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听到此类消息,真的很难过啊,我们的法制太温柔了,总是以让人改过自新为原则,比如未成年人强奸案,被强奸的女孩子自杀,但那个未成年男孩却不用公开审理,为的就是保护未成年人,几年后出来改过自新还是个好人,换个城市谁都不知道底细,可是死者呢?同样一条人命,为什么一个人的浪子回头需要另一条无辜的生命去成全?性侵的案子放在美国,就算坐牢出来,住一个小区,都会在小区公告栏上通告,让有小孩子的家长引起注意,且不能再从事老师或是和孩子有接触的工作。在中国很多性侵学生的老师,被这个学校开除了,换一个学校照样有家长忙不迭的把孩子往他跟前送,主要是不知道底细啊,这个社会真心让人没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