰猪仔,若其家已为聘妻,久俟不归,则仍迎娶如仪”。婚礼仍很隆重,女用花轿迎进男家门,只是行礼交拜时,新娘左侧,以一雄鸡代替新郎。

新娘婚后,有的终生见不到丈夫,有的见到丈夫时也已老矣。

新娘嫁至新郎家,必须恪守规矩,不得与外人亲近,更不得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否则,会遭到族人的严惩。

(4)侗族抢婚
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起源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母系氏族社会解体时,妇女不甘嫁至男方氏族部落,于是出现强制性的抢 婚。

清代,抢婚之俗仍屡见记载之中,清赵翼《陔余丛考》中说:“村俗有婚姻议财不谐,而纠众劫女成亲者,谓之抢亲。”近人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中谈到有强抢寡妇为妻的,“浙江新昌俗例,凡孀妇无子,强横者每伺其葬夫时劫之,无过问者”。

抢婚,亦是侗族古老婚俗,至清,其抢婚性质已发生质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抢掠,而是带娱乐游戏色彩的佯抢。在湖南和贵州的毗邻地区,男方 要想把心上人娶到家,必须采取抢的方式。男方村寨的后生择吉夜,浩浩荡荡直奔女家村寨,一路上火把之光跳跃,鼓乐齐鸣。女家村寨的妇女们早就准备好五、六尺长的竹片(称为“响蔑”)和桃枝扎成的条帚,在寨内各隐蔽点等待男方的到来。当抢亲的小伙子进村后,姑娘们使用条帚、响篾劈头盖脸地痛打,直至被小伙子们缴了械才算罢休。小伙子们免了皮肉之痛后便在姑娘群中寻找新娘,小伙子们受尽捉弄,直到鸡啼三遍后,才能抢到用红绳缠绕新草鞋的新娘。抢到后,他们要冲破姑娘们层层围追堵截,将新娘背出寨。之后,鼓乐齐鸣,连放三炮,以示抢到新娘,凯旋而归。

(5)强令禁止的小儿婚
小儿婚是包办婚姻畸形发展的产物,较具代表性的有指腹婚、襁褓婚和童养婚。这几种婚姻形式都比较古老,至清代,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推 进了文明的进程,很多人意识到这种婚姻的鄙陋之处,开始出现对前两种婚姻的明文禁令。

对指腹婚,许多宗族竭力反对,并立家规明令禁止。湖南宁乡《陶氏家谱·家约》规定:“戒指腹为婚”。从欧阳宗书先生搜集到的家谱中,可见 这种禁令亦存在于安徽、江西的一些宗族的族规之中①。

襁褓婚,也是一种变态的幼儿婚姻,只是相约于婴儿襁褓期。这种婚姻曾在宗族社会中盛行,有相当的市场,甚至还有被树立典范加以颂扬的烈女 (实为襁褓婚的牺牲品)。这种婚姻的结果,造成了许多无辜者不幸的生活 悲剧。清代,不少宗族也制定了宗规对此加以禁止。

童养婚即童养媳婚,亦是一种变态小儿婚形式,但在各地宗族中普遍盛行,未见有何禁令。究其原因,包办婚姻的双方父母都得到了各自的利益, 女方家是因贫穷,养不活女孩,故将其送至富裕人家做童养媳,此举目的是为让孩子能有条活路。而男方家则白白得了个劳力、奴婢,何乐而不为加上婚娶简单,不用出定亲礼物,故许多有钱人家愿做此笔“买卖”。这正是童养婚盛行不禁的原因。
①参见欧阳宗书文《合二姓之好,传祖宗血脉》,载《中国民间文化》第七集。

(6)被朝廷废止的高山族从妻居入赘婚
至清代,台湾高山族仍盛行从妻居的入赘婚,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母系社会对偶婚的一种延续。在整个婚姻缔结过程中,女方占有绝对主动权。找对 象是由女方主动找男方;找到后男方便可到女方家同居三年,其表现如若令姑娘满意,三年后便可正式结婚;正式结婚也要举行婚礼仪式,结婚那天,新娘要在亲友的陪同下到男方家去迎娶新郎。男方家陪送新郎的嫁妆为狩猎工具、生产工具及几件衣服。婚礼仪式上,两家父母要坐在一起饮酒为贺,青年男女饮酒歌舞使婚庆达到高潮。
此婚俗至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渐废。

(7)改贱为良的杭州九姓渔户婚
杭州九姓渔户是指陈、钱、林、袁、孙、叶、许、李、何,据说,他们的祖先是陈友谅的部属。陈友谅曾与朱元璋战于鄱阳湖,兵败;朱元璋称帝 后,将其部属贬为渔户贱民,不许他们上岸与平民通婚。清道光、咸丰年间,九姓渔民尚有船1000多只,职业为货运、捕鱼,其家属随船卖唱。清同治五年,九姓渔户被朝廷获准改贱为良,并发了准予改贱为良的执照。

明初,九姓渔户只能在九姓内通婚,结婚仪式较简单,由男家船接近女家船,保持三尺距离,新娘端坐木盆之中,由女家船浮至男家船,便成婚配。

清同治以后,九姓渔户因改贱为良,使他们能够上岸与平民接触,这种接触亦使他们接受了平民文化,最显著的表现为婚姻习俗日趋复杂,将“六 礼”之俗拿来并全面接受、吸收,融进他们特有的婚俗之中,其过程如下:
双方家长包办婚姻。
订婚时要送彩礼。彩礼包括已讲明的聘金,还有“十六盘”或“二十四盘”礼品,即便是贫困户也至少要送“八盘”。“十六盘”礼品包括:猪肉、 鲜鱼、山粉、索面、馒头、布匹、金鸡(四盘)、猪蹄(四盘)、银元(二盘)等等。订婚后,男方每年还要向女家送“三节”(即逢端午、中秋、春节送礼品)。

结婚前三天,男方要送二担柴、二担炭及酒肉给女家,以备嫁女之用。
结婚前一天,男方要请帮忙人,总人数要为双数。其中一部分派到女家帮忙,一部分留在自家船上帮忙,还有一对利市人。女利市人到女家船上服 务,男利市人留在男方船上服务。傍晚开始送嫁妆。送嫁妆时,男女双方家的船只要并排停泊,中间铺跳板。女利市人站在女方船头,手拿钩秤,帮忙送一件嫁妆,女利市人即刻喊一句:“称一斤”,男利市人站在男船船头应声喊道:“长千金”,接着把嫁妆接过来传至新房里。就这样,送一件,女方喊一句,男方接一句,所喊所应利市话都有俗规。嫁妆有:子孙桶(马桶)、大小脚盆、红漆托盘,以及衣服、箱子之类。送妆结束后,女方要请男方帮忙人吃晚饭。新娘在家进行的谢礼活动是在结婚前一天晚上(送完嫁妆、吃罢饭)举行。整个船上,挂灯结彩,红烛高照,男女双方船上各挂一面大铜锣,齐声敲打13下。新娘边哭边向父母、兄弟、姐妹、亲戚谢拜,拜后,每人都要给新娘一个红包,称为“谢礼”。不独新娘要“哭嫁”,她的母亲、姐妹亦要“陪哭”。当新娘起身将去新郎船时,岳母面对新郎的船教训女婿,不要欺侮她的女儿,夫妻双双要和睦。新郎听到岳母这番话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从自己家的船上走到新娘家的船上,面对岳母双膝跪下,口说“听岳母吩咐,一定记住!”讲完后,迅速逃回自家船上,否则若被女家亲朋抓住,会挨罚。之后,女利市人为新娘梳头、绞面,新娘随参拜祖宗父母,接着坐在 一竹团筛中等候。起身前,新娘要吃“离娘饭”,由利市人喂吃,喂一口,说一句利市话。


男方接新娘,要用接亲船,俗称“轿船”。这条船要与女方船并排,但相距必须是一米,不得靠拢,否则会认为不吉利。抛新娘的这个人要站在女方船上,该人的挑选很有讲头,首先要体格强壮,还要利市(即父母双全、夫妻和睦、经济状况良好、有子有女),要身着新衣,腋下捆着阔带(带子由两个帮忙人拉牢,以作保险),一脚顶住船沿,一脚在后,作马步势等待。

新娘起身后,女利市人立刻招呼,并喊:“千金小姐送上来。”男利市人接喊:“皇孙公子站起来,珍珠凉伞撑起来。”在喊的同时,女方要放火炮三 响,第一响为“招呼炮”;第二响为“动手炮”;第三响为“胜利炮”。在放第三炮时,抛新娘的人迅速拖住新娘,一手托其背,一手托其臀,用力向 男方船上抛去。男船接新娘的人稳稳当当接住,并让新娘站在船头铺着袋子的地上,这时站在篙旁的人拔起竹篙,撑船打三个圈后,向上游开去。

新郎、新娘站在“轿船”的船头,两位手持燃烛的姑娘陪伴于他们俩人身旁,帮忙人拿出准备好的百果盒(内放枣、花生、桂圆、莲子、炒榧、松子等),摆在船头,点上香,新郎、新娘对天膜拜。拜完天帝,新郎、新娘一前一后走到长辈床前跪拜,俗称“分大小”,受拜者要拿出红纸包作为见面礼送给他们。此时已值第二日(后夜),男方的“轿船”和女方的船又并在一起,叫“并彩”。二船搭好跳板,来往穿梭,男方拿出肉圆酒,请双方 亲戚、朋友和帮忙人畅饮。婚庆进入高潮。

新郎、新娘入洞房时,新娘要从船尾出阁,新郎要爬上船蓬背,然后爬至船尾进入船舱,这才算入了洞房。结婚这一夜,大家要闹新房。

三朝,夫妻要双双回拜岳父母,叫“回门”。岳父要摆酒请女婿。新郎要带些红纸包,凡小辈来见,都要分送一个①。

清代杭州九姓渔户的婚俗比之明代,要繁杂、隆重得多,而这种显著变化,不仅取决于他们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的改变,而且也是他们改贱为良后 与平民文化交融发展的必然结果。

①参见《浙江风俗简志》杭州市郊篇,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6~108页。

3.婚俗制中形成的特殊女方文化
一个姑娘被其父母包办,许配给一个男子后,在她的生活中将产生一系列质的变化:第一,她将从一个姑娘变成一位媳妇,其在家庭的角色发生了 质变;第二,她将从一个熟悉的家庭环境转进另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并且永远地生活在那里;第三,她将从依附于父母变成依附于丈夫;第四,她将从伺侯父母转而伺侯丈夫、公婆;第五,她将从简单、无忧虑的生活中一变而成为有责任的生活者,成为夫家传宗接代、生儿育女的中心人物。

正是这一系列质变来得太突然了,新娘在婆家未来的地位太特殊了,因此,无论是依依不舍的娘家嫁女,还是迫不及待的婆家娶媳,都赋予新娘最 高的“礼遇”,从而形成了特殊的女方文化。

(1)看鞋
清代,缠足陋俗仍很盛行,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话:物色新娘“看脚不看头”。这也就是说选择新娘的标准,不在于她的容貌是否漂亮、动人,而在于她的脚是否为“三寸金莲”,假若女方是天足,纵使长得再漂亮,也难以被男方相中。

由于有看脚之俗,脚上穿的鞋便成为唯一表现新娘的饰物而显得格外重要。在汉族婚俗中,新娘的陪嫁物品中必须有鞋,其鞋的绣工十分精美。穿 这种绣鞋不仅是为了让人欣赏鞋,以展示自己的足美,也是为了展示新娘的巧手和新娘的聪明才智。因此,出嫁之前,做姑娘的要亲手缝制各种衣、裙、包、套、鞋,作为陪嫁物送到婆家。她缝制的这些衣物和鞋,将成为“考卷”,被婆家的长辈、夫婿、妯娌们评头评足,尤其是绣鞋,更是公开为乡里亲朋邻居评头评足之物,若“考卷”令婆家和邻里拍手叫绝,那么,新娘到婆家后会受到重视,地位也会相应提高。

在晋中地区婚俗中,陪嫁的“看鞋”(即绣鞋)至少要做4双,多的有做8双、10双,但无论做几双,都要成双数,以图吉利。这些“看鞋”要成双成对地钉在大红纸板上,以备迎娶之日供亲朋邻里审视、评议。鞋面上绣的图案有“双石榴”、“葡萄”、“喜鹊登梅”、“梅兰竹菊”、“牡丹花”、“莲子荷花”等吉祥瑞利之图①。

(2)发嫁妆
这是婚俗中的一个程序,多为结婚前一日发奁。豪门大户嫁妆厚重,而贫门小户人家,其嫁妆虽不能与大户相比,但也超越了他们实际生活水平。

嫁妆的多少、厚薄代表着新娘的身份,更代表了新娘到男家后的地位。因此,无论贫者,还是富者,都尽己财力所及为女儿置办嫁妆,富裕大户的嫁妆有“良田千亩、十里红妆”之说。

清末,杭州一带的豪门大户发妆有“全铺房一封书”,可谓嫁妆无所不有。根据财力,其箱、橱就分12箱4橱的,8箱2橱的,6箱1橱的,4箱1 橱1桌的,4箱1桌的。其中箱有安东箱、台湾箱、描金箱、撞箱;橱有书橱、衣橱;桌有春台、梳妆台之不同。此外还分外房家伙和内房家伙,外房家伙包括画桌、琴桌、四仙桌、圈椅、一字椅、茶椅板凳、铜面盆、手炉、脚炉、烫斗及各式锡器;内房家伙包括衣架、脸盆架、琴凳、春凳、小脚凳、马箱子孙桶、大小浴盆、小脚盆、坐桶、提桶、汤桶、和合提盒、果盒、五升斗、大箱焙笼等等②。

这些嫁妆的布置陈设都有一定的规矩,何桌在前,何物在后,何橱在左,何橱在右,都按传统的格式摆放,不得随意变动。即便是发嫁妆前往新郎家,何物在前,何物在后,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最先发进新郎家的嫁妆是子孙桶、桶中盛着红鸡蛋一包,喜果一包,进门后,由伴娘取出,送给主婚太太,称为“送子”。

嫁妆中禁忌陪嫁眠床,而且当新房陈设好后,床上必须有两人睡之,禁忌空床。女方家长还必须在新床的棉被内放鹅毛管,以示夫妻和睦生活,白 头到老;还要放文房四宝,预祝新郎新娘生个读书秀才。

①参见杨文龙、王岩文《晋中旧俗——陪嫁必备看鞋》,载《民俗》杂志1989年第10期。
②《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页。

(3)催妆
嫁亦好,娶亦好,所嫁娶的女子都是整个婚俗过程中的中心人物,处于主动地位。女方家若不嫁女,男方就无法娶妻,婚事将告吹,男方所做的全 部努力将付之东流。因此,便产生了男催女嫁的礼俗。清道光《泰州志》载:婚礼前,女家开宴,婿家要持赤柬到女家请三次,催请新娘上妆登轿。催妆时,男家要为女家送去礼物,所送礼物即新娘乘轿出嫁所用的冠、帔、花、粉,当然,女方亦要还礼。

在黄河中下游、淮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其催妆的形式更为特别。婚娶日的前一天,男家携礼品去女家“催妆”,其礼品中有一只公鹅,女家 收下后,要为这只公鹅配一只母鹅,待婚礼正日,随新娘的花轿带至新郎家。

这对鹅要一直喂养至老死,不得宰杀,以象征夫妻双双白头到老。

(4)新娘履行的俗规
新娘在结婚之日,或婚礼前后,要按传统俗规完成那些带有象征意义的动作,以承受未来的福运。

“坐斗”是新娘出嫁上梳前的俗规。这一习俗流行于四川地区。新娘上梳前,要在堂中设席,东面置一斗,斗中装着米,用红纸封笺于上,并扣着 竹器具,新娘在开始梳头时,必须把双脚放在上面,以预示婚后荣华富贵。

对此有民谣广传于世:“脚踩金斗四角方,荣华富贵米粮仓”。

“发亲”是新娘上梳后的俗规。这一习俗也流行于四川地区。新娘坐斗上梳后,要弯下腰取下插在米中的竹筷,向后反投,站在新娘身后的家属要 迅速用衣襟接住。这时新娘跨过内屋的门坎,在哥嫂的劝说下上轿,前往男家。

“过米筛”是一种厌胜习俗。流行于台湾等地区。在新娘坐的花轿背面,悬挂着一个彩色米筛,筛面画着八卦和太极图,也有的筛面写着“百子千孙” 这样的吉句。这个米筛具有镇邪的作用,并象征家道昌盛。当新娘坐的轿行至新郎家门前,新娘出轿时,必须要由全福人手擎米筛遮挡新娘的头。民间认为,这样做,新郎可在婚后治服新娘的邪念。

“打新娘”是新娘在婚礼之中必须承受的皮肉之苦,此俗流行于江西吉安一带。当新娘入乾宅与新郎交拜祖宗天地后,新娘不得用自己的脚走, 必须由其长辈如伯父或叔父抱负而行。这时,亲戚、好友,以至邻居,无论大小长幼都可以用木棒任意打击新娘的背、臂等处。新娘必须忍受这种棒打之痛苦,不得反抗。如此做的目的也很简单,令新娘婚后规规矩矩,不得有半点越轨行为。

“坐富贵”是一古老的婚俗,全国许多地区都有流行。清道光《泰州志》载:“初更后,彩舆(花轿)到门,婿拈双红纸,拈后,立堂中,迎彩舆入, 遂先入房,立床左;女戚二人,启舆扶新妇入房,立床右;揭中行合卺礼,谓之‘坐富贵’。”亦有新郎、新娘盘膝坐于床头,不言不动半小时,认为此做法可使婚后大福大贵。 在满族地区,有“坐福”之俗。结婚当日,新娘身穿红衣,用红绸蒙面,在男家南炕坐帐一个白天,坐的时候不许动。民间认为,坐而不动,婚后大 福大贵,坐而动,则会导致娘家受穷。

“走仙桥”是流行于浙江宁波地区的一种婚俗,是新娘回门时的一种仪式。在回门那一日,当新娘和新郎从岳家返回的时候,一出轿门,新娘便要从预先用长凳连接起来的“仙桥”上,由新郎搀扶着徐徐走进“桥”的另一头——新房门口。假若新娘走得十分稳健,那么,便要在新房门前的“桥”头处再叠上一条长凳,并递上油包一只,令新娘咬住走过,名曰“鲤鱼跳龙门”,福星高照。其仪式的深层含义是引魂入室,令新娘早怀孕,早得子。

(5)伴娘
是传统婚礼中陪伴新娘的女子,亦称“喜娘”、“喜婆”、“陪妈”、“喜嫔”、“女嫔相”。女子出嫁时,娘家必须择请两位熟悉婚嫁礼仪、善于辞令的妇女护送陪伴新娘,名曰伴娘。伴娘在婚礼的进程当中既要负责为新娘指点各种礼仪,亦要在亲友闹房时从中斡旋,使新娘免遭或少受谐谑之苦。由于伴娘在婚礼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所以伴娘的选择往往重其容貌和辞令。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说:“伴娘果美丽者,闹房之人,视线所集,不于新娘而于伴娘矣。”实际上,伴娘充任的是新娘的保护者和礼仪的教导者,是女方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6)教媳妇
这是婚俗制中形成的又一特殊的女方文化。教媳妇也叫“调媳妇”、“淘媳妇”,还有叫“闹洞房”、“拜故事”的。这一习俗在清代前就已形成,只是清代更趋系统化罢了。它的目的是对新媳妇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启发、诱导新媳妇从姑娘期尽快适应新媳生活,从而成为婆家一名合格的成员。教媳妇的内容包括:夫妻如何和睦相处,媳妇应如何孝敬公婆,媳妇如何生男育女,媳妇如何遵守乡规民约、家法家规,等等。
在山西襄汾县丁村民俗博物馆里详细地展示了“教媳妇”的形式及其内容:

“教媳妇”是通过讲故事并模仿完成的,在讲故事之前,新媳妇必须站起来拜三拜,讲完后,还要再拜三拜。若不按规矩做,就要重拜一遍,这是对新媳妇进行的礼俗教育的开篇。

第一个故事叫吃《长命■子》,也就是吃长寿面。这是新媳妇到婆家后吃的第一顿饭(一顿象征性的饭)。参加的人有新夫妇二人和陪伴他们的人。桌上摆着八个菜碟、四大四小。四小有韭花(取“长久”之义)、蒜台(取“会打算”之义)、杏仁(取“兴旺”之义)、芹菜(取“勤俭”之义);四大碟中放着葱根、胡萝卜头、鸡蛋壳、炭料疙瘩等废弃物。每动一样菜,都要借题发挥说句吉利话。如吃韭菜,陪吃者就说:“韭呀韭,吃韭菜,天长地久久相爱。”若吃废菜,便说:“吃个鸡蛋壳,生的娃娃白又光;吃了葱儿根,聪明伶俐有十分;吃了胡萝底子,养个好看的女子;吃毒炭疙瘩爷爷,生个可爱的娃娃。”同时,还要对媳妇进行勤俭持家的教育。

第二个故事是《拜四角》,新媳妇要和新郎手托手在炕上转一圈,边拜边说:“拜——拜——四个角,四角娘娘保护着,儿多着,女少着,婆夫两人常好着。”“四个角儿踩遍了,知道油盐米罐了。”

第三个故事是《插花》,在新媳妇出嫁前,全人(有丈夫、儿女的)要为她做一枝用各色绸缎做成的石榴花,花的中间有一个用布做的小娃娃,象征“榴开百子”。出嫁时,这枝花要插在新娘头上。当新娘入洞房前,要提前取下,插在洞房烟囱角墙壁的较高处。故事是这样的:“南墙上有朵石榴花,奴家心里爱见它,身小力薄探不着,叫声××(新郎的名字)哥哥卡一卡(抱住举上)”。说到此,新郎随即把新娘举起,新娘随手把花摘下,插于头。

此外,还有教育新郎新媳生儿育女的《求子》故事;教育新郎新娘有了钱孝敬老人的《曳曳呆呆》的故事;教育新媳妇遵守乡规民约的《揪苜蓿》故事。

“教媳妇”的最后一个故事是“蹬被子”。令新媳妇将炕头卷起的被卷一脚蹬展,若未蹬展,还得重来。这是启发新媳与新郎同眠共枕的意思①。
①参见狄西海《山西婚俗“教媳妇”》,《民间文学论坛》1990年第2期。

(7)婚礼中的秘密语
清末已逐渐形成了婚礼隐语行话。例如,婚礼中照顾新娘的被称为“喜娘”,照顾新郎的被称为“掌礼”。喜娘在照顾新娘,招呼亲朋时往往使用隐语行话,如谓“花轿”为“花方正”,“开脸”为“请毛”,扶新娘为“挡”,合卺礼为“圈堂”,为新娘梳头为“盘顶”,为新娘料理寝事为“安床”,新娘的绣衣叫“光身”,教新娘分别亲友为“开金口”,喜事钱为“好看钱”。男掌礼称新娘为“新无人”,叫喜娘为“挡直头”,拜天地为“弯对腰”。喜娘被人称为“挑路”。

媒人被人称做“酸头”②。
②参见曲彦斌:《民间秘密语与民族文化》,《民间文学论坛》1988年第5、6期合刊。


(二)清代宫廷婚姻习俗


1.对满汉婚俗的继承和演变

清宫婚姻制度是满族传统婚俗与汉族宫廷婚礼相结合的产物。它从满族建国开始,至入关后逐步完善。

(1)包办婚的发展

明末的满族婚姻实行包办婚。与汉族不同的是,它不是由父母包办,而是由部族首领包办。满族八旗制度形成后,八旗所属男女的婚配由旗中的首 领贝勒或牛录章京指定,满人谓之“拴婚”。清太宗皇太极时期,这一习俗经皇帝的旨谕而制度化。据《清实录·太宗实录》卷二十三载,天聪九年(1635年)皇太极下旨:“今后,凡官员及官员兄弟、诸贝勒以下护卫、护军校、护军骁骑校等女子、寡妇,须赴(户)部报明,部中转问各该管诸贝勒方准嫁。若不报明而私嫁者,罪之。其小民女子、寡妇,须问明该管牛录章京方准嫁。”皇族宗室成员如皇子、皇女、王、贝勒、贝子、公及外戚等的婚嫁,则由皇帝或皇太后亲自指定,清制谓之“指婚”。指婚显然是从拴婚发展而来的。乾隆三年(1738年),由于宗室繁衍,人数太多,全由皇帝指婚很不方便。于是乾隆帝将过去宗室子女婚嫁一概候旨指配,改为近支宗室仍由皇帝亲指,远支宗室则自行婚嫁,皇帝不再过问。

清宫指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具体事宜由宗人府负责。每年岁末,宗人府将宗室内皇帝叔伯辈贝勒以上子女、兄弟辈王以上子女中“及岁”(15岁) 者,查明三代履历、本身官衔、年岁生辰、姓氏、嫡庶所出等等,造册报知宗人府管理大臣;数名管理大臣共同商议后,将所报名单中人按条件分为一、二、三等,预为选配;再将名单缮写在“黄单”上,呈皇帝御览。如皇帝阅后无异议,由宗人府管理大臣带领所选男性面见皇帝,皇帝满意即行指婚,传旨:赐某女婚某男。自嘉庆时起,受汉族婚俗影响,近支宗室及岁之女指婚前,还要将她们和预选额驸(满语,驸马之意)的生辰八字交钦天监一一验看,再由管理大臣将八字相合的男女预订婚配。

皇帝的子女则属“特旨指婚者”,不统一指婚。

(2)满蒙通婚与满汉通婚

满族婚姻特重民族高下,一般男女婚嫁多以本族人为对象。由于满洲与蒙古接壤,满蒙两族久有接触,互相婚嫁者亦为数不少。清皇室从政治需要 出发,为在夺取全国政权和实现北部边疆的安定巩固中得到蒙古贵族的支持,更加重视与蒙古贵族的婚姻联盟,所娶女子中,蒙古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据不完全统计,清初努尔哈赤、皇太极、福临、玄烨四帝娶的蒙古族后妃就有14人。而乾隆十年(1751年)以前的清宫制度,皇室近支宗室的未婚女性(公主、郡主、王公格格等)须全部指配给蒙古贵族子弟为妻。乾隆十六年(1757年)以后,虽然将在京八旗勋旧世家子孙也列为宗室格格(满语,小姐之意)指选额驸的人选范围,但皇帝指婚时仍要优先考虑蒙古贵族子弟。即使在年龄条件不甚般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如《大清会典事例》载,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颙琰见当年指选的额驸均为在京八旗子弟,十分不满,下旨曰:“我朝国初创建定制,近派及岁宗室之女,将年岁相当之蒙古世族子嗣选指额驸。此次以蒙古内无年岁相当之子,备选额驸均未报出,殊失结亲本意。凡指额驸著不必拘泥同岁,或年长三、四岁,年幼三、四岁均可选指。嗣后每遇指选额驸,著将年长五岁、年幼五岁蒙古子嗣拣选报部。倘有及岁隐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定行治罪。”可见满蒙联姻是一项带有强制性的制度。

皇家及近支男性宗室则娶在京八旗勋旧世家的女子为妻。其方法:一是由宫廷每三年在八旗中统一选一次“秀女”(即少女),选八旗官员之女年13至16岁,面目姣好、身体健康者,以备皇帝选妃或为皇子、皇孙、亲郡王及其子孙等近支宗室指婚;一是由近支宗室与八旗人家议定婚事,报皇帝 批准后再行结婚。

由于最初满洲汉人多为战俘、奴隶,地位极其低下,满清立国之初禁止满汉通婚。如清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二人,共娶过27位后妃,均为 满蒙女姓。满族入关后,由于其统治地域的扩大和笼络汉族的需要,很快便改变了禁止满汉通婚的规定。《清实录·太宗实录》载,清世祖福临于顺治五年(1648年)下谕:“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亲睦,莫如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连姻者听之。”福临本人所娶19位嫔妃中也有4位属汉族。到康熙时,玄烨所娶39名妃嫔中汉族女性更增至13名,但居中宫主位的皇后仍必须由满蒙女性担任。即使在清末,官民满汉通婚已十分普遍的情况下,皇室婚姻以满蒙为主、汉族为辅仍是不可动摇的家法。

(3)收继婚的废止与婚礼的汉化

清初,皇室婚姻中还保留有满族早期婚嫁不论辈份,“父死子妻其母”和“兄亡弟妻其嫂”的收继婚旧俗。如皇太极既娶蒙古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的哲哲(孝端皇后),又娶其侄女布木布泰(孝庄皇后)和海兰珠(宸妃);睿亲王多尔衮在迫死其侄肃亲王豪格后,将其妃纳为己有。与之相应,当时的婚娶礼仪亦较简朴,主要有奉迎礼和婚宴。所谓“奉迎”即民间的“接亲”,是新郎及亲友去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努尔哈赤娶后妃和其子代善、莽古尔泰、皇太极等成婚时,均举行了奉迎礼。据《清实录·太祖实录》卷九载,天命十年(1625年)皇太极娶蒙古科尔沁塞桑贝勒之女布木布泰时,亲至沈阳北岗奉迎并设筵宴款待;努尔哈赤亦率诸贝勒、后妃等出沈阳城10里迎接,并再次设宴款待,然后成其婚事。其后,皇太极在汉族封建伦理的影响下,于崇德元年(1636年)明令取缔了收继婚的陋俗。《清太宗实录稿本》载其令曰:“……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自今以后,凡娶继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妇,永行禁止。凡女人若丧夫,……若欲改嫁者,本家无人看管,任族中兄弟聘于异族之人。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与奸淫一例问罪”。

满族入关后,受汉族婚俗影响更大,同姓不婚、讲求伦常的婚俗渐成定制。又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几朝的不断厘定,清宫最终形成了一套 以汉族“六礼”为基础的婚嫁礼仪制度。原先奉迎礼中皇帝、皇子亲迎新娘的习俗也改为由皇帝派使者奉迎,以此体现皇家至高无上的地位。


2.皇帝大婚

皇帝结婚称“大婚”。清制,皇帝大婚的前后礼仪程序主要有议婚、纳采、大征、册迎、合卺、庆贺及赐宴等。

(1)议婚
清代皇帝娶谁为后,大都是由其母皇太后指定,或由皇太后与辅政大臣商议而定,故称“议婚”。皇后人选确定后,由皇太后下慈谕,命皇帝娶某 女为后。议婚后由内阁(后改为翰林院)撰写册文、宝文,礼部监制金册、金宝,内务府准备彩礼诸事。再由钦天监选定纳采以下诸礼的吉日,按吉期行纳采以下诸礼。

(2)纳采礼
纳采礼即聘礼,是皇帝选定皇后之后首次向其家颁赐定婚礼品的礼仪。清制规定,皇帝大婚纳采礼品为:鞍辔具全的文马10匹、甲胄10副、缎100 匹、布200匹。行纳采礼的当天早晨,内务府官员将装载礼品的文马、龙亭牵抬至太和殿前,于丹陛上下左右陈列;由皇帝指定的负责纳采的正副使在丹墀左等候。吉时到,由宣制官向正副使宣读皇帝制书,曰:“皇帝钦奉皇太后懿旨,纳某氏某女为后,命卿等持节行纳采礼”。读毕,正使受节,然后率副使前行,内务府官员率禁中校尉抬龙亭、牵文马跟随于后。至皇后府邸,皇后之父跪迎,正使向后父宣读制书并授礼,后父跪受。礼毕,正副使回宫复命,内务府官员等皆退,后父跪送于大门外。同日,皇家在皇后府邸设纳采宴,宴请皇后家人。特命公主和大臣命妇宴后母于内堂;命大臣、侍卫、八旗公侯以下、满汉二品以上官员宴后父于外厅。

(3)大征礼
大征即“六礼”中的“纳征”,是皇帝与皇后正式定婚后,由皇帝颁赐给皇后父母礼品的仪式。这次的礼品比纳采的数量要多,规格也更高。有:黄金200两、白银1万两、金茶器1具、银茶器2具、银盆2个、缎1000匹、具鞍辔文马20匹,冬夏朝服、朝衣两套,貂裘两件。又有甲胄、弓箭等。皇后的兄弟、姐妹也均赐衣服、财物等礼品。大征礼的仪式和宴会与纳 采礼同。

(4)册迎记
册迎礼是册封和奉迎两种礼仪的合称。因这两种礼仪在皇帝大婚之日一并举行,故称“册迎礼”。

册迎礼是大婚诸礼中最隆重的典礼。大婚前一日,皇帝照例要派遣官员告祭天地、太庙。大婚这天一早,礼部鸿胪寺便于太和殿外陈设皇帝的法驾 卤簿仪仗和宫廷乐器,在大和殿内布置节案,上陈册封皇后用的金册、金宝。

銮仪卫在太和门和午门外停放迎娶皇后用的仪驾。内务府官员捧皇后冠服立于凤舆之南;内监、女官、命妇等将交泰殿布置一新;又有若干内监身穿彩衣到皇后府邸内祇候。此日宫中处处张灯结彩,一派喜庆景象。在皇后仪驾经过的地方,如午门、太和门、太和殿、乾清宫等处,还临时搭盖了“囍”字彩棚、彩门。当钦天监宣布吉时已到,皇帝穿礼服、乘舆去慈宁宫拜谒皇太后。慈宁宫中亦陈设皇太后仪驾。谒皇太后毕,皇帝回太和殿、登宝座。其时鼓乐齐鸣。乐毕,皇帝命宣制官宣制:“皇帝钦奉皇太后懿旨,纳某氏为皇后。兹当吉日良辰,备物典册,命卿等以礼奉迎”,等等。奉迎正副使听宣后,即率队携皇后金册、金宝、仪驾、冠服出太和门,赴皇后府邸奉迎皇后。此日皇后府邸亦披红挂彩,粉饰一新。奉迎使至皇后府邸时,后父率子弟家人跪迎于门外,内务府官员派女官将冠服进奉皇后。皇后在内堂穿戴 毕,由二女官引导至前厅拜见奉迎使,并跪受金册、金宝,然后登凤舆,随仪驾入宫。皇后凤舆中上下均铺有大红金绣云凤纹“囍”字铺垫,颇似民间的喜轿。凤舆后是浩浩荡荡的抬送嫁妆的队伍。嫁妆有金银珠翠、服装、家具等,常有数百抬之多。凤舆经大清门(今天安门)、午门、太和门至太和殿阶下止,皇后降舆,再由命妇迎入坤宁宫与皇帝行合卺礼。

(5)合卺礼
卺即瓢。汉族古代婚礼中,将一瓠对剖为两瓢,各盛以酒,令新人各饮其一,叫做“合卺”,寓夫妻一体、相互敬爱之意。清宫合卺礼于大婚当天在坤宁宫举行。届时坤宁宫东暖阁被装饰为临时洞房,内设龙凤囍炕,炕上悬挂五彩百子帐,铺大红缎绣龙凤囍字炕褥和朱红彩百子被,象征帝后多子多福。行合卺宴时,皇后在福晋四人服侍下净面、穿戴礼服,乘礼轿先入坤宁宫等候,皇帝著吉服后至。帝后对面坐炕上,皇帝居左,皇后居右,四名福晋夫人在旁恭侍。宴用黄地龙凤囍字膳桌;食品有“子孙饽饽”和以“龙”、“凤”、“呈”、“祥”、“乾”、“坤”、“和”、“泰”、“囍”等字 为名的菜点;碗盘餐具多为金、红色并饰百子、囍字纹样。帝后进合卺宴时,还有结发侍卫夫妇于室外念“交祝歌”。这些都是为祝福帝后大婚吉祥、子孙满堂、夫妻美满而设。是夜,帝后同寝于坤宁宫洞房中,正式结为夫妻。

(6)朝见礼及其它
大婚第二天一早,皇后要向太后行朝见礼,即民间的拜见公婆礼。因皇帝即位和大婚多是在前代皇帝死后,故皇后朝见的通常只有婆(皇太后)而 无公(太上皇)。这天早晨,皇后着礼服出坤宁宫,乘舆至慈宁宫,先向太后行三跪九叩礼,然后亲自服侍太后盥洗和用早膳。礼毕,皇后乘舆回坤宁宫。第三天行庆贺礼。皇帝率群臣至慈宁宫向太后行礼。礼毕,皇帝御太和殿,王公百官上表庆贺皇帝大婚。皇帝颁诏,将大婚盛典晓喻天下。女眷如公主、福晋、命妇等则至坤宁宫向皇后行礼,以示祝贺。这天,皇帝在太和殿举行盛大筵宴,宴赏皇后之父及其男性族人,王公百官均与宴;皇太后在慈宁宫赐皇后之母及其女性亲属宴,公主、福晋、夫人和大臣命妇等与宴。至此大婚礼成。以后,皇后由坤宁宫东暖阁迁至东、西六宫中的某宫居住,是为“本宫”。
皇帝大婚也是民间的喜庆日子。册迎皇后前后,京城及外省官民均须穿红戴绿、张灯结彩,以示举国同庆。

3.皇子成婚
清皇子之妃称“福晋”(按:清宗室之妻均称“福晋”。福晋,满语妻子和贵妇之意。福晋等级依其丈夫爵位、身份的高低而定。如有皇子福晋、亲王福晋、郡王福晋等。又因其本身的嫡庶关系,有福晋和侧福晋之分)。
皇子婚礼主要有指婚、纳采(早期称“初定”)、奉迎、合卺、朝见、归宁等程序。指婚之日,宗人府主管大臣与皇子福晋之父至乾清门东阶下,大臣宣旨:“今以某氏某女作配与皇子某为福晋”。福晋之父承旨,行三跪九叩礼谢恩。此后,皇子择吉日、身着彩服去福晋家拜见其父母。
纳采礼品由内务府派员筹备并送至福晋家,有:金约领1副、大小金簪各3支、金珥6个、金钏4个、金衣钮100粒、银衣钮200粒、制衣用貂皮 104张、制帽用貂皮3张、制被褥用狐皮250张、水獭皮7张等。此外,赐福晋父金、银、狐皮、貂帽、金带、佩饰、靴袜及马1匹;赐福晋母金珥、狐皮袍、獭皮和马1匹。福晋家设宴款待送礼官员。
成婚前一日,福晋家将嫁妆送到皇子宫中预先布置。嫁妆规格虽较皇后入宫要低,但也奢华非常,远非一般百姓可比。又有所谓“开箱礼”。此系满洲旧俗,即在嫁妆开箱之后,福晋要先向皇帝、皇后进奉衣服各9套,以示孝敬公婆。此礼曾长期遵行。道光二年(1822年),为示“黜华崇实之意”,清宣宗旻宁下谕禁止,此礼遂停。
婚礼这天,皇子以蟒袍、补服为吉服,先去皇太后、皇帝、皇后处依次行礼;如果是妃嫔所出,还要再给亲生母亲行礼。同时,内务府大臣率属官20员、护军40名至福晋家奉迎。福晋入宫后至皇子宫与皇子行合卺礼。命妇唱“交祝歌”、进合卺酒。饮毕,诸人皆退。是日皇子宫张幕结彩,设宴
招待福晋父母及亲族,文武二品以上大臣及命妇均须与宴祝贺。第二天一早,皇子偕福晋依次去叩见太后、皇帝、皇后等,谓之“朝见礼”。
婚礼后的第9天行“归宁礼”(民间俗称“回门”)。皇子偕福晋至福晋家拜望福晋父母;福晋家则设宴款待一对新人。一般于午时(中午12点)以前宴毕,皇子偕福晋还宫。至此,皇子婚礼结束。

4.公主出降
公主是皇帝的女儿。公主出嫁又称“出降”、“下嫁”或“厘降”;额驸娶公主则称“尚”某公主。因为公主是“金枝玉叶”,地位比其夫(额驸)要高。
公主婚礼主要由指婚、纳彩、出降、合卺、归宁等礼仪组成。
指婚之日,宗人府管理大臣将所选额驸带至乾清门东阶下,宣旨:“今以某公主择配某人。”额驸跪拜接旨。指婚后,额驸家择吉日向皇家行纳采
礼(又称“一九礼”)。届时额驸送彩礼至午门外恭进。据《大清会典事例》载,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以前,彩礼为“驮一、马八”;后改为“羊九 只”。纳采次日,皇帝于中和殿、保和殿悬彩设宴,款待额驸及其男性族人。
额驸等先至慈宁宫外向太后行礼,再至保和殿向皇帝行礼,然后入宴。席间演奏吉祥乐曲。宴毕,额驸等还要到皇后宫外向皇后行礼。同日,太后在慈宁宫宴请额驸族中女眷,皇后率皇贵妃、妃嫔等与宴。
出降前一日,内务府官员率銮仪校抬送公主嫁妆至额驸家,额驸要率族人于乾清门外行三跪九叩礼迎接。嫁妆送到后,由内务府管领命妇负责陈设。随同嫁妆送至额驸家的还有一名“试婚格格”(格格,满语小姐之意)。
试婚格格由皇太后或皇后于宫女中选择精明貌美者充当,任务是在公主出降前先行与额驸同床试婚,以查验额驸有无隐疾和性生活情况等;试婚后即遣人将查验结果回报宫中。如无异常,公主出降便按期举行;反之,则另议。
试婚格格在公主出降后一般留作额驸的侧室,少数也有做公主女侍的。试婚之仪是清宫特有的习俗。此举仅限于皇家公主下嫁,其他王公贵族禁行。
公主出降这天,额驸家将准备好的“九九礼”抬至午门恭纳。礼品为鞍马18匹、甲胄18副、马21匹、驮6匹、宴桌90席、羊81只、乳酒和黄酒45瓶。受礼后,皇帝、皇太后分别于太和殿和慈宁宫宴请额驸家男女族人。但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起,出降日的九九礼及筵宴均被废止。准备出降的公主身穿吉服;吉时到,先至皇太后、皇帝、皇后前依次行告别礼;如系妃嫔所出,再向生身妃嫔行礼。然后,公主在命妇引导下升舆 出宫,赴额驸府邸。公主乘舆由内务府校尉抬行。其前有仪仗开道;其后,送亲福晋、夫人、命妇等乘舆随行;最后是护送的骑马军校。送亲队伍浩浩荡荡。至额驸府邸后,额驸父礼男宾于外厅,额驸母礼女宾于中堂,公主与额驸于洞房行合卺礼。礼毕众退。
归宁是婚礼的最后一项仪式。婚后第9日,公主偕额驸入宫拜见太后、皇帝、皇后等,依次行谢恩礼。其日宫中少不得还要大张筵宴,热闹一番。

(三)清代民间丧葬习俗
民间对死亡的重视不亚于对诞生、成年、婚姻的重视程度。它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它是人生历程的终结,而且更表现在它是人的信仰意念中新生的 开始。死亡不过是肉体的终结,人的灵魂是永生的,灵魂离开了旧有的肉体,寻求新的生命载体。这一载体或许是物,或许是新生婴儿,或许是鬼,或许是天上的精灵,所以,为了使灵魂重获新生,人们对丧葬投注了更隆重的礼仪,更神圣的祈祷,更奇异的爱。
清代,流行的主要丧葬方式为土葬,因此土葬礼仪习俗更具代表性。

1.丧葬俗制
清代民间丧葬习俗已十分繁缛,并形成了相应的礼节。整个程序包括:候夜、送终、落地、报丧、戴孝、落材、封材、立孝堂、做道场、做七、出殡、安葬、点主等等。各地区又因地而有些差异,但大体内容基本一致。在这里,我们选择较有代表性的浙江杭州地区流行的丧葬习俗做一详细描述①:
①参见《浙江风俗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9~91页。

(1)候夜
当长辈病情加重时,他的子女都要守在床边,以尽子女最后孝心。这谓之“候夜”。假使某家长辈病重,而无子女守候于身边的,其子女就会被邻里视为不孝子女。

(2)送终
当病人即将咽气时,其家中无论大小,都必须聚集在病人的床前,眼看着病人咽气。当病人一断气,全家大小立刻要嚎啕大哭,同时还要烧一些纸绽、锡箔之类的东西,称做“烧落地纸”。富人家还要烧包袱、雨伞等等,还要请和尚念“开路经”、“往生咒”,边念边给死者换衣服。死者所换衣,要改成明代服饰。除外,家人还要拿三枚铜钱,分别放在死者的两手心和口中,俗称“含口钱”。

(3)落地
当为死者更换好衣服后,马上把尸体从床上移至门板上,俗称“落地”。落地后要将其抬至堂左侧摆好,再在死者脸上盖上一张纸,尸体覆盖被单。尸体旁边要点盏油灯,摆上香碗,碗中烧一大把香。有的地方还供一碗饭,饭上放两只剥了壳的鸡蛋,插几柱香。死者睡过的席子、稻草,这时都必须拿到村外烧掉。

(4)报丧
人死后,要立刻派人到亲友家报信,有的要送“报丧帖”。报丧人要拿一把伞,到了亲友家,将雨伞头朝下,柄朝上竖在堂前,主人一看,就知道该人是来报丧的,于是,马上给报丧者做些茶点吃,同时,为死者准备“纸火”(即蜡烛香纸一类东西)。

(5)戴孝
死者为长辈的话,其全家大小都要戴孝。孝服分为5种:第1种名为“斩衰”,用最粗的麻布做成,不缝边,以示无饰。一般死父之子女,死夫之妻要穿“斩衰”,服制三年。第2种名为“齐衰”,用粗麻布做成,缝边,一般死妻之夫,死祖父母之孙都穿“齐衰”,服制一年。第3种名为“大功”,也叫“布衰”,用熟麻布制成,较齐衰的布质细,为死者的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姊妹等穿戴,服制9个月。第4种名为“小功”,用较细熟麻布制成,为死者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外祖父母、母舅等服之。服制5个月。第5种叫“缌麻”,也叫“麻衰”,布质更细,或兼有丝麻,为高祖父母、族兄弟岳父母等服之,朋友参加吊唁者也可服之,服制3个月。在服制期间,做官的要回家服丧,在家时,禁忌参加宴会,禁忌看戏,禁忌穿红衣,禁忌夫妻同房,否则会被视为不孝。

(6)落材
到了晚上,尸体便要从门板移至棺材内,名曰“落材”,全家人和亲友都要手持燃香相送。

(7)封材
第二天封材。若子女在外地工作,要在封材前赶到。封材时要给死者整容,让亲人见最后一面,全家人和亲友要围着棺材,边转边看。之后,要将亲友送的殉葬物一件件放进棺材,边放边讲是某人所送某物,以告死者。到此,即钉棺材盖,俗称“盖棺死钉”,再在外面糊上棉纸。

(8)立孝堂
将封材后的棺材横着摆放,外挂一白布帘,谓之“孝堂”或“灵堂”。一般人家,放三五天即出殡,有钱人家则要放七七四十九天。每天吃饭时,都要盛饭菜供于棺材前。若有亲友前来祭奠,家人要陪哭,直至出殡。

(9)做道场
立孝堂后,死者家属要请道士超度亡灵。道场上挂满“十殿阎罗”、“三尊大佛”图像。孝子脚穿草鞋,身穿麻布衣,跟着道士跪拜,并不断焚烧锡箔、纸钱。

(10)做七
人死后,7天为“一七”,到49天为“七七”,各地均有做七的仪式,有做“三七”的,有做“五七”的,有做“七七”的。清阎若璩《潜丘劄记》中载道:“今人以初丧四十九日,居于柩侧,谓之七七。”民间认为:此俗可超度亡魂,使之免入地狱。有钱人家请道士来念经做七,烧香烛,化纸钱。没钱人家则到坟上烧纸、拜祭、名叫“烧七”。

(11)出殡
幡幛引路,鸣锣喝道,孝子披麻戴孝,手持灵丧棒扶棺,家属亲友后继。人数可多可少,声势亦可大可小,这要由死者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决定。沿途还有亲友“路祭”,水路有“船祭”。凡送至墓地者,均可分得馒头。

(12)安葬
棺材抬至坟前,八仙们(抬棺人)在得到死者女儿送的红包后,才肯解开绳索,这钱俗称“解索钱”。这时,一家人要围着棺材转三圈,每人手上抓一把土,撒在棺材盖上,谓之“盘丧”。时间一到,把棺材放入墓穴内,由道士一人在坟上念词,谓之“喝丧”。墓穴分为“熟墩”、“生墩”、“石墩”,还有茅坟。
送殡人返回家后,要从门口烧的火堆上跨过,以示除秽驱邪。道士还要到每间房去“赶煞”。

(13)点主
这是最隆重的仪式。在死者牌位前,摆香案,吹奏哀乐,地方有名之士用朱笔在死者牌位上的“王”字点一点,点主后,牌位被人用红布包头送进祠堂,并给点主人酬以重礼。

(14)圆坟
死者葬后三天,其孝子要率全家大小到坟上添土、奠纸、举哀,俗称“圆坟”。之后,要围绕新坟哭绕三匝后归家。

2.苗族丧葬习俗

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和汉族的相比较,既有相融一致的部分,亦有相异的部分,这里仅以苗族丧葬习俗为例加以说明。
苗族的丧葬仪式由该民族的巫师主持。
老人寿终,苗族视其为“最大的悲恸”,全寨都来帮忙,亲戚朋友都来吊唁,在老人咽气时,全家人必须围在死者周围哭泣,《清一统志》载:“丧 则环哭尽哀”。接着为死者梳头、洗尸、更衣,把尸体放在堂屋的正中或火铺边。停柩时间不等,可一天,也可数天。
黔东南一带要把尸体、棺材分别运到墓地后入殓。从江地区要待老人死后,现砍木材到地穴里镶成棺材,用“丧桥”(像担架似的)将尸体抬到穴 地装入棺内埋葬。儿子、女婿必须送一幅垫尸布作为殉葬物,还有的人家送几钱纯银。
坟地选择亦很讲究,依汉族堪舆家风水说,请巫师或堪舆家选择定向,采用顺葬的方式,脚朝前,头在后。
丧葬习俗中以为老人“砍牛”最为隆重。老人死后,要杀牛祭奠。在巫师做法事后,还要指定一头“鬼牛”,于几年后再杀以祭奠。
除外,据《乾隆志》载,苗族丧俗中还有“鬼堂”,“黑苗,人死殓后,停于寨旁或至20年,合寨共择一期,百数十棺同葬。每寨公建祖祠名曰鬼 堂。刻男像,裸体。不令女人入见。遇鬼延鬼师于堂,持咒。”
苗族送葬不用铜锣开道,而是吹芦笙开道,送葬。
苗族对夭殇、凶死、产死的丧俗不同于寿终丧俗。凡产死和麻风病亡者都要采取火葬。夭殇、凶死者的尸体不得入家族坟地,只能在乱坟岗草草埋掉,未有隆重的葬礼。

3.丧葬习俗中“纸”的文化意义

当我们稍微留意一下中国的丧葬习俗的方方面面,会发现“纸”在整个丧葬习俗中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人死后,要烧落地纸;死者的脸上要盖一纸;前往吊唁的要为死者准备一份纸火;做七时要烧纸钱;出殡时,有专职撒纸钱者,最多可撒纸钱百余 斤;圆坟时,家人仍要奠纸。
在晋中地区,清末流行的丧葬纸扎,不仅可以表示亡者的年龄,而且也可作为丧亲之家的标志。亡者谢世后第2日为烧纸日,此时,要把岁纸挂到 大门外一侧,摆设香案、阳寿牌位、祭祀等物品,以此说明亡者的姓名、享年、生前身份等,同时也昭示了主丧人家的门户地址。假使年岁不足享寿(60岁)的,其死后不得用岁纸。岁纸的条数越多,说明亡者的年龄越大。按当地方言,“岁纸”读作“xùzǐ”,即“岁纸”谐音词“续子”,以象征招魂,繁衍子孙。由此,在当地还形成了一种抱岁纸的习俗,人们将抢到的岁纸用红纸扎成三角小包,或“手圈”、“戒指”,别在腰间,或佩戴于身;甚至还为满月婴儿做“满毛圈圈”(将岁纸卷成条状缝在孩子佩戴的“长命锁”的颈圈上),以期婴儿能够长命百岁。在晋中祁县一带,丧葬岁纸又另有特色,要用整张粗麻白纸剪条,每一条为一岁,死者寿终为多少岁就剪多少条,然后再多剪两条以祭天地万灵。这些岁纸要扎成幡状,出殡日,与其它纸扎一同拿到坟地焚烧①。
在广东,办丧事要用纸、竹等扎成各种物具,像纸屋、纸轿、纸人、纸牛、纸马等等,统称“冥器”。在这些冥器当中,纸屋占据了重要的不可或 缺的位置。纸屋制做得十分讲究,包括墙院窗户、楼台厅堂、书斋、花圃,桌椅几案等,有的甚至还包括金银仓库和箱笼橱柜等,其中贮藏着金银纸绽和经牒。在清代风俗画中就有此类绘画。清光绪年间,上海点石斋发行的《吴友如画室》中有一幅《冥宅宏开》图。这张画上的纸屋再现的是一座高一丈四五尺,宽四五丈的纸屋,门前挂有“奉政第”匾额,左右分门房、茶房,中有大堂、边堂、卧室,室内挂灯结彩,陈设十分华丽,应有尽有,还有如同真人般的纸人身着真衣,侍立两旁。这纸扎屋或其它纸扎物具要先放在灵前祭奠,待死者下殓后用火焚烧,以象征死者到了阴间仍然能享受阳世的活。
①参见杨文龙、王岩《纸——晋中的一种丧葬纸扎》,载《民俗》1989年第5期。

清代,四川巴渝地区、陕西华县等地流行一种丧葬习俗,名为“路引”。
“路引”是死者赴阴间的通行证,民间认为,只有持路引入地府才能不受阎王小鬼的阻拦。“路引”是一张木刻印纸,上印有籍贯、姓名、年龄、出生、住址等等,要由治丧人将死者的情况一一填写清楚,纸上印有这样一段话:“尊奉佛法僧三宝,愿我佛大慈大悲,兹因大限已到,持此路引前往丰都阎罗天子殿前报到。伏愿怜悯,大施慈悲,度信士××极乐世界,不胜哀祷之至!”“路引”上面还盖有3个大印,一个是“阴天子印”,一个是“城隍 印”,一个是地方衙署印。当人死,其家人在烧了“例头钱纸”之后,便把“路引”填写好,然后焚烧掉,以示死者顺利通过阎王殿。四川丰都为鬼城,是十殿阎王所在地,因此,该地出售的“路引”价格最贵。人们逢到此地总要多买几张,以送亲朋好友之长辈。
清末宗月锄的《寓崇杂记》中谈及上海烧楼库丧葬习俗时指出:“架芦作屋,招亡者之魂以居之,名曰‘库’,……。”这句话一语道破用纸做成的纸屋、楼库、纸扎等物具完全是为了招亡者之魂,并借火之烟,使亡者之魂升天,或转世。它不仅保留着火崇拜信仰习俗的遗痕,而且也反映了中国传统孝道和对繁衍子嗣的刻意追求。

(四)清代宫廷丧葬习俗

1.满族丧葬旧俗及其演变

(1)火葬与燔化
同东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一样,满族最初也实行火葬。火葬一般是在人死后的第二天在荒野中用木材将尸体焚化。火葬时,死者的子孙等族人聚集在一起,头戴白布为孝,宰杀牛马,或哭或食。两三日后即除孝。
葬俗古朴粗简。清初,由于流动作战、迁徙无常,满族官民仍保持火葬的传统,对此统治者还有过明确的规定。据《清世祖实录》载,其制为:“和硕亲王薨,停丧于家,俟造坟完方出殡,期年而化(即火化);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停丧五月出殡,七月而化;固山贝子以下、公以上停丧三月出殡,五月而化;……官民停丧一月出殡,三月而化。”
火化后的骨灰先盛在布袋或锦袋中,然后置于瓮罐(即骨灰罐)内,再埋于地下。为区别皇帝与他人的尊卑,皇帝的骨灰罐装在金或银制的宫殿式器皿内,称作“宝宫”。
清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和世祖福临都是火化后再埋葬的。康熙时,随着满族统治者汉化程度的加深,火葬的旧俗逐渐停止,而代之以土葬。乾隆帝即位之初又下谕明令禁止火葬:“嗣后,除远乡贫人不能扶柩回里、不得已携骨归葬者姑听不禁外,其余一概不准火化。倘有犯者按例治罪。族长及佐领隐匿不报,一并处分。”
与火葬相关,又有所谓“燔化”之俗,即将死者生前的衣物器用、珠宝珍玩和以纸帛扎糊的犬马帐篷等冥器以火焚烧,用来送葬。这一习俗直接源自辽金时女真人的“烧饭”之俗,终清一代盛行不衰。清宫谓之“殷奠礼”。

(2)剪发与留发放发
满洲旧俗,家中长辈死后,晚辈男女在换丧服举哀之前,要先去掉冠饰(男)和发饰(女),并将自己的头发剪下一些,据说是为了表示以身相殉。
剪发又称“截发”。其中男子因留有辫子,剪发时只将辫子剪短若干,故又称“去冠饰、截发辫”;女子无辫,只剪发若干,故常叫作“去首饰、剪(截)发”。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剪发的长短也有所不同。清人索宁安《满洲慎终集》载:“子为父母以辫横度至口角剪之;孙为祖父母稍剪二、三寸;妻为夫剪与肩齐,为公姑、为祖公姑俱稍剪二、三寸;……室女、嫁女俱不剪发;夫在军中其妻不剪发。”与死者关系愈亲,剪发也愈多。
满族建国后,剪发习俗被纳入宫廷丧礼中,而且一直延续到清亡。如《大清会典事例》载:“顺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初七日(顺治帝福临)崩,圣祖仁皇帝(康熙帝玄烨)截发辫成服。王以下文武各官,固伦公主、和硕福晋以下,宗女佐领、三等侍卫命妇以上皆成服,男摘冠缨、截发辫,女去首饰、剪发。”但已下嫁的公主不剪发。
满族旧丧俗中又有服丧期间男子不得剃发的习俗。满族男子虽留辫子,但头顶四周多余的头发是要经常剃掉的。遇有长辈丧事则属例外,一律不准
剃发。《满洲慎终集》载:“留发不论服之轻重,遇有服即不剃,服除发随剃之。此旧制也。”康熙时成书的《宁古塔纪略》说:“父母之丧,一季而 除,以不剃发为重。”留发时间的长短也视与死者的亲疏关系而定,一般子为父母留发100天,孙为祖父母留发60天。此俗亦被清宫作为“祖制”加以继承。按清宫丧制,凡遇帝后之丧,不仅宗室男性不得剃发,即使文武百官和普通军民也必须留发百日,故当时有“百日不剃发”之说。违制者要受到极严厉的处罚。如蒋氏《东华录》载,乾隆时都司姜兴汉、知府金文、总督塞楞额等满汉文武官员,均因于孝贤皇后丧期内剃发而下狱,论罪当斩,后遇特赦才幸免于死。
与男子留发相应,满族妇女在丧期中有放发示哀的习俗。放发即把头髻打开,使头发披散。按《满洲慎终集》所载,放发的惯例是:“子妇为公姑、
妻为夫当时(即刚死)放发,殓后收起;每供饭即放发,至葬处收起;百日内至墓前即放发。仆妇同嫂为叔为弟当时放发,殓后收起即不再放。嫁女、室女皆放发,殓后收起。”放发也被清宫丧礼所继承。
剪发、留发和放发都是满族丧葬中特有的习俗。究其原因,恐与满族特重孝道和受汉族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影响有关。

2.清宫丧仪与禁忌

(1)丧仪
满清建国之初,宫廷丧仪比较简陋。康熙时,在学习汉族儒家传统丧礼、特别是明宫丧礼的基础上,清宫丧制初步形成,后又经雍正、乾隆两朝的补充始臻于完备。
清史文献称丧礼为“丧仪”;皇帝的丧礼规格最高,称“大丧仪”。大丧仪的主要礼仪和程序为:小敛、成服、大敛、朝奠、殷奠、启奠、奉移、初祭、绎祭、大祭、除服、周月祭、上尊谥庙号、致祭、百日祭、祖奠、启行、谒陵、安奉等。具体过程十分繁杂,不容尽述。其中虽掺有满族旧俗,
但基本框架与明宫丧葬礼仪相同。

(2)禁忌
清制,皇帝大丧,宫中及在京诸王均须守制(即居丧守孝制度)27个月。在此期间,对守制者有种种限制与禁忌。如不得悬挂门符,不得张灯结彩,不得婚嫁,不得同房生育,不得作乐,不得欢宴及男不衣红、女不簪花等等。
总之要停止一切喜庆活动。皇帝大丧又是国丧,在京文武百官及军民,27日内须摘冠缨、穿素服,每日至大行(死)皇帝牌位前朝夕哭临两次。官员百日内不得作乐、嫁娶;军民百日内不得作乐,49日内不得屠宰,1月内不得嫁娶,27日内不得祈祷、祭神。外省各地官员,要自接到丧讯文诰之日起举哀、成服,停止办公3日,每日朝夕哭临。第4日照常办公;至27日后除服。
又特忌红色。除服前27日内,除禁穿红衣外,又禁挂红旗;就连平常各衙门之间行文用的朱笔、朱印,也改用蓝笔、蓝印。即使是上报朝廷的奏
章,也要在15日后方可改用朱印。
凡此种种禁忌,违者严惩不贷。

3.清宫陵寝与葬制


帝王的坟墓称“陵寝”。满族政权建立之前,无所谓陵寝;建国后,受汉族历代王朝的葬制影响,始有陵寝之设,并逐渐形成了一套陵寝制度。

(1)堪舆
按汉族帝王的惯例,每位皇帝从即位之日起,便派精通堪舆(风水)之人为自己选择建造陵墓的地点,即所谓“万年吉地”。据传统的风水迷信说法,山脉是龙的象征,又称“龙(蟹)脉”。根据不同的形状,山可分为祖山、宗山、主山等。而每一座山的各个部位,又象征着龙脑、龙尾、分龙、起龙、来龙等等。根据不同的土质与形势,地也有福地、吉地、凶地、绝地之分。
人死之后,如选择乾坤聚秀、阴阳和会、低俗作品请删除砂水、山川壮美的福区吉地安葬,就能遗福子孙;反之,则降灾于后代。对于帝王来说,葬所选址的好坏更关系到国运的兴衰存亡,因此备受重视。
清初,由于战争的关系,陵寝建设不可能十分讲究。太祖努尔哈赤的福陵(位于沈阳城东20里浑河北岸之石嘴山,俗称“东陵”)和太宗皇太极的昭陵(位于沈阳城北10里,俗称“北陵”),规模和豪华虽不及后来诸帝的陵墓,但二陵的陵址已是由堪舆者“卜地”而定的,均为依山傍水的“风水宝地”。满清入关后,陵寝的堪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如顺治帝的孝陵就是由钦天监官员林如预、杨宏量等人负责堪舆的;雍正帝泰陵的卜地由怡亲王允祥和总督高倬等主持。

(2)陵制
满清建国之初,帝后的陵墓尚无定制。建于关外的“清初三陵”,即皇室爱新觉罗氏祖先的永陵(位于辽宁新宾县永陵镇西北)和前述福陵、昭陵,初建时都比较简陋,并带有明显的满族及东北地方建筑的色彩。它们现在的规模和形式,是康熙与后来历代皇帝不断扩建增修的结果。入关后,满族统治者将陵墓建于京畿附近,在继承明宫丧葬仪礼的同时,也继承了其陵墓营造法式,从而形成了清宫陵制。清宫在北京的东北和西南方向修建了两大陵区,即“清东陵”和“清西陵”,先后埋葬了入关后的9位皇帝、24位皇后及妃嫔、王爷、皇子、公主等300余人。
清东陵位于河北省遵化县马兰峪昌瑞山,距北京约250里。清代入关后的第一位皇帝顺治的孝陵就建于此。据说顺治帝在一次狩猎中偶过昌瑞山,见此地风景优美,“王气葱郁”,流连忘返,于是亲定此地为自己死后的“万年吉地”。尔后顺治帝再次率臣至昌瑞山进行堪舆,并在考察了明帝诸陵的基础上拟定了孝陵的规制。其主要建筑由南而北,依次有:石牌坊、大红门、风水墙、具服殿、神功圣德碑楼、石象生(即石人、石兽)、龙凤门、神路石桥、神道碑楼、神厨库、东西朝房、东西值房、宫门(名“隆恩门”)、飨殿(名“隆恩殿”)、东西配殿、三座门、二柱门、石五供、方城、城楼(名“明楼”)、宝城、宝顶(即墓顶)及地宫等。其顺序与生前居住的皇宫一样,也依“前朝后寝”的规则排列。陵中一条长11里的神路纵贯南北,陵外建有宫墙,巍峨壮观,金碧辉煌,显示了帝王的气派。
孝陵是清东陵规模最大的陵墓,也是东陵建筑的核心。后来修建的4座帝陵,即康熙的景陵、乾隆的裕陵、咸丰的定陵、同治的惠陵及4座皇后陵、 5座嫔妃园寝,均坐落在其东西两侧。整个东陵共埋葬皇帝5位、皇后15位及妃嫔等157人。其中,皇帝的陵墓规制与孝陵大体相同,但规模略小;皇后、嫔妃以下,依其品位,陵墓建筑的规格和规模也依次递减。它体现了封建陵寝制度中严格的长幼之序和等级之分,即使贵为帝王也不例外。
在东陵陵区大红门的东侧又有一座昭西陵。它是皇太极之妃、顺治帝之母孝庄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的陵墓。满清旧制,皇后死后一般是与皇帝合葬。皇后若先于皇帝而死,则暂行埋葬,待皇帝死后再与皇帝合葬一处;若晚于皇帝而死,则直接葬入皇帝陵中。孝庄皇后死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
年),按理应与皇太极合葬于沈阳昭陵,并与皇太极葬仪一样,实行火葬。但当时距满清入关和皇太极死已44年,由于深受汉族丧葬习俗的影响,孝庄皇后己不愿再行火葬,而愿实行棺木葬,因此临终时,她嘱咐其孙康熙帝务必在孝陵附近择地将其安葬,不得合葬于昭陵。于是在东陵墙外建陵,名为“昭西”,以示虽在关内仍附属昭陵。孝庄皇后也以棺木安葬。
昭西陵的出现标志着清宫丧葬制度的改革。首先,孝庄皇后是清宫帝后中实行汉族棺木葬的第一人,从此之后,火葬旧俗在清宫中被废止,而棺木 葬则成为定制。其次,后来晚于皇帝去世的皇后也以此为例,不再与皇帝合葬。皇帝入葬时,地宫不再为尚在世的皇后预留分位,而是永久封闭地宫石门,后死的皇后则另建陵墓安葬。
清西陵是继清东陵之后在北京附近修建的又一清宫帝后陵墓区。满族旧有子随父葬的习俗,满族建国后沿用此俗。至雍正时,雍正帝本应在清东陵 康熙帝的景陵旁选择自己的陵址,但喜好标新立异的雍正帝却借口东陵已无吉地可选,命人在位于北京西南240余里的河北易县永宁山另选陵址,并营建了泰陵。从此打破清宫子随父葬的成例。
乾隆时,为兼顾东西二陵,乾隆帝本人仍于东陵建陵,同时又下旨谕,命后代子孙嗣皇帝交替于二陵选择“万年吉地”。于是父子分葬就成为清宫 的定制。继雍正帝的泰陵之后,清西陵又陆续修建了三座帝陵,即嘉庆帝的昌陵、道光帝的慕陵、光绪帝的崇陵,三座皇后陵和三座妃嫔园寝,共计埋葬皇帝4位、皇后9位、妃嫔57人、王爷、公主、阿哥(即皇子)等76人。
其建筑形式与格局则与清东陵大体相同。


[ 此贴被灬千ヽ在2009-11-10 11:0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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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灬千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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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团^^

ZxID:28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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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骄不躁戒熬夜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11-09 0
排版快把我排死了

然后中间又出了几次错,不小心就要重新开始

硬是弄了一个小时才弄完  
灬千ヽ

ZxID:264835


等级: 内阁元老
倾力而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11-10 0
搜索系统出问题了。。硬是一个一个帖子搜着看了一遍。。
饭团君辛苦了。。

楼主留言:

千你也辛苦了╭(╯3╰)╮

天若舞

ZxID:789464


等级: 派派贵宾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11-10 0
搜索系统还没恢复正常。。

排版1小时以上基本经常。。
栖净

ZxID:4082588


等级: 热心会员
我是状元~就这样!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11-10 0
冥婚、
最怕怕的~~~
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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