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孕妇生产时必备哪些用品,溺杀婴儿风俗习惯,慈幼局_派派后花园

用户中心 游戏论坛 社区服务
发帖 回复
阅读:8696 回复:19

[人文通史] 古人孕妇生产时必备哪些用品,溺杀婴儿风俗习惯,慈幼局

刷新数据 楼层直达
天若舞

ZxID:789464


等级: 派派贵宾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2-01 0
古人孕妇生产时必备哪些用品,溺杀婴儿风俗习惯,慈幼局
[color=#6600cc][/color]
[color=#6600cc][/color]
[color=#6600cc][/color]
[color=#6600cc]洪迈《夷坚志》曾记述:婺源严田农民江四,生活很富裕,行迹却无赖,妻子初产是个女孩,江四便将其投入水盆,逾时尚活,江痛掐其女两耳,皆落,如刀割似的,遂死。第二年,江妻又生一两耳缺断女,像上次被掐痕迹。里巷居民认为这是报应,都说若再溺杀,必有殃祸,劝江四存育,江四这才将这个女孩留下来。
  
  这种溺女现象不止安徽一地,福建农村生男至第四子,再多就不养了;女子则不至第三,若再多,临产时用器贮水,生下来即溺死。北宋朝廷针对这种现象立下了禁赏,可是愚昧的乡民却习以为常,邻保亲族皆与隐瞒……
  
  好像是为了回应这种野蛮、落后的农村生子不育溺杀的风俗似的,宋代政府在各主要城市里建立起了“慈幼局”。海内外史学家们对宋代生子不育溺杀的风俗曾作过不少的研究,未知是否对出现在宋代城市中的幼儿慈善机构作过深入的探讨?
  
  [backcolor=#ffffcc]慈幼局[/backcolor]的宗旨是:如果贫穷市民无力养育子女,许其抱至局,写上出生年月日,局里设有专职的乳娘抚育。他人家若无子女,可到局来领养。每年灾荒发生,贫穷市民的子女多抱入慈幼局,故道上无抛弃子女。这种幼儿慈善机构,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家,宋代灭亡之后,元明两代均未再建,只是到了清代才重新设置起慈幼机构,其间中断有三四百年之久,这恰恰证明了在宋代城市中对儿童生育的重视。这种重视不光是在儿童的慈善方面,而且在儿童生育的所有方面,已形成了一整套相当严细的规矩——
  
  每当孕妇怀孕月份快满之时,她的父母亲、舅舅、姑姑,用银盆或彩画盆,盛着一束[backcolor=#ffffcc]粟秆[/backcolor],用绵绣巾或生色帕袱盖着,上面放着花朵,并用有五男二女花样的草帖子送去,以示吉祥庆贺。还用盆、盒装馒头、彩画鸭蛋120个、生枣并送,这叫“分痛”,以示娘家亲属对产妇分娩痛疼分承之意。又做成卧鹿、眠羊动物模样的果子,小孩的彩衣,当成“催生礼”,表明欢迎婴儿早日平安降生的美好愿望。又有“催生符”,想是必挂或必烧。“催生歌”确有助于孕妇——
  
  一乌梅三巴豆七胡椒,细研烂捣取成膏。
  
  酒醋调和脐下贴,便令子母见分胞。
 [/color]
[color=#6600cc][attachment=11326365]  [/color]
[color=#6600cc] 
  为了使孕妇的生产顺利,宋代医学家还从专业角度规定了孕妇生产时的必备用品。在陈自明的《妇人大全良方》中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药:
  
  保气散佛手散枳壳散榆白皮散
  
  黑圣散大圣散神寝元花药石散
  
  保生元催生丹黑龙丹雌雄石燕
  
  理中元生地黄羌活葵子
  
  黄莲竹茹乌梅甘草
  
  海马陈皮姜钱黑豆
[/color]
[color=#6600cc][attachment=11326366] [/color][color=#6600cc] 
[/color]
[color=#6600cc]  一类是物:
  
  催生符马衔铁煎药炉滤药帛
  
  醋炭盆铫子软硬炭煮粥沙瓶
  
  干蓐草汤瓶干柴茅小石一二十颗
  
  暖水釜灯笼灯心火把
  
  油烛发烛缴巾软厚
  
  洗儿肥皂头发断脐线及剪刀
  
  还有一类是为孕妇准备用的而不是吃的食品:枣子、白蜜、无灰酒、好醋、白米。另备童子小便,纯属荒诞,但也堂而皇之写入《妇人大全良方》,显然是当时盛行宋代城市中的一种迷信陋习。
  
  如果以这些物品与城市高层即皇家孕妇物品相比,则差距立见。《妇人大全良方》中孕妇所备之物主要是为一般市民之家,皇家孕妇所备“分痛”、“催生”物品,种类和市民之家相差无几,可量大、齐全,尽显富贵。如同是小石子,市民为一二十颗,皇家为50颗;同是食物,皇家一次备十盒“吃食”,包括一口蒸羊、八节生羊剪花、羊六色子、枣大包子、枣浮图儿、豌豆枣塔儿、炊饼、糕、糖饼、髓饼。至于果子,要饰以金银,达500个,影金贴罗散花儿则为2500朵,金银罗缎则备200匹罗,4674匹绢,24两8钱7分4厘金,4440两银,三贯足银钱。袋要装画,铁要涂漆,剃头的刀要檀香匣盛……
  
  虽然物品上可以折射出“平常风光”和“富贵气象”,但在实际习俗当中,应该说差距并不大,因为不管何方神圣都要一律遵从大自然的规律,像妇女生下小孩,市民、皇家都是要在三天之后给小孩落脐带炙囟脑门儿。
  
  此后,孕妇亲属都要为孕妇送些膳物。至满月,则外面亲家都要用金彩缎珠翠、杂果食物等送给孕妇,以开“洗儿会”。在宋代城市中,洗儿已成为最重要的生育习俗,这可从宋代的《小儿卫生总微论方》中体现出来。
  
  其书对初生婴儿这样说道:“须先洗浴,以荡涤污秽,然后乃可断脐。”婴儿洗浴,其步骤首先是:须将预先煎好用瓶存贮的煎药暖好倒入水中,或用猪胆汁汤洗儿,使之不患疮癣,保持皮肤滑泽。或用金虎骨丹砂煎汤,以辟邪去惊。或用二两白芷、三两苦参挫碎煎汤,以去诸风。或用蒴、葱白、胡麻叶、白芷、藁本、蛇床子煎汤,以退热。或用苦参、黄连、猪胆、白芨杉叶、柏叶、枫叶煎汤,以去风。或用大麻、茯苓、陵香、丁香、桑葚、藁本煎汤,以治诸疮……
  
  [backcolor=#ffffcc][color=#6600cc]洗浴对初生婴儿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color][/backcolor],故从唐代始,名画家周昉就专画《[color=#6600cc]麟趾图[/color]》,细致入微地描绘了宫中一盆洗三儿的景象。宋代也有类似的洗儿图,不过是在芳茵上、芭蕉下、栏槛前、大盆中洗一小儿的。明代画家仇英则精心临摹了这幅洗儿图,几可乱真。于此得知洗儿传统悠久,为世人所崇奉,在宋代城市中尤为市民所看重。[/color]
[color=#6600cc][/color]
[color=#ff0000][/color]
[color=#ff0000][/color]
[color=#ff0000]——————————————————————————————————————————[/color]
[color=#6600cc][/color]
[color=#6600cc][/color]
[color=#6600cc]补充:[/color][b][color=#669900]废恶习俗 建慈幼局 宋高宗初施“人口政策”[/color][/b]
[color=#6600cc][/color]
[attachment=11326362]
[color=#6600cc][/color]
[color=#6600cc][color=#ff0000][b]溺杀婴儿竟成风俗习惯[/b][/color]

  生而不养并不是人们自愿控制人口增长的行为。当时“生子不举”,又叫“洗儿”,就是父母溺杀婴儿以控制人口数量,没有特别的性别歧视,男孩女孩都一样。

  最初溺杀的婴儿只限于五月初五出生的男婴,之后逐渐扩大到女婴,以后便不分男女和生日了。

  福建一带溺死女婴现象比较普遍,理由是女子长大后要陪嫁太多的嫁妆,许多家庭承受不了。

  有句俗语“盗不过五女之门”,即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五个女孩,那就必定很穷,连盗贼都不去其家里偷盗。

  另外,南宋时期子女要平均分配父母财产。多养一个孩子,就多分一份财产,对于已经长大成人的孩子来说,当然不愿意父母再多生弟妹。

  有的时候,即使父母不同意,兄长也会杀死刚出生的弟弟或妹妹。

  在崇安有一个叫黄崇的人,小时候其母亲就病故了,父亲过了60岁又娶了第二个妻子。

  后母临产时,黄崇正在外面上学。父亲就和黄崇的弟弟商量:“你母亲又要生了,现在怎么办呢?是生下来不养还是送给别人呢?实在不行,暂且抚养他,等他长大后,就让他出家,你看怎么样?”

  弟弟马上给黄崇报信,黄崇回来了。父亲把想法告诉了他,然后把婴儿抱出来让黄崇看。

  当时正是秋天,福建当地家家都酿酒,备有许多大桶。为了试桶是否严密,里面装满了水。黄崇一言不发,一把抢过婴儿扔进了水桶。黄崇的父亲也没有办法。

  宋代学者胡寅小时候就差点被溺死。

  胡寅出生后,他的兄长嫂子认为家中孩子太多,打算溺死他,正巧他的母亲梦见一条大鱼跳进了水盆并在里面游动,以为是神灵,于是把他救了出来。

  在南宋的都城临安(今杭州市)生而不养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只不过不是直接溺死婴儿,而是随便扔在大街上。
[/color]
[color=#6600cc][/color]
[color=#6600cc][color=#000000][/color][/color][attachment=11326363]

[color=#6600cc][color=#000000][b][color=#ff0000][/color][/b][/color][/color]
[color=#6600cc][color=#000000][b][color=#ff0000]大臣奔走戒杀子上百孩子都叫“俞”[/color][/b] [/color][/color][color=#6600cc][/color]




[align=left]  [color=#6600cc]溺婴现象引起许多朝廷官员的关注,他们一方面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禁止溺婴,一方面上书朝廷要求禁止不养。

    理学家杨时在朋友俞仲宽任顺昌知县时,写信要求他在当地禁止溺婴习俗。于是,俞仲宽颁布了一道戒杀子的公文,把当地百姓中年长的人都召集起来,让他们坐在衙门口,给他们饭吃,并当众宣布了自己的禁令。

    一年之后,当地的人口多出了几千人,并且都把孩子的小名取为“俞”。后来俞仲宽调往别处任职,仍然推行自己的办法。几年后,俞仲宽还乡途中路过顺昌,竟然有一百多个叫“俞”的小孩在城外迎接他。于是朝廷把他的办法推广到全国,鼓励各地多生孩子。有的官员上书建议,如果发现谁再随便杀死婴儿,就判两年刑罚,并且把他的财产分给那些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家庭。

    朱熹的父亲还专门写过一个《戒杀子文》:“我来到福建后,听说这里的人有杀死婴儿的风俗,习以为常,感到心里很难受。从我到后,禁止再溺死婴儿,如果有违反者,必定严惩。”

    许多大臣还建议朝廷给予那些贫困家庭救助。1138年尚书刘大中上书高宗皇帝说,自中原沦陷以来,东南一带的人口已经大为减少,十人之中生存下来的仅有两三人;许多奸臣欺压百姓,夺取他们的田地,百姓贫困没法生活;再加上当地一直存在着生而不养的风俗,许多贫困家庭尽管生下了孩子,也不愿意或没有能力抚养。 

    他建议各地州县登记贫困人口家庭,把七等以下的人家和没有等级的家庭列为重点扶持的对象,生下了子女又没有能力抚养的可以在政府的常平钱内预支四贯文钱。同时通告百姓,如果遵纪守法,养活子女越多,政府将给予奖励。
[/color][/align]
[align=left][attachment=11326364] [/align][align=left]
[color=#ff0000]    [b]皇帝颁旨扶贫重建“慈善机构”[/b][/color]

    [color=#6600cc]看到刘大中的奏折,宋高宗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召集大臣商议对策。五月庚子这天,上朝的第一件事就是讨论刘大中的奏折,让大臣发表看法。

    大臣刘允济极力主张采取救济的办法。他说,刘大中说的是实情,应该给贫困家庭以补助,并且建议应该取消人丁税。刚刚官复原职的秦桧,也想借机获得其他大臣和皇帝的好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高宗看到人口减少确实不利提高国力、巩固自己的统治,大臣也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当场就发布了圣旨:“禁贫民不举子,其不能育者,给钱养之。”并下诏立即在全国实行这一助养令。南宋还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这项工作。高宗诏令在各地重建“慈幼局”。慈幼局是专门救助幼儿的机构,最早是北宋时期出现的,宋朝南迁后,一度荒废。在政府的诏令下,慈幼局很快在都城临安设立起来,由原来的私人出资建立改为政府出线。

    针对临安(杭州)地区乱扔婴儿的现象,政府规定凡是不能抚养婴儿的家庭,不准产后随意扔掉,由国家尽量收养。要记录下各个婴儿的出生日期,找专门的妇女进行哺乳。如果有富人家没有子女,想要一个孤儿,就可以从慈幼局领走。幼儿长大成人,政府负责为其婚配,允许生儿育女。

    据说,当时每年收养的男女儿童多达二万人。后来政府又对此规定作了进一步改动,收养来的婴儿政府每月提供吃穿,等长大成人后政府就不再管了,自己想做什么,完全由自己决定。穷人家庭也可以从慈幼局领养婴儿,政府每月提供资助,一直到婴儿长到三岁。

    对留在慈幼局的孩童还要进行基本的教育,好让他长大后能自谋生路。救济机构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迅速推广到各地,到南宋末年,已经是很普遍了。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救助婴幼儿的官方福利机构。[/color][/align]
残月紫痕

ZxID:832977


等级: 热心会员
耽溺于极致的爱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2-01 0
回复
即使是一个坏皇帝也是做过一些好事的。可能赵构也不算一个坏皇帝,但是冤杀忠良的恶名声他是洗不掉了

灬千ヽ

ZxID:264835


等级: 内阁元老
倾力而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02-01 0
已审。BH的内容
小杯子

ZxID:2544799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02-02 0
辛酸啊
妩媚山庄

ZxID:7312356

等级: 热心会员
斯人若彩虹,遇到方知有!伊人若湍水,触及方知柔!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3-19 0
现在好多地方的人还在杀婴儿啊!!大多都是重男轻女,生的多了又养不活,就把女孩杀死或者卖掉!!
我住在北京的城区,四周还有很多人愿意要男孩都去做b超,是女的就流掉!!我的一个独生女的朋友嫁给了一个农村的大学生,本来很恩爱的,就因为生的是女孩,还不愿意要二胎最后被抛弃了,不过庆幸的是她的父母非常支持她、保护她,她现在过得不错!!!!
希望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少吧~~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派派币 +2
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杀得了木马,翻得了围墙,开得起好车,买得起好房,斗得过小三,打得过流氓。
tachiyuku

ZxID:707973

等级: 脱颖而出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3-19 0
溺杀婴儿风俗太残忍了
紫梦幻蓝

ZxID:11107815

等级: 热心会员
徜徉~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3-19 0
这实在是太残忍了!礼仪之邦?突然间就有点心虚。在看到这样鲜血淋漓的事实后,被震撼了。在想,为什么?生而不养,这会给人世间再多添多少个悲剧?是条件太差了吧,养不起?还是根本就没有身为父母的责任心?
或许这两者都有。即使是现在,这样的例子也不少见吧,否则哪里会有那么多那么多的孤儿,那么那么多的悲剧?愚昧的人,不负责任的人,低素质的人,比比皆是。只是不懂,虎毒不食子,他们真的连禽兽都不如吗?如果没有身为人父人母的责任心,又为什么要生命?
只是希望少几个悲剧吧。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1 条评分 派派币 +2
头条新闻、

ZxID:9457466

等级: 才华横溢
..I'm very CrY..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3-25 0
愚昧的古代,很难让我和礼仪之邦联系起来。
  *. 我们都是一朵花。
头条新闻、

ZxID:9457466

等级: 才华横溢
..I'm very CrY..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3-25 0
不过有些事是那段时代的黑暗面,即使是在21世纪的今天,也不能说都是光明的。
莫篆微

ZxID:2345162

等级: 热心会员
我愿于茫茫人海尋找人生唯一之靈魂伴侶,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3-26 0
从前去过一个民俗博物馆,里面说女子陪嫁中有一盆,就是用来溺死不要的婴儿的~~~
gp100

ZxID:9566484

等级: 牛刀小试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3-28 0
古时的税收好像和人口有关,既人头税。到清雍正时才改为田税既“摊丁入亩”。现代的“人多力量大”在古时是“人多交税高”。养不活,只好杀。看似残忍,实则无奈。
shinewjj

ZxID:6695089

等级: 略知一二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07-26 0
可见在古代活着不易啊!!
ywgqcc

ZxID:11303062


等级: 热心会员
今年必过!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0-07-26 0
真残忍。。。。
shang900321

ZxID:11846398

等级: 略知一二
风中柳絮水中萍,聚散两无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0-10-08 0
有的人说这溺婴是一个很残忍的事,可是在现在也是很普偏的,婴儿一点选择的权利都没有。现在人流的很多,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珍爱,也是在谋杀婴儿,像文中还有官员管这类事,可现在的社会谁管呢?说到溺婴,我自己亲身经历过,可能真的在福建比较多,我自己是超生的还是女孩子,我一出生就被我爷爷扔到大雨漂泊的水沟里,是我亲爱的奶奶又把我抱回来,哭着求我爷爷养的。 其实谁都有无奈的时候……大家抱着一颗感恩的心,生活是很美好的。
殇……飘过
mylord

ZxID:3331904


等级: 热心会员
倦怠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0-10-09 0
重男轻女  他NN的  难道自己的妈不是女的 自己的妹妹 姐姐。。。不是女的  这风俗= =真是太惨无人道啊 
绯.廿四

ZxID:12711479

等级: 自由撰稿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0-10-10 0
恶心的令人发指!
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
582393380

ZxID:11431169

等级: 职业撰稿
宁可骄傲的单身,绝不卑微的恋爱。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0-10-12 0
哀叹
我一个人沉在水底
suan2005

ZxID:11442511

等级: 自由撰稿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1-05-14 0
惨无人道啊
 
iring0

ZxID:13356590

等级: 牙牙学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1-09-01 0
留爪
该死的重男轻女!!
藏靖千里

ZxID:14158051


等级: 热心会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2-01-03 0
= = 依旧看的有些迷茫
发帖 回复